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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和处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4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和处

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了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2019年9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2019] 97号《关于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方银军、陆伟娟、任国晓、马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涉及公司未及时就与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定后高度重视,已组织相关责任人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职责,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019年6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浙证监公司字[2019]78号《监管关注函》,监管内容主要涉及双马化工、万源水务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及业绩补偿款的支付问题。2019年6月18日,公司作出了《关于对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就业绩补偿款支付进展及后续安排进行了详细说明。2019年5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59号),主要涉及公司2018年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2018年度预计净利润与实际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传达,公司及管理层深刻反省并认真学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15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方银军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482号)及浙江省证监局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上市字[2015]110号),对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方银军于中科汇通增持公司股票期间的增持行为表示关注。时任实际控制人方银军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也高度重视关注函所关注的事项,组织董监高进行专题会议,以上述事项为教训,提醒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股票买卖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纪律处分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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