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多氟多: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3

证券简称:多氟多 证券代码:002407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二○年七月

公司声明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和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特别提示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经公司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为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在发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包括一致行动人)的认购金额上限做出限制,确保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5,176,14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683,920,481股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41,460.0035,000.00
2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24,910.0020,000.00
3年产3万吨高性能无水氟化铝技术改造项目30,184.6826,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34,000.0034,000.00
合计130,554.68115,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的,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股利分配政策,关于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0、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本预案已在“第五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中就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拟采取的措施进行了充分信息披露,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1、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目 录………………………………………………………………………………………………..6释 义 ...... 9

第一节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11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1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1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 11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 14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4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摘要 ...... 15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15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15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15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16

(五)发行数量 ...... 16

(六)限售期 ...... 17

(七)上市地点 ...... 17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投向 ...... 17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18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18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8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及上市条件发生变化 ...... 18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9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20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0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 20

(一)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 ...... 20

(二)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 ...... 26

(三)年产3万吨高性能无水氟化铝技术改造项目 ...... 30

(四)补充流动资金 ...... 3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 34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结论 ...... 3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36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公司章程等是否进行调整,预计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 36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 3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 36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 36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 36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 37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37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 37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 37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 37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37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38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 38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风险说明 ...... 38

(一)宏观与行业风险 ...... 38

(二)业务与经营风险 ...... 39

(三)财务风险 ...... 41

(四)其他风险 ...... 42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44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44

(一)利润分配政策 ...... 44

(二)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和监督程序 ...... 46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47

(一)最近三年实际分配情况 ...... 47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 48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49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 49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 49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 50

(三)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 50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 52

(五)其他 ...... 52

第五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 ...... 53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53

(一)主要假设、前提 ...... 53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54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 56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56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56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 58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 58

(二)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 58

(三)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 58

(四)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 59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承诺 ...... 59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承诺 ...... 60

第六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 61

释 义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多氟多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报告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募集资金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德州仪器Texas Instruments Incorporated及其下属企业,全球领先的半导体跨国公司,主要从事创新型数字信号处理与模拟电路方面的研究、制造和销售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电子级氢氟酸纯度符合相关标准的氢氟酸,在电子工业制作过程中,氢氟酸用作蚀刻剂、清洗剂等,其纯度和洁净度对集成电路的成品率、电性能及可靠性都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湿电子化学品微电子、光电子湿法工艺制程中使用的各种液体化工材料,包括电子级氢氟酸、电子级硫酸、电子级硝酸、电子级盐酸、缓冲氧化蚀刻液、氟化铵、混酸等,主要应用在集成电路、液晶显示器、太阳能光伏、LED制造等工艺中。
氟化铝化学式AlF?,无色或白色结晶。不溶于水,不溶于酸和碱。主要用于炼铝。它可以通过氢氧化铝或金属铝和氟化氢反应制备。
BOEBOE(Buffered Oxide Etch),缓冲氧化物刻蚀液。由氢氟酸与氨水或氟化铵与氨水按照一定比例配制而成
集成电路、ICIntegrated Circuit,中文称作集成电路,是一种微型电子器件或部件,其采用一定的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布线互连一起,制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体晶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结构
半导体常温下导电性能介于导体(conductor)与绝缘体(insulator)之间的材料,按化学成分可分为元素半导体和化合物半导体两大类。
SEMI国际半导体产业协会,主要为半导体制程设备提供一套实用的环保、安全和卫生准则,适用于所有用于芯片制造、量测、组装和测试的设备。
OLED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有机发光二极管。
PCB印制电路板(Printed Circuit Board的缩写),是重要的电子部件,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是电子元器件电气连接的载体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DO-FLUORIDE CHEMICALS CO.,LTD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1日注册地址: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法定代表人:李世江注册资本:683,920,481.00元股票简称:多氟多股票代码:002407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网址:http://www.dfdchem.com电子信箱:dfd@dfdchem.com经营范围:无机盐、无机酸、助剂、合金材料及制品的生产;Led节能产品的生产;电子数码产品、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服务;路灯安装工程;以数字印刷方式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它印刷品的印刷业务;自营进出口业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新基建”政策的推出将有助于我国湿电子化学品行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随着以物联网、工业互联网、5G为主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一代产业的崛起,我国经济将步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发展新时期,未来“新基建”产业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新基建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而在新基建的发展过程中,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行业可谓新基建的基础。受益于中国近年来在半导体、平板显示、太阳能等领域的快速发展,相应的上游材料湿电子化学品市场需求也增长迅猛。根据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预计,到2020年,我国湿电子化学品市场规模预计将超过105亿元,需求量将达到147.04万吨,主要应用市场需求量将大幅增加,其中平板显示行业需求规模约69.10万吨、半导体行业需求规模约43.53万吨,太阳能行业需求规模约34.41万吨。

湿电子化学品作为半导体、显示面板、太阳能电池制造用关键材料,材料的好坏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根据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统计,2018年太阳能电池、平板显示、半导体领域的湿电子化学品国产化率分别约为99%、35%、23%(按销售供应量计)。在8英寸及以上晶圆加工中湿电子化学品国产化率不足20%,大部分产品来自进口;显示面板领域湿电子化学品国产化率同样不容乐观,2018年约为35%,在高世代(6代线至8.5代线)面板生产线中,湿电子化学品国产化率仅为29%,OLED面板所需湿电子化学品目前仍有品种被韩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少数电子化学品厂商垄断。境外企业长期垄断高端湿电子化学品市场,导致下游面板、半导体企业采购成本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对下游领域造成较大压力,加快推进湿电子化学品国产化进程势在必行。

2、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受益于数字化、智能化经济的发展,行业景气度将明显提升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电子级氢氟酸主要运用在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和平板显示等领域,其中第一大应用市场是集成电路领域,约占电子级氢氟酸总消耗量的47.3%;其次是太阳能光伏领域,占比22.1%;再次是液晶显示器领域,占18.3%。

