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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4

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相关资料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就将子公司宁波荣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宁波香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通知我们并进行了沟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专注发展房地产主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参股公司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为公司向房地产合作项目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主要用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费用,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项目公司的其它股东亦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公司已事先通知我们并进行了沟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该所及该所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或试图影响该所审计独立性的行为。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蒋岳祥 郭站红 杨华军

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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