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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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正)》(下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科创板首发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科创板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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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保荐机构 | 保荐代表人 | 项目协办人 | 其他项目组成员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 吴虹生、邵华 | 尹涛 | 刘恺伦、王思睿、武侠、石天然、许正源、李昊天、褚冰 |
1、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招商证券吴虹生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保荐工作 |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 | 担任保荐代表人 | 否 |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 | 担任保荐代表人 | 否 |
(2)招商证券邵华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保荐工作 |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 | 担任保荐代表人 | 否 |
2、项目协办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招商证券尹涛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工作职责 |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 | 项目组成员 |
3、招商证券在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形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招商证券在本次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 |
股份公司设立时间 | 2019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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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10-89748322 |
业务范围 | 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及其配件;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消毒产品、卫生用品、接触镜护理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含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不含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及配件、医疗器械(一类)的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佣金代理(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药品、零售药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2、发行人在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形经核查,发行人在本项目中依法聘请了招商证券担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资产评估机构。除前述依法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发行人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聘请美国律师事务所MagStone Law, LLP出具法律备忘录。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中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1)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任何股份的情形。
(2)本保荐机构将安排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执行。本保荐机构及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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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任何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四)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投资银行类项目在签订正式合同前,由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实施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查,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立项前评估。立项委员会为立项决策机构,对于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予以立项进行决策,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
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负责组织召开立项会,每次立项会由5名立项委员参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视为立项通过,并形成最终的立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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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项目执行过程中,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适时参与项目的进展过程,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旨在从项目执行的前中期介入,一方面前置风险控制措施,另一方面给予项目技术指导。投资银行部质量控制部人员负责尽职调查工作审查、项目实施的过程控制,视情况参与项目整体方案的制订。
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负责组织对IPO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包括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依据是否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进行判断,并最终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公司内核部、风险管理部及法律合规部认为有需要也一同参与现场核查工作。
项目组进行回复后,质量控制部负责组织召开项目初审会就项目存在的问题与项目组进行讨论,公司内核部、风险管理部参会讨论。
质量控制部根据初审会讨论结果、项目组尽职调查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底稿的完备程度出具质量控制报告以及底稿验收报告,验收通过的方能启动内核会审议程序。
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实施的项目内核审查制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而制定的,是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正式申报前的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保荐风险控制,提高公司保荐质量和效率,降低公司的发行承销风险。
本保荐机构内核部根据《招商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及其附件《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议事规则》负责组织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成员召开内核会议,每次内核会议由9名内核委员参会,7名委员(含7名)以上同意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未行使一票否决权或一票暂缓权的情况下视为内核通过,并形成最终的内核意见。本保荐机构所有保荐主承销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内核小组审查通过后,再报送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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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保荐机构对爱博诺德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股权类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已核查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材料,并于2019年11月19日召开了内核会议。本次应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9人,实际参加人数为9人,达到规定人数。经全体参会委员投票表决,9票同意、0票暂缓、0票反对,决议通过。本保荐机构股权类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同意推荐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申请材料上报上交所、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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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的承诺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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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科创板首发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审计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具备了《证券法》、《科创板首发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二)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1、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
2019年8月25日发行人依法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授权
2019年9月9日,发行人依法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发行人本次申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及本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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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9名董事,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发行人设3名监事,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选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发行人报告期内净资产持续快速增长,由2017年12月31日的19,844.43万元增长至2019年12月31日的64,752.47万元;发行人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为61.53%,2019年发行人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50.14万元;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5.58%,流动比率为14.47,速动比率为11.84。
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行政部门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守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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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情况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确认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科创板首发办法》有关规定
1、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相关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营业执照、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确认发行人是以成立于2010年4月21日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科创板首发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分析了其财务状况等,确认发行人的财务指标符合《科创板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要求。
3、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情况,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的独立性,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并核查了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是否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经核查,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科创板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本保荐机构核查了税务、工商、社保等行政部门对发行人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等文件,确认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科创板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行政部门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确认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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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科创板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取得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文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科创板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1、上市条件
(1)如本发行保荐书 “三、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四)发行人符合《科创板首发办法》有关规定”所述,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即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的第(一)项条件。
(2)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7,884.9272万元。根据发行人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拟公开发行2,629.00万股社会公众股。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份总数将达到10,513.9272万股,其中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00%。发行人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的第(二)项、第(三)项条件。
2、市值指标
发行人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2.1.2“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中第(一)项条件:参照发行人2018年7月最近一次股权转让公司估值19.60亿元,发行人市值不低于10亿元;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350.14万元、为正;发行人2019年营业收入为19,519.75万元,不低于1亿元。
发行人选择第一项条件作为申请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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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
报告期,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87%、15.51%和14.68%,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25项,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61.53%。
公司同时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 6000 万元以上;(2)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 5 项以上; (3)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 3 亿元。”相关指标的,符合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的要求。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1、政策风险
(1)医改政策带来的采购方式改变的风险
近年来,伴随国家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部门陆续在招投标、集中采购、流通体系等方面出台多项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将对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①带量采购
2019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总体要求是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净化高值医用耗材市场环境和医疗服务执业环境,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高值医用耗材提升核心竞争力。目前福建、江苏、安徽等省份已率先开展高值耗材带量采购等试点工作,福建省带量采购类别先启动骨科类,人工晶状体带量采购暂未开始;京津冀+黑吉辽蒙晋鲁(3+N)人工晶状体联合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已公告。其他地区如联盟省(区)高值医用耗材带量(10省)采购方案、采购品种也在方案设计中,高值耗材带量采购将在全国大范围推进。
2019年9月,江苏省开展了107家公立医疗机构的包含人工晶状体在内的第二轮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采购周期为一年,从2020年1月起执行。此次江苏省带量采购产品的报名政策要求是:在江苏省2014年省级招标中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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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已在公立医院销售的产品,公司首款产品A1-UV人工晶状体于2014年7月获得国家药监局注册证,晚于2014年江苏省招标时间,此后江苏省再未进行过省级招标,所以公司人工晶状体未能参与此次带量谈判,中标产品均为进口产品。未来如果公司未能符合带量采购省份、联合或省际联盟等的报名标准或未能中标,则将失去该省份、联合或联盟等公立医院在采购周期内的市场份额。2019年8月,安徽省医保局、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执行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结果的通知》,通知中以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为试点,且采购使用量不得低于2018年该产品的80%,采购周期为一年,从2019年8月执行。公司作为唯一一家国产人工晶状体生产企业进入了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眼科(人工晶状体类)带量采购目录。公司A1-UV型号产品在安徽省带量采购的中标价(进院价)为1,950元/片,降幅为18.1%。
2020年4月29日,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文件(LH-HD2020-1)》,通知在京津冀+黑吉辽蒙晋鲁(3+N)开展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工作。2020年5月9日,其发布《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竞争方式拟中选结果公示》,公司A1-UV、A2-UV两个型号产品在拟中选名单中,拟中选价分别为1,948元/片和1,400元/片。2020年5月18日,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发布《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议价谈判方式拟中选结果公示》议价组中公司Toric产品拟中选价格3,899元/片。2020年5月22日,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公司上述3款产品均已中选。
未来如果公司在其他省份、联合或联盟的人工晶状体带量采购中中标,而中标价格(进院价格)大幅下降,则可能影响公司中标产品的出厂价格,从而影响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全国各省市对医用高值耗材的采购和挂网价格(进院价格)定价机制各不相同,分别执行带量采购、省级招标、阳光采购、阳光挂网等采购方式。目前采用阳光挂网的省市较多,通常在一定时间内调整挂网价格(进院价格)。安徽省、3+N带量采购的中标价格(进院价格)与其他地区挂网价格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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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低,如其他更多挂网省份要求企业按照安徽省带量采购价格进行挂网价格(进院价格)调整,则可能影响挂网产品的出厂价格,从而影响公司产品的毛利率。未来,在即将开展人工晶状体带量采购的省份、联合或联盟中,如果公司产品不能参与或者在带量采购谈判中不能中标,则将会失去参与带量采购省份、联合或联盟在规定采购周期内的市场份额。如果公司产品在带量采购谈判中中标,而中标价格(进院价格)大幅度降低,则可能影响公司产品的出厂价格,从而影响公司产品的毛利率。
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正确的应对策略,抓住采购方式转变带来的市场调整机会,有可能在未来竞争格局中处于不利局面。
②两票制
2016年12月,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其他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药品流通领域的两票制已经大规模展开。2018年3月,国家卫计委等6部委共同印发《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提出要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实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2019年12月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告《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09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19]84号),考虑到高值耗材与药品之间巨大的差别及其临床使用和售后服务的复杂性,关于高值耗材“两票制”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医疗器械领域的“两票制”暂未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目前全国执行两票制地区为安徽省和福建省,涉及的公司产品均为可折叠一件式人工晶状体A1-UV。公司目前在“两票制”地区采用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公司直销模式面对的客户为医院及配送商,经销模式下,公司通过经销商向“两票制”制度影响的医院进行销售。如“两票制”在全国大范围推广,与目前公司的经营模式相比,公司直销模式业务收入占比将提高,公司需要更多的通过符合配送资质及条件的配送商向受政策影响的公立医院客户销售产品,由公司直接组织市场推广、为终端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等活动,配送商仅承担配送服务,公司相关的配送费、宣传推广及会务费会较目前有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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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监管的风险
公司属于医疗器械行业,受到国家药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国家药监局和地方药监局出台的政策法规和执行细则,对公司的产品注册进度和生产销售管理产生重要影响。如果公司因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偏差或执行错误,则可能导致产品注册失败或大幅度晚于预期,甚至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生产经营许可可能会被暂停或取消,影响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
境内销售方面,公司核心产品人工晶状体和角膜塑形镜的终端客户为医院和验配机构,白内障手术和角膜塑形镜验配都属于非急诊、非急症治疗,为减少疫情扩散风险,2020年2月起多数医院或诊所的眼科暂停门诊和手术,后续虽然逐步开放,但实行预约制和人流控制措施,造成公司1季度订单大幅下降,致使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9.15%,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82.30%。目前终端客户已陆续复工,并逐步增加订单,若境内疫情不出现反复,公司预计2季度将逐步恢复至上年同期水平。2020年4月公司主营产品人工晶状体和角膜塑形镜订单量已超过上年同期水平,新冠疫情预计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境外销售方面,公司2020年1-2月境外销售比上年同期实现了快速增长,出口报关及物流正常。自2020年3月起,由于境外疫情蔓延,境外客户需求放缓,报关及物流时间也有所延长。总体上公司境外销售占比较小,处于快速上升期,目前境外疫情对公司整体销售收入影响不大,但会对公司的海外业务布局和增长预期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目前疫情控制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和订单恢复情况,公司预计2020年全年营收和净利润可以达到或者超过上年同期水平。但若全球疫情持续蔓延,无法短期得到控制或出现反复,则公司营收和盈利水平存在下降的风险。
3、经营风险
(1)产品单一的风险
公司以人工晶状体产品为起点,目标是开发眼科全系列产品,成为国内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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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领域的创新型领军企业。但目前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依赖于人工晶状体,2017至2019年人工晶状体产品的收入分别占公司收入的92.90%、94.36%和91.74%。如果公司在未来产品线拓展过程中进展缓慢,业务布局不够广泛,将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
(2)产品质量及潜在责任风险
公司的核心产品人工晶状体属于高风险植入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使用效果不仅取决于产品质量,而且与患者自身情况、临床手术操作有关,存在手术失败甚至给患者带来人身伤害的风险。公司的另一核心产品角膜塑形镜主要使用者为青少年,我国在1998年引入角膜塑形镜的最初几年里,曾经出现过由于验配不规范和配戴者不注意护理卫生而导致的严重不良事件。为此,原国家药监局和卫生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角膜塑形术这一医疗行为进行了严格监管。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纠纷情况。但如果未来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患者在使用公司产品后出现意外状况,则有可能对公司提出索赔、诉讼等要求,对公司的声誉、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公司的资产与人员规模都在持续增长。公司经营规模仍相对较小,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规模和人员规模将会大幅增长,这对于公司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管理层无法满足公司业务、人员增长时所需要的更加高效与专业的管理机制,将对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产生消极影响。
(4)经销商管理的风险
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64.39%、62.78%和
63.98%。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增加,对公司在经销商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升,经销商管理难度和风险亦加大。若经销商出现自身经营不善、违法违规等行为,或出现与公司发生纠纷等其它导致终止合作的情形,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品牌、经营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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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场风险
(1)新产品市场推广的风险
公司需要对医疗器械相关产品进行市场推广,除其本身的适用范围外,还有医生的使用习惯、品牌的影响力等因素,目前国产品牌的市场认可度与国外产品相比还比较低。公司通过组织或参加行业会议、学术研讨会等方式向医院、医疗器械经销商介绍公司产品原理、特点、应用效果等。若公司未来新产品市场开发效果不佳、市场推广时机选择不当或经销商经营管理不善等,可能会对公司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的另一核心产品角膜塑形镜产品于2019年3月取得产品注册证。该产品应对国内日益严重的青少年近视问题,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但目前公司的角膜塑形镜上市时间较短,仍然处于市场推广和销售渠道建设的前期阶段,短期内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较小。如果该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增长未达到预期,不能形成品牌影响力和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或者整体角膜塑形镜产品的市场渗透率在未来几年达不到预期,将会影响公司的业绩增长和盈利水平。
(2)市场占有率较低的风险
根据公司估算,公司人工晶状体产品销售数量口径的市场占有率从2016年的约3%提高到2019年的约10%,销售金额口径的市场占有率从2016年的约2%提高到2019年的约7%。我国人工晶状体市场长期被进口产品占据,公司产品虽然已实现部分进口替代,但总体而言市场占有率仍然偏低。此外,根据公司估算,近两年公司人工晶状体在全球销售数量口径的市场占有率约为1%,按销售金额口径的市场占有率约为0.75%。若公司不能在国内市场和全球市场提升公司影响力及产品竞争力,不能有效、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将会对公司长期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我国是世界上盲和视觉障碍患者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年龄相关性眼病患病率逐年提高,青少年屈光不正等问题日益突出。眼科医疗器械行业已成为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发展较快的领域之一,其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回报吸引众多竞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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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该领域,投资国内眼科初创企业和并购海外眼科公司的行为日渐增多,大型跨国企业也更加重视开拓中国市场。因此虽然市场容量不断增加,但竞争强度将会加剧。若公司未来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未能准确判断行业的发展趋势,技术升级不及时,新产品市场需求未达预期等,可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因竞争优势减弱而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4)市场增速放缓的风险
自2018年下半年起,受国家实施城镇居民与农村合作医疗的医保政策整合调整过渡,以及部分省市医保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影响,低端白内障手术量增长率出现阶段性放缓。该影响是全国地域范围内的,对产业的上下游包括厂家和终端医院均有不同程度影响。另外随着白内障手术日益从复明性手术向屈光性手术转变,可提高视觉质量的中高端人工晶状体使用量越来越多,但这类产品的病人自付比例较高,医保限制较多,使用人群相对较少。若未来中国白内障市场未能按预期保持较高速增长,可能会对公司经营和盈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5、技术风险
(1)技术更新及产品升级的风险
公司作为研发主导型的公司,拥有高分子医用材料合成、生物材料测试、眼科透镜光学设计、眼科植入物的功能性结构设计技术、超精密加工技术及配套工艺、表面改性技术,以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与研究方法、产品无菌及质量安全控制等平台技术,形成了专利体系壁垒。技术创新能力是公司核心的竞争优势,若公司未来由于研发投入不足、技术人才缺失或创新机制不灵活等原因,未能保持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先进性,研发或产品注册周期较长等特点,无法及时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消极影响。
(2)技术泄密及人才流失的风险
医疗器械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拥有核心技术及高素质的研发人员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公司已组建稳定的研发团队,并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但若发生上述人员大规模离职或私自泄露机密的情况,将对公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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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风险
作为研发创新型公司,知识产权是公司的核心资产之一。公司取得了大量的研发成果,多数研发成果已经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获得了保护,部分研发成果尚处于专利的申请过程中。公司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与国内外著名的知识产权律所建立合作关系,定期对同行业公司和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进行检索和分析,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公司存在部分核心技术被竞争对手侵权或恶意诉讼的可能性。
6、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减值风险
截至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5,830.24万元。若公司的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支付款项能力下降,可能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存货减值风险
截至2019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6,077.67万元。若市场需求发生一定改变、市场竞争加剧或公司不能有效拓宽销售渠道、优化库存管理、合理并且有效的控制存货规模,可能导致存货积压,存在一定的存货跌价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无形资产减值的风险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计算机软件及非专利技术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157.74万元、3,354.55万元及8,857.8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44%、5.72%和 12.92%。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技术更新换代等因素致使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将对公司盈利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4)研发支出资本化风险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开发支出的余额为2,459.09万元、2,319.22万元和1,203.69万元。开发支出在研产品成功完成首例临床入组并使用后的研发投入资本化形成,相关研发投入自产品取得注册证后停止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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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若公司项目开发失败,或开发支出资本化形成的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预计的经济利益,将形成资产减值损失,进而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
(5)税收优惠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优惠。公司于 2015 年 7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511000209。2018年9月,公司取得了编号为GR201811003082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自 2018 年至 2020 年度享受 15%的所得税率。若公司未来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或者国家取消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则公司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40%、2.16%和10.87%。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大幅增长,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及研发费用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因净利润无法与净资产同步增长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产能扩大及自动化提升、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试验、营销网络建设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开发支出。募投项目建成后,每年新增的折旧和摊销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虽然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益良好,预计项目带来的利润增长可以抵消上述折旧和摊销费用的增加,但如果项目达成后无法实现预期销售,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2019年度人工晶状体的产量为67.69万片,销量为41.55万片,产销率分别为61.38%,公司2019年底的人工晶状体库存备货的消化时间约 7.9 个月。眼科透镜和配套产品的产能扩大及自动化提升项目相关产品达产后,公司的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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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会得到逐渐释放,实现年产人工晶状体150万片。尽管公司已结合报告期内扩产产品的销量增长情况以及新产品市场需求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但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或者出现其它对公司产品销售不利的因素,公司可能面临项目投产后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8)两票制政策推行导致公司宣传推广及会务费上升的风险
医疗器械领域的“两票制”暂未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目前全国执行两票制地区为安徽省和福建省,执行范围未进一步扩大。如果医疗器械领域“两票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公司可能需要通过符合配送资质及条件的配送商向受政策影响的公立医院客户销售产品,配送商仅承担配送服务,公司组织市场推广、终端医院覆盖等业务推广活动将较目前增多,相关宣传推广及会务费可能会较目前大幅增加。
(9)公司A2-UV销量不及预期导致收入下降及存货规模上升的风险
尽管国内眼科市场仍有较大的需求空间,但自2018年下半年起,受国家实施城镇居民与农村合作医疗的医保政策整合调整过渡,以及部分省区医保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影响,低端白内障手术量增长率出现阶段性放缓。公司主要用于低价扶贫手术的A2-UV型人工晶状体产品,2017年-2019年的销量分别为8.65万片、
16.25万片和17.51万片,占公司人工晶状体销量的比例分别为49.02%、52.86%和42.52%。自2018年下半年起A2-UV销量增速明显放缓,远低于年初预期。由于公司对医保政策走向无法预判,生产计划未能及时做相应调整,导致一定程度上库存加大。截止2019年末,公司A2-UV库存量为17.16万片,占当期人工晶状体库存总数的36.50%。如果相关政策影响未来一段时间不能消除,且公司针对A2-UV产品的营销策略及产量调控的措施未能起效,则公司可能出现A2-UV产品收入降低及库存消耗较慢的风险。
7、发行失败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会受到届时市场环境、投资者偏好、价值判断、市场供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在股票发行过程中,若有效报价投资者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不足法律规定要求,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未达到招股说明书所选上市标准等情况,则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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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附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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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项目协办人
签名:尹 涛保荐代表人签名:吴虹生
邵 华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签名:王炳全内核负责人
签名:陈 鋆保荐业务负责人
签名:谢继军保荐机构董事长
签名: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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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4
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授权吴虹生、邵华两位同志担任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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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虹生 | 邵 华 |
法定代表人签字:
霍 达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1-1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 审计报告 |
目 录 |
索引 | 页码 |
审计报告 | |
公司财务报表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2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3-4 |
— 合并利润表 | 5 |
— 母公司利润表 | 6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7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8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2019年度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2018年度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2017年度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2019年度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2018年度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2017年度 — 财务报表附注 | 9 10 11 12 13 14 15-133 |
3-2-1-2
审计报告
XYZH/2020BJA120148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诺德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爱博诺德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爱博诺德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3-2-1-3
收入确认事项 | |
关键审计事项 | 审计中的应对 |
爱博诺德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可植入人工晶体及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2019年度营业收入金额为195,197,500.62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金额为126,972,754.43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金额为74,811,084.15元。收入作为公司重要的业绩指标,存在重大错报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相关信息披露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四、24及附注六、33。 | (1)了解及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测试其关键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程序,包括月度波动分析、与上年同期比较分析,毛利率波动分析; (3)抽取大额销售合同,检查合同中发货及验收、付款及结算、退换货政策等关键条款,评价收入确认原则的合理性; (4)检查产品出库单、货运单、销售发票、验收单等确认收入的依据资料,结合货运的物流信息、销售收款的银行回单及期后回款进行检查; (5)通过查询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识别公司与客户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6)对当期主要客户的交易金额及应收账款余额执行函证程序; (7)对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
报告期内爱博诺德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62,091,632.41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为3,789,201.77元,净额为58,302,430.64元;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47,229,811.19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为2,633,664.10元,净额为44,596,147.09元;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36,910,492.50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为1,924,848.67元,净额为34,985,643.83元,账面价值较高。若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对财务报表影响较为重大,且管理层在确定应收款项减值时作出了重大判断,为此我们确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为关键审计事项。 相关信息披露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四、11和28及附注六、42。 | (1)了解和评价了管理层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判断是否合理; (3)检查历史回款和坏账数据,并结合当前经济状况和其他前瞻性资料来评估管理层利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4)通过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客户信誉情况,并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5)复核管理层对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期间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6)复核财务报表附注中该会计政策变更披露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
3-2-1-4
四、 其他信息
爱博诺德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爱博诺德公司2019年度、2018年度和2017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爱博诺德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爱博诺德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爱博诺德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3-2-1-5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爱博诺德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爱博诺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 就爱博诺德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3-2-1-6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 北京 |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
3-2-1-7
3-2-1-8
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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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8
3-2-1-19
3-2-1-20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21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成立于2010年4月21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455135477XA,营业期限自2015年3月2日至长期。
法定代表人:解江冰;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及其配件;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消毒产品、卫生用品、接触镜护理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含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不含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及配件、医疗器械(一类)的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佣金代理(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生产药品、零售药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注册资本78,849,272.00元,历次变动情况如下:
(一)
2010年
月设立
2010年4月解江冰、毛立平、白莹共同出资设立本公司,初始注册资金4,000万元,其中:解江冰以知识产权出资2,040万元、毛立平以货币出资980万元、白莹以货币出资980万元。
2010年4月15日,北京浩和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书》(浩会验字[2010] 第1003号),截止2010年4月14日,公司已经收到第1期出资800万元,其中:毛立平货币出资400万元;白莹货币出资400万元。截止当日,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800万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20%。
2010年4月21日,公司完成设立登记,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20,400,000.00 | 51.00% | |
毛立平 | 9,800,000.00 | 4,000,000.00 | 24.50% |
白莹 | 9,800,000.00 | 4,000,000.00 | 24.50% |
合计 | 40,000,000.00 | 8,000,000.00 | 100.00%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22
(二)
2011年
月,增加实收资本
2011年
月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约定解江冰出资额不变,出资方式变更为货币出资
万元、知识产权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同意解江冰出资的知识产权评估价值为2,076万元,其中2,00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知识产权经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天圆开评报字[2011]第101007号”《解江冰专有技术评估项目评估报告》,评估值为2,076万元。
2011年
月
日,北京浩和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书》(浩会验字[2011]第1001号),截止2011年
月
日,公司已经收到第
期出资2,640万元,其中:
解江冰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知识产权出资2,000万元;白莹以货币出资
万元;毛立平以货币出资
万元。截止当日,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3,440万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86%。
2011年
月
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20,400,000.00 | 20,400,000.00 | 51.00% |
毛立平 | 9,800,000.00 | 7,000,000.00 | 24.50% |
白莹 | 9,800,000.00 | 7,000,000.00 | 24.50% |
合计 | 40,000,000.00 | 34,400,000.00 | 100.00% |
(三)
2012年
月,增加实收资本
2012年
月
日,北京浩和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书》(浩会验字[2012]第1004号),截止2012年
月
日,公司已经收到缴纳的第
期出资
万元,其中毛立平和白莹各
万元。截止当日,全体股东已缴纳全部注册资本4,000万元。
2012年
月
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20,400,000.00 | 20,400,000.00 | 51.00% |
毛立平 | 9,800,000.00 | 9,800,000.00 | 24.50% |
白莹 | 9,800,000.00 | 9,800,000.00 | 24.50% |
合计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100.00%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23
(四)
2012年
月,股权转让
2012年
月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解江冰将其持有
万元股权转让给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健和创”)。同日,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2年
月
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14,400,000.00 | 14,400,000.00 | 36.00% |
毛立平 | 9,800,000.00 | 9,800,000.00 | 24.50% |
白莹 | 9,800,000.00 | 9,800,000.00 | 24.50% |
博健和创 | 6,000,000.00 | 6,000,000.00 | 15.00% |
合计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100.00% |
(五)
2012年
月,第一次增资
2012年
月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发展”)以货币出资方式对公司投资
万元,其中
260.87
万元计入注册资金,
339.1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2年
月
日,中关村发展与公司、解江冰、毛立平、白莹、博健和创签署《政府股权投资协议》,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委托中关村发展向公司投资
万元,支持公司可折叠(软性)白内障人工晶体(列入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产业化。
2012年
月
日,北京浩和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浩会验字[2012]第1010号),截止2012年
月
日,公司已经收到中关村发展缴纳的新增货币出资
260.87
万元,实收资本变为4,260.87万元。
2012年
月
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换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14,400,000.00 | 14,400,000.00 | 33.80% |
毛立平 | 9,800,000.00 | 9,800,000.00 | 23.00% |
白莹 | 9,800,000.00 | 9,800,000.00 | 23.00% |
博健和创 | 6,000,000.00 | 6,000,000.00 | 14.08% |
中关村发展 | 2,608,700.00 | 2,608,700.00 | 6.12% |
合计 | 42,608,700.00 | 42,608,7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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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4
(六)
2014年
月,第二次增资
2014年
月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北京启迪日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日新”)以货币出资方式对公司投资1,600万元,其中
414.193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185.80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北京启迪银杏天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迪银杏”)以货币出资方式对公司投资
万元,其中
51.774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148.225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罗茁以货币出资方式对公司投资
万元,其中
51.774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148.225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上海诺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毅投资”)以货币出资方式对公司投资1,600万元,其中
414.193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185.80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192.8042万元。
2014年
月
日,北京铭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铭拓验字[2014]第3002号),截止2017年
月
日,公司已收到启迪日新、启迪银杏、罗茁、诺毅投资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4年
月
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换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14,400,000.00 | 14,400,000.00 | 27.73% |
毛立平 | 9,800,000.00 | 9,800,000.00 | 18.87% |
白莹 | 9,800,000.00 | 9,800,000.00 | 18.87% |
博健和创 | 6,000,000.00 | 6,000,000.00 | 11.55% |
中关村发展 | 2,608,700.00 | 2,608,700.00 | 5.02% |
启迪日新 | 4,141,930.00 | 4,141,930.00 | 7.98% |
启迪银杏 | 517,741.00 | 517,741.00 | 1.00% |
罗茁 | 517,741.00 | 517,741.00 | 1.00% |
诺毅投资 | 4,141,930.00 | 4,141,930.00 | 7.98% |
合计 | 51,928,042.00 | 51,928,042.00 | 100.00% |
(七)
2014年
月,中关村发展减资
2014年
月
日,经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审批联席会议第
次会议决议,同意中关村发展投资的政府股权投资正常退出。同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中关村发展退出股东会,减少注册资本
260.87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人民币4,931.9342万元。
2014年
月
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换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25
此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14,400,000.00 | 14,400,000.00 | 29.20% |
毛立平 | 9,800,000.00 | 9,800,000.00 | 19.87% |
白莹 | 9,800,000.00 | 9,800,000.00 | 19.87% |
博健和创 | 6,000,000.00 | 6,000,000.00 | 12.17% |
启迪日新 | 4,141,930.00 | 4,141,930.00 | 8.40% |
启迪银杏 | 517,741.00 | 517,741.00 | 1.05% |
罗茁 | 517,741.00 | 517,741.00 | 1.05% |
诺毅投资 | 4,141,930.00 | 4,141,930.00 | 8.40% |
合计 | 49,319,342.00 | 49,319,342.00 | 100.00% |
(八)
2015年
月,第三次增资
2014年
月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富达成长(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达成长”)以货币出资方式对公司投资62,500,000.00元,其中6,164,917.75元计入注册资本,56,335,082.25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548.4259万元。
2014年
月
日,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出具《关于并购成立合资企业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昌商发[2014]68号),同意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2015年
月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2015]京会兴验字第08010003号),截止2014年
月
日,公司已收到富达成长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6,164,917.75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5年
月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公司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京字[2014]20269号)。
2015年
月
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换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14,400,000.00 | 14,400,000.00 | 25.95% |
毛立平 | 9,800,000.00 | 9,800,000.00 | 17.66% |
白莹 | 9,800,000.00 | 9,800,000.00 | 17.66% |
博健和创 | 6,000,000.00 | 6,000,000.00 | 10.81% |
启迪日新 | 4,141,930.00 | 4,141,930.00 | 7.47% |
启迪银杏 | 517,741.00 | 517,741.00 | 0.93% |
罗茁 | 517,741.00 | 517,741.00 | 0.93%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26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诺毅投资 | 4,141,930.00 | 4,141,930.00 | 7.47% |
富达成长 | 6,164,917.75 | 6,164,917.75 | 11.11% |
合计 | 55,484,259.75 | 55,484,259.75 | 100.00% |
(九)
2015年
月,股权转让
2015年
月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解江冰转让493,194.00元股权给罗章生。同日,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5年
月
日,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出具《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昌商发[2015]30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同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公司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5年
月
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换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13,906,806.00 | 13,906,806.00 | 25.06% |
毛立平 | 9,800,000.00 | 9,800,000.00 | 17.66% |
白莹 | 9,800,000.00 | 9,800,000.00 | 17.66% |
博健和创 | 6,000,000.00 | 6,000,000.00 | 10.81% |
启迪日新 | 4,141,930.00 | 4,141,930.00 | 7.47% |
启迪银杏 | 517,741.00 | 517,741.00 | 0.93% |
罗茁 | 517,741.00 | 517,741.00 | 0.93% |
诺毅投资 | 4,141,930.00 | 4,141,930.00 | 7.47% |
罗章生 | 493,194.00 | 493,194.00 | 0.89% |
富达成长 | 6,164,917.75 | 6,164,917.75 | 11.11% |
合计 | 55,484,259.75 | 55,484,259.75 | 100.00% |
(十)
2016年
月,第四次增资及股权转让
2016年
月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北京龙磐生物医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磐生物”)以35,000,000.00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774,212.99元;同意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阳光”)以35,000,000.00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774,212.99元;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5,548,425.98元,上述出资超过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同意股东毛立平分别向龙磐生物、世纪阳光和余治华转让1,225,720.02元股权,向徐水友转让408,573.34元股权;同意股东解江冰向刘付安转让817,146.69元股权;同意股东毛立平向解江冰转让
0.01
元股权。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27
2016年
月
日,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出具《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和股权转让的批复》(昌商发[2016]40号),同意上述增资和股权转让。同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公司颁发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6年
月
日,北京欣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欣永验字[2016]002号),截止2016年
月
日,公司已收到世纪阳光、龙磐生物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6年
月
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换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13,089,659.32 | 13,089,659.32 | 21.45% |
毛立平 | 5,714,266.59 | 5,714,266.59 | 9.36% |
白莹 | 9,800,000.00 | 9,800,000.00 | 16.06% |
博健和创 | 6,000,000.00 | 6,000,000.00 | 9.83% |
启迪日新 | 4,141,930.00 | 4,141,930.00 | 6.79% |
启迪银杏 | 517,741.00 | 517,741.00 | 0.85% |
罗茁 | 517,741.00 | 517,741.00 | 0.85% |
诺毅投资 | 4,141,930.00 | 4,141,930.00 | 6.79% |
罗章生 | 493,194.00 | 493,194.00 | 0.81% |
龙磐生物 | 3,999,933.01 | 3,999,933.01 | 6.55% |
世纪阳光 | 3,999,933.01 | 3,999,933.01 | 6.55% |
余治华 | 1,225,720.02 | 1,225,720.02 | 2.01% |
徐水友 | 408,573.34 | 408,573.34 | 0.67% |
刘付安 | 817,146.69 | 817,146.69 | 1.33% |
富达成长 | 6,164,917.75 | 6,164,917.75 | 10.10% |
合计 | 61,032,685.73 | 61,032,685.73 | 100.00% |
(十一)
2017年
月,第五次增资
2017年
月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健创智”)以27,090,000.00元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300,000.00元,超过的部分22,79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解江冰以6,300,000.00元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000,000.00元,超过的部分5,3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66,332,685.7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
月
日前实缴。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28
2017年
月
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换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7年
月
日,公司取得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京昌外资备201700128)。
此次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14,089,659.32 | 13,089,659.32 | 21.24% |
毛立平 | 5,714,266.59 | 5,714,266.59 | 8.62% |
白莹 | 9,800,000.00 | 9,800,000.00 | 14.77% |
博健和创 | 6,000,000.00 | 6,000,000.00 | 9.05% |
启迪日新 | 4,141,930.00 | 4,141,930.00 | 6.25% |
启迪银杏 | 517,741.00 | 517,741.00 | 0.78% |
罗茁 | 517,741.00 | 517,741.00 | 0.78% |
诺毅投资 | 4,141,930.00 | 4,141,930.00 | 6.24% |
罗章生 | 493,194.00 | 493,194.00 | 0.74% |
龙磐生物 | 3,999,933.01 | 3,999,933.01 | 6.03% |
世纪阳光 | 3,999,933.01 | 3,999,933.01 | 6.03% |
余治华 | 1,225,720.02 | 1,225,720.02 | 1.85% |
徐水友 | 408,573.34 | 408,573.34 | 0.62% |
刘付安 | 817,146.69 | 817,146.69 | 1.23% |
博健创智 | 4,300,000.00 | 6.48% | |
富达成长 | 6,164,917.75 | 6,164,917.75 | 9.29% |
合计 | 66,332,685.73 | 61,032,685.73 | 100.00% |
(十二)
2018年
月,第六次增资及股权转让
2018年
月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78,849,271.30元。
同意下述增资,增资方式均为货币:
增资方 | 投资金额 | 新增注册资本 |
武汉博行问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行创业”) | 20,000,000.00 | 884,564.35 |
武汉博行问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行投资”) | 50,000,000.00 | 2,211,410.88 |
北京昌科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科金”) | 50,000,000.00 | 2,211,410.88 |
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富泰克”) | 40,000,000.00 | 1,769,128.70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29
增资方 | 投资金额 | 新增注册资本 |
华清本草南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清本草”) | 40,000,000.00 | 1,769,128.70 |
上海国药医疗器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国药”) | 9,800,000.00 | 433,436.53 |
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圣祁投资”) | 200,000.00 | 8,845.64 |
杭州险峰旗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险峰旗云”) | 10,000,000.00 | 442,282.18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喜天游投资”) | 18,000,000.00 | 796,107.92 |
沈幼生 | 20,000,000.00 | 884,564.35 |
富达成长 | 25,000,000.00 | 1,105,705.44 |
合计 | 283,000,000.00 | 20,486,585.57 |
同意下述股权转让: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股权 |
解江冰 | 喜天游投资 | 442,282.18 |
解江冰 | 上海国药 | 216,718.27 |
解江冰 | 圣祁投资 | 4,422.82 |
毛立平 | 北京顺祺健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顺祺健康”) | 1,367,989.06 |
毛立平 | 刘付安 | 683,994.53 |
毛立平 | 盈富泰克 | 442,282.18 |
毛立平 | 上海国药 | 216,718.27 |
毛立平 | 圣祁投资 | 4,422.82 |
启迪日新 | 华清本草 | 442,282.18 |
启迪日新 | 喜天游投资 | 442,282.18 |
启迪日新 | 解江冰 | 74,907.87 |
启迪日新 | 博健和创 | 31,211.61 |
启迪日新 | 毛立平 | 50,978.97 |
启迪日新 | 白莹 | 50,978.97 |
诺毅投资 | 解江冰 | 74,907.87 |
诺毅投资 | 博健和创 | 31,211.61 |
诺毅投资 | 毛立平 | 50,978.97 |
诺毅投资 | 白莹 | 50,978.97 |
启迪银杏 | 解江冰 | 9,363.48 |
启迪银杏 | 博健和创 | 3,901.45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30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股权 |
启迪银杏 | 毛立平 | 6,372.37 |
启迪银杏 | 白莹 | 6,372.37 |
罗茁 | 解江冰 | 9,363.48 |
罗茁 | 博健和创 | 3,901.45 |
罗茁 | 毛立平 | 6,372.37 |
罗茁 | 白莹 | 6,372.37 |
合计 | 4,731,568.67 |
同日,相关各方签署《投资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
2018年
月
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换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8年
月
日,公司取得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京昌外资备201800048)。
此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办理工商变更之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13,594,778.75 | 12,594,778.75 | 17.2415% |
毛立平 | 3,113,562.41 | 3,113,562.41 | 3.9488% |
白莹 | 9,914,702.68 | 9,914,702.68 | 12.5743% |
博健和创 | 6,070,226.12 | 6,070,226.12 | 7.6985% |
启迪日新 | 3,049,288.22 | 3,049,288.22 | 3.8672% |
启迪银杏 | 491,731.33 | 491,731.33 | 0.6236% |
罗茁 | 491,731.33 | 491,731.33 | 0.6236% |
诺毅投资 | 3,933,852.58 | 3,933,852.58 | 4.9891% |
富达成长 | 7,270,623.19 | 6,164,917.75 | 9.2209% |
罗章生 | 493,194.00 | 493,194.00 | 0.6255% |
龙磐生物 | 3,999,933.01 | 3,999,933.01 | 5.0729% |
世纪阳光 | 3,999,933.01 | 3,999,933.01 | 5.0729% |
余治华 | 1,225,720.02 | 1,225,720.02 | 1.5545% |
徐水友 | 408,573.34 | 408,573.34 | 0.5182% |
刘付安 | 1,501,141.22 | 1,501,141.22 | 1.9038% |
博健创智 | 4,300,000.00 | 0.00 | 5.4534% |
博行创业 | 884,564.35 | 0.00 | 1.1219% |
博行投资 | 2,211,410.88 | 0.00 | 2.8046% |
昌科金 | 2,211,410.88 | 0.00 | 2.8046%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31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盈富泰克 | 2,211,410.88 | 2,211,410.88 | 2.8046% |
上海国药 | 866,873.07 | 866,873.07 | 1.0994% |
圣祁投资 | 17,691.28 | 17,691.28 | 0.0225% |
华清本草 | 2,211,410.88 | 2,211,410.88 | 2.8046% |
险峰旗云 | 442,282.18 | 442,282.18 | 0.5609% |
沈幼生 | 884,564.35 | 884,564.35 | 1.1218% |
顺祺健康 | 1,367,989.06 | 1,367,989.06 | 1.7349% |
喜天游投资 | 1,680,672.28 | 1,680,672.28 | 2.1315% |
合计 | 78,849,271.30 | 67,136,179.75 | 100.0000% |
(十三)
2018年
月,股权转让
2018年
月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博行投资转让其尚未实缴的884,564.35元股权给博行创业,同日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8年
月
日,公司完成变更备案,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
2018年
月
日,公司取得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京昌外资备201800091)。
此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13,594,778.75 | 13,594,778.75 | 17.2415% |
毛立平 | 3,113,562.41 | 3,113,562.41 | 3.9488% |
白莹 | 9,914,702.68 | 9,914,702.68 | 12.5743% |
