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慎的研究,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任职资质、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兼职情况等情况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周云杰先生、周原先生、沈陶先生、魏琼女士、王冬先生、陈中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单喆慜女士、吴坚先生、许文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购买房产事项,公司事前已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所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交易定价公
允、公平、合理,评估机构具备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月红 单喆慜 吴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