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229,996,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03,498,560.0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229,996,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0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9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1 | 08*****485 | 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900 | 华暘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 |
3 | 00*****273 | 张致民 |
4 | 00*****284 | 张艺明 |
5 | 00*****208 | 张映华 |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7月9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8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许红叶、郑焕杰
咨询电话:0755-32983676
传 真:0755-3298368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