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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交易对方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4

本企业,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现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企业将及时向江丰电子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江丰电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在江丰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企业将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江丰电子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江丰电子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江丰电子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次页为本承诺函的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的签字盖章页)

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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