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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1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潘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相关文件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潘磊先生、董事张瑞敏先生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潘磊先生、董事张瑞敏先生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满足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备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⑧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需要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潘磊先生、董事张瑞敏先生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

董事夏如意先生、董事罗卫红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夏如意先生、董事罗卫红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五)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六)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七)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八)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董事夏如意先生、董事罗卫红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7月27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栋1606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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