博健和创 | 6,070,226.12 | 6,070,226.12 | 7.6985% |
启迪日新 | 3,049,288.22 | 3,049,288.22 | 3.8672% |
启迪银杏 | 491,731.33 | 491,731.33 | 0.6236% |
罗茁 | 491,731.33 | 491,731.33 | 0.6236% |
诺毅投资 | 3,933,852.58 | 3,933,852.58 | 4.9891% |
富达成长 | 7,270,623.19 | 7,270,623.19 | 9.2209% |
罗章生 | 493,194.00 | 493,194.00 | 0.6255% |
龙磐生物 | 3,999,933.01 | 3,999,933.01 | 5.0729% |
世纪阳光 | 3,999,933.01 | 3,999,933.01 | 5.0729% |
余治华 | 1,225,720.02 | 1,225,720.02 | 1.5545% |
徐水友 | 408,573.34 | 408,573.34 | 0.5182%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32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刘付安 | 1,501,141.22 | 1,501,141.22 | 1.9038% |
博健创智 | 4,300,000.00 | 4,300,000.00 | 5.4534% |
博行创业 | 1,769,128.70 | 1,769,128.70 | 2.2437% |
博行投资 | 1,326,846.53 | 1,326,846.53 | 1.6828% |
昌科金 | 2,211,410.88 | 2,211,410.88 | 2.8046% |
盈富泰克 | 2,211,410.88 | 2,211,410.88 | 2.8046% |
上海国药 | 866,873.07 | 866,873.07 | 1.0994% |
圣祁投资 | 17,691.28 | 17,691.28 | 0.0225% |
华清本草 | 2,211,410.88 | 2,211,410.88 | 2.8046% |
险峰旗云 | 442,282.18 | 442,282.18 | 0.5609% |
沈幼生 | 884,564.35 | 884,564.35 | 1.1218% |
顺祺健康 | 1,367,989.06 | 1,367,989.06 | 1.7349% |
喜天游投资 | 1,680,672.28 | 1,680,672.28 | 2.1315% |
合计 | 78,849,271.30 | 78,849,271.30 | 100.0000% |
(十四)
2018年
月,股权转让
2018年
月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白莹转让其2,365,478.14元股权给杭州郡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郡丰”),转让其788,492.71元股权给魏筱悦。
2018年
月
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换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8年
月
日,公司取得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京昌外资备201800137)。
此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13,594,778.75 | 13,594,778.75 | 17.2415% |
博健和创 | 6,070,226.12 | 6,070,226.12 | 7.6985% |
博健创智 | 4,300,000.00 | 4,300,000.00 | 5.4534% |
喜天游投资 | 1,680,672.28 | 1,680,672.28 | 2.1315% |
毛立平 | 3,113,562.41 | 3,113,562.41 | 3.9488% |
白莹 | 6,760,731.83 | 6,760,731.83 | 8.5743% |
启迪日新 | 3,049,288.22 | 3,049,288.22 | 3.8672% |
启迪银杏 | 491,731.33 | 491,731.33 | 0.6236% |
诺毅投资 | 3,933,852.58 | 3,933,852.58 | 4.9891% |
富达成长 | 7,270,623.19 | 7,270,623.19 | 9.2209%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33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龙磐生物 | 3,999,933.01 | 3,999,933.01 | 5.0729% |
世纪阳光 | 3,999,933.01 | 3,999,933.01 | 5.0729% |
盈富泰克 | 2,211,410.88 | 2,211,410.88 | 2.8046% |
昌科金 | 2,211,410.88 | 2,211,410.88 | 2.8046% |
华清本草 | 2,211,410.88 | 2,211,410.88 | 2.8046% |
博行创业 | 1,769,128.70 | 1,769,128.70 | 2.2437% |
博行投资 | 1,326,846.53 | 1,326,846.53 | 1.6828% |
上海国药 | 866,873.07 | 866,873.07 | 1.0994% |
圣祁投资 | 17,691.28 | 17,691.28 | 0.0225% |
顺祺健康 | 1,367,989.06 | 1,367,989.06 | 1.7349% |
险峰旗云 | 442,282.18 | 442,282.18 | 0.5609% |
杭州郡丰 | 2,365,478.14 | 2,365,478.14 | 3.0000% |
罗茁 | 491,731.33 | 491,731.33 | 0.6236% |
罗章生 | 493,194.00 | 493,194.00 | 0.6255% |
余治华 | 1,225,720.02 | 1,225,720.02 | 1.5545% |
徐水友 | 408,573.34 | 408,573.34 | 0.5182% |
刘付安 | 1,501,141.22 | 1,501,141.22 | 1.9038% |
沈幼生 | 884,564.35 | 884,564.35 | 1.1218% |
魏筱悦 | 788,492.71 | 788,492.71 | 1.0000% |
合计 | 78,849,271.30 | 78,849,271.30 | 100.0000% |
(十五)
2019年
月,以2019年
月
日为基准日进行股改
2019年
月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同时全体发起人同意以有限公司2019年
月
日经审计后净资产按照约定比例对公司投资入股。
2019年
月
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换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9年
月
日,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
号。
此次股改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13,594,779.00 | 13,594,779.00 | 17.2415% |
富达成长 | 7,270,623.00 | 7,270,623.00 | 9.2209% |
白莹 | 6,760,732.00 | 6,760,732.00 | 8.5743% |
博健和创 | 6,070,226.00 | 6,070,226.00 | 7.6985% |
博健创智 | 4,300,000.00 | 4,300,000.00 | 5.4534%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34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龙磐生物 | 3,999,933.00 | 3,999,933.00 | 5.0729% |
世纪阳光 | 3,999,933.00 | 3,999,933.00 | 5.0729% |
诺毅投资 | 3,933,853.00 | 3,933,853.00 | 4.9891% |
毛立平 | 3,113,563.00 | 3,113,563.00 | 3.9488% |
启迪日新 | 3,049,288.00 | 3,049,288.00 | 3.8672% |
杭州郡丰 | 2,365,478.00 | 2,365,478.00 | 3.0000% |
盈富泰克 | 2,211,411.00 | 2,211,411.00 | 2.8046% |
昌科金 | 2,211,411.00 | 2,211,411.00 | 2.8046% |
华清本草 | 2,211,411.00 | 2,211,411.00 | 2.8046% |
博行创业 | 1,769,129.00 | 1,769,129.00 | 2.2437% |
喜天游投资 | 1,680,672.00 | 1,680,672.00 | 2.1315% |
刘付安 | 1,501,141.00 | 1,501,141.00 | 1.9038% |
顺祺健康 | 1,367,989.00 | 1,367,989.00 | 1.7349% |
博行投资 | 1,326,847.00 | 1,326,847.00 | 1.6828% |
余治华 | 1,225,720.00 | 1,225,720.00 | 1.5545% |
沈幼生 | 884,565.00 | 884,565.00 | 1.1218% |
上海国药 | 866,873.00 | 866,873.00 | 1.0994% |
魏筱悦 | 788,493.00 | 788,493.00 | 1.0000% |
罗章生 | 493,194.00 | 493,194.00 | 0.6255% |
启迪银杏 | 491,731.00 | 491,731.00 | 0.6236% |
罗茁 | 491,731.00 | 491,731.00 | 0.6236% |
险峰旗云 | 442,282.00 | 442,282.00 | 0.5609% |
徐水友 | 408,573.00 | 408,573.00 | 0.5182% |
圣祁投资 | 17,691.00 | 17,691.00 | 0.0225% |
合计 | 78,849,272.00 | 78,849,272.00 | 100.0000% |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19年
月
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集团于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内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
七、合并范围的变化
”。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集团董事会于2020年4月16日决议批准报出。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35
三、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2)持续经营
本集团董事会相信本集团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将能自本财务报表批准日后不短于12个月的可预见未来期间内持续经营,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因此,董事会继续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公司财务报表。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集团从事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及其配件等。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相关会计政策。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本资产负债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集团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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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集团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例如: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视同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本集团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为避免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本集团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本集团和被合并方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例如: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与其相关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购买日所属当期转为投资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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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 。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的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对于共同经营项目,本集团作为共同经营中的合营方确认单独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根据相关约定单独或按份额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与共同经营发生购买、销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交易的,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集团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
本集团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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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中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10. 金融工具
以下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集团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集团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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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集团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集团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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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集团(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集团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输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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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本集团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以下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适用于2018年度、2017年度:
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C.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B. 本集团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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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② 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集团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③ 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集团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取得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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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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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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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③ 财务担保合同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5)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集团(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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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集团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11. 金融资产减值
以下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
本集团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集团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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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集团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5)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①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以及无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账龄组合) | 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信用风险组合的历史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组合2(爱博诺德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按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②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以及无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账龄组合) | 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信用风险组合的历史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组合2(爱博诺德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按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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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列示:
组合1(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龄 | 应收账款预期 信用损失率(%) | 其他应收款预期 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 5.00 | 5.00 |
1-2年 | 10.00 | 10.00 |
2-3年 | 30.00 | 30.00 |
3-4年 | 50.00 | 50.00 |
4-5年 | 80.00 | 8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组合2(关联方组合):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测试,如不存在减值的,不计提;
以下金融资产减值政策适用于2018年度、2017年度:
(1)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①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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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2)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①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A、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B、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C、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D、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②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A、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公司将金本公司将应收账款单个客户100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单个客户5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B、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账龄组合) | 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信用风险组合的历史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组合2(爱博诺德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按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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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目 | 计提方法 |
账龄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不计提坏账准备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 5.00 | 5.00 |
1-2年 | 10.00 | 10.00 |
2-3年 | 30.00 | 30.00 |
3-4年 | 50.00 | 50.00 |
4-5年 | 80.00 | 8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C、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本集团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等。
③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12. 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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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13. 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在2018年度、2017年度年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2019年1月1日起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如果属于非交易性的,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10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集团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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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集团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集团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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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 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四、6、(3)“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集团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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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4.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0长期资产减值”。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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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直线法 | 20-30 | 0 | 3.33-5.00 |
机器设备 | 直线法 | 10 | 0 | 10.00 |
运输设备 | 直线法 | 4 | 0 | 25.00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直线法 | 3-5 | 0 | 20.00-33.33 |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0长期资产减值”。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及计价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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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0长期资产减值”。
17. 借款费用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1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18.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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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项目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如下:
项目 | 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 |
专利权 | 10年 | 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 |
非专利技术 | 10年 | 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 |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相关支出予以资本化,并计入开发支出,待开发阶段完成后,该部分资本化支出转入无形资产,并按照其预计使用寿命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结合医疗器械行业特性及本集团研发经验,本集团在研产品成功完成首例临床入组并使用后开始资本化,计入开发支出;在申请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结束资本化,相关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无需临床试验的研发项目,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0长期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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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厂房的改建及装修。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0. 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集团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1. 职工薪酬
本集团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集团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及设定受益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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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集团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22. 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1)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将合同预计损失超过合同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2)重组义务
对于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在满足前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
23. 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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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②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集团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集团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集团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集团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集团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集团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涉及本集团与本集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涉及本集团与本集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中其一在本集团合并范围内,另一在本集团合并范围外的,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 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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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② 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并非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本集团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业的,在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支付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24. 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本集团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将收入确认的方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以客户签收为收入确认时点:根据合同约定,当产品已发出并取得客户签收确认时,即确认收入实现。通常经销商和一般直销客户以该种方式签署合同并确认收入;
2)以客户实际使用为收入确认时点:根据合同约定,产品发出且客户签收后,公司仍保留所有权,仅当客户实际使用后所有权才转移至客户,客户提供实际使用量结算单,公司依据实际使用数量确认收入。部分集团型直销客户以该种方式签署合同并确认收入。
3)以完成海关报关出口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公司与境外客户依据合同完成货物海关报关出口并取得报关单后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本集团劳务收入主要分为技术服务收入和技术开发收入,其中:技术服务收入在服务期内分期确认收入;技术开发收入在约定的产品开发完成并通过对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
本集团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25.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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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6.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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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所有者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27. 租赁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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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8.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8年10月29日,经本集团董事会批准,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集团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集团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集团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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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累积影响数,本集团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将以前年度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应收款项,以新准则施行日(2019年1月1日)的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对其进行业务模式评估、以其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对其进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根据评估测试结果,将按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款项继续以摊余成本计量。经评估与测试,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集团应收款项列报无重大影响。
29.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本公司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资产负债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租赁的归类
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将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进行归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否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或者本集团是否已经实质上承担与租入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作出分析和判断。
(2)金融资产减值
以下为2019年度与金融资产减值相关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本集团根据历史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客户情况的变化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
以下为2018年度、2017年度与金融资产减值相关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①坏账准备计提
本集团根据应收款项的会计政策,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应收款项减值是基于评估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鉴定应收款项减值要求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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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及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
本集团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是否减值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发行方发生严重财务困难使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无法履行合同条款(例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等。在进行判断的过程中,本集团需评估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对该项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的影响。
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减值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和假设,以确定是否需要在利润表中确认其减值损失。在进行判断和作出假设的过程中,本集团需评估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程度和持续期间,以及被投资对象的财务状况和短期业务展望,包括行业状况、技术变革、信用评级、违约率和对手方的风险。
(3)存货跌价准备
本集团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4)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本集团通过各种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些估值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模型分析等。估值时本集团需对未来现金流量、信用风险、市场波动率和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估计,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这些相关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其变化会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产生影响。
自2019年1月1日起,权益工具投资或合同有公开报价的,本集团不将成本作为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5)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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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集团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本集团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集团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6)折旧和摊销
本集团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集团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集团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7)开发支出
确定资本化的金额时,本公司管理层需要作出有关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适用的折现率以及预计受益期间的假设。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该业务的前景和目前的发展良好,市场对以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的反应也证实了管理层之前对这一项目预期收入的估计。但是日益增加的竞争也使得管理层重新考虑对市场份额和有关产品的预计毛利等方面的假设。经过全面的检视后,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即使在产品回报率出现下调的情况下,仍可以全额收回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本公司将继续密切检视有关情况,一旦有迹象表明需要调整相关会计估计的假设,本公司将在有关迹象发生的期间作出调整。
(8)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集团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集团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9)所得税
本集团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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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具体税率情况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按13%(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前为16%、2018年5月1日前为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5%、7%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和2%计缴。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
房产税 |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 |
土地使用税 | 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1.5元/平方米/年计缴。 |
2. 税收优惠及批文
本公司于2015年7月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编号为“GF201511000209”,所得税自2015年起按15%计缴,有效期为三年。本公司于2018年9月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重新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编号为“GR201811003082”,所得税自2018年起按15%计缴,有效期为三年。
本公司的子公司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编号为“GR201832005848”,所得税自2018年起按15%计缴,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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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库存现金 | 28,215.31 | 30,988.75 | 60,640.77 |
银行存款 | 196,055,903.53 | 66,884,899.62 | 30,776,784.57 |
其他货币资金 | 242,537.10 | 958,386.19 | 1,011,452.34 |
合计 | 196,326,655.94 | 67,874,274.56 | 31,848,877.68 |
注: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详见附注“六、49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产”。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654,191.78 | ||
合计 | 2,654,191.78 |
3.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1) 2019年度
类别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32,000.00 | 0.21 | 132,000.00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1,959,632.41 | 99.79 | 3,657,201.77 | 5.90 | 58,302,430.64 |
其中: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组合的应收账款 | 61,959,632.41 | 99.79 | 3,657,201.77 | 5.90 | 58,302,430.64 |
无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 | |||||
合计 | 62,091,632.41 | 100.00 | 3,789,201.77 | 6.10 | 58,302,43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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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8年度
类别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47,229,811.19 | 100.00 | 2,633,664.10 | 5.58 | 44,596,147.09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合计 | 47,229,811.19 | 100.00 | 2,633,664.10 | 5.58 | 44,596,147.09 |
3) 2017年度
类别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6,910,492.50 | 100.00 | 1,924,848.67 | 5.21 | 34,985,643.83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合计 | 36,910,492.50 | 100.00 | 1,924,848.67 | 5.21 | 34,985,643.83 |
组合中,以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
1) 2019年度
账龄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55,371,620.30 | 2,768,581.01 | 5.00 |
1至2年 | 5,531,219.37 | 553,121.94 | 10.00 |
2至3年 | 964,487.74 | 289,346.32 | 30.00 |
3至4年 | 92,305.00 | 46,152.50 | 50.00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61,959,632.41 | 3,657,20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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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8年度
账龄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42,939,560.49 | 2,146,978.03 | 5.00 |
1至2年 | 4,001,945.70 | 400,194.57 | 10.00 |
2至3年 | 288,305.00 | 86,491.50 | 30.00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47,229,811.19 | 2,633,664.10 | 5.58 |
3) 2017年度
账龄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35,324,011.50 | 1,766,200.57 | 5.00 |
1至2年 | 1,586,481.00 | 158,648.10 | 10.00 |
2至3年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36,910,492.50 | 1,924,848.67 | 5.21 |
(2) 本期应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1) 2019年度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应收账款坏账 | 2,633,664.10 | 1,155,537.67 | - | 3,789,201.77 | |
合计 | 2,633,664.10 | 1,155,537.67 | - | 3,789,201.77 |
2) 2018年度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应收账款坏账 | 1,924,848.67 | 708,815.43 | 2,633,664.10 | ||
合计 | 1,924,848.67 | 708,815.43 | 2,633,66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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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7年度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应收账款坏账 | 1,011,209.50 | 913,639.17 | 1,924,848.67 | ||
合计 | 1,011,209.50 | 913,639.17 | 1,924,848.67 |
(3)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1) 2019年度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上海绚度医疗器械销售中心 | 3,336,586.00 | 1年以内 | 5.37 | 166,829.30 |
杭州潇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973,600.00 | 1年以内 | 4.79 | 148,680.00 |
河北参天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 2,784,155.00 | 1年以内 | 4.48 | 139,207.75 |
马鞍山昶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415,490.00 | 1年以内 | 3.89 | 120,774.50 |
福建康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199,100.00 | 1年以内 | 3.54 | 109,955.00 |
合计 | 13,708,931.00 | 22.08 | 685,446.55 |
2) 2018年度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重庆福瑞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665,720.00 | 1年以内 | 7.76 | 183,286.00 |
河北参天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 2,609,805.00 | 1年以内 | 5.53 | 130,490.25 |
厦门捷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339,110.00 | 1年以内 | 4.95 | 116,955.50 |
成都美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973,500.00 | 1年以内 | 4.18 | 98,675.00 |
杭州优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918,883.00 | 1年以内 | 4.06 | 95,944.15 |
合计 | 12,507,018.00 | 26.48 | 625,350.90 |
3) 2017年度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河北参天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 2,798,962.32 | 1年以内 | 7.58 | 139,948.12 |
石狮市正德视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997,900.00 | 1年以内 | 5.41 | 99,895.00 |
山东省德州华安医药有限公司 | 1,783,200.00 | 1年以内 | 4.83 | 89,160.00 |
杭州优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572,199.75 | 1年以内 | 4.26 | 78,609.99 |
华泰康诺(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265,400.00 | 1年以内 | 3.43 | 63,270.00 |
合计 | 9,417,662.07 | 25.51 | 470,88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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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账龄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5,112,554.82 | 97.96 | 3,858,265.30 | 100.00 | 4,745,971.86 | 100.00 |
1-2年 | 106,352.47 | 2.04 | ||||
2-3年 | ||||||
3年以上 | ||||||
合计 | 5,218,907.29 | 100.00 | 3,858,265.30 | 100.00 | 4,745,971.86 | 100.00 |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1) 2019年度
单位名称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预付款项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中华医学会 | 920,000.00 | 1年以内 | 17.63 |
北京时代博雅旅游有限公司 | 653,095.00 | 1年以内 | 12.51 |
北京博美盛世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 516,462.38 | 1年以内 | 9.90 |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 412,438.00 | 1年以内 | 7.90 |
浙江地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290,000.00 | 1年以内 | 5.56 |
合计 | 2,791,995.38 | 53.50 |
2) 2018年度
单位名称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预付款项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施吉生技应材股份有限公司 | 559,240.95 | 1年以内 | 14.49 |
北京弘源盛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400,000.00 | 1年以内 | 10.37 |
北京东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 295,000.00 | 1年以内 | 7.65 |
苏州依必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87,239.48 | 1年以内 | 7.44 |
北京亚航运输有限公司 | 186,930.44 | 1年以内 | 4.84 |
合计 | 1,728,410.87 | 4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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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7年度
单位名称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预付款项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Contamac Ltd | 1,881,728.26 | 1年以内 | 39.65 |
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03,297.70 | 1年以内 | 12.71 |
北京东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0 | 1年以内 | 10.54 |
北京天利深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177,937.50 | 1年以内 | 3.75 |
苏州依必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47,351.00 | 1年以内 | 3.10 |
合计 | 3,310,314.46 | 69.75 |
5. 其他应收款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997,855.13 | 3,261,269.54 | 4,131,229.74 |
合计 | 997,855.13 | 3,261,269.54 | 4,131,229.74 |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
款项性质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备用金 | 70,291.71 | 93,115.28 | 154,299.37 |
往来款 | 9,368.14 | 3,437,547.50 | 3,306,130.00 |
保证金 | 1,358,650.78 | 1,162,668.50 | 1,516,354.83 |
合计 | 1,438,310.63 | 4,693,331.28 | 4,976,784.20 |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1) 2019年度
账龄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占组合余额比例(%)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1年以内 | 463,273.71 | 32.21 | 23,163.68 | 5.00 |
1至2年 | 189,689.59 | 13.19 | 18,968.96 | 10.00 |
2至3年 | 500,250.00 | 34.78 | 150,075.00 | 30.00 |
3至4年 | 60.00 | 0.00 | 30.00 | 50.00 |
4至5年 | 184,097.33 | 12.80 | 147,277.86 | 80.00 |
5年以上 | 100,940.00 | 7.02 | 100,940.00 | 100.00 |
合计 | 1,438,310.63 | 100.00 | 440,45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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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8年度
账龄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占组合余额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395,311.45 | 8.64 | 19,765.57 | 5.00 |
1至2年 | 678,837.50 | 14.83 | 67,883.75 | 10.00 |
2至3年 | 3,066,147.50 | 66.98 | 919,844.25 | 30.00 |
3至4年 | 194,097.33 | 4.24 | 97,048.67 | 50.00 |
4至5年 | 157,090.00 | 3.43 | 125,672.00 | 80.00 |
5年以上 | 86,200.00 | 1.88 | 86,200.00 | 100.00 |
合计 | 4,577,683.78 | 100.00 | 1,316,414.24 |
3) 2017年度
账龄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占组合余额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788,894.18 | 16.23 | 39,444.71 | 5.00 |
1至2年 | 3,114,842.50 | 64.08 | 311,484.24 | 10.00 |
2至3年 | 714,110.02 | 14.69 | 214,233.01 | 30.00 |
3至4年 | 157,090.00 | 3.23 | 78,545.00 | 50.00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86,200.00 | 1.77 | 86,200.00 | 100.00 |
合计 | 4,861,136.70 | 100.00 | 729,906.96 |
(3)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情况
1) 2019年度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316,414.24 | -875,958.74 | 440,455.50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15,647.50 | 115,647.50 | |||
合计 | 1,432,061.74 | -875,958.74 | 115,647.50 | 440,45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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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8年度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729,906.96 | 586,507.28 | 1,316,414.24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15,647.50 | 115,647.50 | |||
合计 | 845,554.46 | 586,507.28 | 1,432,061.74 |
3) 2017年度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594,385.84 | 594,385.84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665,544.58 | 64,362.38 | 729,906.96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19,247.50 | 3,600.00 | 115,647.50 | ||
合计 | 665,544.58 | 777,995.72 | 597,985.84 | 845,554.46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76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1) 2019年度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500,000.00 | 2-3年 | 34.76 | 150,000.00 |
苏州科技城生物医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303,480.00 | 1-2年、4-5年 | 21.10 | 136,694.80 |
北京天利深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85,055.00 | 1年以内 | 12.87 | 9,252.75 |
北京四明科技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27,141.00 | 1-2年、4-5年、5年以上 | 8.84 | 99,753.43 |
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38,009.37 | 1年以内 | 2.64 | 1,900.47 |
合计 | 1,153,685.37 | 80.21 | 397,601.45 |
2) 2018年度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北京汇恩兰德制药有限公司 | 借款 | 3,321,900.00 | 1年以内、1-2年、2-3年 | 70.78 | 931,374.38 |
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500,000.00 | 1-2年 | 10.65 | 50,000.00 |
苏州科技城生物医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303,480.00 | 1年以内、3-4年 | 6.47 | 83,359.80 |
北京天利深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77,937.50 | 2-3年、4-5年 | 3.79 | 124,556.24 |
北京四明科技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27,141.00 | 1年以内、3-4年、5年以上 | 2.71 | 91,728.05 |
合计 | 4,430,458.50 | 94.40 | 1,281,018.47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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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7年度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北京汇恩兰德制药有限公司 | 借款 | 3,189,587.50 | 1年以内、1-2年 | 64.10 | 310,929.38 |
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000,000.00 | 1年以内、2-3年 | 20.09 | 175,000.00 |
北京天利深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77,937.50 | 1-2年、3-4年 | 3.58 | 74,733.75 |
苏州科技城生物医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51,524.00 | 2-3年 | 3.04 | 45,457.20 |
苏州贝尔一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15,647.50 | 1-2年 | 2.32 | 115,647.50 |
合计 | 4,634,696.50 | 93.13 | 721,767.83 |
6. 存货
(1) 存货分类
1) 2019年度
项目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在途物资 | 63,734.99 | 63,734.99 | |
原材料 | 9,170,934.00 | 9,170,934.00 | |
在产品 | 10,217,603.80 | 10,217,603.80 | |
库存商品 | 38,704,327.52 | 38,704,327.52 | |
发出商品 | 2,553,761.38 | 2,553,761.38 | |
委托加工物资 | 66,300.30 | 66,300.30 | |
合计 | 60,776,661.99 | 60,776,661.99 |
2) 2018年度
项目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在途物资 | 291,008.53 | 291,008.53 | |
原材料 | 9,217,885.69 | 9,217,885.69 | |
在产品 | 5,078,119.29 | 5,078,119.29 | |
库存商品 | 19,994,133.64 | 119,059.93 | 19,875,073.71 |
发出商品 | 1,774,041.32 | 1,774,041.32 | |
委托加工物资 | 4,226.56 | 4,226.56 | |
合计 | 36,359,415.03 | 119,059.93 | 36,240,355.10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78
3) 2017年度
项目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在途物资 | 261,612.14 | 261,612.14 | |
原材料 | 3,086,971.70 | 3,086,971.70 | |
在产品 | 1,691,149.27 | 1,691,149.27 | |
库存商品 | 9,841,222.36 | 9,841,222.36 | |
发出商品 | 1,737,202.01 | 1,737,202.01 | |
委托加工物资 | 3,857.65 | 3,857.65 | |
合计 | 16,622,015.13 | 16,622,015.13 |
(2) 存货跌价准备
1) 2019年度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转出 | |||
库存商品 | 119,059.93 | 119,059.93 | ||||
合计 | 119,059.93 | 119,059.93 |
2) 2018年度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转出 | |||
库存商品 | 119,059.93 | 119,059.93 | ||||
合计 | 119,059.93 | 119,059.93 |
(3)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1) 2019年度
项目 |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 | 本年转回或转销原因 |
库存商品 | 存货售价减去预估销售费用及相关税金,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价值 | 可变现净值高于存货成本 |
2) 2018年度
项目 |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 | 本年转回或转销原因 |
库存商品 | 售价低于成本价,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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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79
7. 其他流动资产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理财产品 | 200,000,000.00 | ||
待抵扣进项税 | 7,538,727.24 | 1,856,530.56 | 3,500,041.89 |
预缴税金 | 613,446.58 | 1,197,167.34 | |
上市发行费用 | 4,740,566.04 | ||
合计 | 12,892,739.86 | 203,053,697.90 | 3,500,041.89 |
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 15,935,395.00 | |
合计 | 15,935,395.00 |
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项目 | 2018.12.31 | 2017.12.31 |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 15,040,995.00 | 15,473,000.00 |
合计 | 15,040,995.00 | 15,473,000.00 |
10. 长期股权投资
2017年
被投资单位 | 年初 余额 | 本年增减变动 | 年末余额 | 减值准备年末余额 |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计提减值准备 | ||||
联营企业 | ||||||
苏州贝尔一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665,241.55 | 3,000,000.00 | 334,758.45 | |||
合计 | 2,665,241.55 | 3,000,000.00 | 334,758.45 |
11. 固定资产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固定资产 | 179,506,914.76 | 111,880,178.12 | 90,460,664.05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179,506,914.76 | 111,880,178.12 | 90,460,66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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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1)2019年度
项目 | 房屋及 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年初余额 | 67,956,190.97 | 46,088,914.93 | 1,215,394.92 | 18,618,024.47 | 133,878,525.29 |
2.本年增加金额 | 61,312,531.77 | 13,248,378.17 | 610,030.00 | 6,614,816.42 | 81,785,756.36 |
购置 | 61,312,531.77 | 13,248,378.17 | 610,030.00 | 6,614,816.42 | 81,785,756.36 |
3.本年减少金额 | 331,448.11 | 7,360.00 | 174,871.67 | 513,679.78 | |
处置或报废 | 331,448.11 | 7,360.00 | 174,871.67 | 513,679.78 | |
4.年末余额 | 129,268,722.74 | 59,005,844.99 | 1,818,064.92 | 25,057,969.22 | 215,150,601.87 |
二、累计折旧 | |||||
1.年初余额 | 2,251,905.20 | 9,615,390.90 | 1,138,255.91 | 8,992,795.16 | 21,998,347.17 |
2.本年增加金额 | 4,864,114.26 | 5,436,012.75 | 138,523.56 | 3,619,443.66 | 14,058,094.23 |
计提 | 4,864,114.26 | 5,436,012.75 | 138,523.56 | 3,619,443.66 | 14,058,094.23 |
3.本年减少金额 | 261,249.90 | 4,318.52 | 147,185.87 | 412,754.29 | |
处置或报废 | 261,249.90 | 4,318.52 | 147,185.87 | 412,754.29 | |
4. 年末余额 | 7,116,019.46 | 14,790,153.75 | 1,272,460.95 | 12,465,052.95 | 35,643,687.11 |
三、减值准备 | |||||
1.年初余额 | |||||
2.本年增加金额 | |||||
3.本年减少金额 | |||||
4.年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年末账面价值 | 122,152,703.28 | 44,215,691.24 | 545,603.97 | 12,592,916.27 | 179,506,914.76 |
2.年初账面价值 | 65,704,285.77 | 36,473,524.03 | 77,139.01 | 9,625,229.31 | 111,880,178.12 |
注:本集团本年购置房屋建筑物61,312,531.77元。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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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度
项目 | 房屋及 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64,556,048.52 | 26,106,164.82 | 1,215,394.92 | 12,428,119.86 | 104,305,728.12 |
2.本期增加金额 | 3,400,142.45 | 20,226,902.23 | 6,268,518.14 | 29,895,562.82 | |
购置 | 3,400,142.45 | 20,226,902.23 | 6,268,518.14 | 29,895,562.82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44,152.12 | 78,613.53 | 322,765.65 | ||
处置或报废 | 244,152.12 | 78,613.53 | 322,765.65 | ||
4.期末余额 | 67,956,190.97 | 46,088,914.93 | 1,215,394.92 | 18,618,024.47 | 133,878,525.29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6,288,438.12 | 1,009,768.59 | 6,546,857.36 | 13,845,064.07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251,905.20 | 3,419,620.43 | 128,487.32 | 2,511,376.85 | 8,311,389.80 |
计提 | 2,251,905.20 | 3,419,620.43 | 128,487.32 | 2,511,376.85 | 8,311,389.80 |
3.本期减少金额 | 92,667.65 | 65,439.05 | 158,106.70 | ||
处置或报废 | 92,667.65 | 65,439.05 | 158,106.70 | ||
4.期末余额 | 2,251,905.20 | 9,615,390.90 | 1,138,255.91 | 8,992,795.16 | 21,998,347.17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5,704,285.77 | 36,473,524.03 | 77,139.01 | 9,625,229.31 | 111,880,178.12 |
2.期初账面价值 | 64,556,048.52 | 19,817,726.70 | 205,626.33 | 5,881,262.50 | 90,460,664.05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82
(3)2017年度
项目 | 房屋及 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6,452,699.81 | 1,078,759.64 | 8,544,764.81 | 26,076,224.26 | |
2.本期增加金额 | 64,556,048.52 | 10,002,610.31 | 136,635.28 | 3,937,973.00 | 78,633,267.11 |
(1)购置 | 10,002,610.31 | 136,635.28 | 3,937,973.00 | 14,077,218.59 | |
(2)在建工程转入 | 64,556,048.52 | 64,556,048.52 | |||
3.本期减少金额 | 349,145.30 | 54,617.95 | 403,763.25 | ||
处置或报废 | 349,145.30 | 54,617.95 | 403,763.25 | ||
4.期末余额 | 64,556,048.52 | 26,106,164.82 | 1,215,394.92 | 12,428,119.86 | 104,305,728.12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4,248,782.21 | 856,735.97 | 4,879,650.67 | 9,985,168.85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100,772.81 | 153,032.62 | 1,680,004.61 | 3,933,810.04 | |
计提 | 2,100,772.81 | 153,032.62 | 1,680,004.61 | 3,933,810.04 | |
3.本期减少金额 | 61,116.90 | 12,797.92 | 73,914.82 | ||
处置或报废 | 61,116.90 | 12,797.92 | 73,914.82 | ||
4.期末余额 | 6,288,438.12 | 1,009,768.59 | 6,546,857.36 | 13,845,064.07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4,556,048.52 | 19,817,726.70 | 205,626.33 | 5,881,262.50 | 90,460,664.05 |
2.期初账面价值 | 12,203,917.60 | 222,023.67 | 3,665,114.14 | 16,091,055.41 |
注:本集团本年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64,556,048.52元。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83
12. 在建工程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在建工程 | 3,622,108.10 | 13,905.64 | 802,379.74 |
合计 | 3,622,108.10 | 13,905.64 | 802,379.74 |
在建工程情况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蝶云系统 | 1,127,762.15 | 1,127,762.15 | 13,905.64 | 13,905.64 | ||
医用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 2,309,603.70 | 2,309,603.70 | ||||
厂房及配电设施 | 184,742.25 | 184,742.25 | ||||
合计 | 3,622,108.10 | 3,622,108.10 | 13,905.64 | 13,905.64 |
(续)
项目 | 2017.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厂房及配电设施 | 802,379.74 | 802,379.74 | |
合计 | 802,379.74 | 802,379.74 |
13. 开发支出
(1)2019年度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
内部 开发支出 | 确认为 无形资产 | 转入 当期损益 | |||
角膜塑形镜(OK镜) | 9,984,904.77 | 269,017.06 | 10,253,921.83 | ||
囊袋张力环 | 4,386,714.96 | 171,670.13 | 4,558,385.09 | ||
多焦人工晶状体 | 5,557,800.67 | 1,105,666.61 | 6,663,467.28 | ||
硬性透气性角膜接触镜(RGP) | 3,262,780.92 | 65,463.20 | 3,328,244.12 | ||
硬性接触镜护理液 | 1,483,902.68 | 1,483,902.68 | |||
有晶体眼人工晶状体 | 3,138,378.59 | 3,138,378.59 | |||
硬性接触镜酶清洁剂 | 751,101.97 | 751,101.98 | |||
其他研发项目 | 21,676,619.85 | 21,676,619.85 | |||
合计 | 23,192,201.32 | 28,661,820.09 | 18,140,551.04 | 21,676,619.85 | 12,036,850.53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84
(2)2018年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
内部 开发支出 | 确认为 无形资产 | 转入 当期损益 | |||
角膜塑形镜(OK镜) | 7,349,821.72 | 2,635,083.05 | 9,984,904.77 | ||
AQBH及AQBHL人工晶状体 | 7,192,216.25 | 91,543.51 | 7,283,759.76 | ||
囊袋张力环 | 3,606,768.94 | 779,946.02 | 4,386,714.96 | ||
多焦人工晶状体 | 3,919,932.23 | 1,637,868.44 | 5,557,800.67 | ||
硬性透气性角膜接触镜(RGP) | 2,522,146.51 | 740,634.41 | 3,262,780.92 | ||
其他研发项目 | 13,810,347.09 | 13,810,347.09 | |||
合计 | 24,590,885.65 | 19,695,422.52 | 7,283,759.76 | 13,810,347.09 | 23,192,201.32 |
(3)2017年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
内部 开发支出 | 确认为 无形资产 | 转入 当期损益 | |||
角膜塑形镜(OK镜) | 4,425,601.62 | 2,924,220.10 | 7,349,821.72 | ||
AQBH及AQBHL人工晶状体 | 5,697,202.65 | 1,495,013.60 | 7,192,216.25 | ||