随着我国集成电路、半导体等行业快速发展,我国电子级氢氟酸行业产量快速上升。2010-2016年,我国电子级氢氟酸行业产量由3.9万吨增长至12.5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1.4%;2017年,我国电子级氢氟酸行业产量达到15.0万吨以上

。受下游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的推动,我国电子级氢氟酸行业产量快速上升。

数据来源:中金普华产业研究院

据化工新材料网统计,2019年国内电子级氢氟酸产能约26万吨。我国作为庞大的电子、通信、汽车、工业自动化等终端消费市场,对集成电路的需求量非常大,集成电路整体产业呈稳健增长的趋势,而本土集成电路产业规模依然较小。因此,国内进口集成电路替代空间较大,本土集成电路市场内生增长前景广阔。

3、低品位氟资源的循环高效利用技术实现磷化工与氟化工的双赢,符合绿色经济发展理念氟硅材料作为重要的化工新材料广泛应用于军工、航空航天、石油化工、电子信息、汽车、轻纺、医药、农业、环保、食品、新能源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目前我国氟硅材料产业已形成门类齐全、产业链完整、与其他产业高度关联的高新技术产业,同时,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氟硅材料生产与消费大国。氟主要从萤石矿中提取,随着国家对萤石矿开采的限制,传统氟化工因资源限制受到严重影响。

另一方面,中国也是磷矿石消费大国,在磷肥生产过程中副产了大量宝贵的氟硅酸资源。过去由于技术和市场层面的限制,只有一小部分被生产为低附加值的氟化盐产品(如氟硅酸钠、湿法氟化铝等),大部分并未得到有效开发利用,造成了氟资源的极大浪费。近年来包括多氟多在内的氟化工企业不断加大技术研发力度,解决磷肥生产的氟资源回收利用,延伸以氟硅酸为原材料的氟化工产业链。随着政策支持和氟化工行业的迅速发展,低品位氟硅资源的循环高效利用将成为解决氟化工行业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

多氟多一直致力于低品位氟硅资源的循环高效利用研究,自主开发了氟硅酸制无水氟化铝联产优质白炭黑的工艺技术路线。该工艺路线较干法氟化铝、湿法氟化铝工艺具有以下优势:原材料更纯净,不涉及砷、各类轻重组份等杂质;磷肥工业副产氟硅酸相较于萤石更具可持续性;价格低廉,成本更低;产品的主含量高、杂质低、容量大。该工艺路线下生产的无水氟化铝能够显著提升电解铝的产品质量、有效调整电解质分子比、降低挥发物的损失;具备优异的产品性能和节能减排效果,未来将逐步替代湿法和干法氟化铝产品,代表着行业内未来铝用氟化盐产品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实现了实现磷化工与氟化工的双赢,符合绿色经济发展理念。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支撑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持续发展增添新动能

本次发行的目的是为了抓住“新基建”政策带动我国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同时发挥公司氟化工产业链完整、基础设施配套齐全、规模领先以及工艺技术先进的优势,向产业高端化、产品差异化方向稳步发展,进一步丰富氟化工产业链内涵,形成更完善的产业链形态,巩固和提升公司的氟化工龙头地位。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扩大公司现有湿电子化学品规模和丰富产品结构,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加快公司电子化学品业务培育,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产业链,使公司迅速在电子化学品新材料领域形成国内领先优势。

2、提升公司氟化盐产品竞争力,巩固公司氟化工行业龙头地位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年产3万吨高性能无水氟化铝技术改造项目,公司采用更具环保、节能优势的无水氟化铝生产工艺和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即氟硅酸制无水氟化铝联产优质白炭黑的工艺生产高性能无水氟化铝产品。该工艺路线下生产的产品具有主含量高、杂质含量低、容重大的特点,在电解铝生产过程中,能够有效地调整电解质分子比,降低挥发物的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节能减排效果,生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显著节约战略资源萤石,大幅降低生产成本,拓宽低品位氟硅资源综合利用新途径,显著提高公司氟化盐产品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提升巩固公司无水氟化铝行业龙头地位,进一步凸显公司氟化工全产业链优势和成本优势。

3、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

随着公司多年来的持续发展,其经营规模的扩张、募集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投资项目的增加,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提升公司的综合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健康良性发展。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发

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摘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

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股票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

,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

,则调整公式为:

派息:P

=P

-D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1+N)两项同时进行:P

=(P

-D)÷(1+N)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5,176,14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683,920,481股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5,000万元(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

=Q

*P

/P

其中,Q

为调整后发行数量,Q

为调整前发行数量,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5,000万元(含115,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41,460.0035,000.00
2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24,910.0020,000.00
3年产3万吨高性能无水氟化铝技术改造项目30,184.6826,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34,000.0034,000.00
合计130,554.68115,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及上市条件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股份总数为683,920,481股,李世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79%的股份,李凌云女士、李云峰先生、韩世军先生、谷正彦先生和焦

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李世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7.22%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若按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205,176,144股计算,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89,096,625股,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比例合计为13.24%,本次非公开发行为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在发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包括一致行动人)的认购金额上限做出限制,确保李世江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低于25%,不存在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还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与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程序。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5,000万元(含115,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41,460.0035,000.00
2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24,910.0020,000.00
3年产3万吨高性能无水氟化铝技术改造项目30,184.6826,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34,000.0034,000.00
合计130,554.68115,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实施,总投资额为41,46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建设地点位于多氟多原有厂区内。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土地新建生产厂房,购置并安装相关生产加工、装配检测设备系统以及公用辅助设备等,建设年产30000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

