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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1

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9债券代码:123053 债券简称:宝通转债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通科技”)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0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已于2020年6月11日完成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事项,本次共计发行500万张,发行价格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自2020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4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债券所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6,000,000(含增值税)后实收募集资金为494,000,000.00元,已于2020年6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项目实施单位子公司无锡百年通工业输送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还需支付其他发行费用2,310,000元(含增值税),合计发行费用8,31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1,690,000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55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32,687.50元,尚未

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86,408,266.93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截止披露日自有资

金已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现代工业散货物料智能产业集群生产基地

600,000,000.00 500,000,000.00 1,555,268,376.12 1,555,268,376.12总计 600,000,000.00 500,000,000.00 1,555,268,376.12 1,555,268,376.12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对“现代工业散货物料智能产业集群生产基地”项目进行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155,268,376.12元。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或费用名称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建设投资 24,532.00 11,571.69 11,571.69生产设备购置费用 15,250.00 2,784.22 2,784.22生产设备改造费用 4,729.00 729.80 729.80研发设备购置及改造费用 705.00 - -

工业互联网中心软硬件购置 4,882.00 - -

项目其它相关费用 3,902.00 274.01 274.01流动资金 6,000.00发行费用 167.11 167.11合计 60,000.00 15,526.83 15,526.83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以人民币15,526.8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526.83万元。经审阅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实施,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上述事项。

3、会计师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宝通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宝通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计师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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