囊袋张力环 | 2,254,168.99 | 1,352,599.95 | 3,606,768.94 | ||
多焦人工晶状体 | 2,099,756.55 | 1,820,175.68 | 3,919,932.23 | ||
硬性透气性角膜接触镜(RGP) | 761,789.29 | 1,760,357.22 | 2,522,146.51 | ||
其他研发项目 | 7,011,977.38 | 7,011,977.38 | |||
合计 | 15,238,519.10 | 16,364,343.93 | 7,011,977.38 | 24,590,88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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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85
14. 无形资产
(1)2019年度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计算机软件 | 非专利技术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年初余额 | 20,760,000.00 | 3,205,322.17 | 39,654,801.67 | 63,620,123.84 | |
2.本年增加金额 | 45,103,203.07 | 408,667.58 | 18,140,551.04 | 63,652,421.69 | |
(1)购置 | 45,103,203.07 | 408,667.58 | 45,511,870.65 | ||
(2)内部研发 | 18,140,551.04 | 18,140,551.04 | |||
3.本年减少金额 | |||||
4.年末余额 | 45,103,203.07 | 20,760,000.00 | 3,613,989.75 | 57,795,352.71 | 127,272,545.53 |
二、累计摊销 | |||||
1.年初余额 | 16,435,000.00 | 1,073,666.02 | 12,565,915.15 | 30,074,581.17 | |
2.本年增加金额 | 773,225.74 | 2,076,000.00 | 441,796.06 | 5,328,280.38 | 8,619,302.18 |
计提 | 773,225.74 | 2,076,000.00 | 441,796.06 | 5,328,280.38 | 8,619,302.18 |
3.本年减少金额 | |||||
4.年末余额 | 773,225.74 | 18,511,000.00 | 1,515,462.08 | 17,894,195.53 | 38,693,883.35 |
三、减值准备 | |||||
1.年初余额 | |||||
2.本年增加金额 | |||||
3.本年减少金额 | |||||
4.年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年末账面价值 | 44,329,977.33 | 2,249,000.00 | 2,098,527.67 | 39,901,157.18 | 88,578,662.18 |
2.年初账面价值 | 4,325,000.00 | 2,131,656.15 | 27,088,886.52 | 33,545,542.67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86
(2)2018年度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计算机软件 | 非专利技术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0,760,000.00 | 2,285,201.49 | 32,371,041.91 | 55,416,243.4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920,120.68 | 7,283,759.76 | 8,203,880.44 | ||
(1)购置 | 920,120.68 | 920,120.68 | |||
(2)内部研发 | 7,283,759.76 | 7,283,759.76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20,760,000.00 | 3,205,322.17 | 39,654,801.67 | 63,620,123.84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14,359,000.00 | 818,682.63 | 8,661,132.98 | 23,838,815.61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076,000.00 | 254,983.39 | 3,904,782.17 | 6,235,765.56 | |
计提 | 2,076,000.00 | 254,983.39 | 3,904,782.17 | 6,235,765.56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16,435,000.00 | 1,073,666.02 | 12,565,915.15 | 30,074,581.17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4,325,000.00 | 2,131,656.15 | 27,088,886.52 | 33,545,542.67 | |
2.期初账面价值 | 6,401,000.00 | 1,466,518.86 | 23,709,908.93 | 31,577,427.79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87
(3)2017年度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计算机软件 | 非专利技术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0,760,000.00 | 2,186,312.60 | 29,341,041.91 | 52,287,354.51 | |
2.本期增加金额 | 98,888.89 | 3,030,000.00 | 3,128,888.89 | ||
(1)购置 | 98,888.89 | 98,888.89 | |||
(2)专有技术入股 | 3,030,000.00 | 3,030,000.00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20,760,000.00 | 2,285,201.49 | 32,371,041.91 | 55,416,243.40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12,283,000.00 | 589,843.69 | 5,600,778.81 | 18,473,622.5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076,000.00 | 228,838.94 | 3,060,354.17 | 5,365,193.11 | |
计提 | 2,076,000.00 | 228,838.94 | 3,060,354.17 | 5,365,193.11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14,359,000.00 | 818,682.63 | 8,661,132.98 | 23,838,815.61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401,000.00 | 1,466,518.86 | 23,709,908.93 | 31,577,427.79 | |
2.期初账面价值 | 8,477,000.00 | 1,596,468.91 | 23,740,263.10 | 33,813,73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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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88
15. 长期待摊费用
(1)2019年度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摊销 | 本期其他减少 | 期末余额 |
房屋装修费用 | 3,354,839.82 | 5,605,016.13 | 1,768,834.16 | 7,191,021.79 | |
合计 | 3,354,839.82 | 5,605,016.13 | 1,768,834.16 | 7,191,021.79 |
(2)2018年度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摊销 | 本期其他减少 | 期末余额 |
房屋装修费用 | 994,826.81 | 3,045,454.54 | 685,441.53 | 3,354,839.82 | |
合计 | 994,826.81 | 3,045,454.54 | 685,441.53 | 3,354,839.82 |
(3)2017年度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摊销 | 本期其他减少 | 期末余额 |
房屋装修费用 | 1,863,846.33 | 82,548.44 | 951,567.96 | 994,826.81 | |
合计 | 1,863,846.33 | 82,548.44 | 951,567.96 | 994,826.81 |
16.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1) 2019年度
项目 | 期末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4,229,657.27 | 993,943.04 |
可抵扣亏损 | 19,863,355.06 | 3,451,234.88 |
递延收益 | 14,623,187.38 | 2,193,478.11 |
未实现内部收益 | 74,626,780.35 | 18,656,695.09 |
合计 | 113,342,980.06 | 25,295,351.12 |
2) 2018年度
项目 | 期末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4,616,790.77 | 979,408.45 |
可抵扣亏损 | 10,940,971.35 | 1,641,145.70 |
递延收益 | 7,408,029.41 | 1,111,204.41 |
未实现内部收益 | 32,031,701.39 | 8,007,925.35 |
合计 | 54,997,492.92 | 11,739,68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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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89
3) 2017年度
项目 | 期末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2,770,403.13 | 632,222.23 |
可抵扣亏损 | 25,756,439.35 | 6,439,109.84 |
递延收益 | 8,565,413.16 | 1,284,811.97 |
未实现内部收益 | 17,951,592.89 | 4,487,898.22 |
合计 | 55,043,848.53 | 12,844,042.26 |
(2)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9,259.94 | ||
股权激励费用 | 39,828,250.00 | 39,828,250.00 | 19,286,652.18 |
合计 | 39,828,250.00 | 39,818,990.06 | 19,286,652.18 |
(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年份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23年 | -9,259.94 | ||
合计 | -9,259.94 |
17. 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预付设备款 | 10,388,919.34 | 10,388,919.34 | 7,981,761.94 | 7,981,761.94 | ||
预付土地出让金 | 8,000,000.00 | 8,000,000.00 | 8,000,000.00 | 8,000,000.00 | ||
预付购房款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装修款 | 503,750.00 | 503,750.00 | 167,045.45 | 167,045.45 | ||
家具款 | 32,796.00 | 32,796.00 | ||||
预付工程款 | 173,452.00 | 173,452.00 | ||||
合计 | 19,098,917.34 | 19,098,917.34 | 26,148,807.39 | 26,148,80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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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0
(续)
项目 | 2017.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预付设备款 | 3,487,328.95 | 3,487,328.95 | |
合计 | 3,487,328.95 | 3,487,328.95 |
18. 短期借款
借款类别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担保借款 | 9,881,728.26 | ||
合计 | 9,881,728.26 |
19.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性质列示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商品采购款 | 280,867.98 | 244,258.60 | 111,957.95 |
合计 | 280,867.98 | 244,258.60 | 111,957.95 |
(2) 应付账款账龄列示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1年以内(含1年) | 278,417.73 | 241,808.60 | 71,643.53 |
1-2年 | 2,450.25 | 2,450.00 | 26,841.12 |
2-3年 | |||
3年以上 | 13,473.30 | ||
合计 | 280,867.98 | 244,258.60 | 111,957.95 |
20. 预收款项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1年以内(含1年) | 1,662,784.81 | 807,009.51 | 265,161.42 |
1-2年 | 19,800.00 | 72.85 | |
合计 | 1,682,584.81 | 807,082.36 | 265,16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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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应付职工薪酬
(1) 2019年度
1)应付职工薪酬分类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短期薪酬 | 8,463,369.82 | 57,292,553.70 | 53,908,265.20 | 11,847,658.32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284,208.96 | 4,653,427.19 | 4,627,082.53 | 310,553.62 |
辞退福利 | ||||
合计 | 8,747,578.78 | 61,945,980.89 | 58,535,347.73 | 12,158,211.94 |
2)短期薪酬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7,406,814.25 | 48,732,580.87 | 45,478,131.53 | 10,661,263.59 |
职工福利费 | 956,314.75 | 956,314.75 | ||
社会保险费 | 185,396.84 | 3,213,355.67 | 3,159,862.19 | 238,890.32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65,772.30 | 2,846,367.07 | 2,798,058.69 | 214,080.68 |
工伤保险费 | 6,317.07 | 125,987.33 | 124,938.67 | 7,365.73 |
生育保险费 | 13,307.47 | 241,001.27 | 236,864.83 | 17,443.91 |
住房公积金 | 840.00 | 2,861,507.76 | 2,848,130.76 | 14,217.00 |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870,318.73 | 1,528,794.64 | 1,465,825.97 | 933,287.40 |
合计 | 8,463,369.82 | 57,292,553.70 | 53,908,265.20 | 11,847,658.32 |
3)设定提存计划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基本养老保险 | 272,830.18 | 4,457,989.50 | 4,435,549.56 | 295,270.12 |
失业保险费 | 11,378.78 | 195,437.69 | 191,532.97 | 15,283.50 |
合计 | 284,208.96 | 4,653,427.19 | 4,627,082.53 | 310,553.62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92
(2) 2018年度
1)应付职工薪酬分类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短期薪酬 | 5,763,730.28 | 41,174,379.78 | 38,474,740.24 | 8,463,369.82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237,734.51 | 3,782,151.06 | 3,735,676.61 | 284,208.96 |
辞退福利 | 50,000.00 | 50,000.00 | ||
合计 | 6,001,464.79 | 45,006,530.84 | 42,260,416.85 | 8,747,578.78 |
2)短期薪酬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4,988,816.43 | 34,553,097.80 | 32,135,099.98 | 7,406,814.25 |
职工福利费 | 1,183,120.75 | 1,183,120.75 | ||
社会保险费 | 129,644.11 | 2,292,045.10 | 2,236,292.37 | 185,396.84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17,896.06 | 2,045,039.27 | 1,997,163.03 | 165,772.30 |
工伤保险费 | 3,708.04 | 77,240.67 | 74,631.64 | 6,317.07 |
生育保险费 | 8,040.01 | 169,765.16 | 164,497.70 | 13,307.47 |
住房公积金 | 1,991,029.51 | 1,990,189.51 | 840.00 | |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645,269.74 | 1,155,086.62 | 930,037.63 | 870,318.73 |
合计 | 5,763,730.28 | 41,174,379.78 | 38,474,740.24 | 8,463,369.82 |
3)设定提存计划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基本养老保险 | 229,672.31 | 3,636,924.69 | 3,593,766.82 | 272,830.18 |
失业保险费 | 8,062.20 | 145,226.37 | 141,909.79 | 11,378.78 |
合计 | 237,734.51 | 3,782,151.06 | 3,735,676.61 | 284,208.96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93
(3) 2017年度
1)应付职工薪酬分类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短期薪酬 | 5,849,272.97 | 28,489,140.53 | 28,574,683.22 | 5,763,730.28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30,493.44 | 2,773,104.34 | 2,665,863.27 | 237,734.51 |
辞退福利 | 62,260.00 | 89,675.77 | 151,935.77 | |
合计 | 6,042,026.41 | 31,351,920.64 | 31,392,482.26 | 6,001,464.79 |
2)短期薪酬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5,394,569.87 | 23,343,827.57 | 23,749,581.01 | 4,988,816.43 |
职工福利费 | 1,201,882.12 | 1,201,882.12 | ||
社会保险费 | 81,997.15 | 1,589,406.06 | 1,541,759.10 | 129,644.11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72,008.51 | 1,423,384.47 | 1,377,496.92 | 117,896.06 |
工伤保险费 | 4,227.70 | 54,547.74 | 55,067.40 | 3,708.04 |
生育保险费 | 5,760.94 | 111,473.85 | 109,194.78 | 8,040.01 |
住房公积金 | 855.00 | 1,534,020.04 | 1,534,875.04 | |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371,850.95 | 820,004.74 | 546,585.95 | 645,269.74 |
合计 | 5,849,272.97 | 28,489,140.53 | 28,574,683.22 | 5,763,730.28 |
3)设定提存计划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基本养老保险 | 125,166.29 | 2,669,418.55 | 2,564,912.53 | 229,672.31 |
失业保险费 | 5,327.15 | 103,685.79 | 100,950.74 | 8,062.20 |
合计 | 130,493.44 | 2,773,104.34 | 2,665,863.27 | 237,734.51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94
22. 应交税费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增值税 | 1,351,265.84 | 903,942.00 | 596,140.73 |
企业所得税 | 568,913.75 | 661,934.19 | 495,744.97 |
个人所得税 | 300,981.25 | 353,941.12 | 302,542.5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8,224.92 | 62,330.18 | 35,579.56 |
教育费附加 | 16,934.95 | 32,116.78 | 19,933.45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1,289.97 | 21,411.19 | 13,288.96 |
印花税 | 22,077.99 | 5,394.70 | 5,171.23 |
合计 | 2,299,688.67 | 2,041,070.16 | 1,468,401.40 |
23. 其他应付款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5,809,336.27 | 4,417,794.20 | 16,626,985.59 |
合计 | 5,809,336.27 | 4,417,794.20 | 16,626,985.59 |
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分类
款项性质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长期资产购置款 | 845,553.90 | 832,243.84 | 9,974,169.22 |
代收代付股权转让款及个税 | 5,511,712.00 | ||
代收代付人才奖励款 | 1,493,547.31 | 2,231,778.35 | |
保证金 | 2,355,000.00 | 405,000.00 | 290,000.00 |
未支付费用 | 595,841.25 | 236,692.00 | 323,815.61 |
代扣社保公积金 | 210,041.45 | 201,254.31 | 180,525.35 |
应付报销款及其他 | 309,352.36 | 510,825.70 | 346,763.41 |
合计 | 5,809,336.27 | 4,417,794.20 | 16,626,985.59 |
2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借款类别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6,000,364.40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894,452.00 | 1,713,453.00 | 3,602,941.26 |
合计 | 894,452.00 | 7,713,817.40 | 3,602,94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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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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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分类
借款类别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质押借款 | 14,274,521.38 | ||
信用借款 | 14,000,000.00 | ||
合计 | 28,274,521.38 |
26. 长期应付款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894,452.00 | 2,617,598.97 | |
合计 | 894,452.00 | 2,617,598.97 |
27. 预计负债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产品质量保证 | 507,408.83 | 312,762.82 | 203,894.15 |
合计 | 507,408.83 | 312,762.82 | 203,894.15 |
28. 递延收益
(1) 递延收益分类
1) 2019年度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项目 | 7,408,029.41 | 8,890,000.00 | 1,674,842.03 | 14,623,187.38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合计 | 7,408,029.41 | 8,890,000.00 | 1,674,842.03 | 14,623,187.38 |
2) 2018年度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项目 | 8,565,413.16 | 1,157,383.75 | 7,408,029.41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
合计 | 8,565,413.16 | 1,157,383.75 | 7,408,029.41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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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7年度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项目 | 5,367,903.31 | 4,000,000.00 | 802,490.15 | 8,565,413.16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合计 | 5,367,903.31 | 4,000,000.00 | 802,490.15 | 8,565,413.16 |
(2) 政府补助项目
1) 2019年度
政府补助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其他 变动 | 期末 余额 |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
具有复合光学曲面的人工晶体的研制 | 1,339,345.92 | 180,000.00 | 1,159,345.92 | 与资产相关 | |
眼科生物与诊断工程试验室建设项目 | 2,423,577.09 | 586,754.76 | 1,836,822.33 | 与资产相关 | |
眼科生物材料及植入类医疗器械研发和生产建设项目 | 3,645,106.40 | 421,410.24 | 3,223,696.16 | 与资产相关 | |
眼科医疗器械研发和生产建设项目 | 6,690,000.00 | 321,677.06 | 6,368,322.94 | 与资产相关 | |
大景深人工晶状体成果转化 | 2,200,000.00 | 164,999.97 | 2,035,000.03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7,408,029.41 | 8,890,000.00 | 1,674,842.03 | 14,623,187.38 |
2) 2018年度
政府补助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其他 变动 | 期末 余额 |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
具有复合光学曲面的人工晶体的研制 | 1,519,345.92 | 180,000.00 | 1,339,345.92 | 与资产相关 | |
眼科生物与诊断工程试验室建设项目 | 3,046,067.24 | 622,490.15 | 2,423,577.09 | 与资产相关 | |
眼科生物材料及植入类医疗器械研发和生产建设项目 | 4,000,000.00 | 354,893.60 | 3,645,106.40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8,565,413.16 | 1,157,383.75 | 7,408,029.41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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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7年度
政府补助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其他 变动 | 期末 余额 |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
具有复合光学曲面的人工晶体的研制 | 1,699,345.92 | 180,000.00 | 1,519,345.92 | 与资产相关 | |
眼科生物与诊断工程试验室建设项目 | 3,668,557.39 | 622,490.15 | 3,046,067.24 | 与资产相关 | |
眼科生物材料及植入类医疗器械研发和生产建设项目 | 4,000,000.00 | 4,0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5,367,903.31 | 4,000,000.00 | 802,490.15 | 8,565,413.16 |
29. 股本
(1) 2019年度股本变动情况
投资者名称 | 期初数 | 增加 | 减少 | 期末数 | 持股比例(%) |
解江冰 | 13,594,778.75 | 0.25 | 13,594,779.00 | 17.2415 | |
富达成长(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270,623.19 | 0.19 | 7,270,623.00 | 9.2209 | |
白莹 | 6,760,731.83 | 0.17 | 6,760,732.00 | 8.5743 | |
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 | 6,070,226.12 | 0.12 | 6,070,226.00 | 7.6985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00,000.00 | 4,300,000.00 | 5.4534 | ||
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999,933.01 | 0.01 | 3,999,933.00 | 5.0729 | |
北京龙磐生物医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999,933.01 | 0.01 | 3,999,933.00 | 5.0729 | |
上海毅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933,852.58 | 0.42 | 3,933,853.00 | 4.9891 | |
毛立平 | 3,113,562.41 | 0.59 | 3,113,563.00 | 3.9488 | |
北京启迪日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049,288.22 | 0.22 | 3,049,288.00 | 3.8672 | |
杭州郡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2,365,478.14 | 0.14 | 2,365,478.00 | 3.0000 | |
北京昌科金投资有限公司 | 2,211,410.88 | 0.12 | 2,211,411.00 | 2.8046 | |
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 2,211,410.88 | 0.12 | 2,211,411.00 | 2.8046 | |
华清本草南通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2,211,410.88 | 0.12 | 2,211,411.00 | 2.8046 | |
武汉博行问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69,128.70 | 0.30 | 1,769,129.00 | 2.2437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 | 1,680,672.28 | 0.28 | 1,680,672.00 | 2.1315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98
投资者名称 | 期初数 | 增加 | 减少 | 期末数 | 持股比例(%) |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刘付安 | 1,501,141.22 | 0.22 | 1,501,141.00 | 1.9038 | |
北京顺祺健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367,989.06 | 0.06 | 1,367,989.00 | 1.7349 | |
武汉博行问道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1,326,846.53 | 0.47 | 1,326,847.00 | 1.6828 | |
余治华 | 1,225,720.02 | 0.02 | 1,225,720.00 | 1.5545 | |
沈幼生 | 884,564.35 | 0.65 | 884,565.00 | 1.1218 | |
上海国药医疗器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66,873.07 | 0.07 | 866,873.00 | 1.0994 | |
魏筱悦 | 788,492.71 | 0.29 | 788,493.00 | 1.0000 | |
罗章生 | 493,194.00 | 493,194.00 | 0.6255 | ||
北京启迪银杏天使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491,731.33 | 0.33 | 491,731.00 | 0.6236 | |
罗茁 | 491,731.33 | 0.33 | 491,731.00 | 0.6236 | |
杭州险峰旗云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442,282.18 | 0.18 | 442,282.00 | 0.5609 | |
徐水友 | 408,573.34 | 0.34 | 408,573.00 | 0.5182 | |
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7,691.28 | 0.28 | 17,691.00 | 0.0225 | |
合计 | 78,849,271.30 | 3.50 | 2.80 | 78,849,272.00 | 100.0000 |
(2) 2018年度实收资本变动情况
投资者名称 | 期初数 | 增加 | 减少 | 期末数 | 持股比例(%) |
解江冰 | 13,089,659.32 | 505,119.43 | 13,594,778.75 | 17.2415 | |
白莹 | 9,800,000.00 | 3,039,268.17 | 6,760,731.83 | 8.5743 | |
富达成长(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164,917.75 | 1,105,705.44 | 7,270,623.19 | 9.2209 | |
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 | 6,000,000.00 | 70,226.12 | 6,070,226.12 | 7.6985 | |
毛立平 | 5,714,266.59 | 2,600,704.18 | 3,113,562.41 | 3.9488 | |
北京启迪日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141,930.00 | 1,092,641.78 | 3,049,288.22 | 3.8672 | |
上海毅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141,930.00 | 208,077.42 | 3,933,852.58 | 4.9891 | |
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999,933.01 | 3,999,933.01 | 5.0729 | ||
北京龙磐生物医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999,933.01 | 3,999,933.01 | 5.0729 | ||
余治华 | 1,225,720.02 | 1,225,720.02 | 1.5545 | ||
刘付安 | 817,146.69 | 683,994.53 | 1,501,141.22 | 1.9038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99
投资者名称 | 期初数 | 增加 | 减少 | 期末数 | 持股比例(%) |
北京启迪银杏天使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517,741.00 | 26,009.67 | 491,731.33 | 0.6236 | |
罗茁 | 517,741.00 | 26,009.67 | 491,731.33 | 0.6236 | |
罗章生 | 493,194.00 | 493,194.00 | 0.6255 | ||
徐水友 | 408,573.34 | 408,573.34 | 0.5182 | ||
武汉博行问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69,128.70 | 1,769,128.70 | 2.2437 | ||
武汉博行问道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1,326,846.53 | 1,326,846.53 | 1.6828 | ||
北京昌科金投资有限公司 | 2,211,410.88 | 2,211,410.88 | 2.8046 | ||
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 2,211,410.88 | 2,211,410.88 | 2.8046 | ||
上海国药医疗器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66,873.07 | 866,873.07 | 1.0994 | ||
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7,691.28 | 17,691.28 | 0.0225 | ||
华清本草南通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2,211,410.88 | 2,211,410.88 | 2.8046 | ||
杭州险峰旗云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442,282.18 | 442,282.18 | 0.5609 | ||
沈幼生 | 884,564.35 | 884,564.35 | 1.1218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80,672.28 | 1,680,672.28 | 2.1315 | ||
北京顺祺健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367,989.06 | 1,367,989.06 | 1.7349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00,000.00 | 4,300,000.00 | 5.4534 | ||
杭州郡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2,365,478.14 | 2,365,478.14 | 3.0000 | ||
魏筱悦 | 788,492.71 | 788,492.71 | 1.0000 | ||
合计 | 61,032,685.73 | 24,809,296.46 | 6,992,710.89 | 78,849,271.30 | 100.0000 |
(3) 2017年度实收资本变动情况
投资者名称 | 期初数 | 增加 | 减少 | 期末数 | 持股比例(%) |
解江冰 | 13,089,659.32 | 13,089,659.32 | 21.447 | ||
白莹 | 9,800,000.00 | 9,800,000.00 | 16.057 | ||
富达成长(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6,164,917.75 | 6,164,917.75 | 10.101 | ||
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 | 6,000,000.00 | 6,000,000.00 | 9.831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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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名称 | 期初数 | 增加 | 减少 | 期末数 | 持股比例(%) |
毛立平 | 5,714,266.59 | 5,714,266.59 | 9.363 | ||
北京启迪日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141,930.00 | 4,141,930.00 | 6.786 | ||
上海毅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141,930.00 | 4,141,930.00 | 6.786 | ||
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999,933.01 | 3,999,933.01 | 6.554 | ||
北京龙磐生物医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999,933.01 | 3,999,933.01 | 6.554 | ||
余治华 | 1,225,720.02 | 1,225,720.02 | 2.008 | ||
刘付安 | 817,146.69 | 817,146.69 | 1.339 | ||
北京启迪银杏天使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517,741.00 | 517,741.00 | 0.848 | ||
罗茁 | 517,741.00 | 517,741.00 | 0.848 | ||
罗章生 | 493,194.00 | 493,194.00 | 0.808 | ||
徐水友 | 408,573.34 | 408,573.34 | 0.669 | ||
合计 | 61,032,685.73 | 61,032,685.73 | 100.000 |
注:实收资本变动情况详见附注“一、公司基本情况”。
30. 资本公积
(1) 2019年度资本公积变动情况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股本溢价 | 441,246,927.89 | 46,452,729.70 | 487,699,657.59 | |
股份支付 | 39,828,250.00 | 39,828,250.00 | ||
合计 | 481,075,177.89 | 46,452,729.70 | 527,527,907.59 |
注:本公司以2019年2月28日为基准日进行股份制改制,将留存收益46,452,729.70元转入资本公积。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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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8年度资本公积变动情况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股本溢价 | 147,292,513.46 | 298,573,414.43 | 4,619,000.00 | 441,246,927.89 |
股份支付 | 19,484,182.61 | 20,344,067.39 | 39,828,250.00 | |
合计 | 166,776,696.07 | 318,917,481.82 | 4,619,000.00 | 481,075,177.89 |
注:本集团报告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于2018年增加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20,344,067.39元,详见附注“十、股份支付”。
本公司2018年因股权溢价增资增加资本公积298,573,414.43元,详见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十一)2018年5月,第五次增资”以及“(十二)2018年4月,第六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因溢价收购解江冰持有的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股权,冲减资本公积4,619,000.00元。
(3) 2017年度资本公积变动情况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股本溢价 | 151,577,201.94 | 30,000.00 | 4,314,688.48 | 147,292,513.46 |
股份支付 | 19,484,182.61 | 19,484,182.61 | ||
合计 | 151,577,201.94 | 19,514,182.61 | 4,314,688.48 | 166,776,696.07 |
注:本公司2017年因所有者投入增加资本公积30,000.00元;因溢价收购子公司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少数股权,合并冲减资本公积4,314,688.48元。
本集团报告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于2017年增加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19,484,182.61元,详见附注“十、股份支付”。
31. 盈余公积
(1) 2019年度盈余公积变动情况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4,055,348.20 | 8,649,401.93 | 4,055,348.20 | 8,649,401.93 |
合计 | 4,055,348.20 | 8,649,401.93 | 4,055,348.20 | 8,649,401.93 |
(2) 2018年度盈余公积变动情况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1,641,752.94 | 2,413,595.26 | 4,055,348.20 | |
合计 | 1,641,752.94 | 2,413,595.26 | 4,055,348.20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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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7年度盈余公积变动情况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191,011.26 | 1,450,741.68 | 1,641,752.94 | |
合计 | 191,011.26 | 1,450,741.68 | 1,641,752.94 |
注:①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集团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本集团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不再提取。
本集团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经批准,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增加股本。
②2019年度盈余公积减少人民币4,055,348.20元,原因系本公司以2019年2月28日为基准日进行股份制改制,按照经审定的净资产折股,将留存收益调减盈余公积4,055,348.20元,转入股本及资本公积。
32. 未分配利润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上年年末余额 | -13,109,631.05 | -31,006,867.69 | -25,590,027.76 |
加:期初未分配利润调整数 | |||
本期期初余额 | -13,109,631.05 | -31,006,867.69 | -25,590,027.76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6,685,112.49 | 20,310,831.90 | -3,966,098.25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8,649,401.93 | 2,413,595.26 | 1,450,741.68 |
转增股本及资本公积 | |||
其他 | 42,397,382.20 | ||
本期期末余额 | 2,528,697.31 | -13,109,631.05 | -31,006,867.69 |
注:本公司以2019年2月28日为基准日进行股份制改革,按照经审定的净资产折股,将未分配利润转入股本及资本公积 。
33.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94,989,198.80 | 27,928,621.23 | 126,854,250.85 | 23,616,398.21 |
其他业务 | 208,301.82 | 11,946.90 | 118,503.58 | 38,965.52 |
合计 | 195,197,500.62 | 27,940,568.13 | 126,972,754.43 | 23,655,363.73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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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项目 | 2017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74,735,765.45 | 18,612,012.04 |
其他业务 | 75,318.70 | 6,561.35 |
合计 | 74,811,084.15 | 18,618,573.39 |
34. 税金及附加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870,099.23 | 605,821.57 | 396,797.38 |
教育费附加 | 515,213.42 | 311,700.21 | 223,557.70 |
地方教育附加 | 343,475.59 | 207,800.16 | 149,038.46 |
房产税 | 965,433.13 | 542,270.80 | |
土地使用税 | 18,721.64 | 2,391.90 | |
车船税 | 1,500.00 | 3,610.00 | 2,650.00 |
印花税 | 211,380.39 | 144,331.27 | 32,844.53 |
残疾人保证金 | 317,041.28 | 257,130.11 | 202,003.20 |
合计 | 3,242,864.68 | 2,075,056.02 | 1,006,891.27 |
注:各项税金及附加的计缴标准详见附注“五、税项”。
35. 销售费用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职工薪酬 | 23,156,788.60 | 15,002,967.54 | 11,617,312.85 |
宣传推广与会务费 | 15,949,916.14 | 7,440,715.68 | 4,181,454.25 |
交通差旅费 | 3,641,781.12 | 2,430,368.77 | 2,098,047.00 |
样品赠品费 | 2,268,975.13 | 1,478,492.90 | 1,016,495.91 |
业务招待费 | 1,742,517.79 | 1,156,111.65 | 769,486.31 |
运输费 | 1,036,465.86 | 697,892.18 | 503,967.68 |
质保费 | 593,267.83 | 312,762.82 | 203,894.15 |
办公费用 | 514,219.11 | 166,958.81 | 395,314.73 |
折旧费用 | 156,597.46 | 94,372.59 | 83,646.26 |
其他 | 1,353,146.25 | 329,230.34 | 131,585.70 |
合计 | 50,413,675.29 | 29,109,873.28 | 21,001,20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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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管理费用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股份支付费用 | 20,344,067.39 | 19,484,182.61 | |
职工薪酬 | 12,063,143.27 | 9,600,015.47 | 5,868,374.62 |
中介服务费 | 3,084,292.44 | 3,189,936.91 | 691,294.28 |
折旧费用 | 4,480,489.66 | 1,894,040.46 | 790,349.11 |
租赁与物业费 | 2,458,979.35 | 1,987,621.28 | 2,126,500.61 |
会议费 | 833,356.09 | 331,289.96 | 586,584.15 |
办公费用 | 872,776.09 | 775,368.05 | 668,039.07 |
无形资产摊销 | 992,914.32 | 60,858.77 | 40,911.29 |
存货报废损失 | 789,957.65 | 321,498.07 | 51,121.45 |
交通差旅费 | 684,116.06 | 752,917.61 | 368,254.93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448,859.64 | 360,690.75 | 655,002.87 |
业务招待费 | 1,247,771.28 | 211,034.52 | 372,580.31 |
其他 | 2,786,109.52 | 926,181.58 | 739,462.52 |
合计 | 30,742,765.37 | 40,755,520.82 | 32,442,657.82 |
37. 研发费用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职工薪酬 | 9,063,830.74 | 6,149,142.16 | 2,630,683.88 |
折旧与摊销 | 5,839,348.82 | 3,607,873.45 | 1,854,244.00 |
检验与试验费 | 1,539,429.66 | 726,861.89 | 157,507.63 |
研发材料费 | 1,763,163.64 | 626,295.35 | 949,232.65 |
差旅费 | 513,065.58 | 456,684.53 | 356,097.60 |
其他费用 | 2,957,781.41 | 2,243,489.71 | 1,064,211.62 |
合计 | 21,676,619.85 | 13,810,347.09 | 7,011,977.38 |
38. 财务费用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利息支出 | 160,470.82 | 818,743.19 | 1,282,649.58 |
减:利息收入 | 5,102,657.27 | 439,133.91 | 278,803.95 |
利息净支出 | -4,942,186.45 | 379,609.28 | 1,003,845.63 |
汇兑损益 | -113,812.20 | -33,488.93 | 75,431.83 |
手续费 | 60,611.37 | 49,565.68 | 27,318.49 |
其他 | 813,960.13 | 479,716.98 | |
合计 | -4,995,387.28 | 1,209,646.16 | 1,586,31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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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其他收益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本年发生额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67,372.84 |
具有复合光学曲面的人工晶体的研制 | 180,000.00 |
眼科生物与诊断工程试验室建设项目 | 586,754.76 |
眼科生物材料及植入类医疗器械研发 | 421,410.24 |
眼科医疗器械研发和生产建设项目 | 321,677.06 |
大景深人工晶状体成果转化 | 164,999.97 |
新型眼科粘弹剂和青光眼手术填充凝胶项目 | 255,900.00 |
中关村国际创新资源支持资金 | 63,717.50 |
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商标部分)支持 | 20,000.00 |
中关村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 | 18,000.00 |
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资金 | 90,000.00 |
外贸发展专项资金 | 31,435.00 |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 | 27,230.00 |
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发放2019年融资租赁资金补贴款 | 29,709.64 |
劳动局发放的稳岗补贴 | 9,045.11 |
高企政府补贴款 | 74,583.00 |
2018年苏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资金 | 60,000.00 |
2018年苏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 | 150,000.00 |
2019年度第五批科技发展计划(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 | 300,000.00 |
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 | 10,000.00 |
医疗器械专项补贴 | 379,890.00 |
出口退税 | 8,147.08 |
合计 | 3,269,872.20 |
(续)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2018年度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72,302.69 |
具有复合光学曲面的人工晶体的研制 | 180,000.00 |
眼科生物与诊断工程试验室建设项目 | 622,490.15 |
眼科生物材料及植入类医疗器械研发 | 354,893.60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稳岗补贴 | 28,625.30 |
2016-2017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规范专项资金 | 1,973,000.00 |
新型眼科粘弹剂和青光眼手术填充凝胶项目 | 459,500.00 |
北京市昌平区小微企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知识产权 | 7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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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2018年度 |
北京市昌平区小微企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研发 | 300,000.00 |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眼科学会补助 | 21,000.00 |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 | 16,000.00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北京市专利资助金 | 1,000.00 |
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2018年度融资租赁补贴利息款 | 106,900.00 |
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2017年度融资租赁补贴利息款 | 57,500.00 |
2018年第二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项目-企业担保费补贴支持 | 290,000.00 |
境外参展人员补贴收入 | 35,823.00 |
境外展会补贴收入 | 26,550.00 |
专利补贴 | 12,000.00 |
苏州市2015年度第三十批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研发奖励 | 55,100.00 |
劳动局发放的稳岗补贴 | 5,708.36 |
合计 | 4,695,393.10 |
(续)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2017年度 |
具有复合光学曲面的人工晶体的研制 | 180,000.00 |
眼科生物与诊断工程试验室建设项目 | 622,490.15 |
临床研究—非球面衍射型多焦人工晶状体临床试验与评价 | 2,500,000.00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稳岗补贴 | 24,649.66 |
2016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 | 200,000.00 |
中关村技术创新建设资金(专利部分) | 75,000.00 |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 | 9,120.00 |
昌平科技委员会下拨科学技术奖奖金 | 100,000.00 |
人工晶体CE认证及第34届欧洲眼科年会补贴款 | 131,800.00 |
科委数据驱动型青少年近视防控设备研发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经费 | 910,000.00 |
视觉眼科光学透镜设计与应用项目经费 | 200,000.00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资助金 | 8,490.00 |
北京中关村国际创新资源资金支持资金 | 17,952.00 |
苏州市2015年度第三十批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 | 150,000.00 |
CE证书补贴 | 31,000.00 |
安家补贴配套款 | 50,000.00 |
合计 | 5,210,501.81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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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投资收益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334,758.45 | ||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 3,024,082.20 | 4,894,031.47 | |
合计 | 3,024,082.20 | 4,894,031.47 | 334,758.45 |
4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654,191.78 | 2,654,191.78 | |
合计 | -2,654,191.78 | 2,654,191.78 |
42. 信用减值损失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1,155,537.67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875,958.74 | ||
合计 | -279,578.93 |
43. 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坏账损失 | -1,295,322.71 | -1,788,468.42 | |
存货跌价损失 | 119,059.93 | -119,059.93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 -432,005.00 | ||
合计 | 119,059.93 | -1,846,387.64 | -1,788,468.42 |
44. 资产处置收益
项目 | 2017年度 | |
发生额 | 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 |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损失以“-”填列) | -59,349.05 | -59,349.05 |
合计 | -59,349.05 | -59,34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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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08
45. 营业外收入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发生额 | 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 发生额 | 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 |
盘盈 | 351.86 | 351.86 | 1,437.52 | 1,437.52 |
政府补助 | 5,000.00 | 5,000.00 | ||
其他 | 83,703.66 | 83,703.66 | 125,036.11 | 125,036.11 |
合计 | 84,055.52 | 84,055.52 | 131,473.63 | 131,473.63 |
注:2018年政府补助为和谐劳动补贴款。(续)
项目 | 2017年度 | |
发生额 | 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 |
盘盈 | ||
政府补助 | ||
其他 | 74,489.05 | 74,489.05 |
合计 | 74,489.05 | 74,489.05 |
46. 营业外支出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发生额 | 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 发生额 | 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合计 | 72,739.68 | 72,739.68 | 45,184.97 | 45,184.97 |
其中: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72,739.68 | 72,739.68 | 45,184.97 | 45,184.97 |
对外捐赠支出 | 10,000.00 | 10,000.00 | 35,000.00 | 35,000.00 |
其他 | 182.22 | 182.22 | 91,670.44 | 91,670.44 |
合计 | 82,921.90 | 82,921.90 | 171,855.41 | 171,855.41 |
(续)
项目 | 2017年度 | |
发生额 | 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3,773.58 | 3,773.58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3,773.58 | 3,773.58 |
其他 | 56,551.28 | 56,551.28 |
合计 | 60,324.86 | 60,324.86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09
47.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当年所得税费用 | 17,455,214.65 | 5,301,260.94 | 3,682,523.41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3,555,667.21 | 1,104,358.35 | -2,719,544.55 |
合计 | 3,899,547.44 | 6,405,619.29 | 962,978.86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目 | 2019年度 |
本期合并利润总额 | 69,656,771.82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0,448,515.77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4,214,400.31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457,348.50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22,674.57 |
以前年度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2,214.11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2,812,376.98 |
所得税费用 | 3,899,547.44 |
4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利息收入 | 5,000,552.36 | 281,311.99 | 147,966.45 |
政府补助收入 | 10,409,510.25 | 3,923,309.66 | 8,422,664.42 |
收回保证金 | 3,468,715.00 | 30,000.00 | 157,524.00 |
往来款项 | 3,401,307.00 | 1,212,312.47 | 39,289.35 |
代收代付政府补助 | 170,000.00 | 7,940,500.00 | |
其他 | 551,681.56 | 593,370.22 | 68,171.47 |
合计 | 23,001,766.17 | 13,980,804.34 | 8,835,61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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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10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往来款项 | 5443,836.43 | 2,081,506.24 | 1,460,724.10 |
付现费用 | 44,412,662.37 | 24,830,608.07 | 14,606,264.83 |
代收代付政府补助 | 738,230.94 | 5,640,500.00 | |
其他 | 1,370,016.97 | 1,417,418.15 | 607,118.95 |
合计 | 51,964,746.71 | 33,970,032.46 | 16,674,107.88 |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收回对关联方的借款 | 2,562,423.64 | 2,000,000.00 | |
合计 | 2,562,423.64 | 2,000,000.00 |
4)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代收股权转让款 | 53,802,990.11 | ||
收回借款保证金 | 499,900.00 | ||
向关联方借款 | 20,000,000.00 | ||
合计 | 74,302,890.11 |
5)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代收股权转让款 | 59,314,692.11 | 3,696,141.33 | |
融资租赁担保费 | 270,000.00 | ||
融资尽调费用 | 569,200.00 | ||
借款服务费 | 813,960.13 | ||
融资租赁保证金及手续费 | 732,810.00 | ||
归还关联方借款 | 20,000,000.00 | ||
上市发行费用 | 5,025,000.00 | ||
合计 | 5,025,000.00 | 80,697,852.24 | 4,698,95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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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65,757,224.38 | 20,308,174.97 | -4,107,905.36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19,059.93 | 1,846,387.64 | 1,788,468.42 |
信用资产减值损失 | 279,578.93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3,775,587.81 | 7,950,424.20 | 3,933,810.04 |
无形资产摊销 | 8,619,302.18 | 5,800,048.55 | 4,122,983.58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768,834.16 | 685,441.53 | 951,567.9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填列) | 59,349.05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填列) | 72,739.68 | 44,936.80 | 3,773.58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收益以“-”填列) | 2,654,191.78 | -2,654,191.78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填列) | 264,997.80 | 1,632,703.32 | 1,282,649.58 |
投资损失(收益以“-”填列) | -3,024,082.20 | -4,894,031.47 | -334,758.45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 -13,555,667.21 | 1,104,358.35 | -2,719,544.55 |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减少以“-”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 -24,417,246.96 | -20,039,301.77 | -5,039,674.00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 -14,774,990.62 | -8,480,378.50 | -22,196,554.14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填列) | 13,192,189.93 | 8,171,372.87 | 6,921,966.05 |
其他 | 20,344,067.39 | 19,484,182.6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493,599.73 | 31,820,012.10 | 4,150,314.37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96,326,655.94 | 66,966,259.56 | 30,940,862.68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66,966,259.56 | 30,940,862.68 | 41,881,366.16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9,360,396.38 | 36,025,396.88 | -10,940,50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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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一、现金 | 196,326,655.94 | 66,966,259.56 | 30,940,862.68 |
其中:库存现金 | 28,215.31 | 30,988.75 | 60,640.77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96,055,903.53 | 66,884,899.62 | 30,776,784.57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242,537.10 | 50,371.19 | 103,437.34 |
期末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6,326,655.94 | 66,966,259.56 | 30,940,862.68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含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49.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项目 | 2019年度 | |
年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
固定资产 | 4,611,063.20 | 融资租赁 |
合计 | 4,611,063.20 |
(续)
项目 | 2018年度 | |
年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
货币资金 | 908,015.00 | 保函保证金 |
其他流动资产 | 20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固定资产 | 5,564,678.99 | 融资租赁 |
应收账款 | 47,229,811.19 | 长期借款质押 |
合计 | 253,702,505.18 |
(续)
项目 | 2017年度 | |
年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
货币资金 | 908,015.00 | 保函保证金 |
固定资产 | 6,023,082.08 | 融资租赁 |
应收账款 | 36,910,492.50 | 长期借款质押 |
合计 | 43,841,58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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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13
50. 外币货币性项目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311,927.39 | 2,224,134.17 | |
其中:美元 | 254,657.87 | 6.98 | 1,776,544.23 |
欧元 | 57,269.52 | 7.82 | 447,589.93 |
应收账款 | 149,820.50 | 1,143,494.63 | |
其中:美元 | 32,679.00 | 6.98 | 227,975.24 |
欧元 | 117,141.50 | 7.82 | 915,519.39 |
51. 政府补助
(1)2019年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拨会具有复合光学曲面的人工晶体的研制经费 | 180,000.00 | 其他收益 | 180,000.00 |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拨眼科生物与诊断工程试验室建设项目补贴款 | 586,754.76 | 其他收益 | 586,754.76 |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理委员会拨眼科生物材料及植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补贴 | 421,410.24 | 其他收益 | 421,410.24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眼科医疗器械研发和生产建设项目费用补贴 | 321,677.06 | 其他收益 | 321,677.06 |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拨大景深人工晶状体成果转化支持资金 | 164,999.97 | 其他收益 | 164,999.97 |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新型眼科粘弹剂和青光眼手术填充凝胶项目 | 255,900.00 | 其他收益 | 255,900.00 |
中关村国际创新资源支持资金 | 63,717.50 | 其他收益 | 63,717.50 |
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商标部分)支持 | 20,000.00 | 其他收益 | 20,000.00 |
中关村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 | 18,000.00 | 其他收益 | 18,000.00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资金 | 90,000.00 | 其他收益 | 90,000.00 |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外贸发展专项资金 | 31,435.00 | 其他收益 | 31,435.00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专利资助金 | 3,600.00 | 其他收益 | 3,600.00 |
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发放2019年融资租赁资金补贴款 | 29,709.64 | 其他收益 | 29,709.64 |
2019年度中关村科技信贷-贷款贴息 | 104,618.30 | 财务费用 | -104,618.30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专利资助金 | 23,630.00 | 其他收益 | 23,630.00 |
2018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 | 74,583.00 | 其他收益 | 74,583.00 |
劳动局发放的稳岗补贴 | 9,045.11 | 其他收益 | 9,045.11 |
2018年苏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资金 | 60,000.00 | 其他收益 | 60,000.00 |
2018年苏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 | 150,000.00 | 其他收益 | 150,000.00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14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2019年度第五批科技发展计划(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 | 300,000.00 | 其他收益 | 300,000.00 |
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 | 10,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0 |
医疗器械专项补贴 | 379,890.00 | 其他收益 | 379,890.00 |
出口退税 | 8,147.08 | 其他收益 | 8,147.08 |
合计 | 3,307,117.66 | 3,097,881.06 |
(2)2018年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拨会具有复合光学曲面的人工晶体的研制经费 | 180,000.00 | 其他收益 | 180,000.00 |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拨眼科生物与诊断工程试验室建设项目补贴款 | 622,490.15 | 其他收益 | 622,490.15 |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理委员会拨眼科生物材料及植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补贴 | 354,893.60 | 其他收益 | 354,893.60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稳岗补贴 | 28,625.30 | 其他收益 | 28,625.30 |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新型眼科粘弹剂和青光眼手术填充凝胶项目 | 459,500.00 | 其他收益 | 459,500.00 |
2016-2017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规范专项资金 | 1,973,000.00 | 其他收益 | 1,973,000.00 |
北京市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PR项目研发费用 | 77,000.00 | 其他收益 | 77,000.00 |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眼科学会补助 | 300,000.00 | 其他收益 | 300,000.00 |
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 | 21,000.00 | 其他收益 | 21,000.00 |
2018年度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 | 16,000.00 | 其他收益 | 16,000.00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北京市专利资助金 | 1,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 |
政府发放的研发奖励 | 55,100.00 | 其他收益 | 55,100.00 |
劳动局发放的稳岗补贴 | 5,708.36 | 其他收益 | 5,708.36 |
专利补贴 | 12,000.00 | 其他收益 | 12,000.00 |
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融资租赁贴息 | 164,400.00 | 其他收益 | 164,400.00 |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展会补贴款 | 62,373.00 | 其他收益 | 62,373.00 |
和协劳动关系单位补贴款 | 5,000.00 | 营业外收入 | 5,000.00 |
2018年第二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项目-企业贷款贴息支持 | 481,300.00 | 财务费用 | - 481,300.00 |
2016-2017小微创业创新基地城市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 375,100.00 | 财务费用 | -375,100.00 |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项目-担保费补贴支持 | 290,000.00 | 其他收益 | 290,000.00 |
合计 | 5,484,490.41 | 3,771,690.41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15
(3)2017年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拨会具有复合光学曲面的人工晶体的研制经费 | 180,000.00 | 其他收益 | 180,000.00 |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拨眼科生物与诊断工程试验室建设项目补贴款 | 622,490.15 | 其他收益 | 622,490.15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拨临床研究—非球面衍射型多焦人工晶状体临床试验与评价的项目资助 | 2,500,000.00 | 其他收益 | 2,500,000.00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稳岗补贴 | 24,649.66 | 其他收益 | 24,649.66 |
