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江西证监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辅导验收的提示性公告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江西证监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于2019年1月23日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江西证监局关于受理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备案的函》(赣证监函(2019)59号),公司已于2019年1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n.cn)披露了《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辅导备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辅导验收。请各位股东及投资者关注以下重要提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材料后,将立即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停牌,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停牌期间将无法交易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特此公告。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