2、项目背景

(1)电子级氢氟酸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根据纯度及应用领域的不同,氢氟酸分为工业级氢氟酸和电子级氢氟酸两种。工业级氢氟酸经精馏、超纯水吸收后纯化,并经亚沸蒸馏、减压蒸馏、0.2μm超精密过滤等处理后,可制得高纯且超净的电子级氢氟酸。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电子级氢氟酸主要运用在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和平板显示等领域,其中第一大应用市场是集成电路领域,约占电子级氢氟酸总消耗量的47.3%;其次是太阳能光伏领域,占比22.1%;再次是液晶显示器领域,占比18.3%。

2010-2016年,我国电子级氢氟酸行业产量由3.9万吨增长至12.5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1.4%;2017年,我国电子级氢氟酸行业产量达到15.0万吨以上

。受下游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的推动,我国电子级氢氟酸行业产量快速上升。据化工新材料网统计,2019年国内电子级氢氟酸产能约26万吨。整体来看,目前中国电子级氢氟酸处于净出口状态,但进出口产品存在结构化区别,进口主要以高端半导体级别为主,而出口产品则偏低端。

随着物联网、云计算、新能源、医疗电子和安防电子等新兴领域的发展,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需求量将呈逐年增长趋势。另一方面,国内外新能源和半导体信息技术的进步、相关政策调整和产业转移,电子级氢氟酸的需求呈稳步上升态势,全球电子级氢氟酸市场需求量逐年增长,市场发展前景较好。

(2)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支持高端氟化工产业发展

氟化工材料作为化工新材料分支在“十二五”规划被单列一个专项规划以来,由于其产品具有高性能、高附加值且应用领域逐渐拓宽至电子信息、航空航天、国防等高端领域,被誉为“黄金产业”。电子级氢氟酸作为高端氟化工材料且为半导体芯片用重要清洗剂和蚀刻剂,在未来氟产业发展过程中是较为重要且需求可能呈现快速增加的重要原材料之一。

数据来源:中金普华产业研究院

资料来源:开源证券研究所,2020.2.24,《制冷剂加速更新换代,氟化工龙头开启黄金十年》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促进氟化工行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纲领性文件等。如2019年10月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本)》中,“含氟精细化学品和高品质含氟无机盐”被列入“鼓励类”目录。《中国氟化工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指出:以“调结构、转方式、促创新”为主线,以市场需求和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新型氟材料需求为导向,以“专、精、特、新”发展为目标,以创新驱动为动力,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氟化工技术和产品,推动氟化工产业高端发展,绿色发展,集聚发展,可持续发展。鼓励光伏行业和玻璃减薄行业电子级氢氟酸回收利用技术开发;鼓励高纯电子级产品、特种氟盐制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和应用。

(3)当前我国电子级氢氟酸企业整体技术水平偏低,与世界顶尖水平仍存差距

根据SEMI标准

来看,我国大多数湿电子化学品等级在SEMI G1至SEMI G2,部分企业在单一产品上达到SEMI G3级别,只有少数企业个别产品达到SEMI G4及以上级别。面板、半导体领域对电子级氢氟酸要求较高。目前,面板领域中,对电子级氢氟酸普遍要求达到SEMI G2及以上,OLED显示面板制造基本要求达到SEMI G3水平,而主流IC制作对电子级氢氟酸要求均在SEMI G4及以上。同时,下游加工工艺对电子级氢氟酸除纯度以外,还有其他特殊要求,需要湿电子化学品供应商拥有相关对应电子化学品的配方,从而可以满足下游生产企业特殊工艺需求。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技术壁垒高,高纯电子级氢氟酸的工艺仍难以突破,除个别企业外,国内厂商主要生产G1、G2、G3级电子级氢氟酸,对高等级产品的生产技术至今尚未完全掌握,与世界顶尖水平仍存在差距。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国家一系列鼓励政策为本次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建设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

公司电子级氢氟酸产品所属领域为电子信息行业与化工行业的交叉领域,处

注:SEMI标准下的G1、G2、G3、G4和G5对应国内标准为EL级、UP级、UP-S级、UP-SS级和UP-SSS级。

于电子信息产业链的前段,国家各部委陆续颁布多项政策法规支持电子化学品行业的发展,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颁布部门颁布时间相关政策内容
1《原材料工业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10月行动目标指出:石化化工行业:大宗基础有机化工原料、重点合成材料、专用化学品的质量水平显著提升。攻克一批新型高分子材料、膜材料以及高端专用化学品的技术瓶颈。
2《“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务院2016年12月《规划》中多个内容涉及石化化工行业,在新材料产业突破发展方面,要开展石化化工等流程制造领域的智能工厂集成创新与应用示范,提升企业生产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前瞻布局前沿新材料研发方面,电子信息用化学品位列“新材料提质和协同应用工程”中。
3《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2016年10月加快培育化工新材料,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高水平化工园区和以石化化工产业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基础。电子化学品被列为创新发展工程的重点,重点发展248nm和193nm级光刻胶、PPT级高纯试剂和气体、聚酰亚胺和液体环氧封装材料。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务院2016年8月大力发展化工新材料,发展专用装备制造和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围绕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电子信息等高端需求,重点发展高性能树脂、特种合成橡胶、高性能纤维、功能膜材料、电子化学品等化工新材料,成立若干新材料产业联盟、增强新材料保障能力”是《指导意见》的重点任务。
5新型显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工信部2014年10月完善产业配套,提升供给水平,发挥骨干面板企业对产业链带动作用,引导面板企业加强横向合作,对上游产品实现互信互认,鼓励面板企业加大本地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力度。推动高纯度(99.999%以上)氨气、硅烷、氯气、四氟化钛气体及显影液、蚀刻液、酸性化学试剂等电子化学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同时,电子级氢氟酸的下游应用行业如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和液晶显示屏等均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前国内已制定了比较完善的产业支持政策和产