2016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 | 200,000.00 | 其他收益 | 200,000.00 |
中关村技术创新建设资金(专利部分) | 75,000.00 | 其他收益 | 75,000.00 |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 | 9,120.00 | 其他收益 | 9,120.00 |
昌平科技委员会下拨科学技术奖奖金 | 100,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00 |
人工晶体CE认证及第34届欧洲眼科年会补贴款 | 131,800.00 | 其他收益 | 131,800.00 |
科委数据驱动型青少年近视防控设备研发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经费 | 910,000.00 | 其他收益 | 910,000.00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拨视觉眼科光学透镜设计与应用项目经费 | 200,000.00 | 其他收益 | 200,000.00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资助金 | 8,490.00 | 其他收益 | 8,490.00 |
北京中关村国际创新资源资金支持资金 | 17,952.00 | 其他收益 | 17,952.00 |
CE证书补贴 | 31,000.00 | 其他收益 | 31,000.00 |
苏州市2015年度第三十批科技发展计划 | 150,000.00 | 其他收益 | 150,000.00 |
安家补贴配套款 | 50,000.00 | 其他收益 | 50,000.00 |
合计 | 5,210,501.81 | 5,210,50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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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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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合并范围的变化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被合并方 名称 |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权益比例 | 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依据 | 合并日 | 合并日的确定依据 | 合并当年年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收入 | 合并当年年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净利润 |
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34% | 被合并方的实际控制人解江冰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2018年5月16日 | 本公司支付取得股权的对价的时间 | 1,953,235.29 | -295,086.56 |
(续)
被合并方名称 | 比较期间被合并方的收入 | 比较期间被合并方的净利润 |
2017年度 | 2017年度 | |
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3,587,777.97 | -2,516,184.95 |
注:本公司与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诺德(苏州)”)之股东李菊敏、解江冰分别签订股权收购协议购买以上两位股东持有的爱博诺德(苏州)各34%的股权。完成股权收购后,爱博诺德(苏州)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爱博诺德(苏州)在交易前后与本公司同受一方即解江冰最终控制,且控制并非暂时性的,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李菊敏之股权作为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时完成的收购少数股权交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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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并成本
项目 | 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现金 | 4,619,000.00 |
合并成本合计 | 4,619,000.00 |
(3) 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项目 | 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合并日 | 上年年末 |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1,636,442.68 | 102,993.02 |
应收款项 | 156,244.04 | 481,992.00 |
预付款项 | 2,235,248.91 | 162,314.00 |
应收股利 | 269,813.55 | |
其他应收款 | 138,768.06 | |
存货 | 1,134,759.19 | 997,585.34 |
其他流动资产 | 831,100.72 | |
固定资产 | 4,600,331.17 | 4,762,112.41 |
无形资产 | 2,802,750.00 | 2,903,750.00 |
长期待摊费用 | 283,541.81 | 459,303.4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37,370.44 | 2,204,355.5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8,245.12 | 2,040.00 |
负债: | ||
应付账款 | 79,650.94 | 60,418.17 |
预收款项 | 300,581.00 | 106,521.00 |
应付职工薪酬 | 128,414.46 | 243,208.07 |
应交税费 | -655,092.59 | 5,928.53 |
其他应付款 | 10,703,844.39 | 7,415,033.2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14,342.26 | |
长期应付款 | 9,693.97 | |
净资产 | 4,787,876.17 | 4,991,169.29 |
减:少数股东权益 | ||
取得的净资产 | 4,787,876.17 | 4,991,169.29 |
2.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本公司2018年度新设子公司北京爱博昌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度纳入合并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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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爱博昌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由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共同出资成立,2017年12月12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批准并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3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7,2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出资3,0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2018年度北京爱博昌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缴出资1,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实缴出资700.00万元,占全部实缴资本的70%。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实缴出资300.00万元,占实缴资本的30%。
(2)本公司2018年度新设子公司烟台爱博诺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度纳入合并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烟台爱博诺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18年11月14日经蓬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2018年度本公司已实缴1,000.00万元。
(3)本公司的子公司爱博诺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新设全资子公司北京正蕾诊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于2019年度纳入合并范围。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尚未实缴资本,也未开展业务。
八、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江苏苏州市 | 江苏苏州市 | 制造业 | 100.00 | 企业合并 | |
北京爱博昌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服务业 | 70.00 | 直接设立 | |
烟台爱博诺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 山东蓬莱市 | 山东蓬莱市 | 制造业 | 100.00 | 直接设立 | |
爱博诺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北京市 | 贸易 | 100.00 | 直接设立 | |
北京正蕾诊所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服务业 | 100.00 | 直接设立 |
注:北京正蕾诊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设立,尚未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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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 2019.12.31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北京爱博昌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5,553,499.31 | 94,344,683.88 | 99,898,183.19 |
(续)
子公司名称 | 2018.12.31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北京爱博昌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41,143.55 | 10,000,000.00 | 10,041,143.55 | 50,000.00 | 50,000.00 | |
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4,233,649.87 | 19,146,011.54 | 23,379,661.41 | 17,399,528.81 | 17,399,528.81 |
(续)
子公司名称 | 2017.12.31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714,753.14 | 10,331,561.35 | 13,046,314.49 | 8,045,451.23 | 9,693.97 | 8,055,145.20 |
(续)
子公司名称 | 2019年度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 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北京爱博昌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3,092,960.36 | -3,092,960.36 | -968,475.17 |
(续)
子公司名称 | 2018年度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 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北京爱博昌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8,856.45 | -8,856.45 | -8,856.45 | |
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7,615,227.93 | -2,669,471.47 | -2,669,471.47 | 365,90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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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子公司名称 | 2017年度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 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3,587,777.97 | -2,516,184.95 | -2,516,184.95 | -2,055,460.94 |
九、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 关联方关系
1. 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
本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股东解江冰。
2. 子公司
子公司情况详见本附注“八、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3. 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 | 与本集团关系 |
王玉娇 | 职工监事 |
王曌 | 高级技术总监 |
王韶华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毛立平 | 股东、董事 |
贾宝山 | 高级销售总监 |
郭彦昌 | 财务总监、董事 |
白莹 | 本公司股东 |
胡晓锟 | 解江冰配偶 |
蓬莱安诺葡萄酒庄有限公司 | 本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纪立军持股公司 |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纪立军持股公司 |
上海尚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纪立军持股公司 |
湖州邦尔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 本公司报告期内董事林蕊任职的公司的子公司 |
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本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纪立军持股公司 |
苏州贝尔一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本公司持股的联营单位 |
北京汇恩兰德制药有限公司 | 本公司投资的公司 |
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本公司子公司股东 |
华清本草南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本公司股东 |
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股东、解江冰持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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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联交易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苏州贝尔一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6,675.21 | ||
蓬莱安诺葡萄酒庄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5,660.00 | 235,200.00 | |
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63,293.00 | ||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265,486.73 | 85,470.09 | |
上海尚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2,439.99 | ||
合计 | 356,879.72 | 327,345.30 |
(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湖州邦尔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7,948.72 | 71,794.86 | |
合计 | 17,948.72 | 71,794.86 |
(3) 关联方承租情况
出租方名称 |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 种类 | 租赁起始日 | 租赁终止日 | 租赁费定价依据 | 年度确认的租赁费 |
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烟台爱博诺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 厂房 | 2019-2-1 | 2024-1-31 | 市场价 | 年租金15万元 |
(4) 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方名称 | 被担保方名称 | 担保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解江冰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2015-10-27 | 2018-10-26 | 是 |
解江冰 | 5,000,000.00 | 2017-5-25 | 2020-5-24 | 否 | |
解江冰 | 5,000,000.00 | 2018-11-05 | 2020-11-04 | 否 | |
解江冰、胡晓锟 | 17,000,000.00 | 2018-7-19 | 2020-7-18 | 否 | |
合计 | 3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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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担保起始日为2017-5-25的担保事项,其对应债务截至2019-12-31余额为894,452.00元;上述担保起始日为2018-11-05的担保事项,其对应债务截至2019-12-31已清偿完毕;上述担保起始日为2018-7-19的担保事项,其对应债务截至2018-7-19已清偿完毕。
(5) 拆入/拆出资金
关联方 | 拆入/拆出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苏州贝尔一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拆出 | 1,000,000.00 | 2015-08-21 | 2017-7-13 |
华清本草南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拆入 | 20,000,000.00 | 2018-2-2 | 2018-3-21 |
北京汇恩兰德制药有限公司 | 拆出 | 5,000,000.00 | 2016-11-14 | 2019-9-20 |
合计 | 26,000,000.00 |
(6) 代收代付款
关联方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代收 | 代付 | 代收 | 代付 | |
解江冰 | 15,049,735.70 | 15,049,735.70 | ||
白莹 | 15,080,555.83 | 15,080,555.83 | ||
毛立平 | 23,655,388.58 | 29,167,100.58 | 3,696,141.33 | |
博健和创 | 905.00 | |||
合计 | 53,786,585.11 | 59,297,392.11 | 3,696,141.33 |
(7)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关联方名称 | 交易类型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解江冰 | 股权转让 | 4,619,000.00 | ||
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土地、房屋优先购买权及过户服务费 | 4,000,000.00 | 10,000,000.00 | |
合计 | 4,000,000.00 | 14,619,000.00 |
注:本公司于2018年5月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解江冰将其持有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4%的340.00万元股权(已经现金缴足),以人民币461.90万元转让给本公司。
(8)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项目名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合计 | 4,499,670.38 | 4,182,577.64 | 2,773,664.06 |
合计 | 4,499,670.38 | 4,182,577.64 | 2,773,66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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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联方往来余额
1. 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9.12.31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苏州贝尔一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15,647.50 | 115,647.50 | ||
其他应收款 | 北京汇恩兰德制药有限公司 | 3,321,900.00 | 931,374.38 | ||
预付账款 | 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11,467.89 | |||
合计 | 11,467.89 | 3,437,547.50 | 1,047,021.88 |
(续)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7.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湖州邦尔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 45,500.00 | 2,275.00 |
其他应收款 | 苏州贝尔一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15,647.50 | 115,647.50 |
北京汇恩兰德制药有限公司 | 3,189,587.50 | 310,929.38 | |
博健和创 | 895.00 | 89.50 | |
王玉娇 | 5,000.00 | 250.00 | |
王曌 | 5,100.00 | 255.00 | |
合计 | 3,361,730.00 | 429,446.38 |
2. 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其他应付款 | 博健和创 | 10.00 | ||
解江冰 | 150,000.00 | 310,741.67 | ||
王韶华 | 150,000.00 | 250,000.00 | 5,200.00 | |
毛立平 | 5,511,712.00 | |||
贾宝山 | 1,008.00 | |||
王曌 | 444,900.00 | 644,900.00 | ||
合计 | 744,900.00 | 1,206,659.67 | 5,516,9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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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项目 | 情况 |
本集团报告期内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共530.00万股 |
本集团报告期内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共530.00万股 |
本集团报告期内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报告期内无失效权益工具 |
本集团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报告期内无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 |
本集团报告期内各期末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报告期内无其他权益工具 |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项目 | 情况 |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参考距离授予日较近一次PE价格 |
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员工未来发展 |
2018年估计与2017年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 无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39,828,250.00元 |
本集团报告期内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 2017年度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19,484,182.61元;2018年度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20,344,067.39元。 |
3. 股份支付——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本公司为拟上市公司,以授予日较近一次融资时公司估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十一、 或有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二、 承诺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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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本集团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四、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2017年2月实施了股权激励,其中解江冰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6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为378,600.00元。本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对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参照博健创智有限合伙人的服务期进行了分期确认,其中2017年度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81,069.57元,2018年度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97,530.43元。鉴于解江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签署股权激励协议,无服务期约定,公司对博健创智全体合伙人均按照服务期计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解江冰所受股权激励应一次性计入股权激励当期费用。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将2018年度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197,530.43元调整至2017年度,合并报表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年度 | 主要影响报表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调整金额 | 影响比例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资本公积 | 166,579,165.64 | 166,776,696.07 | 197,530.43 | 0.12% |
盈余公积 | 1,661,505.98 | 1,641,752.94 | -19,753.04 | -1.19% | |
未分配利润 | -30,829,090.30 | -31,006,867.69 | -177,777.39 | 0.58% | |
管理费用 | 32,245,127.39 | 32,442,657.82 | 197,530.43 | 0.61% | |
净利润 | -3,910,374.93 | -4,107,905.36 | -197,530.43 | -5.05% | |
2018年度 | 管理费用 | 40,953,051.25 | 40,755,520.82 | -197,530.43 | -0.48% |
净利润 | 20,110,644.54 | 20,308,174.97 | 197,530.43 | 0.98% |
上述调整对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及权益总额无影响,对2017年度现金流量表无影响;对201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现金流量表无影响;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除以上事项外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26
十五、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1) 2019年度
类别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62,590,116.35 | 100.00 | 209,061.35 | 162,381,055.00 | |
其中: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组合的应收账款 | 4,181,227.09 | 2.57 | 209,061.35 | 5.00 | 3,972,165.74 |
关联方组合 | 158,408,889.26 | 97.43 | 158,408,889.26 | ||
无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 | |||||
合计 | 162,590,116.35 | 100.00 | 209,061.35 | 162,381,055.00 |
2) 2018年度
类别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96,369,947.44 | 100.00 | 6,581.81 | 96,363,365.63 | |
其中:账龄组合 | 131,636.18 | 0.14 | 6,581.81 | 5.00 | 125,054.37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 96,238,311.26 | 99.86 | 96,238,311.26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合计 | 96,369,947.44 | 100.00 | 6,581.81 | 96,363,365.63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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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7年度
类别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80,464,118.47 | 100.00 | 2,074.61 | 80,462,043.86 | |
其中:账龄组合 | 41,492.21 | 0.05 | 2,074.61 | 5.00 | 39,417.60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 80,422,626.26 | 99.95 | 80,422,626.26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合计 | 80,464,118.47 | 100.00 | 2,074.61 | 80,462,043.86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 2019年度
账龄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4,181,227.09 | 209,061.35 | 5.00 |
合计 | 4,181,227.09 | 209,061.35 |
2) 2018年度
账龄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31,636.18 | 6,581.81 | 5.00 |
合计 | 131,636.18 | 6,581.81 |
3) 2017年度
账龄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41,492.21 | 2,074.61 | 5.00 |
合计 | 41,492.21 | 2,074.61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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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1) 2019年度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应收账款坏账 | 6,581.81 | 202,479.54 | 209,061.35 | ||
合计 | 6,581.81 | 202,479.54 | 209,061.35 |
2) 2018年度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应收账款坏账 | 2,074.61 | 4,507.20 | 6,581.81 | ||
合计 | 2,074.61 | 4,507.20 | 6,581.81 |
3) 2017年度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应收账款坏账 | 2,074.61 | 2,074.61 | |||
合计 | 2,074.61 | 2,074.61 |
(3)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1) 2019年度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爱博诺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58,408,889.26 | 1年以内 | 97.43 | |
OPHTHALMO PRO GmbH | 917,912.23 | 1年以内 | 0.56 | 45,895.61 |
南平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 761,497.00 | 1年以内 | 0.47 | 38,074.85 |
龙岩新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 563,171.00 | 1年以内 | 0.35 | 28,158.55 |
上海胜淅贸易商行 | 274,270.00 | 1年以内 | 0.17 | 13,713.50 |
合计 | 160,925,739.49 | 98.98 | 125,84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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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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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8年度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爱博诺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96,238,311.26 | 1年以内 | 99.86 | |
TecIOLux SARL | 131,636.18 | 1年以内 | 0.14 | 6,581.81 |
合计 | 96,369,947.44 | 100.00 | 6,581.81 |
3) 2017年度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爱博诺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80,422,626.26 | 1年以内 | 99.95 | |
OPHTHALMO PRO GMBH | 41,492.21 | 1年以内 | 0.05 | 2,074.61 |
合计 | 80,464,118.47 | 100.00 | 2,074.61 |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19,707,480.47 | 18,594,008.13 | 11,086,229.83 |
合计 | 19,707,480.47 | 18,594,008.13 | 11,086,229.83 |
(1)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
款项性质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备用金 | 35,328.71 | 90,167.21 | 150,920.69 |
往来款 | 3,321,900.00 | 3,190,482.50 | |
保证金 | 754,036.29 | 668,121.00 | 1,142,693.33 |
内部往来 | 19,203,844.40 | 15,620,466.71 | 7,203,844.40 |
合计 | 19,993,209.40 | 19,700,654.92 | 11,687,94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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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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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1) 2019年度
账龄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占组合余额比例(%)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1年以内 | 121,738.08 | 15.42 | 6,086.90 | 5.00 |
1至2年 | 34,933.59 | 4.43 | 3,493.36 | 10.00 |
2至3年 | 500,000.00 | 63.34 | 150,000.00 | 30.00 |
3至4年 | 60.00 | 0.00 | 30.00 | 50.00 |
4至5年 | 32,573.33 | 4.13 | 26,058.67 | 80.00 |
5年以上 | 100,060.00 | 12.68 | 100,060.00 | 100.00 |
合计 | 789,365.00 | 100.00 | 285,728.93 |
2) 2018年度
账龄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占组合余额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29,907.38 | 5.63 | 11,495.37 | 5.00 |
1至2年 | 678,587.50 | 16.63 | 67,858.75 | 10.00 |
2至3年 | 3,029,060.00 | 74.24 | 908,718.00 | 30.00 |
3至4年 | 42,573.33 | 1.04 | 21,286.67 | 50.00 |
4至5年 | 13,860.00 | 0.34 | 11,088.00 | 80.00 |
5年以上 | 86,200.00 | 2.11 | 86,200.00 | 100.00 |
合计 | 4,080,188.21 | 100.00 | 1,106,646.79 |
3) 2017年度
账龄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占组合余额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772,155.50 | 17.22 | 38,607.78 | 5.00 |
1至2年 | 3,067,955.00 | 68.42 | 306,795.50 | 10.00 |
2至3年 | 543,926.02 | 12.13 | 163,177.81 | 30.00 |
3至4年 | 13,860.00 | 0.31 | 6,930.00 | 50.00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86,200.00 | 1.92 | 86,200.00 | 100.00 |
合计 | 4,484,096.52 | 100.00 | 601,7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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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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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情况
1) 2019年度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106,646.79 | -820,917.86 | 285,728.93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合计 | 1,106,646.79 | -820,917.86 | 285,728.93 |
2) 2018年度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601,711.09 | 504,935.70 | 1,106,646.79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合计 | 601,711.09 | 504,935.70 | 1,106,646.79 |
3) 2017年度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505,468.64 | 96,242.45 | 601,711.09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合计 | 505,468.64 | 96,242.45 | 601,7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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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1) 2019年度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9,203,844.40 | 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 | 96.05 | |
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500,000.00 | 2-3年 | 2.50 | 150,000.00 |
北京四明科技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27,141.00 | 1-2年,4-5年,5年以上 | 0.64 | 99,753.43 |
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38,009.37 | 1年以内 | 0.19 | 1,900.47 |
北京环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30,000.00 | 1年以内 | 0.15 | 1,500.00 |
合计 | 19,898,994.77 | 99.53 | 253,153.90 |
2) 2018年度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5,570,466.71 | 1年以内、1-2年、2-3年 | 79.04 | |
北京汇恩兰德制药有限公司 | 借款 | 3,321,900.00 | 1年以内、1-2年、2-3年 | 16.86 | 931,374.38 |
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500,000.00 | 1-2年 | 2.54 | 50,000.00 |
北京四明科技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27,141.00 | 1年以内、3-4年、5年以上 | 0.65 | 91,728.05 |
北京爱博昌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50,000.00 | 1年以内 | 0.25 | |
合计 | 19,569,507.71 | 99.34 | 1,073,102.43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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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7年度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7,203,844.40 | 1年以内、1-2年 | 61.63 | |
北京汇恩兰德制药有限公司 | 借款 | 3,189,587.50 | 1年以内、1-2年 | 27.29 | 310,929.38 |
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000,000.00 | 1年以内、2-3年 | 8.56 | 175,000.00 |
北京四明科技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01,713.33 | 2-3年、5年以上 | 0.87 | 85,954.00 |
唐艳霞 | 备用金 | 54,228.00 | 1年以内、1-2年 | 0.46 | 2,861.40 |
合计 | 11,549,373.23 | 98.81 | 574,744.78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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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长期股权投资
(1) 2019年度
1) 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135,637,627.89 | 135,637,627.89 | 41,537,627.89 | 41,537,627.89 | ||
合计 | 135,637,627.89 | 135,637,627.89 | 41,537,627.89 | 41,537,627.89 |
2) 对子公司投资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爱博诺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7,967,750.00 | 7,967,750.00 | ||||
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6,569,877.89 | 16,569,877.89 | ||||
北京爱博昌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7,000,000.00 | 65,100,000.00 | 72,100,000.00 | |||
烟台爱博诺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9,000,000.00 | 39,000,000.00 | |||
合计 | 41,537,627.89 | 94,100,000.00 | 135,637,627.89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35
(2) 2018年度
1) 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41,537,627.89 | 41,537,627.89 | 15,799,332.61 | 15,799,332.61 | ||
合计 | 41,537,627.89 | 41,537,627.89 | 15,799,332.61 | 15,799,332.61 |
2) 对子公司投资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爱博诺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515,767.39 | 3,451,982.61 | 7,967,750.00 | |||
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1,283,565.22 | 5,286,312.67 | 16,569,877.89 | |||
北京爱博昌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7,000,000.00 | 7,000,000.00 | ||||
烟台爱博诺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合计 | 15,799,332.61 | 25,738,295.28 | 41,537,627.89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36
(3) 2017年度
1) 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15,799,332.61 | 15,799,332.61 | 4,200,000.00 | 4,200,000.00 | ||
联营企业 | 2,665,241.55 | 2,665,241.55 | ||||
合计 | 15,799,332.61 | 15,799,332.61 | 6,865,241.55 | 6,865,241.55 |
2) 对子公司投资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一、对子公司的投资 | ||||||
爱博诺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3,515,767.39 | 4,515,767.39 | |||
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3,200,000.00 | 8,083,565.22 | 11,283,565.22 | |||
小计 | 4,200,000.00 | 11,599,332.61 | 15,799,332.61 | |||
二、联营企业 | ||||||
苏州贝尔一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665,241.55 | 2,665,241.55 | ||||
小计 | 2,665,241.55 | 2,665,241.55 | ||||
合计 | 6,865,241.55 | 11,599,332.61 | 2,665,241.55 | 15,799,332.61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37
4.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88,164,943.36 | 27,621,721.74 | 93,399,306.42 | 23,982,615.52 | 57,971,125.67 | 17,306,145.51 |
其他业务 | 1,351,105.80 | 1,174,690.49 | 116,951.86 | 38,965.52 | 47,169.81 | |
合计 | 189,516,049.16 | 28,796,412.23 | 93,516,258.28 | 24,021,581.04 | 58,018,295.48 | 17,306,145.51 |
5. 投资收益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334,758.45 | ||
理财产品收益 | 3,024,082.20 | 4,894,031.47 | |
合计 | 3,024,082.20 | 4,894,031.47 | 334,758.45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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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1.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本集团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72,739.68 | -44,936.80 | -63,122.6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307,117.66 | 5,484,490.41 | 5,210,501.81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年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100,329.43 | -1,042,750.99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投资收益 | 369,890.42 | 7,548,223.25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3,873.30 | -444.98 | 17,937.77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67,372.84 | 72,302.69 | -6,688,600.00 |
小计 | 3,745,514.54 | 12,959,305.14 | -2,566,034.04 |
所得税影响额 | 561,826.68 | 1,948,689.23 | 634,523.92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771.43 | ||
合计 | 3,183,687.86 | 11,010,615.91 | -3,202,329.39 |
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数字“+”表示收益及收入,“-”表示损失或支出。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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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 本集团2019年12月31日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41 | 0.85 | 0.8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87 | 0.81 | 0.81 |
本集团2018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71 | 0.28 | 0.2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6 | 0.13 | 0.13 |
本集团2017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7 | -0.06 | -0.0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0.40 | -0.01 | -0.01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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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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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1-3月 审阅报告 |
目 录 |
索引 | 页码 |
审计报告 | |
公司财务报表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2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3-4 |
— 合并利润表 | 5 |
— 母公司利润表 | 6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7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8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2020年1-3月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2019年度 | 9 10 |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2020年1-3月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2019年度 | 11 12 |
— 财务报表附注 | 1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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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报告
XYZH/2020BJA120199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诺德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3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3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爱博诺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公允反映爱博诺德公司2020年3月31日的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1-3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 北京 |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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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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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成立于2010年4月21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455135477XA,营业期限自2015年3月2日至长期。
法定代表人:解江冰;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及其配件;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消毒产品、卫生用品、接触镜护理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含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不含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及配件、医疗器械(一类)的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佣金代理(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生产药品、零售药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注册资本78,849,272.00元,历次变动情况如下:
(一)
2010年
月设立
2010年4月解江冰、毛立平、白莹共同出资设立本公司,初始注册资金4,000万元,其中:解江冰以知识产权出资2,040万元、毛立平以货币出资980万元、白莹以货币出资980万元。
2010年4月15日,北京浩和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书》(浩会验字[2010] 第1003号),截止2010年4月14日,公司已经收到第1期出资800万元,其中:毛立平货币出资400万元;白莹货币出资400万元。截止当日,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800万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20%。
2010年4月21日,公司完成设立登记,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20,400,000.00 | 51.00% | |
毛立平 | 9,800,000.00 | 4,000,000.00 | 24.50% |
白莹 | 9,800,000.00 | 4,000,000.00 | 24.50% |
合计 | 40,000,000.00 | 8,000,0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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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11年
月,增加实收资本
2011年
月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约定解江冰出资额不变,出资方式变更为货币出资
万元、知识产权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同意解江冰出资的知识产权评估价值为2,076万元,其中2,00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知识产权经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天圆开评报字[2011]第101007号”《解江冰专有技术评估项目评估报告》,评估值为2,076万元。
2011年
月
日,北京浩和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书》(浩会验字[2011]第1001号),截止2011年
月
日,公司已经收到第
期出资2,640万元,其中:
解江冰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知识产权出资2,000万元;白莹以货币出资
万元;毛立平以货币出资
万元。截止当日,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3,440万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86%。
2011年
月
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20,400,000.00 | 20,400,000.00 | 51.00% |
毛立平 | 9,800,000.00 | 7,000,000.00 | 24.50% |
白莹 | 9,800,000.00 | 7,000,000.00 | 24.50% |
合计 | 40,000,000.00 | 34,400,000.00 | 100.00% |
(三)
2012年
月,增加实收资本
2012年
月
日,北京浩和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书》(浩会验字[2012]第1004号),截止2012年
月
日,公司已经收到缴纳的第
期出资
万元,其中毛立平和白莹各
万元。截止当日,全体股东已缴纳全部注册资本4,000万元。
2012年
月
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20,400,000.00 | 20,400,000.00 | 51.00% |
毛立平 | 9,800,000.00 | 9,800,000.00 | 24.50% |
白莹 | 9,800,000.00 | 9,800,000.00 | 24.50% |
合计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100.00%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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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2012年
月,股权转让
2012年
月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解江冰将其持有
万元股权转让给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健和创”)。同日,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2年
月
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14,400,000.00 | 14,400,000.00 | 36.00% |
毛立平 | 9,800,000.00 | 9,800,000.00 | 24.50% |
白莹 | 9,800,000.00 | 9,800,000.00 | 24.50% |
博健和创 | 6,000,000.00 | 6,000,000.00 | 15.00% |
合计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100.00% |
(五)
2012年
月,第一次增资
2012年
月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发展”)以货币出资方式对公司投资
万元,其中
260.87
万元计入注册资金,
339.1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2年
月
日,中关村发展与公司、解江冰、毛立平、白莹、博健和创签署《政府股权投资协议》,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委托中关村发展向公司投资
万元,支持公司可折叠(软性)白内障人工晶体(列入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产业化。
2012年
月
日,北京浩和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浩会验字[2012]第1010号),截止2012年
月
日,公司已经收到中关村发展缴纳的新增货币出资
260.87
万元,实收资本变为4,260.87万元。
2012年
月
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换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14,400,000.00 | 14,400,000.00 | 33.80% |
毛立平 | 9,800,000.00 | 9,800,000.00 | 23.00% |
白莹 | 9,800,000.00 | 9,800,000.00 | 23.00% |
博健和创 | 6,000,000.00 | 6,000,000.00 | 14.08% |
中关村发展 | 2,608,700.00 | 2,608,700.00 | 6.12% |
合计 | 42,608,700.00 | 42,608,700.00 | 100.00%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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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2014年
月,第二次增资
2014年
月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北京启迪日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日新”)以货币出资方式对公司投资1,600万元,其中
414.193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185.80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北京启迪银杏天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迪银杏”)以货币出资方式对公司投资
万元,其中
51.774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148.225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罗茁以货币出资方式对公司投资
万元,其中
51.774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148.225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上海诺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毅投资”)以货币出资方式对公司投资1,600万元,其中
414.193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185.80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192.8042万元。
2014年
月
日,北京铭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铭拓验字[2014]第3002号),截止2017年
月
日,公司已收到启迪日新、启迪银杏、罗茁、诺毅投资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4年
月
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换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14,400,000.00 | 14,400,000.00 | 27.73% |
毛立平 | 9,800,000.00 | 9,800,000.00 | 18.87% |
白莹 | 9,800,000.00 | 9,800,000.00 | 18.87% |
博健和创 | 6,000,000.00 | 6,000,000.00 | 11.55% |
中关村发展 | 2,608,700.00 | 2,608,700.00 | 5.02% |
启迪日新 | 4,141,930.00 | 4,141,930.00 | 7.98% |
启迪银杏 | 517,741.00 | 517,741.00 | 1.00% |
罗茁 | 517,741.00 | 517,741.00 | 1.00% |
诺毅投资 | 4,141,930.00 | 4,141,930.00 | 7.98% |
合计 | 51,928,042.00 | 51,928,042.00 | 100.00% |
(七)
2014年
月,中关村发展减资
2014年
月
日,经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审批联席会议第
次会议决议,同意中关村发展投资的政府股权投资正常退出。同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中关村发展退出股东会,减少注册资本
260.87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人民币4,931.9342万元。
2014年
月
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换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19
此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14,400,000.00 | 14,400,000.00 | 29.20% |
毛立平 | 9,800,000.00 | 9,800,000.00 | 19.87% |
白莹 | 9,800,000.00 | 9,800,000.00 | 19.87% |
博健和创 | 6,000,000.00 | 6,000,000.00 | 12.17% |
启迪日新 | 4,141,930.00 | 4,141,930.00 | 8.40% |
启迪银杏 | 517,741.00 | 517,741.00 | 1.05% |
罗茁 | 517,741.00 | 517,741.00 | 1.05% |
诺毅投资 | 4,141,930.00 | 4,141,930.00 | 8.40% |
合计 | 49,319,342.00 | 49,319,342.00 | 100.00% |
(八)
2015年
月,第三次增资
2014年
月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富达成长(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达成长”)以货币出资方式对公司投资62,500,000.00元,其中6,164,917.75元计入注册资本,56,335,082.25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548.4259万元。
2014年
月
日,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出具《关于并购成立合资企业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昌商发[2014]68号),同意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2015年
月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2015]京会兴验字第08010003号),截止2014年
月
日,公司已收到富达成长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6,164,917.75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5年
月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公司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京字[2014]20269号)。
2015年
月
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换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14,400,000.00 | 14,400,000.00 | 25.95% |
毛立平 | 9,800,000.00 | 9,800,000.00 | 17.66% |
白莹 | 9,800,000.00 | 9,800,000.00 | 17.66% |
博健和创 | 6,000,000.00 | 6,000,000.00 | 10.81% |
启迪日新 | 4,141,930.00 | 4,141,930.00 | 7.47% |
启迪银杏 | 517,741.00 | 517,741.00 | 0.93% |
罗茁 | 517,741.00 | 517,741.00 | 0.93%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20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诺毅投资 | 4,141,930.00 | 4,141,930.00 | 7.47% |
富达成长 | 6,164,917.75 | 6,164,917.75 | 11.11% |
合计 | 55,484,259.75 | 55,484,259.75 | 100.00% |
(九)
2015年
月,股权转让
2015年
月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解江冰转让493,194.00元股权给罗章生。同日,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5年
月
日,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出具《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昌商发[2015]30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同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公司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5年
月
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换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13,906,806.00 | 13,906,806.00 | 25.06% |
毛立平 | 9,800,000.00 | 9,800,000.00 | 17.66% |
白莹 | 9,800,000.00 | 9,800,000.00 | 17.66% |
博健和创 | 6,000,000.00 | 6,000,000.00 | 10.81% |
启迪日新 | 4,141,930.00 | 4,141,930.00 | 7.47% |
启迪银杏 | 517,741.00 | 517,741.00 | 0.93% |
罗茁 | 517,741.00 | 517,741.00 | 0.93% |
诺毅投资 | 4,141,930.00 | 4,141,930.00 | 7.47% |
罗章生 | 493,194.00 | 493,194.00 | 0.89% |
富达成长 | 6,164,917.75 | 6,164,917.75 | 11.11% |
合计 | 55,484,259.75 | 55,484,259.75 | 100.00% |
(十)
2016年
月,第四次增资及股权转让
2016年
月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北京龙磐生物医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磐生物”)以35,000,000.00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774,212.99元;同意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阳光”)以35,000,000.00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774,212.99元;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5,548,425.98元,上述出资超过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同意股东毛立平分别向龙磐生物、世纪阳光和余治华转让1,225,720.02元股权,向徐水友转让408,573.34元股权;同意股东解江冰向刘付安转让817,146.69元股权;同意股东毛立平向解江冰转让
0.01
元股权。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21
2016年
月
日,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出具《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和股权转让的批复》(昌商发[2016]40号),同意上述增资和股权转让。同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公司颁发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6年
月
日,北京欣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欣永验字[2016]002号),截止2016年
月
日,公司已收到世纪阳光、龙磐生物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6年
月
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换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13,089,659.32 | 13,089,659.32 | 21.45% |
毛立平 | 5,714,266.59 | 5,714,266.59 | 9.36% |
白莹 | 9,800,000.00 | 9,800,000.00 | 16.06% |
博健和创 | 6,000,000.00 | 6,000,000.00 | 9.83% |
启迪日新 | 4,141,930.00 | 4,141,930.00 | 6.79% |
启迪银杏 | 517,741.00 | 517,741.00 | 0.85% |
罗茁 | 517,741.00 | 517,741.00 | 0.85% |
诺毅投资 | 4,141,930.00 | 4,141,930.00 | 6.79% |
罗章生 | 493,194.00 | 493,194.00 | 0.81% |
龙磐生物 | 3,999,933.01 | 3,999,933.01 | 6.55% |
世纪阳光 | 3,999,933.01 | 3,999,933.01 | 6.55% |
余治华 | 1,225,720.02 | 1,225,720.02 | 2.01% |
徐水友 | 408,573.34 | 408,573.34 | 0.67% |
刘付安 | 817,146.69 | 817,146.69 | 1.33% |
富达成长 | 6,164,917.75 | 6,164,917.75 | 10.10% |
合计 | 61,032,685.73 | 61,032,685.73 | 100.00% |
(十一)
2017年
月,第五次增资
2017年
月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健创智”)以27,090,000.00元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300,000.00元,超过的部分22,79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解江冰以6,300,000.00元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000,000.00元,超过的部分5,3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66,332,685.7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
月
日前实缴。
2017年
月
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换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22
2017年
月
日,公司取得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京昌外资备201700128)。
此次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14,089,659.32 | 13,089,659.32 | 21.24% |
毛立平 | 5,714,266.59 | 5,714,266.59 | 8.62% |
白莹 | 9,800,000.00 | 9,800,000.00 | 14.77% |
博健和创 | 6,000,000.00 | 6,000,000.00 | 9.05% |
启迪日新 | 4,141,930.00 | 4,141,930.00 | 6.25% |
启迪银杏 | 517,741.00 | 517,741.00 | 0.78% |
罗茁 | 517,741.00 | 517,741.00 | 0.78% |
诺毅投资 | 4,141,930.00 | 4,141,930.00 | 6.24% |
罗章生 | 493,194.00 | 493,194.00 | 0.74% |
龙磐生物 | 3,999,933.01 | 3,999,933.01 | 6.03% |
世纪阳光 | 3,999,933.01 | 3,999,933.01 | 6.03% |
余治华 | 1,225,720.02 | 1,225,720.02 | 1.85% |
徐水友 | 408,573.34 | 408,573.34 | 0.62% |
刘付安 | 817,146.69 | 817,146.69 | 1.23% |
博健创智 | 4,300,000.00 | 6.48% | |
富达成长 | 6,164,917.75 | 6,164,917.75 | 9.29% |
合计 | 66,332,685.73 | 61,032,685.73 | 100.00% |
(十二)
2018年
月,第六次增资及股权转让
2018年
月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78,849,271.30元。
同意下述增资,增资方式均为货币:
增资方 | 投资金额 | 新增注册资本 |
武汉博行问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行创业”) | 20,000,000.00 | 884,564.35 |
武汉博行问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行投资”) | 50,000,000.00 | 2,211,410.88 |
北京昌科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科金”) | 50,000,000.00 | 2,211,410.88 |
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富泰克”) | 40,000,000.00 | 1,769,128.70 |
华清本草南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清本草”) | 40,000,000.00 | 1,769,128.70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23
增资方 | 投资金额 | 新增注册资本 |
上海国药医疗器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国药”) | 9,800,000.00 | 433,436.53 |
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圣祁投资”) | 200,000.00 | 8,845.64 |
杭州险峰旗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险峰旗云”) | 10,000,000.00 | 442,282.18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喜天游投资”) | 18,000,000.00 | 796,107.92 |
沈幼生 | 20,000,000.00 | 884,564.35 |
富达成长 | 25,000,000.00 | 1,105,705.44 |
合计 | 283,000,000.00 | 20,486,585.57 |
同意下述股权转让: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股权 |
解江冰 | 喜天游投资 | 442,282.18 |
解江冰 | 上海国药 | 216,718.27 |
解江冰 | 圣祁投资 | 4,422.82 |
毛立平 | 北京顺祺健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顺祺健康”) | 1,367,989.06 |
毛立平 | 刘付安 | 683,994.53 |
毛立平 | 盈富泰克 | 442,282.18 |
毛立平 | 上海国药 | 216,718.27 |
毛立平 | 圣祁投资 | 4,422.82 |
启迪日新 | 华清本草 | 442,282.18 |
启迪日新 | 喜天游投资 | 442,282.18 |
启迪日新 | 解江冰 | 74,907.87 |
启迪日新 | 博健和创 | 31,211.61 |
启迪日新 | 毛立平 | 50,978.97 |
启迪日新 | 白莹 | 50,978.97 |
诺毅投资 | 解江冰 | 74,907.87 |
诺毅投资 | 博健和创 | 31,211.61 |
诺毅投资 | 毛立平 | 50,978.97 |
诺毅投资 | 白莹 | 50,978.97 |
启迪银杏 | 解江冰 | 9,363.48 |
启迪银杏 | 博健和创 | 3,901.45 |
启迪银杏 | 毛立平 | 6,372.37 |
启迪银杏 | 白莹 | 6,372.37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24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股权 |
罗茁 | 解江冰 | 9,363.48 |
罗茁 | 博健和创 | 3,901.45 |
罗茁 | 毛立平 | 6,372.37 |
罗茁 | 白莹 | 6,372.37 |
合计 | 4,731,568.67 |
同日,相关各方签署《投资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
2018年
月
