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商务部关于赋予厦门同歆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通知》(商贸函【2020】173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赋予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
二、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经营活动需严格遵守国家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政策。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