业发展规划,有利的政策环境将有助于行业未来的发展。

(2)电子级氢氟酸市场前景广阔,市场需求旺盛

受下游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的推动,我国电子级氢氟酸行业产量快速上升。据化工新材料网统计,2019年国内电子级氢氟酸产能约26万吨。我国作为庞大的电子、通信、汽车、工业自动化等终端消费市场,对集成电路的需求量较大,集成电路整体产业呈稳健增长的趋势,而本土集成电路产业规模依然较小。随着世界半导体制造业向中国大陆的逐步转移,中国半导体行业将快速增长,以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液晶显示屏等领域为主的下游应用需求,将推动电子级氢氟酸行业快速发展。同时,国内进口集成电路替代空间较大,本土集成电路市场内生增长前景广阔。良好的市场需求前景,为本次项目的成功奠定了基础。

(3)公司已掌握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制造技术并实现了规模化生产

目前世界上仅有少数公司可以生产电子级氢氟酸产品,特别是高端产品。电子级氢氟酸产能主要集中在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和日本,主要市场参与者是StellaChemifa Corp、台塑大金、多氟多和浙江凯恒电子材料等厂商。由于技术壁垒高,高纯电子级氢氟酸的工艺仍难以突破,国内厂商主要生产EL、UP、UP-S级电子级氢氟酸,属电子级的中、低档产品,在品质和纯度方面较进口产品尚有差距,高端产品仍依赖进口。目前在国内已投产或在建的电子级氢氟酸生产商中,能达到半导体所用级别(UP-SS及以上)的企业仅有本公司(G5或UP-SSS级别,能达到12寸晶圆使用需求)等为数不多的氟化工企业,产能合计约3-4万吨左右。本公司已突破UP-SSS级电子级氢氟酸生产技术并具有相关生产线,也是全球为数不多能规模化生产高品质半导体级氢氟酸的企业之一。公司“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荣获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本项目投产后,公司将新增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生产产能。本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主要产品为公司现有成熟产品,公司已掌握相关生产技术,且上述产品均已成功导入国内外下游客户。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用公司成熟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可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公司电子级氢氟酸产品已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

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和突出的产品优势,公司获得客户认可,开拓并维系了一批国内外优质客户,构建了优质的业务平台,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围绕产业链生态,公司现拥有广泛而稳固的客户群体。其中公司电子级氢氟酸产品品质达到UP-SSS级,已与德州仪器、重庆超硅半导体有限公司、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等多家国内8寸和12寸半导体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并成功切入韩国高端半导体供应链且持续稳定批量供应,出口数量位居国内前列。2020年上半年在国内12寸存储芯片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同时与日本及欧美半导体企业的接洽工作持续进行中。公司电子级氢氟酸产品的客户均为行业内的领先企业,优质的客户资源可保障项目具有可靠的经济效益。

(5)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品质管控体系

公司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提高公司运作效率,提高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强顾客满意度。公司通过了ISO9001:

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配备了满足PPB、PPT等级要求的精密检验设备。严格的品控管理可有效确保项目产品品质,有助于项目顺利实施。

4、项目土地、备案及环评等情况

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情况如下:

本项目在公司现有土地实施,不需新征用地,项目用地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本项目立项备案、环评批复及安评备案/批复情况如下:

序号资格文件文件编号
1项目备案2020-410803-26-03-058225
2环评批复正在办理中
3安评备案/批复正在办理中

5、项目估算及经济评价

该项目总投资41,46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该项目税后

内部收益率预计为22.15%,投资经济效益良好。

(二)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实施,总投资额为24,91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建设地点位于多氟多原有厂区内。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土地新建生产厂房,购置并安装相关生产加工、装配检测设备系统以及公用辅助设备等,建设年产30000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包括年产12000吨电子级氨水、年产12000吨电子级硝酸、年产6000吨电子级BOE。

2、项目背景

(1)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电子化学品具有品种多、专用性强,技术门槛高、技术密集、产品更新换代快等特点;按应用功能不同,可分为散热材料、显示材料、PCB化学品、IC化学品等四大类,其中IC(集成电路)化学品高端进口依赖度达90%以上,包括超净高纯干电子化学品和湿电子化学品。湿电子化学品属于电子化学品领域的一个分支,是微电子、光电子湿法工艺制程(主要包括湿法蚀刻、清洗、显影、互联等)中使用的各种液体化工材料,主要有氢氟酸、硫酸、盐酸、氨水、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丙酮、乙醇、异丙醇等电子级化工新材料。

由于湿电子化学品在行业发展中的重要性突出,我国在政策上鼓励该产业的发展。近十年来,湿电子化学品已成为我国化学工业中一个重要的独立分支和新增长点,我国把新兴产业配套用电子化学品作为化学工业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和新材料行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策上予以重点支持。本项目的建设与实施正是积极主动对接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2)湿电子化学品市场需求增加迅速

湿电子化学品的产生与发展与集成电路产业密切相关。20世纪60年代起,大规模集成电路及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相继出现,湿电子化学品也就是在这一需求市场的变化背景下应运而生。根据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数据,2018年全球半

导体、平板显示、太阳能电池三大应用市场使用湿电子化学品总量达到307万吨,全球市场规模52.65亿美元。目前,全球湿电子化学品市场呈现三分天下局面,欧美、日本企业份额逐年降低,而中国台湾、韩国、中国大陆本土企业生产的湿电子化学品市场份额稳步增加,约占世界市场总量38%。近年来这些国家、地区的应用市场大幅扩大,特别是在大尺寸晶圆、高世代液晶面板、OLED面板等湿电子化学品新市场方面,中国台湾、韩国、中国大陆等国家、地区的湿电子化学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及市场规模都得到快速发展,替代欧美、日本同类产品的趋势显著。根据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数据,2018年中国大陆三大应用市场使用湿电子化学品总量约92万吨,对应市场规模约为110亿元

