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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普林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4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普林电子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28日,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普林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集中资源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普林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破产清算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披露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沪03破331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对上海普林电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普林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2020年6月1日,上海普林电子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沪03破331号之二)。该院认为:根据上海普林电子有限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情况,可以确认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宣告上海普林电子有限公司破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普林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2020年7月10日,上海普林电子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沪03破331号之四)。该院认为: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上海普林电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上海普林电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上海普林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 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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