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郭芳女士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选举的职位;其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邓小丰
朱恒源
浦 军
李建伟
2020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