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姚少华等人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04,000股,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在营业范围中增加“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并同时修订《公司章程》中营业范围相关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5,629.085万元。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5,578.685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5,629.085万股, 均为 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5,578.685万股, 均为 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服务、系统集成及技术转让;新能源发电工程、制氢系统及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设计、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电力电子设备、电气传动及控制设备、不间断电源、储能电源、制氢设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及系统、电能质量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服务、系统集成及技术转让;新能源发电工程、制氢系统及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设计、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电力电子设备、电气传动及控制设备、不间断电源、储能电源、制氢设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及系统、电能质量 |
控制装置的研制、生产及销售。控制装置的研制、生产及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除外)。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将与2020年5月19日四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37)一起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