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科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宝通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08”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公开发行了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6,000,000.00 元后,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000,000.00 元。另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2,31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69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6月11日到位,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05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承诺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根据《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备案证明 | 环评批复 |
1 | 现代工业散货物料智能产业集群生产基地 | 百年通 | 60,000.00 | 50,000.00 |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锡新行审投备[2019]571号) | 《关于无锡百年通工业输送有限公司现代工业散货物料智能产业集群生产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号:锡行审环许[2019]7033号) |
合计 | 60,000.00 | 50,000.00 | - | - |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对“现代工业散货物料智能产业集群生产基地”项目进行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155,268,376.12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募投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建设投资 | 24,532 | 11,571.69 | 11,571.69 |
2 | 生产设备购置费用 | 15,250 | 2,784.22 | 2,784.22 |
3 | 生产设备改造费用 | 4,729 | 729.80 | 729.80 |
4 | 研发设备购置及改造费用 | 705 | - | - |
5 | 工业互联网中心软硬件购置 | 4,882 | - | - |
6 | 项目其它相关费用 | 3,902 | 274.01 | 274.01 |
7 | 流动资金 | 6,000 | ||
8 | 发行费用 | 167.11 | 167.11 | |
合计 | 60,000 | 15,526.83 | 15,526.83 |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7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如下:“公司拟以155,268,376.12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55,268,376.12元。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实施,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上述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7月1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0)01412号),认为:宝通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宝通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鑫强 翁子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