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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4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河南正商企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正商发展”)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47,841,306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0,000,000元(含本数)。正商发展作为公司的关联方,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前,正商发展直接持有公司39,436,8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9.33%,同时通过永银投资间接控制上市公司70,000,0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6.56%,合计控制公司25.89%的股份。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限47,841,306股测算,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470,521,306股,其中正商发展合计控制157,278,10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43%。因此,正商发展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鉴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且正商发展已承诺

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上述锁定期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正商发展免于发出要约。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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