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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3

公告编号:2020-097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了决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9日09: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9719宁新新材2020年7月27日

宁新新材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月 13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二)审议《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报出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经谨慎审查公司以前年度的披露内容,公司拟对2017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更正,现提请董事会进行审议确认。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三)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报出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经谨慎审查公司以前年度的披露内容,公司拟对2018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更正,现提请董事会进行审议确认。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四)审议《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报出的议案》

2019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更正,现提请董事会进行审议确认。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五)审议《关于确认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对2020年1季度内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确认。

(六)审议《关于追认2018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2018年11月9日,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向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直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龙门加工中心),融资总金额为57.8万元人民币,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签署《反担保协议》。

(七)审议《关于追认2018年度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由关联方提供担保产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8年11月9日,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向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直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龙门加工中心),融资总金额为57.8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李海航,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鞠国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八)审议《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行申请不动产抵押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丹、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江标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五)、(七)、(八);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5、办理登记手续,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7月28日16时00分

(三)登记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田家利 联系电话:13816853799

(二)会议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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