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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同意提名张宏清先生、孟学女士、肖海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提名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名黄伟坤先生、黄贤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伟坤岳 帅

2020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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