。受益于中国近年来在半导体、平板显示、太阳能等领域的快速发展,相应的上游材料湿电子化学品市场需求也增长迅速。根据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预计,到2020年,我国湿电子化学品市场需求量将达到147.04万吨,主要应用市场需求量将大幅增加,其中平板显示行业需求规模约69.10万吨、半导体行业需求规模约43.53万吨,太阳能行业需求规模约34.41万吨。

(3)湿电子化学品国产化率总体较低,下游企业成本居高不下

湿电子化学品作为半导体、显示面板、太阳能电池制造用关键材料,材料的好坏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根据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统计,2018年太阳能电池、平板显示、半导体领域的湿电子化学品国产化率分别约为99%、35%、23%(按销售供应量计)。在8英寸及以上晶圆加工中湿电子化学品国产化率不足20%,大部分产品来自进口;显示面板领域湿电子化学品国产化率同样不容乐观,2018年约为35%,在高世代(6代线至8.5代线)面板生产线中,湿电子化学品国产化率仅为29%,OLED面板所需湿电子化学品目前仍有品种被韩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少数电子化学品厂商垄断。境外企业长期垄断高端湿电子化学品市场,导致下游面板、半导体企业采购成本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对下游领域造成较大压力,加快推进湿电子化学品国产化进程势在必行。

(4)国内湿电子化学品产能集中于华东地区,区域发展不平衡

资料来源:开源证券研究所,2020.4.12,《开源证券新材料系列报告之一:湿电子化学品需求与替代的成长旋律》

目前国内湿电子化学品生产企业约有40多家,产品达到国际标准,且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的企业有30多家。在我国湿电子化学品的区域产量分布上,目前华东地区占有绝对优势,特别是江阴、苏州地区。根据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统计,2018年华东地区的湿电子化学品产量约占国内总产量的74%左右,江阴、苏州的产量占比分别约为41%、20%。近年来,多个集成电路、面板、太阳能电池项目在中西部落地,如位于湖北的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G6,位于成都、绵阳的京东方柔性AMOLED线,以及通威股份在成都、眉山的电池片项目等。随着下游产业在中西部地区深入布局,湿电子化学品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凸显,华东及沿海地区生产商对于内陆的供应需要经过长途运输,受高昂的运输成本影响,内陆地区亟须更多就近配套的湿电子化学品供应商。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国内相关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为本次3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公司电子化学品所处行业以及下游行业均为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领域。《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明确将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列为鼓励类发展领域。《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集成电路和分立器件用化学品;印刷线路板生产和组装用化学品;显示器件用化学品;包括高分辨率光刻胶及配套化学品;超净高纯试剂及特种(电子)气体;先进的封装材料;彩色液晶显示器用化学品等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在发展化工新材料主要任务中,将电子化学品列为创新发展工程的重点,具体是发展集成电路用电子化学品,重点发展248nm和193nm级光刻胶、PPT级高纯试剂和气体、聚酰亚胺和液体环氧封装材料。同时,下游的平板显示、半导体等均是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前述领域也是今后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产业升级的重要突破领域。国内已制定了比较完善的产业支持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有利的政策环境将为行业未来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2)不断增长的下游行业为湿电子化学品行业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

新一代信息技术中的新型显示领域被列为大力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发展目标是实现关键原材料和显示屏的国产化,形成产业集群,重点推进高世代线的发展。随着各主要液晶显示器生产厂商的扩产以及高世代线的投资建设,我国液晶显示器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半导体产业是电子信息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是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快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技术和信息社会发展的基石,是世界高科技竞争的制高点之一,新一代信息技术是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也是国家信息安全战略的重中之重,我国从国家层面成立产业基金推动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将迎来快速发展周期。

随着国内半导体和平板面板行业的增长以及湿电子化学品技术的提高,我国配套的湿电子化学品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湿电子化学品在三大市场应用量达到307万吨,预计到2020年将增长至388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2.42%。随着全球电子信息、新能源等产业产能逐步向亚洲转移,与之配套的湿电子化学品企业也将重心转向亚洲市场。中国的湿电子化学品行业虽然起步晚于欧美国家,但随着近年来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加速,市场需求增幅远高于全球水平。预计到2020年,我国湿电子化学品市场需求量将达到147.04万吨,占全球份额的37.8%,复合增长率达到27.46%。中国将成为湿电子化学品最活跃的应用市场。

(3)公司完善的技术创新平台、实力雄厚的人才团队为本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公司成立了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认可实验室、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河南省无机氟化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含氟精细化学品工程实验室、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研发平台。同时,公司注重“产、学、研”结合,搭建产学研平台,与清华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厦门大学、中科院过程所、中科院兰化所、中科院青岛所、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等20余家单位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开展电子化学品项目研发,促进成果转化,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注入新活力。

公司依靠创新平台,不断完善、优化用人机制,强化激励机制来吸纳优秀的技术研发、工程建设、生产运营、资本运作、市场拓展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公司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享受河南省政府津贴2人,有国家百千万人才专家1人,教授级高工4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人。公司掌握系列湿电子化学品生产工艺,并自主研发建设了满足规模化、专业化湿电子化学品生产流水线。公司湿电子化学品规模化生产所需的纯化技术、混配技术、分析检测技术、再生回收技术和配方工艺等在国内处于相对领先地位。

完善的技术创新平台、实力雄厚的人才团队和较强的研发与工艺配套能力以及多年的研发经验积累都能够为公司进一步提升产品等级、顺利实施本募投项目提供保障。

4、项目土地、备案及环评等情况

年产30000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情况如下:

本项目在公司现有土地实施,不需新征用地,项目用地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本项目立项备案、环评批复及安评备案/批复情况如下:

序号资格文件文件编号
1项目备案2020-410803-26-03-023788
2环评批复正在办理中
3安评备案/批复正在办理中

5、项目估算及经济评价

该项目总投资24,91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该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预计为29.62%,投资经济效益良好。

(三)年产3万吨高性能无水氟化铝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多氟多(昆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