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换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8年
月
日,公司取得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京昌外资备201800048)。
此次增资于2018年
月
日缴足,增资及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13,594,778.75 | 13,594,778.75 | 17.2415% |
毛立平 | 3,113,562.41 | 3,113,562.41 | 3.9488% |
白莹 | 9,914,702.68 | 9,914,702.68 | 12.5743% |
博健和创 | 6,070,226.12 | 6,070,226.12 | 7.6985% |
启迪日新 | 3,049,288.22 | 3,049,288.22 | 3.8672% |
启迪银杏 | 491,731.33 | 491,731.33 | 0.6236% |
罗茁 | 491,731.33 | 491,731.33 | 0.6236% |
诺毅投资 | 3,933,852.58 | 3,933,852.58 | 4.9891% |
富达成长 | 7,270,623.19 | 7,270,623.19 | 9.2209% |
罗章生 | 493,194.00 | 493,194.00 | 0.6255% |
龙磐生物 | 3,999,933.01 | 3,999,933.01 | 5.0729% |
世纪阳光 | 3,999,933.01 | 3,999,933.01 | 5.0729% |
余治华 | 1,225,720.02 | 1,225,720.02 | 1.5545% |
徐水友 | 408,573.34 | 408,573.34 | 0.5182% |
刘付安 | 1,501,141.22 | 1,501,141.22 | 1.9038% |
博健创智 | 4,300,000.00 | 4,300,000.00 | 5.4534% |
博行创业 | 884,564.35 | 884,564.35 | 1.1219% |
博行投资 | 2,211,410.88 | 2,211,410.88 | 2.8046% |
昌科金 | 2,211,410.88 | 2,211,410.88 | 2.8046% |
盈富泰克 | 2,211,410.88 | 2,211,410.88 | 2.8046% |
上海国药 | 866,873.07 | 866,873.07 | 1.0994%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25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圣祁投资 | 17,691.28 | 17,691.28 | 0.0225% |
华清本草 | 2,211,410.88 | 2,211,410.88 | 2.8046% |
险峰旗云 | 442,282.18 | 442,282.18 | 0.5609% |
沈幼生 | 884,564.35 | 884,564.35 | 1.1218% |
顺祺健康 | 1,367,989.06 | 1,367,989.06 | 1.7349% |
喜天游投资 | 1,680,672.28 | 1,680,672.28 | 2.1315% |
合计 | 78,849,271.30 | 78,849,271.30 | 100.0000% |
(十三)
2018年
月,股权转让
2018年
月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博行投资转让其尚未实缴的884,564.35元股权给博行创业,同日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8年
月
日,公司完成变更备案,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
2018年
月
日,公司取得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京昌外资备201800091)。
此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13,594,778.75 | 13,594,778.75 | 17.2415% |
毛立平 | 3,113,562.41 | 3,113,562.41 | 3.9488% |
白莹 | 9,914,702.68 | 9,914,702.68 | 12.5743% |
博健和创 | 6,070,226.12 | 6,070,226.12 | 7.6985% |
启迪日新 | 3,049,288.22 | 3,049,288.22 | 3.8672% |
启迪银杏 | 491,731.33 | 491,731.33 | 0.6236% |
罗茁 | 491,731.33 | 491,731.33 | 0.6236% |
诺毅投资 | 3,933,852.58 | 3,933,852.58 | 4.9891% |
富达成长 | 7,270,623.19 | 7,270,623.19 | 9.2209% |
罗章生 | 493,194.00 | 493,194.00 | 0.6255% |
龙磐生物 | 3,999,933.01 | 3,999,933.01 | 5.0729% |
世纪阳光 | 3,999,933.01 | 3,999,933.01 | 5.0729% |
余治华 | 1,225,720.02 | 1,225,720.02 | 1.5545% |
徐水友 | 408,573.34 | 408,573.34 | 0.5182% |
刘付安 | 1,501,141.22 | 1,501,141.22 | 1.9038% |
博健创智 | 4,300,000.00 | 4,300,000.00 | 5.4534%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26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博行创业 | 1,769,128.70 | 1,769,128.70 | 2.2437% |
博行投资 | 1,326,846.53 | 1,326,846.53 | 1.6828% |
昌科金 | 2,211,410.88 | 2,211,410.88 | 2.8046% |
盈富泰克 | 2,211,410.88 | 2,211,410.88 | 2.8046% |
上海国药 | 866,873.07 | 866,873.07 | 1.0994% |
圣祁投资 | 17,691.28 | 17,691.28 | 0.0225% |
华清本草 | 2,211,410.88 | 2,211,410.88 | 2.8046% |
险峰旗云 | 442,282.18 | 442,282.18 | 0.5609% |
沈幼生 | 884,564.35 | 884,564.35 | 1.1218% |
顺祺健康 | 1,367,989.06 | 1,367,989.06 | 1.7349% |
喜天游投资 | 1,680,672.28 | 1,680,672.28 | 2.1315% |
合计 | 78,849,271.30 | 78,849,271.30 | 100.0000% |
(十四)
2018年
月,股权转让
2018年
月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白莹转让其2,365,478.14元股权给杭州郡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郡丰”),转让其788,492.71元股权给魏筱悦。
2018年
月
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换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8年
月
日,公司取得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京昌外资备201800137)。
此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13,594,778.75 | 13,594,778.75 | 17.2415% |
博健和创 | 6,070,226.12 | 6,070,226.12 | 7.6985% |
博健创智 | 4,300,000.00 | 4,300,000.00 | 5.4534% |
喜天游投资 | 1,680,672.28 | 1,680,672.28 | 2.1315% |
毛立平 | 3,113,562.41 | 3,113,562.41 | 3.9488% |
白莹 | 6,760,731.83 | 6,760,731.83 | 8.5743% |
启迪日新 | 3,049,288.22 | 3,049,288.22 | 3.8672% |
启迪银杏 | 491,731.33 | 491,731.33 | 0.6236% |
诺毅投资 | 3,933,852.58 | 3,933,852.58 | 4.9891% |
富达成长 | 7,270,623.19 | 7,270,623.19 | 9.2209% |
龙磐生物 | 3,999,933.01 | 3,999,933.01 | 5.0729%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27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世纪阳光 | 3,999,933.01 | 3,999,933.01 | 5.0729% |
盈富泰克 | 2,211,410.88 | 2,211,410.88 | 2.8046% |
昌科金 | 2,211,410.88 | 2,211,410.88 | 2.8046% |
华清本草 | 2,211,410.88 | 2,211,410.88 | 2.8046% |
博行创业 | 1,769,128.70 | 1,769,128.70 | 2.2437% |
博行投资 | 1,326,846.53 | 1,326,846.53 | 1.6828% |
上海国药 | 866,873.07 | 866,873.07 | 1.0994% |
圣祁投资 | 17,691.28 | 17,691.28 | 0.0225% |
顺祺健康 | 1,367,989.06 | 1,367,989.06 | 1.7349% |
险峰旗云 | 442,282.18 | 442,282.18 | 0.5609% |
杭州郡丰 | 2,365,478.14 | 2,365,478.14 | 3.0000% |
罗茁 | 491,731.33 | 491,731.33 | 0.6236% |
罗章生 | 493,194.00 | 493,194.00 | 0.6255% |
余治华 | 1,225,720.02 | 1,225,720.02 | 1.5545% |
徐水友 | 408,573.34 | 408,573.34 | 0.5182% |
刘付安 | 1,501,141.22 | 1,501,141.22 | 1.9038% |
沈幼生 | 884,564.35 | 884,564.35 | 1.1218% |
魏筱悦 | 788,492.71 | 788,492.71 | 1.0000% |
合计 | 78,849,271.30 | 78,849,271.30 | 100.0000% |
(十五)
2019年
月,以2019年
月
日为基准日进行股改
2019年
月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同时全体发起人同意以有限公司2019年
月
日经审计后净资产按照约定比例对公司投资入股。
2019年
月
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换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9年
月
日,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
号。
此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解江冰 | 13,594,779.00 | 13,594,779.00 | 17.2415% |
富达成长 | 7,270,623.00 | 7,270,623.00 | 9.2209% |
白莹 | 6,760,732.00 | 6,760,732.00 | 8.5743% |
博健和创 | 6,070,226.00 | 6,070,226.00 | 7.6985%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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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比例 |
博健创智 | 4,300,000.00 | 4,300,000.00 | 5.4534% |
龙磐生物 | 3,999,933.00 | 3,999,933.00 | 5.0729% |
世纪阳光 | 3,999,933.00 | 3,999,933.00 | 5.0729% |
诺毅投资 | 3,933,853.00 | 3,933,853.00 | 4.9891% |
毛立平 | 3,113,563.00 | 3,113,563.00 | 3.9488% |
启迪日新 | 3,049,288.00 | 3,049,288.00 | 3.8672% |
杭州郡丰 | 2,365,478.00 | 2,365,478.00 | 3.0000% |
盈富泰克 | 2,211,411.00 | 2,211,411.00 | 2.8046% |
昌科金 | 2,211,411.00 | 2,211,411.00 | 2.8046% |
华清本草 | 2,211,411.00 | 2,211,411.00 | 2.8046% |
博行创业 | 1,769,129.00 | 1,769,129.00 | 2.2437% |
喜天游投资 | 1,680,672.00 | 1,680,672.00 | 2.1315% |
刘付安 | 1,501,141.00 | 1,501,141.00 | 1.9038% |
顺祺健康 | 1,367,989.00 | 1,367,989.00 | 1.7349% |
博行投资 | 1,326,847.00 | 1,326,847.00 | 1.6828% |
余治华 | 1,225,720.00 | 1,225,720.00 | 1.5545% |
沈幼生 | 884,565.00 | 884,565.00 | 1.1218% |
上海国药 | 866,873.00 | 866,873.00 | 1.0994% |
魏筱悦 | 788,493.00 | 788,493.00 | 1.0000% |
罗章生 | 493,194.00 | 493,194.00 | 0.6255% |
启迪银杏 | 491,731.00 | 491,731.00 | 0.6236% |
罗茁 | 491,731.00 | 491,731.00 | 0.6236% |
险峰旗云 | 442,282.00 | 442,282.00 | 0.5609% |
徐水友 | 408,573.00 | 408,573.00 | 0.5182% |
圣祁投资 | 17,691.00 | 17,691.00 | 0.0225% |
合计 | 78,849,272.00 | 78,849,272.00 | 100.0000% |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20年
月
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集团于2020年1-3月、2019年度内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
七、合并
范围的变化”。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集团董事会于2020年4月21日决议批准报出。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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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2)持续经营
本集团董事会相信本集团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将能自本财务报表批准日后不短于12个月的可预见未来期间内持续经营,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因此,董事会继续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公司财务报表。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集团从事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及其配件等。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相关会计政策。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本资产负债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集团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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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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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集团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例如: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视同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本集团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为避免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本集团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本集团和被合并方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例如: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与其相关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购买日所属当期转为投资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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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 。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的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对于共同经营项目,本集团作为共同经营中的合营方确认单独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根据相关约定单独或按份额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与共同经营发生购买、销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交易的,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集团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
本集团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项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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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中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10. 金融工具
以下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集团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集团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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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集团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集团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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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集团(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集团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输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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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集团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以下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适用于2018年度:
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C.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B. 本集团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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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② 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集团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③ 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集团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取得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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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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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③ 财务担保合同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5)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集团(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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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集团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11. 金融资产减值
以下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
本集团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集团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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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集团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5)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①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以及无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账龄组合) | 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信用风险组合的历史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组合2(爱博诺德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按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②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以及无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账龄组合) | 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信用风险组合的历史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组合2(爱博诺德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按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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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列示:
组合1(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龄 | 应收账款预期 信用损失率(%) | 其他应收款预期 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 5.00 | 5.00 |
1-2年 | 10.00 | 10.00 |
2-3年 | 30.00 | 30.00 |
3-4年 | 50.00 | 50.00 |
4-5年 | 80.00 | 8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组合2(关联方组合):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测试,如不存在减值的,不计提;
12. 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13. 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在2018年度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2019年1月1日起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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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如果属于非交易性的,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10金融工具”。共同控制,是指本集团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集团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集团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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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 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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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四、6、(3)“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集团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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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4.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0长期资产减值”。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15.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直线法 | 20-30 | 0 | 3.33-5.00 |
机器设备 | 直线法 | 10 | 0 | 10.00 |
运输设备 | 直线法 | 4 | 0 | 25.00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直线法 | 3-5 | 0 | 20.00-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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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0长期资产减值”。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及计价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6.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0长期资产减值”。
17. 借款费用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1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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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18.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其中,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项目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如下:
项目 | 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 |
专利权 | 10年 | 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 |
非专利技术 | 10年 | 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 |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相关支出予以资本化,并计入开发支出,待开发阶段完成后,该部分资本化支出转入无形资产,并按照其预计使用寿命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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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结合医疗器械行业特性及本集团研发经验,本集团在研产品成功完成首例临床入组并使用后开始资本化,计入开发支出;在申请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结束资本化,相关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无需临床试验的研发项目,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0长期资产减值”。
19.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厂房的改建及装修。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0. 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集团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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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1. 职工薪酬
本集团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集团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及设定受益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集团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22. 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1)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将合同预计损失超过合同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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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组义务
对于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在满足前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
23. 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②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集团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集团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集团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集团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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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集团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集团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涉及本集团与本集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涉及本集团与本集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中其一在本集团合并范围内,另一在本集团合并范围外的,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 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② 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并非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本集团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业的,在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支付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24. 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本集团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将收入确认的方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以客户签收为收入确认时点:根据合同约定,当产品已发出并取得客户签收确认时,即确认收入实现。通常经销商和一般直销客户以该种方式签署合同并确认收入;
2)以客户实际使用为收入确认时点:根据合同约定,产品发出且客户签收后,公司仍保留所有权,仅当客户实际使用后所有权才转移至客户,客户提供实际使用量结算单,公司依据实际使用数量确认收入。部分集团型直销客户以该种方式签署合同并确认收入。
3)以完成海关报关出口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公司与境外客户依据合同完成货物海关报关出口并取得报关单后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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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劳务收入
本集团劳务收入主要分为技术服务收入和技术开发收入,其中:技术服务收入在服务期内分期确认收入;技术开发收入在约定的产品开发完成并通过对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
本集团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25.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6.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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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所有者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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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租赁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8.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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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9日,经本集团董事会批准,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集团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本集团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集团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集团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将以前年度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应收款项,以新准则施行日(2019年1月1日)的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对其进行业务模式评估、以其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对其进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根据评估测试结果,将按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款项继续以摊余成本计量。经评估与测试,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集团应收款项列报无重大影响。
29.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本公司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资产负债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租赁的归类
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将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进行归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否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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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上转移给承租人,或者本集团是否已经实质上承担与租入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作出分析和判断。
(2)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本集团根据历史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客户情况的变化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
(3)存货跌价准备
本集团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4)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本集团通过各种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些估值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模型分析等。估值时本集团需对未来现金流量、信用风险、市场波动率和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估计,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这些相关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其变化会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产生影响。
自2019年1月1日起,权益工具投资或合同有公开报价的,本集团不将成本作为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5)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集团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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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集团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6)折旧和摊销
本集团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集团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集团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7)开发支出
确定资本化的金额时,本公司管理层需要作出有关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适用的折现率以及预计受益期间的假设。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该业务的前景和目前的发展良好,市场对以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的反应也证实了管理层之前对这一项目预期收入的估计。但是日益增加的竞争也使得管理层重新考虑对市场份额和有关产品的预计毛利等方面的假设。经过全面的检视后,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即使在产品回报率出现下调的情况下,仍可以全额收回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本公司将继续密切检视有关情况,一旦有迹象表明需要调整相关会计估计的假设,本公司将在有关迹象发生的期间作出调整。
(8)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集团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集团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9)所得税
本集团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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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具体税率情况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按13%(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前为16%、2018年5月1日前为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5%、7%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和2%计缴。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
房产税 |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 |
土地使用税 | 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1.5元/平方米/年计缴。 |
2. 税收优惠及批文
本公司于2018年9月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重新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编号为“GR201811003082”,所得税自2018年起按15%计缴,有效期为三年。
本公司的子公司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编号为“GR201832005848”,所得税自2018年起按15%计缴,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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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下列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期初”系指2019年12月31日,“期末”系指2020年3月31日,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 货币资金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26,369.84 | 28,215.31 |
银行存款 | 177,642,049.60 | 196,055,903.53 |
其他货币资金 | 239,299.67 | 242,537.10 |
合计 | 177,907,719.11 | 196,326,655.94 |
注: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详见附注六、45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产。
2.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类别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32,000.00 | 0.21 | 132,000.00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2,736,827.58 | 99.79 | 3,774,526.05 | 6.02 | 58,962,301.53 |
其中: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组合的应收账款 | 62,736,827.58 | 99.79 | 3,774,526.05 | 6.02 | 58,962,301.53 |
无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 | |||||
合计 | 62,868,827.58 | 100.00 | 3,906,526.05 | 6.21 | 58,962,301.53 |
(续)
类别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32,000.00 | 0.21 | 132,000.00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1,959,632.41 | 99.79 | 3,657,201.77 | 5.90 | 58,302,430.64 |
其中: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组合的应收账款 | 61,959,632.41 | 99.79 | 3,657,201.77 | 5.90 | 58,302,430.64 |
无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 | |||||
合计 | 62,091,632.41 | 100.00 | 3,789,201.77 | 6.10 | 58,302,43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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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中,以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
账龄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55,596,102.58 | 2,779,805.13 | 5% |
1至2年 | 5,810,887.96 | 581,088.80 | 10% |
2至3年 | 1,256,432.04 | 376,929.62 | 30% |
3至4年 | 73,405.00 | 36,702.50 | 50%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62,736,827.58 | 3,774,526.05 |
(2) 本期应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应收账款坏账 | 3,789,201.77 | 117,324.28 | 3,906,526.05 | ||
合计 | 3,789,201.77 | 117,324.28 | 3,906,526.05 |
(3)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本年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14,850,449.00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23.62%,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汇总金额742,522.45 元。
3.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账龄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4,860,783.88 | 78.90 | 5,112,554.82 | 97.96 |
1-2年 | 1,300,077.91 | 21.10 | 106,352.47 | 2.04 |
2-3年 | ||||
3年以上 | ||||
合计 | 6,160,861.79 | 100,00 | 5,218,907.29 | 100.00 |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本年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汇总金额2,756,962.52元,占预付款项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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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应收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1,004,154.57 | 997,855.13 |
合计 | 1,004,154.57 | 997,855.13 |
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保证金 | 1,355,361.94 | 1,358,650.78 |
备用金 | 78,648.80 | 70,291.71 |
往来款 | 20,296.02 | 9,368.14 |
合计 | 1,454,306.76 | 1,438,310.63 |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账龄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占组合余额比例(%)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1年以内 | 301,332.34 | 20.72 | 15,066.62 | 5.00 |
1至2年 | 367,627.09 | 25.28 | 36,762.71 | 10.00 |
2至3年 | 500,250.00 | 34.40 | 150,075.00 | 30.00 |
3至4年 | 60.00 | 0.00 | 30.00 | 50.00 |
4至5年 | 184,097.33 | 12.66 | 147,277.86 | 80.00 |
5年以上 | 100,940.00 | 6.94 | 100,940.00 | 100.00 |
合计 | 1,454,306.76 | 100.00 | 450,15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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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情况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440,455.50 | 9,696.69 | 450,152.19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合计 | 440,455.50 | 9,696.69 | 450,152.19 |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本年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1,171,324.80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80.54%,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汇总金额407,456.17 元。
5. 存货
存货分类
项目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库存商品 | 42,527,576.28 | 42,527,576.28 | |
在产品 | 10,296,293.27 | 10,296,293.27 | |
原材料 | 9,256,093.17 | 9,256,093.17 | |
发出商品 | 2,676,595.09 | 2,676,595.09 | |
在途物资 | 7,053.95 | 7,053.95 | |
委托加工物资 | 5,689.07 | 5,689.07 | |
合计 | 64,769,300.83 | 64,769,300.83 |
(续)
项目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库存商品 | 38,704,327.52 | 38,704,327.52 | |
在产品 | 10,217,603.80 | 10,217,603.80 | |
原材料 | 9,170,934.00 | 9,170,934.00 | |
发出商品 | 2,553,761.38 | 2,553,761.38 | |
在途物资 | 63,734.99 | 63,734.99 | |
委托加工物资 | 66,300.30 | 66,300.30 | |
合计 | 60,776,661.99 | 60,776,66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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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流动资产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上市发行费用 | 7,815,566.04 | 4,740,566.04 |
待抵扣进项税 | 7,032,154.13 | 7,538,727.24 |
预缴税金 | 613,915.70 | 613,446.58 |
合计 | 15,461,635.87 | 12,892,739.86 |
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 15,935,395.00 | 15,935,395.00 |
合计 | 15,935,395.00 | 15,935,395.00 |
8. 固定资产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76,219,158.65 | 179,506,914.76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176,219,158.65 | 179,506,914.76 |
固定资产
项目 | 房屋及 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29,268,722.74 | 59,005,844.99 | 1,818,064.92 | 25,057,969.22 | 215,150,601.87 |
2.本期增加金额 | 818,108.85 | 818,108.85 | |||
购置 | 818,108.85 | 818,108.85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5,870.38 | -15,870.38 | |||
处置或报废 | -15,870.38 | -15,870.38 | |||
4.期末余额 | 129,268,722.74 | 59,005,844.99 | 1,818,064.92 | 25,891,948.45 | 215,984,581.10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7,116,019.46 | 14,790,153.75 | 1,272,460.95 | 12,465,052.95 | 35,643,687.11 |
2.本期增加金额 | 1,537,036.59 | 1,477,425.06 | 46,206.60 | 1,073,780.77 | 4,134,449.02 |
计提 | 1,537,036.59 | 1,477,425.06 | 46,206.60 | 1,073,780.77 | 4,134,449.02 |
3.本期减少金额 | 12713.68 | 12713.68 | |||
处置或报废 | 12713.68 | 12713.68 | |||
4.期末余额 | 8,653,056.05 | 16,267,578.81 | 1,318,667.55 | 13,526,120.04 | 39,765,422.45 |
三、减值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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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房屋及 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20,615,666.69 | 42,738,266.18 | 499,397.37 | 12,365,828.41 | 176,219,158.65 |
2.期初账面价值 | 122,152,703.28 | 44,215,691.24 | 545,603.97 | 12,592,916.27 | 179,506,914.76 |
9. 在建工程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4,116,328.37 | 3,622,108.10 |
合计 | 4,116,328.37 | 3,622,108.10 |
在建工程情况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医用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 2,736,558.05 | 2,736,558.05 | 2,309,603.70 | 2,309,603.70 | ||
金蝶云系统 | 1,139,666.91 | 1,139,666.91 | 1,127,762.15 | 1,127,762.15 | ||
厂房及配电设施 | 216,440.04 | 216,440.04 | 184,742.25 | 184,742.25 | ||
公司网站 | 23,663.37 | 23,663.37 | ||||
合计 | 4,116,328.37 | 4,116,328.37 | 3,622,108.10 | 3,622,108.10 |
10. 开发支出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
内部 开发支出 | 确认为 无形资产 | 转入 当期损益 | |||
多焦人工晶状体 | 6,663,467.28 | 172,025.08 | 6,835,492.36 | ||
有晶体眼人工晶状体 | 3,138,378.59 | 468,521.48 | 3,606,900.07 | ||
硬性接触镜护理液 | 1,483,902.68 | 441,560.66 | 1,925,463.34 | ||
硬性接触镜酶清洁剂 | 751,101.98 | 154,703.13 | 905,805.11 | ||
其他研发项目 | 4,224,973.61 | 4,224,973.61 | |||
合计 | 12,036,850.53 | 5,461,783.96 | 4,224,973.61 | 13,273,660.88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65
11. 无形资产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计算机软件 | 非专利技术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45,103,203.07 | 20,760,000.00 | 3,613,989.75 | 57,795,352.71 | 127,272,545.53 |
2.本期增加金额 | 80,398.23 | 80,398.23 | |||
购置 | 80,398.23 | 80,398.23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45,103,203.07 | 20,760,000.00 | 3,694,387.98 | 57,795,352.71 | 127,352,943.76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773,225.74 | 18,511,000.00 | 1,515,462.28 | 17,894,195.33 | 38,693,883.35 |
2.本期增加金额 | 301,208.58 | 519,000.00 | 121,614.92 | 1,444,883.82 | 2,386,707.32 |
计提 | 301,208.58 | 519,000.00 | 121,614.92 | 1,444,883.82 | 2,386,707.32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1,074,434.32 | 19,030,000.00 | 1,637,077.20 | 19,339,079.15 | 41,080,590.67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44,028,768.75 | 1,730,000.00 | 2,057,310.78 | 38,456,273.56 | 86,272,353.09 |
2.期初账面价值 | 44,329,977.33 | 2,249,000.00 | 2,098,527.47 | 39,901,157.38 | 88,578,662.18 |
12. 长期待摊费用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摊销 | 本期其他减少 | 期末余额 |
房屋装修费用 | 7,191,021.79 | 598,121.55 | 6,592,900.24 | ||
合计 | 7,191,021.79 | 598,121.55 | 6,592,9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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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66
13.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目 | 期末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4,356,678.26 | 1,019,979.36 |
可抵扣亏损 | 23,259,647.63 | 4,159,604.95 |
递延收益 | 14,115,039.95 | 2,117,255.99 |
未实现内部收益 | 75,675,168.70 | 18,918,792.18 |
合计 | 117,406,534.54 | 26,215,632.48 |
(续)
项目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4,229,657.27 | 993,943.04 |
可抵扣亏损 | 15,727,599.31 | 3,451,234.88 |
递延收益 | 14,623,187.38 | 2,193,478.11 |
未实现内部收益 | 74,626,780.35 | 18,656,695.09 |
合计 | 109,207,224.31 | 25,295,351.12 |
(2)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
股权激励费用 | 39,828,250.00 | 39,828,250.00 |
合计 | 39,828,250.00 | 39,828,250.00 |
14. 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预付土地出让金 | 13,300,000.00 | 13,300,000.00 | 8,000,000.00 | 8,000,000.00 | ||
预付设备款 | 12,860,369.90 | 12,860,369.90 | 10,388,919.34 | 10,388,919.34 | ||
预付装修款 | 503,750.00 | 503,750.00 | 503,750.00 | 503,750.00 | ||
预付工程款 | 173,452.00 | 173,452.00 | 173,452.00 | 173,452.00 | ||
预付家具款 | 32,796.00 | 32,796.00 | 32,796.00 | 32,796.00 | ||
合计 | 26,870,367.90 | 26,870,367.90 | 19,098,917.34 | 19,098,91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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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67
15.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性质列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商品采购款 | 578,071.82 | 280,867.98 |
合计 | 578,071.82 | 280,867.98 |
(2) 应付账款账龄列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278,417.73 | |
1-2年 | 575,621.82 | 2,450.25 |
2-3年 | 2,450.00 | |
合计 | 578,071.82 | 280,867.98 |
16. 预收款项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1,227,057.50 | 1,662,784.81 |
1-2年 | 31,065.00 | 19,800.00 |
2-3年 | 9,100.00 | |
合计 | 1,267,222.50 | 1,682,584.81 |
17. 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分类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短期薪酬 | 11,847,658.32 | 11,692,664.88 | 18,999,054.09 | 4,541,269.11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310,553.62 | 568,879.07 | 865,375.24 | 14,057.45 |
辞退福利 | ||||
合计 | 12,158,211.94 | 12,261,543.95 | 19,864,429.33 | 4,555,32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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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68
(2)短期薪酬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0,661,263.60 | 9,801,829.92 | 17,046,929.12 | 3,416,164.39 |
职工福利费 | 87,516.49 | 87,516.49 | - | |
社会保险费 | 238,890.32 | 621,101.40 | 745,483.33 | 114,508.39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214,080.68 | 565,957.39 | 673,394.10 | 106,643.97 |
工伤保险费 | 7,365.73 | 12,004.09 | 19,228.21 | 141.61 |
生育保险费 | 17,443.91 | 43,139.92 | 52,861.02 | 7,722.81 |
住房公积金 | 14,217.00 | 841,961.99 | 843,564.88 | 12,614.11 |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933,287.40 | 340,255.08 | 275,560.27 | 997,982.21 |
合计 | 11,847,658.32 | 11,692,664.88 | 18,999,054.09 | 4,541,269.11 |
(3)设定提存计划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基本养老保险 | 295,270.12 | 545,018.70 | 827,475.44 | 12,813.38 |
失业保险费 | 15,283.50 | 23,860.37 | 37,899.80 | 1,244.07 |
合计 | 310,553.62 | 568,879.07 | 865,375.24 | 14,057.45 |
18. 应交税费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企业所得税 | 1,002,992.87 | 568,913.75 |
增值税 | 834,252.32 | 1,351,265.84 |
房产税 | 341,879.85 | |
个人所得税 | 162,362.15 | 300,981.2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1,312.19 | 28,224.92 |
教育费附加 | 22,489.04 | 16,934.95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5,950.31 | 11,289.97 |
土地使用税 | 8,762.84 | |
印花税 | 6,043.20 | 22,077.99 |
合计 | 2,436,044.77 | 2,299,688.67 |
19. 其他应付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5,309,076.54 | 5,809,336.27 |
合计 | 5,309,076.54 | 5,809,33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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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分类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保证金 | 2,145,000.00 | 2,355,000.00 |
代收代付人才奖励款 | 1,493,547.31 | 1,493,547.31 |
长期资产购置款 | 863,813.61 | 845,553.90 |
代扣社保公积金 | 380,678.78 | 210,041.45 |
未支付费用 | 310,903.44 | 595,841.25 |
应付报销款及其他 | 115,133.40 | 309,352.36 |
合计 | 5,309,076.54 | 5,809,336.27 |
2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借款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450,449.00 | 894,452.00 |
合计 | 450,449.00 | 894,452.00 |
21. 预计负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产品质量保证 | 487,634.19 | 507,408.83 |
合计 | 487,634.19 | 507,408.83 |
22. 递延收益
(1) 递延收益分类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项目 | 14,623,187.38 | 508,147.43 | 14,115,039.95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
合计 | 14,623,187.38 | 508,147.43 | 14,115,039.95 |
(2) 政府补助项目
政府补助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其他 变动 | 期末 余额 |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
眼科医疗器械研发和生产建设项目 | 6,368,322.94 | 176,095.59 | 6,192,227.35 | 与资产相关 | |
眼科生物材料及植入类医疗器械研发和生产建设项目 | 3,223,696.16 | 105,352.56 | 3,118,343.60 | 与资产相关 | |
大景深人工晶状体成果转化 | 2,035,000.03 | 54,999.99 | 1,980,000.04 | 与资产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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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70
政府补助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其他 变动 | 期末 余额 |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
眼科生物与诊断工程试验室建设项目 | 1,836,822.33 | 126,699.29 | 1,710,123.04 | 与资产相关 | |
具有复合光学曲面的人工晶体的研制 | 1,159,345.92 | 45,000.00 | 1,114,345.92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14,623,187.38 | 508,147.43 | 14,115,039.95 |
23. 股本
投资者名称 | 期初数 | 增加 | 减少 | 期末数 | 持股比例(%) |
解江冰 | 13,594,779.00 | 13,594,779.00 | 17.24 | ||
富达成长(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270,623.00 | 7,270,623.00 | 9.22 | ||
白莹 | 6,760,732.00 | 6,760,732.00 | 8.57 | ||
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 | 6,070,226.00 | 6,070,226.00 | 7.70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00,000.00 | 4,300,000.00 | 5.45 | ||
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999,933.00 | 3,999,933.00 | 5.07 | ||
北京龙磐生物医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999,933.00 | 3,999,933.00 | 5.07 | ||
上海毅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933,853.00 | 3,933,853.00 | 4.99 | ||
毛立平 | 3,113,563.00 | 3,113,563.00 | 3.95 | ||
北京启迪日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049,288.00 | 3,049,288.00 | 3.87 | ||
杭州郡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2,365,478.00 | 2,365,478.00 | 3.00 | ||
北京昌科金投资有限公司 | 2,211,411.00 | 2,211,411.00 | 2.80 | ||
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 2,211,411.00 | 2,211,411.00 | 2.80 | ||
华清本草南通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2,211,411.00 | 2,211,411.00 | 2.80 | ||
武汉博行问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69,129.00 | 1,769,129.00 | 2.24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80,672.00 | 1,680,672.00 | 2.13 | ||
刘付安 | 1,501,141.00 | 1,501,141.00 | 1.90 | ||
北京顺祺健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367,989.00 | 1,367,989.00 | 1.73 | ||
武汉博行问道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1,326,847.00 | 1,326,847.00 | 1.68 | ||
余治华 | 1,225,720.00 | 1,225,720.00 | 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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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名称 | 期初数 | 增加 | 减少 | 期末数 | 持股比例(%) |
沈幼生 | 884,565.00 | 884,565.00 | 1.12 | ||
上海国药医疗器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66,873.00 | 866,873.00 | 1.10 | ||
魏筱悦 | 788,493.00 | 788,493.00 | 1.00 | ||
罗章生 | 493,194.00 | 493,194.00 | 0.63 | ||
北京启迪银杏天使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491,731.00 | 491,731.00 | 0.62 | ||
罗茁 | 491,731.00 | 491,731.00 | 0.62 | ||
杭州险峰旗云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442,282.00 | 442,282.00 | 0.56 | ||
徐水友 | 408,573.00 | 408,573.00 | 0.52 | ||
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7,691.00 | 17,691.00 | 0.02 | ||
合计 | 78,849,272.00 | 78,849,272.00 | 100.00 |
注:实收资本变动情况详见“一、公司基本情况”。
24. 资本公积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股本溢价 | 487,699,657.59 | 487,699,657.59 | ||
股份支付 | 39,828,250.00 | 39,828,250.00 | ||
合计 | 527,527,907.59 | 527,527,907.59 |
注:本公司以2019年2月28日为基准日进行股份制改制,将留存收益46,452,729.70元转入资本公积。
25. 盈余公积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8,649,401.93 | 8,649,401.93 | ||
合计 | 8,649,401.93 | 8,649,401.93 |
注:①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集团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本集团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不再提取。
本集团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经批准,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增加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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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72
26. 未分配利润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上年年末余额 | 2,528,697.31 | -13,109,631.05 |
加:期初未分配利润调整数 | ||
本期期初余额 | 2,528,697.31 | -13,109,631.05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415,421.80 | 66,685,112.49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8,649,401.93 | |
转增股本及资本公积 | ||
其他 | 42,397,382.20 | |
本期期末余额 | 5,944,119.11 | 2,528,697.31 |
注:本公司以2019年2月28日为基准日进行股份制改革,按照经审定的净资产折股,将未分配利润转入股本及资本公积 。
27.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26,057,070.36 | 3,810,993.52 | 43,078,777.35 | 6,109,784.57 |
其他业务 | 156,013.37 | 87,410.11 | ||
合计 | 26,213,083.73 | 3,898,403.63 | 43,078,777.35 | 6,109,784.57 |
28. 税金及附加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房产税 | 341,879.85 | 139,890.7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04,599.27 | 170,325.55 |
教育费附加 | 62,759.56 | 95,446.98 |
地方教育附加 | 41,839.70 | 63,631.30 |
印花税 | 15,714.21 | 18,730.80 |
土地使用税 | 8,762.84 | 1,195.95 |
残疾人保证金 | 953.22 | 7,179.22 |
车船税 | 15.25 | |
合计 | 576,523.90 | 496,400.56 |
注:各项税金及附加的计缴标准详见附注五、税项。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73
29. 销售费用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职工薪酬 | 3,798,024.46 | 4,639,982.26 |
宣传推广与会务费 | 2,493,355.37 | 1,590,060.75 |
样品费 | 804,153.55 | 412,555.43 |
交通差旅费 | 240,763.68 | 403,932.91 |
业务招待费 | 201,000.10 | 171,369.24 |
运输费 | 91,924.86 | 129,625.22 |
质保费 | 53,215.90 | 119,009.78 |
折旧费用 | 40,080.12 | 40,557.83 |
其他 | 195,600.11 | 301,010.17 |
合 计 | 7,918,118.15 | 7,808,103.59 |
30. 管理费用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职工薪酬 | 2,862,485.18 | 2,377,435.20 |
折旧费用 | 1,464,607.32 | 451,295.35 |
租赁与物业费 | 937,476.72 | 521,125.46 |
会议费 | 744,086.26 | 34,533.24 |
无形资产摊销 | 361,515.63 | 53,781.84 |
办公费用 | 220,931.31 | 182,126.69 |
业务招待费 | 157,402.89 | 53,242.37 |
中介服务费 | 130,974.29 | 540,444.24 |
交通差旅费 | 104,199.26 | 54,006.58 |
其他 | 419,028.00 | 456,283.05 |
合 计 | 7,402,706.86 | 4,724,274.02 |
31. 研发费用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职工薪酬 | 2,535,411.91 | 1,814,190.51 |
折旧与摊销 | 1,475,597.75 | 1,382,113.12 |
研发材料费 | 347,096.85 | 233,077.95 |
检验与试验费 | 177,895.29 | 266,456.20 |
差旅费 | 23,854.03 | 107,610.44 |
其他费用 | 632,800.78 | 425,231.26 |
合计 | 5,192,656.61 | 4,228,679.48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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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财务费用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利息支出 | 12,970.00 | 117,949.50 |
减:利息收入 | 813,180.93 | 178,186.37 |
利息净支出 | -800,210.93 | -60,236.87 |
汇兑损益 | -128,310.64 | -6,142.05 |
手续费 | 14,074.69 | 19,474.56 |
其他 | ||
合计 | -914,446.88 | -46,904.36 |
33. 其他收益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2020年1-3月 |
眼科医疗器械研发和生产建设项目 | 176,095.59 |
2019年度第五批科技发展计划 | 150,000.00 |
眼科生物与诊断工程试验室建设项目 | 126,699.29 |
眼科生物材料及植入类医疗器械研发 | 105,352.56 |
2018年度企业失业保险 | 55,856.77 |
大景深人工晶状体成果转化 | 54,999.99 |
具有复合光学曲面的人工晶体的研制 | 45,000.00 |
稳岗补贴 | 11,586.78 |
合计 | 725,590.98 |
(续)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2019年1-3月 |
眼科生物与诊断工程试验室建设项目 | 154,395.05 |
眼科生物材料及植入类医疗器械研发 | 105,352.56 |
2019年度第五批科技发展计划 | 74,583.00 |
2017年国外展会补贴收入 | 63,717.50 |
具有复合光学曲面的人工晶体的研制 | 45,000.00 |
合计 | 443,048.11 |
34. 投资收益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 3,024,082.20 | |
合计 | 3,024,08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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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654,191.78 | |
合计 | -2,654,191.78 |
36. 信用减值损失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117,324.28 | -1,475,824.24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9,696.69 | -427,493.76 |
