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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华A: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更新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3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1、2016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63号,主要涉及公司未能及时披露201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事项。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传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刻反省并认真学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号—定期

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同时还组织了一系列针对内部人员的培训,加强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2019年6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深证局公司字[2019]31号),主要涉及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带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应有效恢复持续经营能力的监管意见。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意见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传达。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针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的指导意见,组织专题会议商议了恢复持续经营能力的问题,制定了相关工作计划。公司管理层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为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有效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质进展。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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