明科技”)实施,总投资额为30,184.68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禄脿街道办事处下禄脿村昆明科技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技术改造现有冰晶石、白炭黑生产装置,新建无水氟化铝生产装置、罐区、循环水站、冷冻站和供热站等设施,利用氟硅酸制无水氟化铝联产白炭黑生产工艺,新建一套无水氟化铝生产线,形成年产3万吨无水氟化铝生产能力。

2、项目建设背景

氟硅材料作为重要的化工新材料广泛应用于军工、航空航天、石油化工、电子信息、汽车、轻纺、医药、农业、环保、食品、新能源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目前我国氟硅材料产业已形成门类齐全、产业链完整、与其他产业高度关联的高新技术产业,同时,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氟硅材料生产与消费大国。氟主要从萤石矿中提取,随着国家对萤石矿开采的限制,传统氟化工因资源限制受到严重影响。中国同时也是磷矿石消耗大国,在磷肥生产过程中副产了大量氟硅酸,由于技术和市场原因限制,只有一小部分生产低附加值的氟化盐产品(如氟硅酸钠、湿法氟化铝等),大部分并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利用,造成了氟资源的极大浪费。多氟多一直致力于低品位氟硅资源的循环高效利用研究,自主开发了氟硅酸制无水氟化铝联产优质白炭黑的工艺技术路线。该工艺路线较干法氟化铝、湿法氟化铝工艺具有以下优势:原材料更纯净,不涉及砷、各类轻重组份等杂质;磷肥工业副产氟硅酸相较于萤石更具可持续性;价格低廉,成本更低;产品的主含量高、杂质低、容量大。该工艺路线下生产的无水氟化铝能够显著提升电解铝的产品质量、有效调整电解质分子比、降低挥发物的损失;具备优异的产品性能和节能减排效果,未来将逐步替代湿法和干法氟化铝产品,代表着行业内未来铝用氟化盐产品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实现了实现磷化工与氟化工的双赢,符合绿色经济发展理念。年产3万吨高性能无水氟化铝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完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适应市场发展趋势的需要,满足市场对科技含量高、环保效益好的要求,并能提高低品位氟资源综合利用率。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本项目工艺为清洁生产工艺,符合绿色发展理念

绿色发展理念已成为工业全领域、全过程的普遍要求,工业绿色发展推进机制基本形成,绿色制造产业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和国际竞争新优势。多氟多秉承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发展,在国内首次成功研发“氟硅酸钠法制冰晶石联产白炭黑”的项目和国家工信部列入的“无水氟化铝绿色工艺”基础上,积极贯彻绿色发展有关政策,持续开展低品位氟资源氟硅酸制高品质氟化铝和氟化氢的新工艺,为氟硅酸应用领域拓展、新的氟资源开发以及解决相关行业的发展瓶颈奠定了基础。

公司无水氟化铝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并采用更具环保、节能优势的无水氟化铝生产工艺和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产品具有主含量高、杂质含量低、容重大等特点,在电解铝生产过程中,能够有效地调整电解质分子比,降低挥发物的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节能减排效果,生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无水氟化铝工艺被收录在《石化绿色工艺名录(2019版)》中,产品质量、综合能耗、“三废”排放、原材料消耗等方面综合表现优异,属于清洁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渣,废水和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2)公司具备全产业链协同优势

多氟多从氟化工出发,以氟硅巧分家和氟硅在半导体汇合为发展目标,拥有多家萤石矿,先后控股组建了昆明科技、白银中天、盈氟科技等氟化盐生产企业,围绕氟化工产品始端和终端进行企业重组和并购,产业协同优势明显。公司氟化工产业链的各业务环节之间相互协同,有利于有效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加快项目建设速度,提升生产运营效率,从而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供有效保障。

(3)公司高性能无水氟化铝产品具备显著的市场竞争优势

在铝电解领域,公司与国内多家大型电解铝企业保持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在国际市场,公司外贸出口稳定,产品覆盖美国、俄罗斯、加拿大、巴西、印度、巴林、澳大利亚等主要国家。截至2019年末,公司已形成年产30万吨无水氟化铝的生产能力,产销量、出口量持续多年保持行业第一。公司还参与制定、修订

多项国际无机氟化工的标准,在全球无机氟化盐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4、项目土地、备案及环评等情况

年产3万吨高性能无水氟化铝技术改造项目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情况如下:

本项目在昆明科技现有土地实施,不需新征用地,项目用地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本项目立项备案、环评批复及安评备案/批复情况如下:

序号资格文件文件编号
1项目备案安发改投资备案【2019】131号
2环评批复滇中生环复【2020】4号
3安评批复/批复昆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1号

5、项目估算及经济评价

该项目总投资30,184.68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该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为20.69%,投资经济效益良好。

(四)补充流动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概述

为增强资金实力以支持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34,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大对流动资金需求增加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总体保持增长态势,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76,809.43万元、394,531.89万元和388,746.94万元,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63%。根据销售百分比法,假设未来三年各项经营性资产/营业收入、各项经营性负债/营业收入的比例保持不变,公司至2022年末的新增流动资金需求规模将为5-6亿元。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缺口较大,基于公司未来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4,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实力的提升,支持公司长远战

略发展。

(2)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的需要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营发展稳中有进,但是公司经营仍然面临市场环境变化、流动性风险、国家信贷政策变化等多种风险,通过将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减轻公司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财务安全水平和财务灵活性,推动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募投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项目建设投入需求,并将进一步壮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及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为未来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优化和丰富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完善产品体系,提升公司的综合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净资产将大幅提高,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公司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的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大幅提升,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趋势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显著。通过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发挥技术优势,牢牢把握电子化学品市场快速增长带来的市场机遇,确立在电子级氢氟酸等电子化学品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优化和丰富主营业务结构,完善整个产业链结构,提高综合抗风险能力。同时,募