合计 | -127,020.97 | -1,903,318.00 |
37. 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存货跌价损失 | 104,668.08 | |
合计 | 104,668.08 |
38. 营业外收入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
发生额 | 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 发生额 | 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 |
其他 | 13,770.46 | 13,770.46 | 119.89 | 119.89 |
合计 | 13,770.46 | 13,770.46 | 119.89 | 119.89 |
39. 营业外支出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
发生额 | 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 发生额 | 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合计 | 70,198.21 | 70,198.21 | ||
其中: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70,198.21 | 70,198.21 | ||
其他 | 206,969.43 | 206,969.43 | ||
合计 | 929,756.52 | 206,969.43 | 70,198.21 | 70,19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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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当年所得税费用 | 426,592.92 | 4,501,151.63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920,271.61 | -2,959,814.24 |
合计 | -493,678.69 | 1,541,337.39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目 | 2020年1-3月 |
本期合并利润总额 | 2,544,492.50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381,673.88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333,982.78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77,075.82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618,445.61 |
所得税费用 | -493,678.69 |
41.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利息收入 | 813,180.93 | 178,186.37 |
政府补助收入 | 217,443.55 | 2,338,300.50 |
收取保证金 | 20,000.00 | 1,510,115.00 |
往来款项 | 70,000.00 | |
其他 | 27,004.57 | 15,818.88 |
合计 | 1,147,629.05 | 4,042,420.75 |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付现费用 | 7,079,401.81 | 7,036,430.13 |
往来款项 | 1,121,715.54 | 422,262.21 |
其他 | 105,971.34 | 474,924.43 |
合计 | 8,307,088.69 | 7,933,61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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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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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融资尽调费用 | 3,075,000.00 | |
合计 | 3,075,000.00 |
(2) 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3,038,171.19 | 17,161,312.39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798,649.92 | |
信用资产减值损失 | 127,020.97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4,121,735.34 | 2,356,515.37 |
无形资产摊销 | 2,386,707.32 | 1,698,136.01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598,121.55 | 480,376.3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填列) | -1,000.00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收益以“-”填列) | 2,654,191.78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填列) | 12,970.00 | 80,149.21 |
投资损失(收益以“-”填列) | -3,024,082.2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 -920,281.36 | -2,959,814.24 |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减少以“-”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 -3,992,638.84 | -5,005,904.12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 -4,198,521.84 | -17,129,633.22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填列) | -7,632,286.72 | 2,189,218.83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60,002.39 | 299,116.08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77,907,719.11 | 253,888,946.80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196,326,655.94 | 66,966,259.56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8,418,936.83 | 186,922,68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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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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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一、现金 | 177,907,719.11 | 253,888,946.80 |
其中:库存现金 | 26,369.84 | 36,079.19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77,642,049.60 | 253,628,139.00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239,299.67 | 224,728.61 |
期末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 | 177,907,719.11 | 253,888,946.80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含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42.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项目 | 期末余额 | |
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
固定资产 | 4,438,246.49 | 融资租赁 |
合计 | 4,438,246.49 |
(续)
项目 | 期初余额 | |
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
固定资产 | 4,611,063.20 | 融资租赁 |
合计 | 4,611,063.20 |
43. 外币货币性项目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606,430.70 | 4,520,475.34 | |
其中:美元 | 297,113.04 | 7.0851 | 2,105,075.60 |
欧元 | 309,317.66 | 7.8088 | 2,415,399.74 |
应收账款 | 298,964.00 | 2,301,050.73 | |
其中:美元 | 46,289.00 | 7.0851 | 327,962.19 |
欧元 | 252,675.00 | 7.8088 | 1,973,088.54 |
预收账款 | 123.00 | 871.47 | |
其中:美元 | 123.00 | 7.0851 | 87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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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政府补助
(1) 2020年1-3月政府补助情况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眼科医疗器械研发和生产建设项目 | 176,095.59 | 其他收益 | 176,095.59 |
2019年度第五批科技发展计划 | 150,000.00 | 其他收益 | 150,000.00 |
眼科生物与诊断工程试验室建设项目 | 126,699.29 | 其他收益 | 126,699.29 |
眼科生物材料及植入类医疗器械研发 | 105,352.56 | 其他收益 | 105,352.56 |
2018年度企业失业保险 | 55,856.77 | 其他收益 | 55,856.77 |
大景深人工晶状体成果转化 | 54,999.99 | 其他收益 | 54,999.99 |
具有复合光学曲面的人工晶体的研制 | 45,000.00 | 其他收益 | 45,000.00 |
稳岗补贴 | 11,586.78 | 其他收益 | 11,586.78 |
合计 | 725,590.98 | 725,590.98 |
(2) 2019年1-3月政府补助情况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眼科生物与诊断工程试验室建设项目 | 154,395.05 | 其他收益 | 154,395.05 |
眼科生物材料及植入类医疗器械研发 | 105,352.56 | 其他收益 | 105,352.56 |
2019年度第五批科技发展计划 | 74,583.00 | 其他收益 | 74,583.00 |
2017年国外展会补贴收入 | 63,717.50 | 其他收益 | 63,717.50 |
具有复合光学曲面的人工晶体的研制 | 45,000.00 | 其他收益 | 45,000.00 |
合计 | 443,048.11 | 443,048.11 |
七、 合并范围的变化
本公司本年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八、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江苏苏州市 | 江苏苏州市 | 制造业 | 100.00 | 企业合并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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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北京爱博昌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服务业 | 70.00 | 直接设立 | |
烟台爱博诺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 山东蓬莱市 | 山东蓬莱市 | 制造业 | 100.00 | 直接设立 | |
爱博诺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北京市 | 贸易 | 100.00 | 直接设立 | |
北京正蕾诊所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服务业 | 100.00 | 直接设立 |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北京爱博昌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5,303,262.47 | 93,548,518.59 | 98,851,781.06 | 211,099.91 | 211,099.91 |
(续)
子公司名称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北京爱博昌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5,553,499.31 | 94,344,683.88 | 99,898,183.19 |
(续)
子公司名称 | 2020年1-3月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 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北京爱博昌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257,502.04 | -1,257,502.04 | -147,365.12 |
(续)
子公司名称 | 2019年1-3月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 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北京爱博昌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89.28 | -189.28 | -189.28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81
九、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 关联方关系
1. 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
本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股东解江冰。
2. 子公司
子公司情况详见本附注“八、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3. 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 | 与本集团关系 |
胡晓锟 | 解江冰配偶 |
王曌 | 高级技术总监 |
郑蕾 | 报告期内监事 |
王韶华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毛立平 | 股东、董事 |
贾宝山 | 高级销售总监 |
白莹 | 本公司股东 |
上海尚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纪立军持股公司 |
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本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纪立军持股公司 |
北京汇恩兰德制药有限公司 | 本公司投资的公司 |
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本公司子公司股东 |
4. 关联交易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上海尚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0,290.00 | |
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42,718.51 | |
合计 | 142,718.51 | 10,2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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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联方承租情况
出租方名称 |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 种类 | 租赁起始日 | 租赁终止日 | 租赁费定价依据 | 年度确认的租赁费 |
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烟台爱博诺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 厂房 | 2019-2-1 | 2024-1-31 | 市场价 | 年租金15万元 |
(3) 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方名称 | 被担保方 名称 | 担保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解江冰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2017-5-25 | 2020-5-24 | 否 |
解江冰 | 5,000,000.00 | 2018-11-05 | 2020-11-04 | 否 | |
解江冰、胡晓锟 | 17,000,000.00 | 2018-7-19 | 2020-7-18 | 否 | |
合计 | 30,000,000.00 |
注:上述担保起始日为2017-5-25的担保事项,其对应债务截至2019-9-30余额为1,332,109.00元;上述担保起始日为2018-7-19的担保事项,其对应债务截至2018-7-19已清偿完毕;上述担保起始日为2018-11-05的担保事项,其对应债务截至2019-9-30已清偿完毕。
(4) 拆入/拆出资金
关联方 | 拆入/拆出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北京汇恩兰德制药有限公司 | 拆出 | 5,000,000.00 | 2016-11-14 | 2019-9-20 |
合计 | 5,000,000.00 |
(5)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项目名称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合计 | 841,624.00 | 831,891.28 |
合计 | 841,624.00 | 831,891.28 |
(二) 关联方往来余额
1. 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预付账款 | 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114,678.90 | 11,467.89 | ||
合计 | 114,678.90 | 11,467.89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83
2. 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付款 | 解江冰 | 150,000.00 | 150,000.00 |
王韶华 | 150,000.00 | 150,000.00 | |
王曌 | 444,900.00 | 444,900.00 | |
合计 | 744,900.00 | 744,900.00 |
十、 股份支付
本集团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未发生股份支付事项。
十一、 或有事项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集团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二、 承诺事项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集团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十三、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本集团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四、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集团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84
十五、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类别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59,506,990.12 | 100.00 | 264,595.99 | 159,242,394.13 | |
其中: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组合的应收账款 | 5,291,919.86 | 3.32 | 264,595.99 | 5.00 | 5,027,323.87 |
关联方组合 | 154,215,070.26 | 96.68 | 154,215,070.26 | ||
无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 | |||||
合计 | 159,506,990.12 | 100.00 | 264,595.99 | 159,242,394.13 |
(续)
类别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62,590,116.35 | 100.00 | 209,061.35 | 162,381,055.00 | |
其中: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组合的应收账款 | 4,181,227.09 | 2.57 | 209,061.35 | 5.00 | 3,972,165.74 |
关联方组合 | 158,408,889.26 | 97.43 | 158,408,889.26 | ||
无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 | |||||
合计 | 162,590,116.35 | 100.00 | 209,061.35 | 162,381,055.00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龄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5,291,919.86 | 264,595.99 | 5.00 |
合计 | 5,291,919.86 | 264,595.99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85
(2) 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应收账款坏账 | 209,061.35 | 55,534.64 | 264,595.99 | ||
合计 | 209,061.35 | 55,534.64 | 264,595.99 |
(3)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本年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157,547,073.79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98.77%,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汇总金额7,877,353.69 元。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19,739,324.56 | 19,707,480.47 |
合计 | 19,739,324.56 | 19,707,480.47 |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内部往来 | 19,203,844.40 | 19,203,844.40 |
保证金 | 754,036.29 | 754,036.29 |
备用金 | 68,848.80 | 35,328.71 |
合计 | 20,026,729.49 | 19,993,209.40 |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账龄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占组合余额比例(%)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1年以内 | 155,258.17 | 18.86 | 7,762.91 | 5.00 |
1至2年 | 34,933.59 | 4.25 | 3,493.36 | 10.00 |
2至3年 | 500,000.00 | 60.76 | 150,000.00 | 30.00 |
3至4年 | 60.00 | 0.01 | 30.00 | 50.00 |
4至5年 | 32,573.33 | 3.96 | 26,058.66 | 80.00 |
5年以上 | 100,060.00 | 12.16 | 100,060.00 | 100.00 |
合计 | 822,885.09 | 100.00 | 287,404.93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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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情况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285,728.93 | 1,676.00 | 287,404.93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合计 | 285,728.93 | 1,676.00 | 287,404.93 |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本年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19,924,643.57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99.49%,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汇总金额1,900.47 元。
3. 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135,637,627.89 | 135,637,627.89 | 135,637,627.89 | 135,637,627.89 | ||
合计 | 135,637,627.89 | 135,637,627.89 | 135,637,627.89 | 135,637,627.89 |
2) 对子公司投资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爱博诺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7,967,750.00 | 7,967,750.00 | ||||
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6,569,877.89 | 16,569,877.89 | ||||
北京爱博昌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72,100,000.00 | 72,100,000.00 | ||||
烟台爱博诺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 39,000,000.00 | 39,000,000.00 | ||||
合计 | 135,637,627.89 | 135,637,62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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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87
4.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收入 | 21,088,219.62 | 3,996,791.34 | 38,947,498.96 | 6,020,882.61 |
其他业务收入 | 156,013.37 | 87,410.11 | ||
合计 | 21,244,232.99 | 4,084,201.45 | 38,947,498.96 | 6,020,882.61 |
5. 投资收益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理财产品收益 | 3,024,082.20 | |
合计 | 3,024,082.20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88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1.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本集团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70,198.2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25,590.98 | 443,048.11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年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投资收益 | 369,890.42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93,198.97 | 119.89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小计 | 532,392.01 | 742,860.21 |
所得税影响额 | 79,859.80 | 111,429.03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 452,532.21 | 631,431.18 |
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数字“+”表示收益及收入,“-”表示损失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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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89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 本集团2020年03月31日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0.55% | 0.04 | 0.0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0.48% | 0.04 | 0.04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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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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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2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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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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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4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成都 ? 武汉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香港 ? 东京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Chengdu ? Wuhan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ong Kong ? Tokyo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工作报告
2019年12月
律师工作报告
3-3-2-1
目 录
释 义 ...... 3
引 言 ...... 8
一、 律师声明事项 ...... 8
二、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 9
三、 律师工作报告的制作过程 ...... 10
正 文 ...... 13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3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7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9
四、 发行人的设立 ...... 25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 34
六、 发行人的股东 ...... 37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77
八、 发行人的业务 ...... 101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05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21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39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47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48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49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51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 156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59
十八、 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 ...... 162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164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65
律师工作报告
3-3-2-2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67
二十二、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167
二十三、 结论意见 ...... 168
附件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事主营业务取得的主要资质 ...... 170
附件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注册的商标情况 ...... 187
律师工作报告
3-3-2-3
释 义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词语分别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爱博诺德 | 指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爱博有限于2019年6月19日整体变更设立 |
爱博有限 | 指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博健和创 | 指 | 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之一 |
博健创智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之一暨员工持股平台 |
启迪日新 | 指 | 北京启迪日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之一 |
启迪银杏 | 指 | 北京启迪银杏天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之一 |
诺毅投资 | 指 | 上海诺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之一 |
富达成长 | 指 | 富达成长(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之一 |
龙磐生物 | 指 | 北京龙磐生物医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之一 |
世纪阳光 | 指 | 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之一 |
杭州郡丰 | 指 | 杭州郡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之一 |
盈富泰克 | 指 | 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之一 |
昌科金 | 指 | 北京昌科金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之一 |
华清本草 | 指 | 华清本草南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之一 |
博行创业 | 指 | 武汉博行问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之一 |
喜天游投资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之一 |
顺祺健康 | 指 | 北京顺祺健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之一 |
博行投资 | 指 | 武汉博行问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之一 |
律师工作报告
3-3-2-4
上海国药 | 指 | 上海国药医疗器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之一 |
险峰旗云 | 指 | 杭州险峰旗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之一 |
圣祁投资 | 指 | 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之一 |
中关村发展 | 指 | 北京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为爱博有限的股东之一 |
爱博烟台 | 指 | 烟台爱博诺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爱博苏州 | 指 | 爱博诺德(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爱博科技 | 指 | 爱博诺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爱博昌发 | 指 | 北京爱博昌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
正蕾诊所 | 指 | 北京正蕾诊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下属公司 |
贝尔一锋 | 指 | 苏州贝尔一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的子公司 |
昌发展 | 指 | 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爱博昌发的少数股东 |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 指 | 发行人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在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部企业 |
生产性子公司 | 指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从事生产的子公司爱博苏州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交易所/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昌平区工商局 | 指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 |
科创板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根据上下文可以涵盖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正)》 |
《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 | 指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科创板审核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
《章程指引》 | 指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 |
律师工作报告
3-3-2-5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 |
本次发行 | 指 | 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的行为 |
本次发行上市 | 指 | 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行为 |
募投项目 | 指 | 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指 | 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
招商证券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信永中和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聘请的审计机构 |
本所、中伦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系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 |
本律师工作报告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
法律意见书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
报告期 | 指 |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月至6月,即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
《公司章程》 | 指 | 经发行人于2019年6月10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所通过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后不时修订的文本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经发行人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于本次发行上市后施行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招股说明书》 | 指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审计报告》 | 指 | 信永中和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XYZH/2019BJA120198号《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6月审计报告》,根据上下文也包括经该审计报告确认的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
《内控报告》 | 指 | 信永中和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XYZH/2019BJA120200号《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30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律师工作报告
3-3-2-6
《税务专项说明》 | 指 | 信永中和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XYZH/2019BJA120201号《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优惠情况的专项说明》 |
中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境外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为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百慕大 | 指 | 百慕大群岛,Bermuda |
CE | 指 | Conformité Européenne,是欧盟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认证标志,欧盟地区对于医疗器械产品需要进行CE认证 |
元/万元 | 指 | 除特别注明的币种外,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表格中各单项数据之和与合计数不一致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律师工作报告
3-3-2-7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工作报告致: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宜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现就本所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完成的工作情况、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等事项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 ||
律师工作报告
3-3-2-8
引 言
一、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发行人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一切足以影响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发行人保证上述文件和证言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本律师工作报告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涉及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境外法律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发行人的说明予以引述,且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这些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并对本律师工作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审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有权对《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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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二、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93年,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总部设在北京市,在上海市、深圳市、广州市、武汉市、成都市、重庆市、青岛市、杭州市、南京市、香港特别行政区、英国伦敦、美国纽约、美国旧金山、美国洛杉矶、日本东京设有分所,现已成为中国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本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第31110000E00018675X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本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1、33、36、37层;邮政编码:100022;负责人:张学兵;电话:010-59572288(总机);传真:010-65681838;网址:www.zhonglun.com。
本所的法律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公司事务、房地产与工程建设、国际直接投资、国际贸易及争端解决、银行及国际金融、收购和兼并、资产证券化与结构融资、科技及知识产权、能源及基础设施、电信、传媒及娱乐、海商、运输及物流、酒店投资与经营管理、商务仲裁和诉讼等。
本所建立健全了风险控制制度,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自设立以来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所符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鼓励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的条件。
为本次发行上市,本所指派杨开广律师、徐昆律师、周慧琳律师作为经办律师,为发行人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简要介绍如下:
杨开广律师:杨开广律师为本所合伙人,系本项目的主办律师。杨开广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为股票、债券的发行上市,上市公司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等。杨开广律师曾主办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等首发上市项目;主办焦作万方铝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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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非公开发行项目。杨开广律师的执业证号为:11101200610143075;电子邮件地址:yangkaiguang@zhonglun.com。徐昆律师:自2012年起从事律师工作,自2014年起就职于本所。徐昆律师曾参与多家企业的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徐昆律师的执业证书号为:14201201710921136;电子邮件地址:xukun@zhonglun.com。
周慧琳律师:自2016年起就职于本所。周慧琳律师参与过多家企业的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周慧琳律师的执业证书号为:11101201911119026;电子邮件地址:zhouhuilin@zhonglun.com。
三、 律师工作报告的制作过程
(一) 本所接受委托后,由杨开广律师、徐昆律师、周慧琳律师等律师及律师助理共同组成“中伦爱博诺德项目组”,为发行人提供法律服务,并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整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制订律师工作方案,对承办律师进行具体分工。
(二) 本所律师参与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整体方案的设计讨论,协同其他中介机构制订了具体工作计划;参加了历次中介机构协调会,对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或遇到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提出建议。
(三) 本所律师参与了保荐人组织的对发行人的辅导,并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授课,讲解《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发行与上市的相关法律规定。
(四)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自本所律师正式进场工作以来,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发行人的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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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发行人的税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等事项所涉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审查、实地调查、与有关人员进行面谈等。
(五) 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律师依据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进行了详细的尽职调查。本所律师向发行人提交了发行人应向本所提供资料的详细清单。发行人依据该等清单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构成了本所律师出具律师工作报告的基础。本所律师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有关记录、资料和证明以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及与之相关的事项向有关人员做了询问或与之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此外,对于本所律师认为缺少直接证据证明的事项,本所律师向发行人及相关各方发出了书面询问、访谈提纲,对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了访谈,或请发行人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或请发行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了确认。在此过程中,本所律师还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场所、相关资产等进行了实地调查。
(六) 本所律师参与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部分章节的讨论,提出相关的修改意见。
(七) 就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涉及境外法律事项,本所取得了境外相关机构出具的文件、境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备忘录或者法律意见书,或者在境外相关网站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检索。
(八)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了鉴证,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涉产权文件之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律师鉴证意见。
本所律师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中,累计工作时间约为1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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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期间,本所律师恪尽职守,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完成了应当承担的工作。本所律师现已完成了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有关的文件资料、证言和其他证据的审查判断,依据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基于上述声明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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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2)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套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3)发行人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全套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董事会的召开及决议
2019年8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作出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股票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项的承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关于通过公司若干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确认最近三年内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核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文件、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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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授权
2019年8月25日,发行人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年9月9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9名,代表股份78,849,272股,占发行人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 发行数量:根据《证券法》要求,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不低于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629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全部为发行新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0,513.9272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
(4)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开通科创板市场交易权限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和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6) 定价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参考向询价对象询价情况或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募集资金计划、公司业绩、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7)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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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承担费用:发行人承担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费用;
(9) 发行时间: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具体发行时间需视境内资本市场状况和有关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10) 拟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11) 决议有效期:24个月,自本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2.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发行人本次发行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根据最终确认的发行价格和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股数确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项目名称 | 投资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眼科透镜和配套产品的产能扩大及自动化提升项目 | 26,223.90 | 26,223.90 |
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 | 21,559.21 | 21,559.21 |
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15,237.15 | 15,237.1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7,000.00 | 17,000.00 |
合 计 | 80,020.26 | 80,020.26 |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少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发行人以自筹方式解决;如果募集资金有节余,将用于补充发行人的流动资金或用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允许的其他项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如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3.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如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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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履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和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本次发行上市的注册申请;
(2) 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人及承销商协商确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等;
(3) 聘请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专项法律顾问和审计机构,同时授权董事会对该等机构进行调整并决定该等机构的专业服务费用;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及投资金额作出个别的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顺序;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5) 根据需要在发行前确定、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合同及协议、说明、承诺函、确认函等各类文件;
(7)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主承销商的意见重新确定上市地点;
(8) 在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经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有关事宜,并于发行完成后,办理验资、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9) 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股锁定等事宜;
(10) 其他上述虽未列明,但根据股票发行政策变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或主承销商的意见,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须的其他事宜;
(11)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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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之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所持股份比例分享截至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
经核查发行人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已经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上述授权范围和程序合法、有效。
(三) 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
根据发行人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中未设置股份公开发售安排。
(四) 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履行的其他程序
本次发行尚需履行如下程序:
1.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2. 中国证监会同意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予以注册。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方案中未设置股份公开发售的相关安排;本次发行上市的实施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2)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3)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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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02210001号);(5)信永中和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19BJA120209);(6)发行人的说明。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依法设立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所述,发行人系由爱博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 有效存续
1. 发行人现持有昌平区工商局于2019年6月25日换发的《营业执照》,其上记载的发行人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2.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有效存续。
(三) 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所述,发行人系由爱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的前身爱博有限成立于2010年4月21日。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四) 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所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发行人的设立于2019年6月18日出具“瑞华验字[2019]02210001号”《验资报告》,信永中和已于2019年11月28日出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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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H/2019BJA120209”号《验资报告》,验证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合法主体资格。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核查过程:
本次发行上市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并对照《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科创板审核规则》、《上市规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应具备的实质条件逐项进行了审查。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2)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文件;(3)发行人的组织架构图;(4)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税务专项说明》、《内控报告》及验资报告、复核报告;(5)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海关等主管政府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6)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爱博苏州的环保、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访谈笔录;(7)《招股说明书》;(8)发行人的《营业执照》;(9)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就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刑事犯罪等事宜出具的证明;(10)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及其填写的调查表;(11)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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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记录。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及上市条件
1.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决议、记录、发行人的组织架构图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确定的公司治理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应有作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根据经营需要设置了各职能部门,拥有完整、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和管理系统,能保证发行人正常经营管理的需要。上述情况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2.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审计报告》的记载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上述情况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发行人关于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符合科创板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重大违法行为根据《审计报告》和《税务专项说明》的记载、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海关等主管政府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及爱博苏州的环保、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重大违法行为。上述情况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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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行人申请上市时,股本总额超过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占股本总额的25%以上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为78,849,272元,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人本次发行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合计不超过2,629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上述情况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条件。
5.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的《营业执照》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眼科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经本所律师核查,该等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规
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规定的限制类、禁止投资类产业,且符合国家其他产业政策。上述情况符合《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二) 发行人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 发行人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所述,发行人是由爱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并在昌平区工商局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2)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决议、记录、发行人的组织架构图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确定的公司治理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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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况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2. 发行人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内控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内控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上述情况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 发行人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五、发行人的独立性”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所述,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2)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八、发行人的业务”部分所述,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眼科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发行人的股东”部分所述,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两年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解江冰先生。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部分所述,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两年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据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发行人的股东”部分所述,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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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上述情况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3)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及“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部分所述,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上述情况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 发行人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 根据《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眼科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八、发行人的业务”部分所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生产经营必要的资质和许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根据发行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住所地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及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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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况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5.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科创板审核规则》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1) 如上文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审核规则》第十八条和《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78,849,272元,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人本次发行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合计不超过2,629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上述情况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3)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018年7月10日,爱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白莹以5,880万元价格向杭州郡丰转让其持有的爱博有限出资额2,365,478.14元,以1,960万元价格向魏筱悦转让其持有的爱博有限出资额788,492.71元,对应的爱博有限估值为19.60亿元。参照发行人历史股份转让价格对应的公司估值,以及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
(一)项和《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2.1.2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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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及《科创板审核规则》、《上市规则》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 发行人的设立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设立,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文件;(2)发行人的《营业执照》;(3)发行人的《发起人协议书》;(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9】02210014号)和《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02210001号);(5)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字[2019]12001号);(6)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文件;(7)发起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8)信永中和出具的《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的复核报告》(XYZH/2019BJA120208)和《验资报告》(XYZH/2019BJA120209);
(9)发起人出具的确认函。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
1.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爱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变更设立的程序如下:
(1) 爱博有限第一次董事会:2019年2月27日,爱博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1)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整体变更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名);(2)同意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准日定为2019年2月28日;(3)同意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并以2019年2月28日为审计基准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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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审计;(4)同意公司聘请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并以2019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的整体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5)同意成立由解江冰、王韶华、郭彦昌、郑蕾组成的整体变更筹备组,解江冰担任筹备组组长;同意筹备组具体负责公司整体变更方案的制定,并授权筹备组对公司整体变更相关事项进行决策。
(2) 审计:2019年5月6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审计结果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9】02210014号”《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确认爱博有限截至2019年2月28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60,898.63万元。
(3) 评估:2019年5月13日,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9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就爱博有限的净资产评估结果出具了“中和谊评报[2019]12001号”《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截至基准日2019年2月28日,爱博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69,064.58万元。
(4) 爱博有限第二次董事会:2019年5月18日,爱博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确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9】02210014号”《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的结果,即截止2019年2月28日,爱博有限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3,038.94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2,140.3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0,898.63万元;(2)确认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谊评报[2019]12001号”《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即截止2019年2月28日,公司评估后的净资产为人民币69,064.58万元;(3)同意以经审计的公司2019年2月28日的净资产中的78,849,272元折成爱博诺德的股本,其余部分作为股本溢价,列入资本公积,股改后公司发行78,849,272股;(4)同意按原各股东在爱博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爱博诺德的相应股份,即本次整体变更后的爱博诺德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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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解江冰 | 13,594,779 | 17.2415% |
2 | 富达成长(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270,623 | 9.2209% |
3 | 白 莹 | 6,760,732 | 8.5743% |
4 | 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 | 6,070,226 | 7.6985% |
