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真审查了周国建先生、张国强先生、徐鸿先生、韩朔先生、冯建萍女士、沈玉祁女士、郑晓女士、刘卓明先生、章洁女士的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97条、126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二、我们认真审查了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三、本次聘任经历了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等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选举周国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张国强先生、徐鸿先生为副董事长;同意董事会聘任徐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韩朔先生、冯建萍女士、沈玉祁女士、郑晓女士、刘卓明先生、章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沈玉祁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郑晓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沈凯军 费锦红 范志敏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