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
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93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8日披露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公司收到上述通知书后,与相关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公司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督办法(试行)》、《关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施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获得审核通过并取得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