投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规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公司章程等是否进行调整,预计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导致的业务与资产整合。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在注册资本、股本结构方面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暂无其他具体调整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股份总数为683,920,481股,李世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79%的股份,李凌云女士、李云峰先生、韩世军先生、谷正彦先生和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李世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7.22%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若按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205,176,144股计算,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89,096,625股,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比例合计为13.24%。本次非公开发行为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在发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包括一致行动人)的认购金额上限做出限制,确保李世江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本身不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截至本预案公告

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系公司现有业务布局的完善和扩展,募投项目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均将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更趋稳健,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的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增加,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项目建设期较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显现,因此,在项目的建设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短期内将有一定幅度的摊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较强,项目的如期实施和完成,将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营业绩,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大幅提升,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将为股东创造更多回报。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于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将大幅增加。在本次募集资金开始投入使用之后,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将相应增加。在本次拟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之后,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相应增加。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公司是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完整、人员配置完整的经济实体和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进行,不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影响。

本次非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没有发生变化,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也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产负债结构将更趋稳健,抵御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增加大额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风险说明

(一)宏观与行业风险

1、宏观经济环境风险

本次募投主要产品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电子级氨水、电子级硝酸、电子级BOE等湿电子化学品,大量应用于半导体晶圆加工、显示面板制造及太阳能

电池片的湿法制程,是半导体、平板显示、LED、光伏面板等应用领域的配套化学品,属于电子信息与化工行业交叉领域,其上游是基础化工产品,下游是电子信息产业。高性能无水氟化铝产品主要用作电解铝的助熔剂,可提高电解铝产品收率,调整电解质的性能,增强导电性降低电解温度,有利于氧化铝的电解和降低电解过程的能源消耗,其下游应用领域为电解铝行业。湿电子化学品和电解铝行业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因此宏观经济波动会对公司产品需求和产品价格产生重要影响。目前国际经济复苏进程缓慢对国内经济增长带来了较大不确定性。国内经济仍处于新旧动能转换关键期,经济由高速增长转为高质量发展阶段。如果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国家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贸易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调整,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下游市场需求变动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产品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平板显示、光伏等领域。下游应用行业的需求变动对湿电子化学品行业有较大影响。由于电子产业发展速度快,产品更新换代快,新产品的工艺特点和技术要求都会发生变化,这就要求湿电子化学品与之同步发展,以适应其不断推陈出新的需求。高性能无水氟化铝产品下游主要为电解铝行业。目前我国电解铝消费结构中,建筑、交通、电力和商品消费占据了80%以上的需求,其中建筑占比达31%,需求主要集中在房地产行业中。当前全球经济增长放缓,总需求不足,电解铝行业需求存在较大变动风险。

3、产品和技术更新风险

公司已突破UP-SSS级氢氟酸生产技术并具有相关生产线,也是全球为数不多能生产高品质半导体级氢氟酸的企业之一。虽然公司目前拥有的产品和技术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但电子化学品技术更新快、研发周期长、市场需求多变,相关产品、技术的生命周期持续缩短。如果公司不能保持技术创新,不能及时准确把握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并实现技术和产品升级,将削弱已有的竞争优势,从而无法及时的进行技术和产品的升级换代,现有的技术和产品将面临被淘汰的风险,对公司的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二)业务与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下游半导体、面板显示、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关键材料国产替代进程加快,加上国内产业政策支持,国内湿电子化学品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发展空间,国内现有的湿电子化学品企业势必不断加大投入,以提升自身竞争力,从而导致市场竞争的加剧。湿电子化学品行业有着较高的技术壁垒、客户壁垒、规模与资金壁垒和资质壁垒,但随着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盈利能力的不断体现、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不排除有一定技术积累、较大资金规模、较强市场号召力的相关企业进入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因此,公司未来有可能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市场竞争的加剧将对公司的产品定价、客户维护、技术保密、人员管理等带来一定影响,进而削弱公司的盈利能力。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是无水氢氟酸和高纯水,均为自产,供应充足;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是49%HF、液氨、工业级硝酸等基础化工原料,其中液氨、工业级硝酸通过外购取得,市场供应充分。但由于包括电子级氢氟酸在内的湿电子化学品的成本构成中原材料占比较高,湿电子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成本呈现出“料重工轻”的结构特点,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比重较高,因此原材料价格波动会对湿电子化学品的生产成本产生较大影响。在行业现有技术条件下,上述原材料占公司生产成本比重较高的情况难以改变,在可预见的未来,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仍会对公司产品的毛利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导致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3、环保风险

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物理纯化的提纯工艺和配方性的混配工艺,生产过程存在少量“三废”污染物的排放。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环保工作,建立了完整的安全及环保作业标准,并持续投入充足的环保资金,以保障公司的环保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但随着社会对环境治理的日益重视、国家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及主要客户对供应商产品品质和环境治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的环保治理成本会不断增加;同时,若因公司环保设施故障、污染物外泄等原因产生环保事故,也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安全生产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的部分产品为危险化学品或易制毒化学品,有易燃、易爆、腐蚀等性质,在其研发、生产、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操作不当会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虽然公司已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但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它偶发因素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5、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已建立起比较完善和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健全的产、供、销体系,并根据积累的管理经验制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规模将增加,并且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建设投产,公司生产能力将会快速扩张。如果公司现有的管理架构、管理人员素质、管理方式及方法等无法适应公司规模的迅速扩张,将会引发相应的经营管理风险。

6、募投项目投向与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产业指导政策,但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出现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项目实施后实际生产能力无法达到当初设计生产能力的正常状态;或项目完成后,由于项目产品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市场开拓不力而导致项目产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达不到预期水平,从而导致项目最终实现的投资效益与预计值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致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不能完全实现。

(三)财务风险

1、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幅度的增加,并相应增加公司的折旧费用。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项目建成投产初期,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可能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