5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00,000 | 5.4534% |
6 | 北京龙磐生物医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999,933 | 5.0729% |
7 | 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999,933 | 5.0729% |
8 | 上海诺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933,853 | 4.9891% |
9 | 毛立平 | 3,113,563 | 3.9488% |
10 | 北京启迪日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049,288 | 3.8672% |
11 | 杭州郡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65,478 | 3.0000% |
12 | 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 2,211,411 | 2.8046% |
13 | 北京昌科金投资有限公司 | 2,211,411 | 2.8046% |
14 | 华清本草南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211,411 | 2.8046% |
15 | 武汉博行问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69,129 | 2.2437% |
16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80,672 | 2.1315% |
17 | 刘付安 | 1,501,141 | 1.9038% |
18 | 北京顺祺健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367,989 | 1.7349% |
19 | 武汉博行问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326,847 | 1.6828% |
20 | 余治华 | 1,225,720 | 1.5545% |
21 | 沈幼生 | 884,565 | 1.1218% |
22 | 上海国药医疗器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66,873 | 1.0994% |
23 | 魏筱悦 | 788,493 | 1.0000% |
24 | 罗章生 | 493,194 | 0.6255% |
25 | 北京启迪银杏天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91,731 | 0.6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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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26 | 罗 茁 | 491,731 | 0.6236% |
27 | 杭州险峰旗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42,282 | 0.5609% |
28 | 徐水友 | 408,573 | 0.5182% |
29 | 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691 | 0.0225% |
合 计 | 78,849,272 | 100.0000% |
同时本次会议就爱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名称、债权债务承继、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及组织机构等事项进行了确认。
(5) 签署《发起人协议书》:2019年5月18日,爱博有限各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约定将爱博有限的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对发行人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股份类别、股本总额及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和方式、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进行了书面约定。
(6)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6月10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发起设立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费用的报告》、《关于变更公司经营期限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关于通过〈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通过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选举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债权债务、资产、经营资质等承继事宜的议案》、《关于授权办理设立登记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解江冰、王韶华、郭彦昌、陈垒、YU FANG、毛立平、王海燕(独立董事)、冷新宇(独立董事)、王良兰(独立董事)为发行人董事并组成首届董事会;同意选举王丹璇、谢思瑾为发行人的监事并与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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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首届监事会。
(7) 职工代表大会:2019年6月10日,发行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玉娇担任职工代表监事。
(8) 发行人第一次董事会:2019年6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解江冰为发行人董事长及总经理,聘任王韶华为发行人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聘任贾宝山、王曌为发行人高级总监,聘任郭彦昌为发行人财务总监。
(9) 发行人第一次监事会:2019年6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丹璇为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10) 验资:2019年6月18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9]022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9年5月18日止,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之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经审计后净资产人民币60,898.63万元(评估值69,064.58万元)作价折股,其中人民币78,849,272元折合成股本,股份总额为78,849,27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缴纳注册资本人民币78,849,272元,余额530,137,034.13元作为资本公积。
(11) 工商登记:公司就本次整体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并领取了昌平区工商局于2019年6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其主要记载的内容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55135477XA |
名称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2号院11号楼 |
成立日期 | 2010年4月21日 |
营业期限 | 2015年3月2日至长期 |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
法定代表人 | 解江冰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元7,884.927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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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及其配件;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消毒产品、卫生用品、接触镜护理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含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不含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及配件、医疗器械(一类)的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佣金代理(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药品、零售药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12) 外商备案:2019年6月25日,发行人取得了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局下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京昌外资备201900120)。
(13) 审计复核、验资及发起人对相关事项的确认:2019年11月26日,信永中和出具了“XYZH/2019BJA120208”号《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的复核报告》。经复核,信永中和确认爱博有限截至2019年2月28日的净资产为60,888.97万元,较股改时确认的资本公积调减9.66万元,净资产相应减少9.66万元。
根据上述复核结果,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出具《确认函》,就如下事项确认:
1) 对经信永中和复核后的爱博有限2019年2月28日的净资产值予以确认,确认爱博诺德的全体发起人以上述经调整后的净资产折为爱博诺德78,849,272股股本(折股比例1:0.1295,其余530,040,473.96元列入资本公积),将爱博有限整体变更为爱博诺德;
2) 确认根据上述复核后的爱博有限截至2019年2月28日的净资产对《发起人协议书》进行修改;
3) 对于上述调整,确认不会对爱博诺德,爱博诺德和爱博有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爱博诺德的其他股东提出任何权利请求。
2019年11月28日,信永中和出具了“XYZH/2019BJA120209”《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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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截至2019年5月18日止,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之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经审计复核后净资产人民币60,888.97万元按照1:0.1295的比例折算为爱博诺德的股本78,849,27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缴纳注册资本人民币78,849,272.00元整,余额人民币530,040,473.96元作为“资本公积。
虽然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19BJA120208”号《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的复核报告》对发行人设立时的净资产进行了调减,但鉴于该等调整的金额较小,且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均出具了相应的确认,确认不会对爱博诺德,爱博诺德和爱博有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爱博诺德的其他股东提出任何权利请求,因而本所律师认为,前述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 发起人的资格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各发起人提供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为29名,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具备作为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发行人的股东”部分所述,各发起人的持股比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及各发起人持股比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 发行人设立的条件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的《发起人协议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具体包括:
(1) 如上所述,发行人的发起人共29名,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第七十八条的要求。
(2) 发行人系由爱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原各股东按其在爱博有限的出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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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持有发行人相应股份,爱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78,849,272元;各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书》;发行人召开了创立大会,办理了验资和工商登记等手续,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
(3)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由发行人创立大会通过,并报昌平区工商局备案。经本所律师审阅,《公司章程》中已经包含了《公司法》所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和第八十一条的要求。
(4) 发行人有确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发行人设立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要求。
(5) 发行人系由爱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整体承继了爱博有限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的要求。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二) 发行人设立的方式
如上述,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爱博有限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 发起人协议
如上述,各发起人已经签署并履行了《发起人协议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起人协议书》的内容后认为,其条款形式、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可能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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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审计、评估和验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过程中进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验资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发行人的创立大会
如上所述,各发起人在发行人设立时已经依法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所议事项和决议内容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六) 发起人投入的资产及其产权关系
1. 如上述,发行人系由爱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本次整体变更的出资情况已经验资机构验证。
2. 发行人系由爱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采用将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方式,也未以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不存在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由发起人转移给发行人的情况,因此也不存在资产转移相关的法律障碍或风险。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各发起人投入到发行人中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各发起人的出资行为不存在法律瑕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已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设立行为合法、有效;各发起人投入到发行人中的资产产权清晰,出资行为不存在法律瑕疵。鉴于信永中和在复核报告中调减发行人净资产的数额较小,且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已经出具相应确认,不会对爱博诺德,爱博诺德和爱博有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爱博诺德的其他股东提出任何权利请求,前述情况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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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障碍。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独立性,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并履行了如下查验程序:(1)书面审核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署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2)发行人的土地、房产、商标、专利的权属证书及相关合同;(3)发行人任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文件及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
(4)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5)发行人的说明;(6)发行人的《审计报告》;(7)发行人的《营业执照》;(8)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9)发行人的组织机构图;(10)发行人财务部门人员名单及财务管理制度;(11)发行人持有的各项资质证书;(12)对发行人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访谈;(13)现场走访发行人及生产性子公司,对相关土地、房产、重要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查验确认。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发行人为开展业务经营与供应商、客户签署的重大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及其他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重大合同、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生产性子公司的现场走访,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通过其自身及子公司开展业务,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和销售业务体系;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网络,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和签订各项业务合同,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所述,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同时,发行人已经在《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中制定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制度,发行人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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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就规范关联交易作出了相关承诺。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二) 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发行人的《审计报告》、资产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生产性子公司的现场走访,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生产性子公司具备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房屋、机器设备、商标、专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行人的资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有明确界定且划分清晰,发行人的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研发、生产、销售系统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发行人持有的各项资质证书、《审计报告》及发行人为开展业务经营与供应商、客户签署的重大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及其他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重大合同,发行人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采购渠道和销售市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已设立了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拥有必要的从业人员,能够独立开展研发和生产活动,具备技术创新能力、自主开发和生产能力。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研发、生产、销售系统。
(四)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中有关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内容,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现任董事、非职工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发行人职工以民主方式选举产生,发行人现任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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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均由发行人董事会聘任。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形;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任财务人员的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五)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图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行使各自的职权;发行人根据经营需要建立了相应的职能部门,拥有完整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发行人独立办公、独立运行,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六)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部门的设置、人员组成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税务申报情况等,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置了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程序,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自主支配自有资金、处置自有资产,对各项成本支出和其他支出及其利润等进行独立核算,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的情况;发行人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并独立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律师工作报告
3-3-2-37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 发行人的股东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股东,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发行人及其机构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机构股东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2)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3)股东提供的股权结构图;(4)发行人股东填写的调查表;(5)私募基金股东的基金备案、管理人登记文件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公示信息(http://www.amac.org.cn);(6)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说明;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公开信息;(8)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投资人股东签署的投资协议、投资变更协议;(9)解江冰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解江冰 | 13,594,779 | 17.2415% |
2 | 富达成长(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270,623 | 9.2209% |
3 | 白 莹 | 6,760,732 | 8.5743% |
4 | 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 | 6,070,226 | 7.6985% |
5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00,000 | 5.4534% |
6 | 北京龙磐生物医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999,933 | 5.0729% |
律师工作报告
3-3-2-38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7 | 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999,933 | 5.0729% |
8 | 上海诺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933,853 | 4.9891% |
9 | 毛立平 | 3,113,563 | 3.9488% |
10 | 北京启迪日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049,288 | 3.8672% |
11 | 杭州郡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65,478 | 3.0000% |
12 | 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 2,211,411 | 2.8046% |
13 | 北京昌科金投资有限公司 | 2,211,411 | 2.8046% |
14 | 华清本草南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211,411 | 2.8046% |
15 | 武汉博行问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69,129 | 2.2437% |
16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80,672 | 2.1315% |
17 | 刘付安 | 1,501,141 | 1.9038% |
18 | 北京顺祺健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367,989 | 1.7349% |
19 | 武汉博行问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326,847 | 1.6828% |
20 | 余治华 | 1,225,720 | 1.5545% |
21 | 沈幼生 | 884,565 | 1.1218% |
22 | 上海国药医疗器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66,873 | 1.0994% |
23 | 魏筱悦 | 788,493 | 1.0000% |
24 | 罗章生 | 493,194 | 0.6255% |
25 | 北京启迪银杏天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91,731 | 0.6236% |
26 | 罗 茁 | 491,731 | 0.6236% |
27 | 杭州险峰旗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42,282 | 0.5609% |
28 | 徐水友 | 408,573 | 0.5182% |
29 | 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691 | 0.0225% |
合 计 | 78,849,272 | 100.0000% |
(二)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
律师工作报告
3-3-2-39
序号 | 股东姓名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住所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解江冰 | 3707021972******** | 北京市昌平区 | 13,594,779 | 17.2415% |
2 | 白 莹 | 6101131965******** | 北京市海淀区 | 6,760,732 | 8.5743% |
3 | 毛立平 | 1101081966******** | 北京市海淀区 | 3,113,563 | 3.9488% |
4 | 刘付安 | 4207001972********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 1,501,141 | 1.9038% |
5 | 余治华 | 1101081967******** | 北京市海淀区 | 1,225,720 | 1.5545% |
6 | 沈幼生 | 3306211946******** | 浙江省绍兴县 | 884,565 | 1.1218% |
7 | 魏筱悦 | 1301041984********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 788,493 | 1.0000% |
8 | 罗章生 | 3622281970********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 493,194 | 0.6255% |
9 | 罗 茁 | 1101081962******** | 北京市海淀区 | 491,731 | 0.6236% |
10 | 徐水友 | 3306211961******** | 浙江省绍兴县 | 408,573 | 0.5182% |
(三) 发行人机构股东的基本情况
1. 富达成长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富达成长现直接持有发行人9.2209%股份。根据富达成长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信息,其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250号2幢一层B183室 |
类型 | 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Eight Roads GP(委派代表:林蕊)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1年12月27日 |
经营期限 | 2011年12月27日至2032年12月26日 |
根据富达成长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富达成长的股权结构如下:
律师工作报告
3-3-2-40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1 | Asia Ventures II QF L.P. | 有限合伙人 | 16,430.00 | 82.15% |
2 | Navigation Five Limited | 有限合伙人 | 3,500.00 | 17.50% |
3 | Eight Roads GP | 普通合伙人 | 70.00 | 0.35% |
合 计 | 20,000.00 | 100.00% |
根据富达成长的合伙协议,富达成长的普通合伙人为Eight Roads GP(百慕大公司)。根据富达成长的确认,其三位合伙人Asia Ventures II QF L.P.、NavigationFive Limited、Eight Roads GP均由Eight Roads Holdings Limited最终实际控制。
根据富达成长的确认及合伙协议,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富达成长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约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 博健和创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博健和创现直接持有发行人7.6985%股份。
根据博健和创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信息,博健和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 | 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府前街9号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解江冰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2年5月4日 |
经营期限 | 2012年5月4日至2062年5月3日 |
根据博健和创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律师工作报告
3-3-2-41
日,博健和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与解江冰的关系 |
1 | 解江冰 | 51.00 | 51.00% | 本人 |
2 | 贺 静 | 16.67 | 16.67% | 朋友 |
3 | 王保俊 | 10.00 | 10.00% | 朋友 |
4 | 贾秀红 | 9.22 | 9.22% | 亲属 |
5 | 孔 莉 | 6.67 | 6.67% | 朋友 |
6 | 李 雷 | 3.68 | 3.68% | 朋友 |
7 | 谭 悦 | 1.84 | 1.84% | 亲属 |
8 | 胡晓黎 | 0.92 | 0.92% | 亲属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根据博健和创的确认及其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博健和创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3. 博健创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博健创智现直接持有发行人5.4534%股份。根据博健创智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信息,博健创智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G0164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解江冰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
成立日期 | 2017年6月27日 |
合伙期限 | 2017年6月27日至2037年6月26日 |
根据博健创智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博健创智的合伙人情况
律师工作报告
3-3-2-42
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解江冰 | 普通合伙人 | 37.80 | 1.40% |
2 | 王 曌 | 有限合伙人 | 324.45 | 11.98% |
3 | 王韶华 | 有限合伙人 | 110.25 | 4.07% |
4 | 薛 红 | 有限合伙人 | 110.25 | 4.07% |
5 | 贾宝山 | 有限合伙人 | 110.25 | 4.07% |
6 | 郭彦昌 | 有限合伙人 | 110.25 | 4.07% |
7 | 甄彦杰 | 有限合伙人 | 94.50 | 3.49% |
8 | 郭 东 | 有限合伙人 | 78.75 | 2.91% |
9 | 郑 蕾 | 有限合伙人 | 78.75 | 2.91% |
10 | 隋信策 | 有限合伙人 | 78.75 | 2.91% |
11 | 赵力军 | 有限合伙人 | 78.75 | 2.91% |
12 | 孙思红 | 有限合伙人 | 78.75 | 2.91% |
13 | 刘 韦 | 有限合伙人 | 78.75 | 2.91% |
14 | 刘 丽 | 有限合伙人 | 78.75 | 2.91% |
15 | 魏永吉 | 有限合伙人 | 78.75 | 2.91% |
16 | 唐艳霞 | 有限合伙人 | 78.75 | 2.91% |
17 | 周 建 | 有限合伙人 | 78.75 | 2.91% |
18 | 郭 烜 | 有限合伙人 | 72.45 | 2.67% |
19 | 曹雪花 | 有限合伙人 | 63.00 | 2.33% |
20 | 王丹璇 | 有限合伙人 | 63.00 | 2.33% |
21 | 赵晓珊 | 有限合伙人 | 63.00 | 2.33% |
22 | 赵 翔 | 有限合伙人 | 63.00 | 2.33% |
23 | 杨 娜 | 有限合伙人 | 63.00 | 2.33% |
24 | 吉宴林 | 有限合伙人 | 63.00 | 2.33% |
25 | 范德青 | 有限合伙人 | 63.00 | 2.33% |
26 | 韩生东 | 有限合伙人 | 63.00 | 2.33% |
27 | 纪连芹 | 有限合伙人 | 53.55 | 1.98% |
律师工作报告
3-3-2-43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28 | 张 丽 | 有限合伙人 | 47.25 | 1.74% |
29 | 郭淑艳 | 有限合伙人 | 47.25 | 1.74% |
30 | 于 雷 | 有限合伙人 | 47.25 | 1.74% |
31 | 张迎新 | 有限合伙人 | 47.25 | 1.74% |
32 | 禹 杰 | 有限合伙人 | 31.50 | 1.16% |
33 | 王 琦 | 有限合伙人 | 31.50 | 1.16% |
34 | 张振东 | 有限合伙人 | 31.50 | 1.16% |
35 | 王 玮 | 有限合伙人 | 31.50 | 1.16% |
36 | 潘 雯 | 有限合伙人 | 15.75 | 0.58% |
37 | 沈 伟 | 有限合伙人 | 15.75 | 0.58% |
38 | 夏约翰 | 有限合伙人 | 15.75 | 0.58% |
39 | 陈向艳 | 有限合伙人 | 15.75 | 0.58% |
40 | 牛继利 | 有限合伙人 | 15.75 | 0.58% |
合 计 | 2,709.00 | 100.00% |
博健创智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名册、劳动合同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博健创智的合伙人均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任职。根据博健创智的确认及其合伙协议,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博健创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约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4. 龙磐生物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龙磐生物现直接持有发行人5.0729%股份。
根据龙磐生物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信息,龙磐生物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12号5层4单元501B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龙磐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委派余治华为代表) |
律师工作报告
3-3-2-44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4年9月9日 |
合伙期限 | 201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8日 |
根据龙磐生物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龙磐生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29.54% |
2 | 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14.77% |
3 | 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14.77% |
4 | 沈幼生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8.86% |
5 | 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8.86% |
6 | 山西真诚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5.91% |
7 | 黄 坚 | 有限合伙人 | 1,500.00 | 4.43% |
8 | 张玉平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2.95% |
9 | 北京圣凯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2.95% |
10 | 湖北纵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2.95% |
11 |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2.95% |
12 | 北京龙磐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350.00 | 1.03% |
合 计 | 33,850.00 | 100.00% |
根据龙磐生物的合伙协议,龙磐生物的普通合伙人为北京龙磐投资管理咨询
律师工作报告
3-3-2-45
中心(普通合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徐光宇 | 普通合伙人 | 2.86 | 0.29% |
2 | 余治华 | 普通合伙人 | 7.14 | 0.71% |
3 | 西藏龙磐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990.00 | 99.00% |
合 计 | 1,000.00 | 100.00% |
根据龙磐生物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西藏龙磐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余治华 | 有限合伙人 | 1,548.64 | 61.95% |
2 | 徐光宇 | 有限合伙人 | 476.36 | 19.05% |
3 | 韩永信 | 有限合伙人 | 187.50 | 7.50% |
4 | 张军民 | 有限合伙人 | 125.00 | 5.00% |
5 | 李军红 | 有限合伙人 | 62.50 | 2.50% |
6 | 北京龙磐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4.00% |
合 计 | 2,500.00 | 100.00% |
根据龙磐生物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北京龙磐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余治华 | 1,911.80 | 76.47% |
2 | 徐光宇 | 588.20 | 23.53% |
合 计 | 2,500.00 | 100.00% |
根据龙磐生物的确认及其合伙协议,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龙磐生物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约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5. 世纪阳光
律师工作报告
3-3-2-46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世纪阳光现直接持有发行人5.0729%股份。根据世纪阳光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信息,世纪阳光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经济开发区舜杰东路366号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卫 |
注册资本 | 13044.1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房地产项目投资,高技术产业投资,粮、油、棉、蔬和药材的种植,淡水动物养殖、销售;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电器零配件、纸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1998年10月15日 |
经营期限 | 1998年10月15日至长期 |
根据世纪阳光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世纪阳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陈森洁 | 7,883.52 | 60.44% |
2 | 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747.14 | 28.73% |
3 | 陈 英 | 1,413.44 | 10.84% |
合 计 | 13,044.10 | 100.00% |
根据世纪阳光的确认及其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世纪阳光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6. 诺毅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诺毅投资现直接持有发行人4.9891%股份。
根据诺毅投资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信息,诺毅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律师工作报告
3-3-2-47
住所 | 青浦区公园路348号6层C区661室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纪立军 |
注册资本 | 13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3年3月19日 |
经营期限 | 2013年3月19日至2023年3月18日 |
根据诺毅投资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纪立军持有诺毅投资100%股权。
根据诺毅投资的确认及其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诺毅投资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7. 启迪日新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启迪日新现直接持有发行人3.8672%股份。
根据启迪日新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信息,启迪日新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7幢0309号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雷霖 |
注册资本 | 16470万元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律师工作报告
3-3-2-48
成立日期 | 2012年12月4日 |
经营期限 | 2012年12月4日至2022年12月3日 |
注:根据启迪日新提供的2019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启迪日新的注册资本由16,470万元减少至13,999.5万元,但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启迪日新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启迪日新经工商机关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同方华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540.60 | 27.57% |
2 | 薛 军 | 2,785.69 | 16.91% |
3 | 天津汇智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01.50 | 13.37% |
4 | 北京金桥鹰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400.00 | 8.50% |
5 | 陈 垒 | 693.82 | 4.21% |
6 | 北京科锐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687.97 | 4.18% |
7 | 北京昊业怡生科技有限公司 | 687.97 | 4.18% |
8 | 北京沐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87.97 | 4.18% |
9 | 北京正禾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687.97 | 4.18% |
10 | 健坤慈善基金会 | 526.32 | 3.20% |
11 | 北京领航动力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00.00 | 3.04% |
12 | 北京国投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00.00 | 2.43% |
13 | 北京大伟嘉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75.19 | 1.67% |
14 | 北京汉潮大成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 200.00 | 1.21% |
15 | 罗 茁 | 125.00 | 0.76% |
16 | 启迪银杏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70.00 | 0.43% |
合 计 | 16,470.00 | 100.00% |
根据启迪日新的公司章程,同方华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启迪日新27.57%股权,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其股权结构如下:
律师工作报告
3-3-2-49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 | 2,500.00 | 50.00% |
2 | 银杏博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2,500.00 | 50.00% |
合 计 | 5,000.00 | 100.00% |
根据启迪日新的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银杏博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吕大龙 | 2,400.00 | 80.00% |
2 | 何 珊 | 600.00 | 20.00% |
合 计 | 3,000.00 | 100.00% |
另外,根据启迪日新提供的私募基金备案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其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启迪银杏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北京华创策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00.00 | 60.00% |
2 | 银杏华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350.00 | 35.00% |
3 | 罗 茁 | 50.00 | 5.00% |
合 计 | 1,000.00 | 100.00% |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北京华创策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程 鹏 | 4.00 | 6.67% |
2 | 罗 茁 | 56.00 | 93.33% |
合 计 | 60.00 | 100.00% |
根据启迪日新的确认及其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启迪日
律师工作报告
3-3-2-50
新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8. 杭州郡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杭州郡丰现直接持有发行人3%股份。根据杭州郡丰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信息,杭州郡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 | 杭州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十路118号241室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西藏銘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费思敏) |
经营范围 | 私募股权投资,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6年11月28日 |
合伙期限 | 2016年11月28日至长期 |
根据杭州郡丰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杭州郡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西藏銘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60.00 | 0.95% |
2 | 徐 欢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59% |
3 | 杨显军 | 有限合伙人 | 2,800.00 | 44.44% |
4 | 于迎春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59% |
5 | 杨 彬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59% |
6 | 莫 畏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59% |
7 | 朱晓峰 | 有限合伙人 | 110.00 | 1.75% |
8 | 董 丹 | 有限合伙人 | 400.00 | 6.35% |
9 | 王 镇 | 有限合伙人 | 150.00 | 2.38% |
10 | 李 钦 | 有限合伙人 | 120.00 | 1.90% |
律师工作报告
3-3-2-51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1 | 张兰英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15.87% |
12 | 费大勇 | 有限合伙人 | 230.00 | 3.65% |
13 | 张 勇 | 有限合伙人 | 420.00 | 6.67% |
14 | 冯 岚 | 有限合伙人 | 110.00 | 1.75% |
15 | 张昊涵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7.94% |
合 计 | 6,300.00 | 100.00% |
根据杭州郡丰的合伙协议,杭州郡丰的普通合伙人为西藏銘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费思敏 | 4,100.00 | 41.00% |
2 | 王大鹏 | 3,200.00 | 32.00% |
3 | 张兰英 | 1,500.00 | 15.00% |
4 | 张 勇 | 1,200.00 | 12.00% |
合 计 | 10,000.00 | 100.00% |
根据杭州郡丰的确认及其合伙协议,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杭州郡丰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约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9. 昌科金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昌科金现直接持有发行人2.8046%股份。
根据昌科金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信息,昌科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8层804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王颖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企业管理。(1、不 |
律师工作报告
3-3-2-52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5年9月23日 |
经营期限 | 2015年9月23日至长期 |
根据昌科金的公司章程,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333,053.67 | 92.24% |
2 | 北京昌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28,000.00 | 7.76% |
合 计 | 361,053.67 | 100.00% |
根据昌科金的确认及其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昌科金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10. 盈富泰克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盈富泰克现直接持有发行人2.8046%股份。
根据盈富泰克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信息,盈富泰克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546号投资大厦1005室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盈富泰克(深圳)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廷儒)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
律师工作报告
3-3-2-53
成立日期 | 2016年9月28日 |
合伙期限 | 2016年9月28日至2026年9月28日 |
根据盈富泰克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盈富泰克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红树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00,000.00 | 43.48%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有限合伙人 | 225,000.00 | 24.46% |
3 | 深圳市龙岗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0 | 10.87% |
4 |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0 | 10.87% |
5 |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0 | 5.43% |
6 | 河南国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0 | 2.17% |
7 |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0 | 2.17% |
8 | 盈富泰克(深圳)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5,000.00 | 0.54% |
合 计 | 920,000.00 | 100.00% |
根据盈富泰克的合伙协议,盈富泰克的普通合伙人为盈富泰克(深圳)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 | 50.00% |
2 | 深圳市鑫海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5,000.00 | 50.00% |
合 计 | 10,000.00 | 100.00% |
根据盈富泰克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深圳市鑫海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其24.15%股权。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深圳市鑫海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律师工作报告
3-3-2-54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刘廷儒 | 50.00 | 15.15% |
2 | 周 宁 | 30.00 | 9.09% |
3 | 汪 松 | 30.00 | 9.09% |
4 | 刘维锦 | 30.00 | 9.09% |
5 | 刘维平 | 30.00 | 9.09% |
6 | 杜惠来 | 20.00 | 6.06% |
7 | 吴功阳 | 15.00 | 4.55% |
8 | 赵 威 | 15.00 | 4.55% |
9 | 胡 书 | 15.00 | 4.55% |
10 | 葛 亮 | 15.00 | 4.55% |
11 | 李 旼 | 15.00 | 4.55% |
12 | 孟春燕 | 10.00 | 3.03% |
13 | 陶雪翔 | 10.00 | 3.03% |
14 | 孙一鸣 | 10.00 | 3.03% |
15 | 戴雪燕 | 10.00 | 3.03% |
16 | 高利文 | 6.00 | 1.82% |
17 | 朱 珠 | 5.00 | 1.52% |
18 | 李霄雪 | 3.00 | 0.91% |
19 | 张 璐 | 3.00 | 0.91% |
20 | 王俊杨 | 2.00 | 0.61% |
21 | 张 磊 | 2.00 | 0.61% |
22 | 孙浩森 | 2.00 | 0.61% |
23 | 古 萌 | 1.00 | 0.30% |
24 | 陈群咏 | 1.00 | 0.30% |
合 计 | 330.00 | 100.00% |
根据盈富泰克的确认及其合伙协议,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盈富泰克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约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律师工作报告
3-3-2-55
11. 华清本草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华清本草现直接持有发行人2.8046%股份。根据华清本草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信息,华清本草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 | 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内3幢2725室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华清本草投资管理南通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千叶)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5年8月24日 |
合伙期限 | 2015年8月24日至2025年8月23日 |
根据华清本草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华清本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华清本草投资管理南通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600.00 | 1.09% |
2 | 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494.95 | 9.99% |
3 | 上海歌斐鹏礼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4,579.12 | 8.33% |
4 | 天津宏达天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747.47 | 5.00% |
5 | 上海国泰君安创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373.74 | 2.50% |
6 | 上海三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930.64 | 5.33% |
7 | 华毅南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4,452.53 | 44.46% |
8 | 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747.47 | 5.00% |
9 | 深圳太和玉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747.47 | 5.00% |
律师工作报告
3-3-2-56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0 | 深圳量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915.82 | 1.67% |
11 | 上海资乘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831.65 | 3.33% |
12 | 芜湖通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4,579.12 | 8.33% |
合 计 | 55,000.00 | 100.00% |
根据华清本草的合伙协议,华清本草的普通合伙人为华清本草投资管理南通有限公司,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北京三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50.00 | 70.00% |
2 | 南通金信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0.00 | 30.00% |
合 计 | 500.00 | 100.00% |
根据华清本草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北京三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宋靖雁 | 300.00 | 30.00% |
2 | 北京三益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300.00 | 30.00% |
3 | 李 青 | 200.00 | 20.00% |
4 | 李 军 | 200.00 | 20.00% |
合 计 | 1,000.00 | 100.00% |
根据华清本草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北京三益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宋靖雁 | 有限合伙人 | 9.90 | 99.00% |
2 | 北京三益同盛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0.10 | 1.00% |
律师工作报告
3-3-2-57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 计 | 10.00 | 100.00% |
根据华清本草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北京三益同盛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宋靖雁 | 6.00 | 60.00% |
2 | 李 军 | 4.00 | 40.00% |
合 计 | 10.00 | 100.00% |
根据华清本草的确认及其合伙协议,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华清本草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约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12. 博行创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博行创业现直接持有发行人2.2437%股份。
根据博行创业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信息,博行创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城创新园A21栋二楼42号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启沃博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人:张岚)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及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7年8月30日 |
合伙期限 | 2017年8月30日至2029年8月29日 |
根据博行创业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博行创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律师工作报告
3-3-2-58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北京启沃博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500.00 | 1.00% |
2 | 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20.00% |
3 | 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4.00% |
4 | 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开元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20.00% |
5 | 三亚奥美信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6.00% |
6 | 烟台玺祥商贸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2.00% |
7 | 竞技世界(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500.00 | 5.00% |
8 | 深圳前海领航信鸿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500.00 | 3.00% |
9 | 上海泓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2.00% |
10 | 冯军芳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2.00% |
11 | 陈华明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2.00% |
12 | 西藏旭赢百年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20.00% |
13 | 远海明晟(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6.00% |
14 | 南通紫荆华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6.00% |
15 | 镇江鼎美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1.00% |
合 计 | 50,000.00 | 100.00% |
根据博行创业的合伙协议,博行创业的普通合伙人为北京启沃博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张 岚 | 有限合伙人 | 330.00 | 33.00% |
2 | 李振明 | 有限合伙人 | 330.00 | 33.00% |
律师工作报告
3-3-2-59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3 | 陈 垒 | 有限合伙人 | 330.00 | 33.00% |
4 | 北京启沃博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 | 1.00% |
合 计 | 1,000.00 | 100.00% |
根据博行创业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北京启沃博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北京启沃博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北京启沃博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张 岚 | 100.00 | 33.33% |
2 | 李振明 | 100.00 | 33.33% |
3 | 陈 垒 | 100.00 | 33.33% |
合 计 | 300.00 | 100.00% |
根据博行创业的确认及其合伙协议,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博行创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约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13. 喜天游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喜天游投资现直接持有发行人2.1315%股份。
根据喜天游投资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信息,喜天游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G0223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解江冰)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
成立日期 | 2018年1月18日 |
律师工作报告
3-3-2-60
合伙期限 | 2018年1月18日至2038年1月17日 |
根据喜天游投资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喜天游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宋 力 | 有限合伙人 | 400.00 | 10.50% |
2 | 刘嘉扬 | 有限合伙人 | 350.00 | 9.19% |
3 | 王宏道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7.87% |
4 | 罗章生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7.87% |
5 | 姜 磊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7.87% |
6 | 窦彩玲 | 有限合伙人 | 250.00 | 6.56% |
7 | 周崇武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5.25% |
8 | 徐田刚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5.25% |
9 | 崔瑞凝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5.25% |
10 | 赵恩德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5.25% |
11 | 万燕飞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5.25% |
12 | 谭杰锋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2.62% |
13 | 杨 武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2.62% |
14 | 高 峰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2.62% |
15 | 林 斌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2.62% |
16 | 张玉辉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2.62% |
17 | 杜心宇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2.62% |
18 | 孔 莉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2.62% |
19 | 江 明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2.62% |
20 | 倪佳琳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2.62% |
21 | 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 | 0.26% |
合 计 | 3,810.00 | 100.00% |
根据喜天游投资的合伙协议,博健和创为喜天游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如本律
律师工作报告
3-3-2-61
师工作报告所述,博健和创的第一大股东为解江冰,解江冰持有博健和创51%股权。
根据解江冰的说明,喜天游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均为解江冰的校友及校友亲属。根据喜天游投资的确认及其合伙协议,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喜天游投资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约定应当终止的情形。14. 顺祺健康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顺祺健康现直接持有发行人1.7349%股份。根据顺祺健康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信息,顺祺健康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 |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杨雁路88号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澄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李文鸿为代表) |
经营范围 |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下期出资时间为2021年12月26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14日 |
合伙期限 | 2016年12月14日至2036年12月13日 |
根据顺祺健康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顺祺健康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北京澄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300.00 | 0.99% |
律师工作报告
3-3-2-62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2 | 北京顺隆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16.50% |
3 | 北京临空兴融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16.50% |
4 | 北京昌平中小微企业双创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9.90% |
5 | 北京明润广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9.90% |
6 | 王旭霞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9.90% |
7 | 秦劲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9.90% |
8 | 北京大扩鸿威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6.60% |
9 | 翟方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6.60% |
10 | 厦门市天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6.60% |
11 | 厦门市政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3.30% |
12 | 北京义本生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3.30% |
合 计 | 30,300.00 | 100.00% |
根据顺祺健康的合伙协议,北京澄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顺祺健康的普通合伙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李文鸿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40.00% |
2 | 北京京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40.00% |
3 | 北京顺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20.00% |
合 计 | 500.00 | 100.00% |
根据顺祺健康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北京澄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北京顺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北京顺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律师工作报告
3-3-2-63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李文鸿 | 90.00 | 90.00% |
2 | 文 波 | 10.00 | 10.00%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根据顺祺健康的确认及其合伙协议,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顺祺健康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约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15. 博行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博行投资现直接持有发行人1.6828%股份。
根据博行投资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信息,博行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城创新园A21栋二楼 43号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启沃博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张岚) |
经营范围 | 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7年10月30日 |
合伙期限 | 2017年10月30日至2023年10月29日 |
根据博行投资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博行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北京启沃博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10.00 | 0.33% |
2 | 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10.00 | 33.22% |
律师工作报告
3-3-2-64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3 | 上海上汽中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832.00 | 27.37% |
4 | 台州尚颀颀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188.00 | 39.08% |
合 计 | 3,040.00 | 100.00% |
根据博行投资的合伙协议,北京启沃博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博行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北京启沃博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请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发行人的股东之(三)发行人机构股东的基本情况之12.博行创业”部分。
根据博行投资的确认及其合伙协议,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博行投资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约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16. 上海国药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海国药现直接持有发行人1.0994%股份。
根据上海国药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信息,上海国药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646I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国药资本上海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爱民)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6年2月4日 |
