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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4

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激励对象姚少华、武宗建、张凤岗、刘磊、王睿、田耕、王宝平、吴杰、唐杰、颜世超、吴斌、程奇、杨钢鑫、申潭、宋子剑、林光沂、陈超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独立董事:李宝山 顾光 李明发

2020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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