不利影响。公司面临因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大幅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增长。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存在无法获得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股票的价格。另外,股票价格还受到行业的景气变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经济政策和调整、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投资风险和股市风险相互关联,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需正视股价波动及未来股市可能涉及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3、股权分散风险

本次发行前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7.22%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李世江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但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权将会有所稀释。在股权较为分散的前提下,若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完善、治理结构不健全,则可能无法对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公司在进行重大生产经营和投资等决策时,因决策效率降低而贻误业务发展机遇,造成公司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的波动。

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球性爆发引起的终端市场需求下滑的风险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省、市相继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地采取多种手段防控疫情,公司及上下游等合作方都受到一定影响。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范围已波及全球多个国家和多个行业,尤其国外疫情正处在上升期,多国已采取紧急措施。公司的客户、供应商等合作方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如果疫情不能及时控制或持续恶化,有可能导致终端市场需求下滑,甚至可能导致公司的生产、采购及销售等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事宜进行了约定。

《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5)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计划

(1)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④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应当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现金分红。

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①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②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③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和监督程序

1、公司管理层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和制定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多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董事会在决策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

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3、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若需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持有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利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

6、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实际分配情况

公司历来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1、2017年度权益分派情况

2018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646,430,3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29,286,077.4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于2018年5月24日实施完毕。

2、2018年度权益分派情况

2018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以702,650,4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05,397,572.15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于2018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总股本683,920,481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6,784,096.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于2019年7月5日实施完毕。

3、2019年度权益分派情况

2020年5月14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总股本683,920,48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839,204.8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于2020年5月27日实施完毕。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现金股利分配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2019683.92-41,628.33-1.64%
201824,218.176,591.34367.42%
201712,928.6125,651.2050.4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37,830.70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128.6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均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制订了《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为公司建立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2、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或者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2、现金分配的时间及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由股东大会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含现金分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该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满足如下条件,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存在其他情形,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董事会每年结合公司章程、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5、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确有必要对公司已经制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或变更有关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其他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第五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保护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0年11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15,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0,517.61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基于谨慎性原则,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683,920,481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分红因素;也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7、2019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1,628.33万元、-48,793.49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0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19年相应经审计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分别以下列三种增长率进行测算:(1)与2019年持平;(2)均为0元;(3)恢复到2018年盈利水平,取整值6,000万元。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项目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未考虑本次发行考虑本次发行
情景1: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9年度持平
总股本(万股)68,392.0568,392.0588,909.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万元)-41,628.33-41,628.33-41,628.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48,793.49-48,793.49-48,793.49
基本每股收益-0.61-0.61-0.59
稀释每股收益-0.61-0.61-0.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0.71-0.71-0.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0.71-0.71-0.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77%-12.77%-12.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14.96%-14.96%-14.79%
情景2: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现盈亏平衡
总股本(万股)68,392.0568,392.0588,909.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股)-41,628.330.0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股)-48,793.490.000.00
基本每股收益-0.610.000.00
稀释每股收益-0.610.0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0.710.0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0.710.0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77%0.0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14.96%0.00%0.00%
情景3: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恢复到2018年盈利水平,取整值6000万元
总股本(万股)68,392.0568,392.0588,909.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股)-41,628.336,000.006,0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股)-48,793.496,000.006,000.00
基本每股收益-0.610.090.09
稀释每股收益-0.610.09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0.710.09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0.710.090.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77%1.74%1.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14.96%1.74%1.70%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说明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研究了氟、锂、硅三个元素,走出了一条从氟化工到新能源,从化学到电化学的创新发展路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无水氟化铝、冰晶石等铝用氟化盐;六氟磷酸锂及多功能锂盐、电子级氢氟酸等电子级化学品;动力锂电池及新能源汽车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年产3万吨高性能无水氟化铝技术改造

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系对公司现有业务产品结构拓宽和产品技术的深化。

公司人才储备丰富,拥有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过硬的管理和技术团队公司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享受河南省政府津贴2人,有国家百千万人才专家1人,教授级高工4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人。目前,公司硕士及以上学历员工100余人,凝聚了一批高新技术创新型人才和管理团队。公司始终秉承“积极发展新材料、有序发展锂电池、协同发展新能源企业”的发展理念,攻坚克难,加大行业整合力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发展绿色能源,进军半导体产业高端领域,推进产业共建共享,不断引进和培养人才。公司充足的人才储备可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强。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认可实验室、河南省无机氟化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含氟精细化学品,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目前承担国家863计划1项,国家火炬计划2项,国家重点新产品3项,河南省重大专项3项。拥有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专项、国家产业振兴与技术改造项目等15项。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已取得授权专利447项。主持制定国际无水氟化铝标准1项、国家/行业标准及标准样品100余项。先后与中科院过程所、中科院青岛所、中科院兰化所、中科院上海有机所以及清华大学、厦门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近30余家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的合作研发和战略合作协议,同时采用实施ELN、E3D等智能软件提高创新效率和自主创新能力。公司稳定的产品质量优势和全产业链带来的成本优势,增强了公司市场竞争力,形成了广泛而稳固的客户群。在电解铝用无机氟化盐行业,公司与国内多家大型电解铝生产企业保持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在国际市场,公司外贸出口稳定,产品覆盖美国、俄罗斯、加拿大、巴西、印度、巴林、澳大利亚等主要国家。公司电子级氢氟酸产品品质达到UP-SSS级,已与德州仪器、重庆超硅、上海华力微电子等多家国内8寸和12寸半导体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并成功切入韩国高端半导体供应链且持续稳定批量供应,出口数量位居国内前列。2020

年上半年在国内12寸存储芯片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同时与日本及欧美半导体企业的接洽工作持续进行中。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三)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已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

分红的具体条件等,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订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未来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凌云女士、李云峰先生、韩世军先生、谷正彦先生和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第六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董事会签章页)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