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9日以电话、电子
邮件等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7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陶高周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公司原激励对象姚少华、武宗建、张凤岗、刘磊、王睿、田耕、王宝平、吴杰、唐杰、颜世超、吴斌、程奇、杨钢鑫、申潭、宋子剑、林光沂、陈超已离职,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04,000股,回购价格分别为5.0014元/股、8.6702元/股、4.5300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