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江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Silverac Stella (Cayman) Limited 100%股权;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并由其以新的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20]第1407号《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Silverac Stella(Cayman)Limited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可预期的利益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所采用的计算模型、选取的重要评估参数及重要评估依据均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评估报告对标的资产评估所采用的资产折现率、预测期收益分布等评估参数取值合理,不存在交易对方利用降低折现率、调整预测期收益分布等方式减轻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适当且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本页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KEY KE LIU先生 雷新途 先生 郭百涛 先生

2020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