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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1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10日下午2: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9,964,7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49030%。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7,533,8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2230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2,430,8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67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8000吨新型功能膜材料项目>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9,964,6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2、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9,292,1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82%;反对644,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4%;弃权28,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90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033%;反对644,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760%;弃权28,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07%。

3、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9,292,1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82%;反对644,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4%;弃权28,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90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033%;反对644,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760%;弃权28,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07%。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9,292,1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82%;反对644,5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7%;弃权28,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903,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033%;反对644,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793%;弃权28,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74%。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9,933,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0%;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6%;弃权28,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544,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1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1%;弃权28,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07%。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9,907,9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6%;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0%;弃权28,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518,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07%;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87%;弃权28,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07%。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9,933,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0%;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9%;弃权28,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544,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12%;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4%;弃权28,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74%。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喻荣虎、吴波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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