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本次拟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议案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储雪俭 张志越 邵立新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