合伙期限 | 2016年2月4日至2023年2月3日 |
根据上海国药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海国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律师工作报告
3-3-2-65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7,500.00 | 15.00% |
2 |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10.00% |
3 |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10.00% |
4 | 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10.00% |
5 | 上海华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10.00% |
6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鸿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320.00 | 6.64% |
7 | 嘉德(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6.00% |
8 | 成都慧翔投资中心(普通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6.00% |
9 | 上海九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6.00% |
10 | 国药资本上海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650.00 | 3.30% |
11 | 汪 邦 | 有限合伙人 | 1,150.00 | 2.30% |
12 | 南京鼎三胖医疗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630.00 | 1.26% |
13 | 董雪平 | 有限合伙人 | 600.00 | 1.20% |
14 | 上海象谷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600.00 | 1.20% |
15 | 周旭东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1.00% |
16 | 纪志强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1.00% |
17 | 徐春华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1.00% |
18 | 邰相国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1.00% |
19 | 谢 荣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1.00% |
20 | 邰雨和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1.00% |
21 | 赵妍亚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1.00% |
22 | 孔 巍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1.00% |
23 | 上官学桂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1.00% |
24 | 云南梅里华图医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1.00% |
律师工作报告
3-3-2-66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25 | 中进和平(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50.00 | 0.70% |
26 | 赵国华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0.40% |
合 计 | 50,000.00 | 100.00% |
根据上海国药的合伙协议,国药资本上海有限公司为上海国药的普通合伙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国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国药资本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国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上海圣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500.00 | 65.00% |
2 | 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 3,500.00 | 35.00% |
合 计 | 10,000.00 | 100.00% |
根据上海国药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海圣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吴爱民 | 普通合伙人 | 1,900.00 | 95.00% |
2 | 龚云雷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5.00% |
合 计 | 2,000.00 | 100.00% |
根据上海国药的确认及其合伙协议,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海国药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约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17. 启迪银杏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启迪银杏现直接持有发行人0.6236%股份。
根据启迪银杏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信息,启迪银杏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紫城嘉园12号楼地下一层B20 |
律师工作报告
3-3-2-67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启迪银杏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委派罗茁为代表)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3年1月15日 |
合伙期限 | 2013年1月15日至2023年1月14日 |
根据启迪银杏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启迪银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启迪银杏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40.00 | 1.00% |
2 | 银杏博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760.00 | 69.00% |
3 | 北京中关村创业科技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200.00 | 30.00% |
合 计 | 4,000.00 | 100.00% |
根据启迪银杏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启迪银杏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启迪银杏的普通合伙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北京华创策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00.00 | 60.00% |
2 | 银杏华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350.00 | 35.00% |
3 | 罗 茁 | 50.00 | 5.00% |
合 计 | 1,000.00 | 100.00% |
根据启迪银杏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北京华创策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律师工作报告
3-3-2-68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程 鹏 | 4.00 | 6.67% |
2 | 罗 茁 | 56.00 | 93.33% |
合 计 | 60.00 | 100.00% |
根据启迪银杏的确认及其合伙协议,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启迪银杏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约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18. 险峰旗云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险峰旗云现直接持有发行人0.5609%股份。
根据险峰旗云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信息,险峰旗云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 | 浙江省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8号海陆世贸中心一区402-11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西藏险峰旗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科屹)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6年7月1日 |
合伙期限 | 2016年7月1日至长期 |
根据险峰旗云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险峰旗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上海歌斐徐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1,392.22 | 32.28% |
2 | 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2,000.00 | 12.34% |
3 | 苏州大得宏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641.43 | 10.94% |
4 | 杭州金投桐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8,867.86 | 9.12% |
5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磐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900.00 | 6.07% |
律师工作报告
3-3-2-69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6 | 杭州陆投星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320.72 | 5.47% |
7 | 西藏源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320.72 | 5.47% |
8 | 上海歌斐鹏礼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103.75 | 3.19% |
9 | 杭州复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2.06% |
10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2.06% |
11 | 许晓明 | 有限合伙人 | 1,773.57 | 1.82% |
12 | 上海歌斐鸿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330.18 | 1.37% |
13 | 肖常兴 | 有限合伙人 | 1,064.14 | 1.09% |
14 | 陈 赞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1.03% |
15 | 北京昌平中小企业成长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1.03% |
16 | 西藏险峰旗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972.71 | 1.00% |
17 | 西藏御珠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03.43 | 0.93% |
18 | 李晓东 | 有限合伙人 | 886.79 | 0.91% |
19 | 王 黎 | 有限合伙人 | 886.79 | 0.91% |
20 | 王 辉 | 有限合伙人 | 886.79 | 0.91% |
合 计 | 97,251.10 | 100.00% |
根据险峰旗云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西藏险峰旗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险峰旗云的普通合伙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堆龙念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840.00 | 80.00% |
2 | 王世雨 | 157.50 | 15.00% |
3 | 刘 佳 | 52.50 | 5.00% |
合 计 | 1,050.00 | 100.00% |
根据险峰旗云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律师工作报告
3-3-2-70
日,堆龙念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陈科屹 | 2,850.00 | 95.00% |
2 | 陈昌谏 | 150.00 | 5.00% |
合 计 | 3,000.00 | 100.00% |
根据险峰旗云的确认及其合伙协议,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险峰旗云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约定应当终止的情形。19. 圣祁投资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圣祁投资现直接持有发行人0.0225%股份。根据圣祁投资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信息,圣祁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606V室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吴爱民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财务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7年7月5日 |
合伙期限 | 2017年7月5日至长期 |
根据圣祁投资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圣祁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龚云雷 | 有限合伙人 | 320.00 | 32.00% |
2 | 匡 勇 | 有限合伙人 | 295.00 | 29.50% |
3 | 石晟昊 | 有限合伙人 | 285.00 | 28.50% |
4 | 吴爱民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10.00% |
律师工作报告
3-3-2-71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 计 | 1,000.00 | 100.00% |
根据圣祁投资的确认及其合伙协议,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圣祁投资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约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四) 发行人机构股东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如上所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29名股东中有19名非自然人股东,根据该等非自然人股东的说明、提供的工商底档、私募基金备案及其管理人登记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该等非自然人股东所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私募基金备案时间 | 私募基金备案编号 | 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 |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
1 | 富达成长 | 2016-03-15 | SE8527 | 富达成长(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P1026648 |
2 | 启迪日新 | 2014-04-22 | SD2681 | 启迪银杏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P1001982 |
3 | 启迪银杏 | 2014-08-13 | SD3098 | 启迪银杏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P1001982 |
4 | 龙磐生物 | 2015-05-15 | S28887 | 北京龙磐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 P1000945 |
5 | 杭州郡丰 | 2018-08-28 | SEE744 | 西藏銘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P1019539 |
6 | 盈富泰克 | 2017-04-13 | SN8412 | 盈富泰克(深圳)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P1060084 |
7 | 华清本草 | 2016-07-14 | SD9235 | 华清本草投资管理南通有限公司 | P1025878 |
8 | 博行创业 | 2018-05-14 | SCS435 | 北京启沃博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P1066851 |
律师工作报告
3-3-2-72
序号 | 股东名称 | 私募基金备案时间 | 私募基金备案编号 | 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 |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
9 | 博行投资 | 2018-12-29 | SEG054 | 北京启沃博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P1066851 |
10 | 顺祺健康 | 2017-11-01 | SW6525 | 北京顺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P1062703 |
11 | 上海国药 | 2016-12-26 | SN9620 | 国药资本上海有限公司 | P1032080 |
12 | 险峰旗云 | 2016-08-25 | SL5484 | 西藏险峰长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P1001363 |
13 | 博健和创 | - | - | - | - |
14 | 博健创智 | - | - | - | - |
15 | 喜天游投资 | - | - | - | - |
16 | 诺毅投资 | - | - | - | - |
17 | 圣祁投资 | - | - | - | - |
18 | 昌科金 | - | - | - | - |
19 | 世纪阳光 | - | - | - | - |
根据博健和创、诺毅投资、喜天游投资、圣祁投资、昌科金、世纪阳光的说明,其资金来源均为股东或合伙人自有资金;博健创智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该等主体不存在募集行为,亦不存在委托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行为。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博健和创、诺毅投资、喜天游投资、圣祁投资、昌科金、世纪阳光、博健创智等7名非自然人股东不属于需要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私募投资基金。
(五) 发行人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限制情况
根据发行人股东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信息,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直接股东均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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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质押或所持发行人股份被冻结的情况,也不存在委托、受托、信托持股的情况,发行人股权清晰,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和潜在法律风险。
(六) 发行人股东之间的特殊权利条款及终止执行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投资协议,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投资人股东签署的投资协议中存在投资人的回购权、变现权、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兼并或清算优先权、反稀释权等部分特殊权利条款。
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投资人股东于2019年6月10日签订投资变更协议,其主要约定如下:“
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投资协议的所有条款全部终止执行,各方及公司的各项权利义务以创立大会相关文件载明的约定为准。各方确认,虽然有前述约定,但公司D轮投资协议(由相关方于2018年3月12日签署)之附件十一“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承诺函”的约定继续有效。各方在此特别确认,公司就本协议签署日之前与各方签署的投资协议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纠纷或争议,各方不会基于投资协议向其他方提出与本协议签署日之前发生的违约情形、纠纷或争议有关的任何异议或请求。
2. 在如下情形下,投资协议恢复执行,但恢复后条款如与届时中国法律法规相冲突时,以届时中国法律法规为准:
(1) 公司上市申请未获批准的,则在上市申请被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明确否决后当日恢复;
(2) 公司主动撤回上市申请的,则在上市申请被成功撤回后当日恢复;
(3) 自公司提交上市申请之日起十八(18)个月内,公司上市申请未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且在遵循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股东按照届时有效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做出同意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如适用)的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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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决议,则在上市申请被成功撤回后当日恢复;在此情形下,如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前述期限的,应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予以明确约定;
(4) 至本协议签署后满十八个(18)个月之日公司未正式递交上市申请并获主管部门受理的,则自本协议签署后满十八个(18)个月之日开始恢复。
3. 若公司上市申请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的审核通过),则投资协议立即终止,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内容,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投资人股东签署的投资协议自投资变更协议签署之日起已全部终止执行。根据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触发投资协议恢复执行的情形,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投资人股东对此不存在纠纷争议或潜在纠纷。
(七) 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股东提供的工商底档、发行人股东填写的调查表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公开渠道核查,发行人的直接股东之间存在如下关联关系: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关联关系 |
1 | 解江冰 | 13,594,779 | 17.2415% | 解江冰直接持有博健和创51%股权、博健创智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且由解江冰担任其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喜天游投资由博健和创担任其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据此,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投资均为解江冰控制的企业。 |
博健和创 | 6,070,226 | 7.6985% | ||
博健创智 | 4,300,000 | 5.4534% | ||
喜天游投资 | 1,680,672 | 2.1315% | ||
2 | 毛立平 | 3,113,563 | 3.9488% | 夫妻关系。毛立平、白莹同时为解江冰的一致行动人。 |
白 莹 | 6,760,732 | 8.5743% | ||
3 | 龙磐生物 | 3,999,933 | 5.0729% | 世纪阳光为龙磐生物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其29.54%的财产份额; |
世纪阳光 | 3,999,933 | 5.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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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关联关系 |
沈幼生 | 884,565 | 1.1218% | 沈幼生为龙磐生物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其8.86%的财产份额;如本律师工作报告龙磐生物部分所述,余治华最终控制龙磐生物的普通合伙人北京龙磐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 |
余治华 | 1,225,720 | 1.5545% | ||
4 | 罗 茁 | 491,731 | 0.6236% | 启迪日新和启迪银杏为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启迪银杏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下的基金,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启迪银杏部分所述,罗茁最终控制启迪银杏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启迪日新 | 3,049,288 | 3.8672% | ||
启迪银杏 | 491,731 | 0.6236% | ||
5 | 博行创业 | 1,769,129 | 2.2437% | 博行创业与博行投资为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北京启沃博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下的基金。 |
博行投资 | 1,326,847 | 1.6828% | ||
6 | 上海国药 | 866,873 | 1.0994% |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上海国药和圣祁投资部分所述,上海国药与圣祁投资最终均由吴爱民控制。 |
圣祁投资 | 17,691 | 0.0225% |
(八) 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投资的工商底档,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公开信息,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解江冰直接持有发行人17.24%股份,其控制的博健和创及喜天游投资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7.70%和2.13%股份,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博健创智直接持有发行人5.45%股份。同时,根据解江冰与毛立平、白莹于2019年6月10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毛立平、白莹在发行人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项中与解江冰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因此,本所律师认为,解江冰实际能够控制发行人的表决权比例为45.05%,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解江冰,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投资、毛立平、白莹均为解江冰的一致行动人。
最近两年解江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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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股东姓名/名称 | 比例 |
1 | 2017年1月至2017年9月 | 解江冰 | 21.45% |
博健和创 | 9.83% | ||
毛立平 | 9.36% | ||
白 莹 | 16.06% | ||
合 计 | 56.70% | ||
2 | 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 | 解江冰 | 21.24% |
博健和创 | 9.05% | ||
博健创智 | 6.48% | ||
毛立平 | 8.61% | ||
白 莹 | 14.77% | ||
合 计 | 60.15% | ||
3 | 2018年5月至2018年8月 | 解江冰 | 17.24% |
博健和创 | 7.70% | ||
博健创智 | 5.45% | ||
喜天游投资 | 2.13% | ||
毛立平 | 3.95% | ||
白 莹 | 12.57% | ||
合 计 | 49.04% | ||
4 | 2018年8月至今 | 解江冰 | 17.24% |
博健和创 | 7.70% | ||
博健创智 | 5.45% | ||
喜天游投资 | 2.13% | ||
毛立平 | 3.95% | ||
白 莹 | 8.57% | ||
合 计 | 45.05% |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底档及解江冰、毛立平、白莹的说明,解江冰于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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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创立发行人的前身爱博有限,毛立平与白莹高度认同解江冰对眼科医疗器械方面的专业技术、企业管理及发展理念,作为天使投资人与解江冰共同创立爱博有限,自爱博有限设立至今一直在事实上与解江冰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且未参与过发行人的日常生产经营。2019年6月10日,各方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系在书面形式上进一步确认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根据该一致行动协议,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截至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期满。此外,最近两年解江冰持续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对发行人的经营决策等均具有重大影响。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解江冰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其实际控制人地位在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如上述,发行人拟于本次发行中新发行股份合计不超过2,629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完成后解江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不低于33.78%。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上市也不会导致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各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东的资格;发行人股东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各直接股东现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均未设置质押或被冻结,也不存在委托、受托、信托持股的情况,发行人股权清晰,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和潜在法律风险;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投资人股东签署的投资协议自投资变更协议签署之日起已全部终止执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触发投资协议恢复执行的情形;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且本次发行上市也不会导致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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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文件;(2)历次投资协议、股权转让支付凭证及个税缴纳凭证;(3)历次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4)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审批联席会议纪要;(5)本所律师对中关村发展的访谈记录。核查内容及结果: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所述,发行人系由爱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本所律师核查,爱博有限及发行人的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一) 2010年4月21日爱博有限设立
2010年4月,解江冰、毛立平和白莹共同投资设立爱博有限,具体情况如下:
1. 签署公司章程:2010年3月29日,解江冰、毛立平和白莹签署《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载明解江冰以知识产权方式出资人民币2,040万元、毛立平和白莹分别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980万元和980万元,共同投资设立爱博有限,爱博有限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
2. 验资:2010年4月15日,北京浩和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浩会验字(2010)第100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4月14日止,爱博有限(筹)已收到毛立平和白莹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800万元,方式为货币出资。
3. 工商登记:2010年4月21日,解江冰、毛立平和白莹就爱博有限的设立办理了工商设立登记,并取得了昌平区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4. 股权结构:爱博有限设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解江冰 | 2,040 | 51.00% | 知识产权 |
2 | 毛立平 | 980 | 24.50% | 货币 |
3 | 白 莹 | 980 | 24.50% | 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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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合 计 | 4,000 | 100.00% | - |
(二) 2011年3月25日实缴出资
2011年3月,解江冰以其持有的两项专有技术及现金、毛立平和白莹以现金形式对爱博有限进行第二期实缴出资,具体情况如下:
1. 资产评估:2011年1月26日,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天圆开评报字[2011]第101007号”《解江冰专有技术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以201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对解江冰拥有的2项专有技术——“软性人工晶体装置”和“具有高折射率的丙烯酸类聚合物材料”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人民币2,076万元。
2019年5月13日,发行人聘请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和谊评报字[2019]12002号”《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了解解江冰拥有的2项发明专利价值涉及的2项发明专利价值资产评估说明》,确认以201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对上述2项专有技术进行评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284万元。
2. 股东会决议:2011年2月18日,爱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下述事项:
(1)同意解江冰知识产权评估价值为2,076万元,其中以2,00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76万元作为资本公积;(2)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其中解江冰以知识产权方式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40万元,毛立平和白莹分别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980万元。全体股东分三期缴付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 |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第一期 (2010.04) | 第二期 (2011.02) | 第三期 (2012.04前) |
解江冰 | 2,000.00 | 知识产权 | 0.00 | 2,000.00 | 0.00 |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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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第一期 (2010.04) | 第二期 (2011.02) | 第三期 (2012.04前) |
40.00 | 货币 | 0.00 | 40.00 | 0.00 | |
毛立平 | 980.00 | 货币 | 400.00 | 300.00 | 280.00 |
白 莹 | 980.00 | 货币 | 400.00 | 300.00 | 280.00 |
合计 | 4,000.00 | - | 800.00 | 2,640.00 | 560.00 |
3. 验资:2011年2月28日,北京浩和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浩会验字(2011)第1001号”《验资报告书》,确认截至2011年2月18日止,公司已经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二期出资2,640万元,其中解江冰以货币方式出资40万元,以知识产权方式出资2,000万元;毛立平和白莹以货币方式分别出资300万元。爱博有限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440万元。
4. 工商登记:2011年3月25日,爱博有限就本次实缴注册资本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昌平区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5. 解江冰就上述专有技术出资行为出具了如下承诺:(1)本人向公司出资的上述两项专有技术均为本人自行研发,本人对上述两项专有技术具有完全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2)本人承诺,如因上述两项专有技术存在侵权导致他人向本人或公司提起权利追索或异议,且被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存在侵权情形的,本人将对公司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全额补偿责任,以确保不会给公司造成任何额外支出或使其受到任何损失。
(三) 2012年3月21日实缴出资
2012年3月,毛立平和白莹以现金形式对爱博有限进行第三期实缴出资,具体情况如下:
1. 验资:2012年3月13日,北京浩和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浩会验字(2012)第1004号”《验资报告书》,确认截至2012年3月13日止,公司已经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三期出资560万元,毛立平和白莹以货币方式分别出资280万元。爱博有限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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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商登记:2012年3月21日,爱博有限就本次实缴注册资本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昌平区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四) 2012年5月11日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年5月,解江冰将其持有的爱博有限6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博健和创,具体情况如下:
1. 股东会决议:2012年5月4日,爱博有限召开了股东会,同意解江冰将其所持有的爱博有限6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博健和创,并同意根据该股权转让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2. 股权转让协议:2012年5月4日,解江冰与博健和创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解江冰同意以其持有的爱博有限600万元出资额向博健和创增资。
3. 工商变更登记:2012年5月11日,爱博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昌平区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4. 股权结构: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爱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解江冰 | 1,440 | 36.00% |
2 | 毛立平 | 980 | 24.50% |
3 | 白 莹 | 980 | 24.50% |
4 | 博健和创 | 600 | 15.00% |
合 计 | 4,000 | 100.00% |
(五) 2012年7月24日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2年7月,爱博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4,260.87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 联席会议审批:根据2011年11月1日印发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纪要内容,同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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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委”)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爱博有限600万元。根据《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统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京财国资〔2011〕664号)及中关村发展与市科委签订的《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统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委托协议书》,中关村发展受市科委委托作为专业管理机构投资爱博有限。
2. 股东会决议:2012年6月8日,爱博有限召开了股东会,同意中关村发展对爱博有限进行600万元的投资,其中260.87万元人民币用于增加爱博有限的注册资本,其余作为资本公积。同时,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3. 资产评估:2012年5月2日,北京中恒正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恒正源评报字【2012】第052号”《北京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对爱博有限全体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人民币10,685.47万元。
4. 投资协议:2012年6月12日,中关村发展与爱博有限、解江冰、毛立平、白莹、博健和创签署《政府股权投资协议》,中关村发展向爱博有限投资600万元,支持爱博有限从事可折叠(软性)白内障人工晶体产业化。若中关村发展投资前爱博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高于9,200万元,则以9,200万元作为中关村发展本次投资爱博有限的净资产价值及计算中关村发展投资对价的依据。若中关村发展投资前爱博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低于9,200万元,则以爱博有限实际净资产评估价值作为中关村发展本次投资爱博有限的净资产价值及计算中关村发展投资对价的依据。由于中关村发展投资前爱博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为10,685.47万元,超过9,200万元,据此计算,本次增资后,中关村发展在爱博有限应持有的股权比例为6.12%。
5. 验资:2012年7月10日,北京浩和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浩会验字(2012)第101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2年7月10日止,爱博有限已收到股东中关村发展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260.87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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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商变更登记:2012年7月24日,爱博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昌平区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7.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完成后,爱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解江冰 | 1,440.00 | 33.80% |
2 | 毛立平 | 980.00 | 23.00% |
3 | 白 莹 | 980.00 | 23.00% |
4 | 博健和创 | 600.00 | 14.08% |
5 | 中关村发展 | 260.87 | 6.12% |
合 计 | 4,260.87 | 100.00% |
(六) 2014年7月25日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A轮融资)
2014年7月,爱博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5,192.8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 投资协议:2014年5月12日,启迪日新、启迪银杏、罗茁、诺毅投资与爱博有限、解江冰、毛立平、白莹、博健和创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各方同意爱博有限偿还此前各方对爱博有限的借款(爱博有限共计向启迪日新借款800万元、向启迪银杏借款100万元、向罗茁借款100万元、向诺毅投资借款1,300万元),由启迪日新、启迪银杏、罗茁和诺毅投资向爱博有限进行增资。经各方协商,将爱博有限本次投资完成前的估值确定为人民币1.65亿元。启迪日新、启迪银杏、罗茁、诺毅投资总计投资3,600万元,其中931.93万元计入爱博有限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2. 股东会决议:2014年6月30日,爱博有限召开了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192.80万元人民币,其中:启迪日新投资1,600万元,其中414.19万元人民币计入增加爱博有限的注册资本,取得爱博有限7.98%股权,其余作为资本公积;启迪银杏投资200万元,其中51.77万元人民币计入增加爱博有限的注册资本,取得爱博有限1%股权,其余作为资本公积;罗茁投资200万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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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51.77万元人民币计入增加爱博有限的注册资本,取得爱博有限1%股权,其余作为资本公积;诺毅投资对公司进行投资1,600万元,其中414.19万元人民币计入增加爱博有限的注册资本,取得爱博有限7.98%股权,其余作为资本公积。同时,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3. 验资:2014年7月9日,北京铭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铭拓验字[2014]第3002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7月8日止,爱博有限已收到股东启迪日新、启迪银杏、罗茁、诺毅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931.93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
4. 工商变更登记:2014年7月25日,爱博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昌平区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5.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完成后,爱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解江冰 | 1,440.00 | 27.73% |
2 | 毛立平 | 980.00 | 18.87% |
3 | 白 莹 | 980.00 | 18.87% |
4 | 博健和创 | 600.00 | 11.55% |
5 | 启迪日新 | 414.19 | 7.98% |
6 | 诺毅投资 | 414.19 | 7.98% |
7 | 中关村发展 | 260.87 | 5.02% |
8 | 启迪银杏 | 51.77 | 1.00% |
9 | 罗 茁 | 51.77 | 1.00% |
合 计 | 5,192.80 | 100.00% |
(七) 2014年11月14日第一次减少注册资本
2014年11月,爱博有限的注册资本减少至4,931.93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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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东会决议:2014年8月20日,爱博有限召开了股东会,同意中关村发展以减资方式退出公司股东会,并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至4,931.93万元人民币。同时,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2. 债权人通知及公告:爱博有限于2014年8月21日在《法制晚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
3. 股权处置协议:根据启迪日新、启迪银杏、罗茁、诺毅投资与爱博有限、解江冰、毛立平、白莹、博健和创于2014年5月12日签署《投资合同书》及其后签订的《关于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退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后股权处置的协议》,由于中关村发展减资退出带来的剩余股东股权比例被动增加,启迪日新、启迪银杏、罗茁、诺毅投资承诺放弃前述股权比例被动增加带来的任何收益,启迪日新、启迪银杏、罗茁、诺毅投资承诺将被动增加的部分无偿转让给解江冰、毛立平、白莹、博健和创,解江冰、毛立平、白莹、博健和创根据各自所持股比例受让。
4. 中关村发展退出程序:
(1) 根据《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统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京财国资〔2011〕664号,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暂行办法》”),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的资金退出程序是由专业管理机构结合宏观经济环境、产业发展动态和项目实施进度提出股权退出建议,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初审后,提交联席会议审核批准。联席会议批准同意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同专业管理机构具体组织股权退出工作。
(2) 2014年9月1日,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根据会议纪要内容,同意市科委退出政府股权投资项目,退出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名称为:爱博有限、可折叠(软性)白内障人工晶体产业化(2011年),批准资金600万元,处理方式为政府股权投资正常退出。
(3) 根据中关村发展与爱博有限、解江冰、毛立平、白莹、博健和创于2012年6月12日签署的《政府股权投资协议》载明的信息:“爱博有限根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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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投资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统筹资金支持并已获得审核批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实施,由中关村发展作为专业管理机构实施运作。……由于中关村发展所投入资金系政府统筹资金,其性质主要体现为市政府政策引导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且需要循环使用。因此各方约定,爱博有限有权在中关村发展增资的股权交割日起5年内以减资方式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回购价格为600万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于增资日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
(4) 退出价款支付:2014年11月28日,爱博有限向中关村发展支付减资价款605.01万元,其中600万元为中关村发展投入的统筹资金,5.01万元为中关村发展增资日至结算日计算的利息收益。
2019年9月17日,本所律师对中关村发展进行了访谈,其确认对爱博有限的股权投资方式、投资程序及入资价格、退出程序及退出价格等均符合《股权投资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的规定,该等经济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潜在纠纷及法律风险,不存在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及被给予行政处罚的风险。
5. 工商变更登记:2014年11月14日,爱博有限就本次减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昌平区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6. 验资:2019年11月28日,信永中和出具了“XYZH/2019BJA12021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11月14日止,爱博有限已减少实收资本人民币260.87万元,其中减少中关村发展出资人民币260.87万元。
6. 股权结构:本次减资完成后,爱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解江冰 | 1,440.00 | 29.20% |
2 | 毛立平 | 980.00 | 19.87% |
3 | 白 莹 | 980.00 | 19.87% |
4 | 博健和创 | 600.00 | 12.17% |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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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5 | 启迪日新 | 414.19 | 8.40% |
6 | 诺毅投资 | 414.19 | 8.40% |
7 | 启迪银杏 | 51.77 | 1.05% |
8 | 罗 茁 | 51.77 | 1.05% |
合 计 | 4,931.93 | 100.00% |
(八) 2015年3月2日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B轮融资)2015年3月,爱博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5,548.43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 股东会决议:2014年11月20日,爱博有限召开了股东会,同意富达成长对爱博有限投资人民币6,250万元,其中616.49万元人民币增加爱博有限的注册资本,其余作为资本公积。同时,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同日,各方签署相关增资协议及《有关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之合资经营合同》。
2. 投资协议:2014年11月20日,富达成长与爱博有限、解江冰、毛立平、白莹、博健和创、启迪日新、启迪银杏、罗茁、诺毅投资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各方确认爱博有限本次投资完成之前的估值为人民币5亿元。富达成长投资6,250万元,取得公司增资完成后11.11%股权,其中616.49万元计入爱博有限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3. 资产评估:2014年11月26日,北京中恒正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恒正源评报字【2014】第1337号”《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合资合作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14年11月15日为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对爱博有限全体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人民币50,972.15万元。
4. 商委批复:2014年12月3日,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下发《关于并购成立合资企业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昌商发[2014]68号),同意富达成长通过增资并购方式设立爱博有限(合营公司),同意富达成长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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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爱博有限原股东签订的增资协议、合营合同及公司章程。爱博有限投资总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注册资本增加至5,548.43万元人民币。
5. 验资:2015年1月5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5]京会兴验字第0801000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12月30日止,爱博有限已收到股东富达成长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616.49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
6. 批准证书:2015年2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爱博有限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京字[2014]20269号)。
7. 工商变更登记:2015年3月2日,爱博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昌平区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8.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完成后,爱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解江冰 | 1,440.00 | 25.95% |
2 | 毛立平 | 980.00 | 17.66% |
3 | 白 莹 | 980.00 | 17.66% |
4 | 富达成长 | 616.49 | 11.11% |
5 | 博健和创 | 600.00 | 10.81% |
6 | 启迪日新 | 414.19 | 7.47% |
7 | 诺毅投资 | 414.19 | 7.47% |
8 | 启迪银杏 | 51.77 | 0.93% |
9 | 罗 茁 | 51.77 | 0.93% |
合 计 | 5,548.43 | 100.00% |
(九) 2015年5月11日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年5月,解江冰将其持有的爱博有限49.32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罗章生,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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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会决议:2015年4月29日,爱博有限召开了董事会,同意解江冰将其所持有的爱博有限49.32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罗章生,并同意根据该股权转让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2. 股权转让协议:2015年4月29日,解江冰与罗章生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相关协议,解江冰同意将其持有的爱博有限49.32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罗章生,转让价格为500万元。
3. 商委批复:2015年5月7日,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下发《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昌商发[2015]30号),同意解江冰将其持有爱博有限0.89%股权转让给罗章生。
4. 批准证书:2015年5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爱博有限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京字[2014]20269号)。
5. 工商变更登记:2015年5月11日,爱博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昌平区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6. 股权结构: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爱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解江冰 | 1,390.68 | 25.06% |
2 | 毛立平 | 980.00 | 17.66% |
3 | 白 莹 | 980.00 | 17.66% |
4 | 富达成长 | 616.49 | 11.11% |
5 | 博健和创 | 600.00 | 10.81% |
6 | 启迪日新 | 414.19 | 7.47% |
7 | 诺毅投资 | 414.19 | 7.47% |
8 | 启迪银杏 | 51.77 | 0.93% |
9 | 罗 茁 | 51.77 | 0.93% |
10 | 罗章生 | 49.32 | 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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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 计 | 5,548.43 | 100.00% |
(十) 2016年7月4日第四次增加注册资本及第三次股权转让(C轮融资)2016年7月,爱博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6,103.27万元人民币,同时解江冰和毛立平将其持有的爱博有限出资额对外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1. 董事会决议:2016年4月20日,爱博有限召开了董事会,同意爱博有限投资总额增加至14,500万元,注册资本增加至6,103.27万元。其中,龙磐生物和世纪阳光分别按3,500万元的价格认购爱博有限新增注册资本277.42万元,增资款中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同意股东毛立平分别以1,500万元的价格向龙磐生物、世纪阳光和余治华转让增资后的122.57万元出资额,以500万元的价格向徐水友转让增资后的40.86万元出资额。同意股东解江冰以1,000万元的价格向刘付安转让增资后的81.71万元出资额。同意股东毛立平向解江冰转让股权0.01元。
2. 签署公司章程和合资经营合同:2016年5月19日,爱博有限的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合资经营合同。
3. 投资协议:2016年5月19日,龙磐生物、世纪阳光、余治华、徐水友、刘付安与爱博有限、解江冰、毛立平等现有股东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各方确认爱博有限在本次投资完成前的估值为人民币7亿元。龙磐生物和世纪阳光通过增资及受让股权方式取得爱博有限6.55%股权,余治华受让股权方式取得爱博有限
2.01%股权,徐水友受让股权方式取得爱博有限0.67%股权,刘付安受让股权方式取得爱博有限1.34%股权。
4. 股权转让协议:2016年5月19日,解江冰、毛立平与龙磐生物、世纪阳光、余治华、徐水友、刘付安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毛立平同意分别以1,500万元的价格向龙磐生物、世纪阳光和余治华转让爱博有限122.57万元出资额,以500万元的价格向徐水友转让爱博有限40.86万元出资额。解江冰同意以1,000万元的价格向刘付安转让爱博有限81.71万元出资额。毛立平同意向解江冰转让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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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博有限股权0.01元。
5. 商委批复:2016年5月31日,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下发《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和股权转让的批复》(昌商发[2016]40号),同意爱博有限的投资总额增至14,500万元,注册资本增至6,103.27万元;同意在增资基础上,毛立平将其持有的2.01%股权转让给龙磐生物、2.01%股权转让给世纪阳光、2.01%股权转让给余治华、0.67%股权转让给徐水友,解江冰将其持有的1.33%股权转让给刘付安,毛立平将其持有的0.01元股权转让给解江冰。
6. 批准证书:2016年5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爱博有限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京字[2014]20269号)。
7. 工商变更登记:2016年7月4日,爱博有限就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昌平区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8. 验资:2016年7月6日,北京欣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欣永验字[2016]002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7月6日止,爱博有限已收到股东世纪阳光、龙磐生物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554.84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
9.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爱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解江冰 | 1,308.97 | 21.45% |
2 | 白 莹 | 980.00 | 16.06% |
3 | 富达成长 | 616.49 | 10.10% |
4 | 博健和创 | 600.00 | 9.83% |
5 | 毛立平 | 571.43 | 9.36% |
6 | 启迪日新 | 414.19 | 6.79% |
7 | 诺毅投资 | 414.19 | 6.79% |
8 | 北京龙磐 | 399.99 | 6.55% |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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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9 | 世纪阳光 | 399.99 | 6.55% |
10 | 余治华 | 122.57 | 2.01% |
11 | 刘付安 | 81.71 | 1.34% |
12 | 启迪银杏 | 51.77 | 0.85% |
13 | 罗 茁 | 51.77 | 0.85% |
14 | 罗章生 | 49.32 | 0.81% |
15 | 徐水友 | 40.86 | 0.67% |
合 计 | 6,103.27 | 100.00% |
(十一) 2017年9月29日第五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7年9月,爱博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6,633.27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 董事会决议(实施股权激励):2017年2月23日,爱博有限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特定员工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并同意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关于公司对特定员工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约定了激励对象、激励数量、激励方式、激励有效期和持有期限,同时董事会同意在实施上述股权激励的同时,解江冰以同样价格认缴1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 董事会决议(认缴爱博有限新增注册资本):2017年7月11日,爱博有限召开了董事会,同意爱博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6,633.27万元。其中,博健创智以2,709万元的价格认购爱博有限新增注册资本430万元,解江冰以630万元认购爱博有限新增注册资本100万元。同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3. 工商变更登记:2017年9月29日,爱博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昌平区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4. 外商备案:2017年10月19日,爱博有限取得了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下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京昌外资备201700128)。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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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完成后,爱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解江冰 | 1,408.97 | 21.24% |
2 | 白 莹 | 980.00 | 14.77% |
3 | 富达成长 | 616.49 | 9.29% |
4 | 博健和创 | 600.00 | 9.05% |
5 | 毛立平 | 571.43 | 8.61% |
6 | 博健创智 | 430.00 | 6.48% |
7 | 启迪日新 | 414.19 | 6.24% |
8 | 诺毅投资 | 414.19 | 6.24% |
9 | 北京龙磐 | 399.99 | 6.03% |
10 | 世纪阳光 | 399.99 | 6.03% |
11 | 余治华 | 122.57 | 1.85% |
12 | 刘付安 | 81.71 | 1.23% |
13 | 启迪银杏 | 51.77 | 0.78% |
14 | 罗 茁 | 51.77 | 0.78% |
15 | 罗章生 | 49.32 | 0.74% |
16 | 徐水友 | 40.86 | 0.62% |
合 计 | 6,633.27 | 100.00% |
(十二) 2018年4月4日第六次增加注册资本及第四次股权转让(D轮融资)2018年4月,爱博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7,884.93万元人民币,同时解江冰、毛立平、启迪日新、启迪银杏、诺毅投资和罗茁将其持有的爱博有限出资额对外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1. 董事会决议:2018年3月12日,爱博有限召开了董事会,同意爱博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7,884.93万元人民币,同意解江冰、毛立平、启迪日新、诺毅投资、启迪银杏、罗茁转让股权,爱博有限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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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 | 认购价格(万元)) | 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
博行投资 | 5,000 | 221.14 | |
昌科金 | 5,000 | 221.14 | |
盈富泰克 | 4,000 | 176.91 | |
华清本草 | 4,000 | 176.91 | |
富达成长 | 2,500 | 110.57 | |
博行创业 | 2,000 | 88.46 | |
沈幼生 | 2,000 | 88.46 | |
喜天游投资 | 1,800 | 79.61 | |
险峰旗云 | 1,000 | 44.23 | |
上海国药 | 980 | 43.34 | |
圣祁投资 | 20 | 0.88 |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价格(万元) | 转让出资额(万元) |
解江冰 | 喜天游投资 | 1,000 | 44.23 |
上海国药 | 490 | 21.67 | |
圣祁投资 | 10 | 0.44 | |
毛立平 | 顺祺健康 | 3,000 | 136.80 |
刘付安 | 1,500 | 68.40 | |
盈富泰克 | 1,000 | 44.23 | |
上海国药 | 490 | 21.67 | |
圣祁投资 | 10 | 0.44 | |
启迪日新 | 解江冰 | 0 | 7.49 |
博健和创 | 0 | 3.12 | |
毛立平 | 0 | 5.10 | |
白 莹 | 0 | 5.10 | |
华清本草 | 1,000 | 44.23 | |
喜天游投资 | 1,000 | 4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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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毅投资 | 解江冰 | 0 | 7.49 |
博健和创 | 0 | 3.12 | |
毛立平 | 0 | 5.10 | |
白 莹 | 0 | 5.10 | |
启迪银杏 | 解江冰 | 0 | 0.94 |
博健和创 | 0 | 0.39 | |
毛立平 | 0 | 0.64 | |
白 莹 | 0 | 0.64 | |
罗茁 | 解江冰 | 0 | 0.94 |
博健和创 | 0 | 0.39 | |
毛立平 | 0 | 0.64 | |
白 莹 | 0 | 0.64 |
2. 签署公司章程:2018年3月12日,爱博有限的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3. 投资协议:2018年3月12日,富达成长、博行投资、博行创业、昌科金、盈富泰克、上海国药、圣祁投资、华清本草、险峰旗云、沈幼生、喜天游投资、顺祺健康、刘付安与爱博有限、解江冰、毛立平等现有股东签署了相关投资协议,各方认可爱博有限的投前估值为人民币15亿元。
4. 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3月12日,解江冰、毛立平、启迪日新与华清本草、喜天游投资、上海国药、圣祁投资、盈富泰克、顺祺健康和刘付安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根据启迪日新、启迪银杏、罗茁、诺毅投资与爱博有限、解江冰、毛立平、白莹、博健和创于2014年5月12日签订的《关于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退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后股权处置的协议》,由于中关村发展减资退出带来的剩余股东股权比例被动增加,启迪日新、启迪银杏、罗茁、诺毅投资承诺放弃前述股权比例被动增加带来的任何收益,启迪日新、启迪银杏、罗茁、诺毅投资承诺将被动增加的部分无偿转让给解江冰、毛立平、白莹、博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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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创,解江冰、毛立平、白莹、博健和创根据各自所持股比例受让。2018年3月12日,前述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启迪日新、启迪银杏、罗茁、诺毅投资同意以0对价向解江冰、毛立平、白莹、博健和创转让上述股权。
5. 工商变更登记:2018年4月4日,爱博有限就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昌平区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6. 外商备案:2018年4月16日,爱博有限取得了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下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京昌外资备201800048)。
7. 验资:2019年11月28日,信永中和出具了“XYZH/2019BJA12021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止2018年5月25日,爱博有限已收到上述两次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781.66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8.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爱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1 | 解江冰 | 13,594,778.75 | 17.24% |
2 | 白 莹 | 9,914,702.68 | 12.57% |
3 | 富达成长 | 7,270,623.19 | 9.22% |
4 | 博健和创 | 6,070,226.12 | 7.70% |
5 | 博健创智 | 4,300,000.00 | 5.45% |
6 | 龙磐生物 | 3,999,933.01 | 5.07% |
7 | 世纪阳光 | 3,999,933.01 | 5.07% |
8 | 诺毅投资 | 3,933,852.58 | 4.99% |
9 | 毛立平 | 3,113,562.41 | 3.95% |
10 | 启迪日新 | 3,049,288.22 | 3.87% |
11 | 博行投资 | 2,211,410.88 | 2.80% |
12 | 昌科金 | 2,211,410.88 | 2.80% |
13 | 盈富泰克 | 2,211,410.88 | 2.80% |
14 | 华清本草 | 2,211,410.88 | 2.80% |
15 | 喜天游投资 | 1,680,672.28 | 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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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16 | 刘付安 | 1,501,141.22 | 1.90% |
17 | 顺祺健康 | 1,367,989.06 | 1.73% |
18 | 余治华 | 1,225,720.02 | 1.55% |
19 | 博行创业 | 884,564.35 | 1.12% |
20 | 沈幼生 | 884,564.35 | 1.12% |
21 | 上海国药 | 866,873.07 | 1.10% |
22 | 罗章生 | 493,194.00 | 0.63% |
23 | 启迪银杏 | 491,731.33 | 0.62% |
24 | 罗 茁 | 491,731.33 | 0.62% |
25 | 险峰旗云 | 442,282.18 | 0.56% |
26 | 徐水友 | 408,573.34 | 0.52% |
27 | 圣祁投资 | 17,691.28 | 0.02% |
合 计 | 78,849,271.30 | 100.00% |
(十三) 2018年6月15日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8年6月,博行投资向博行创业转让其持有的爱博有限出资额,具体情况如下:
1. 董事会决议:2018年4月26日,爱博有限召开了董事会,同意博行投资以0元价格转让其认缴但尚未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88.46万元给博行创业,由博行创业出资2,000万元,其中88.46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 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4月26日,博行投资与博行创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3. 外商备案:2018年6月21日,爱博有限取得了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下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京昌外资备201800091)。
4. 工商变更登记:2018年6月15日,爱博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
律师工作报告
3-3-2-98
商变更。
5. 股权结构: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爱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1 | 解江冰 | 13,594,778.75 | 17.24% |
2 | 白 莹 | 9,914,702.68 | 12.57% |
3 | 富达成长 | 7,270,623.19 | 9.22% |
4 | 博健和创 | 6,070,226.12 | 7.70% |
5 | 博健创智 | 4,300,000.00 | 5.45% |
6 | 龙磐生物 | 3,999,933.01 | 5.07% |
7 | 世纪阳光 | 3,999,933.01 | 5.07% |
8 | 诺毅投资 | 3,933,852.58 | 4.99% |
9 | 毛立平 | 3,113,562.41 | 3.95% |
10 | 启迪日新 | 3,049,288.22 | 3.87% |
11 | 昌科金 | 2,211,410.88 | 2.80% |
12 | 盈富泰克 | 2,211,410.88 | 2.80% |
13 | 华清本草 | 2,211,410.88 | 2.80% |
14 | 博行创业 | 1,769,128.70 | 2.24% |
15 | 喜天游投资 | 1,680,672.28 | 2.13% |
16 | 刘付安 | 1,501,141.22 | 1.90% |
17 | 顺祺健康 | 1,367,989.06 | 1.73% |
18 | 博行投资 | 1,326,846.53 | 1.68% |
19 | 余治华 | 1,225,720.02 | 1.55% |
20 | 沈幼生 | 884,564.35 | 1.12% |
21 | 上海国药 | 866,873.07 | 1.10% |
22 | 罗章生 | 493,194.00 | 0.63% |
23 | 启迪银杏 | 491,731.33 | 0.62% |
24 | 罗 茁 | 491,731.33 | 0.62% |
25 | 险峰旗云 | 442,282.18 | 0.56% |
律师工作报告
3-3-2-99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26 | 徐水友 | 408,573.34 | 0.52% |
27 | 圣祁投资 | 17,691.28 | 0.02% |
合 计 | 78,849,271.30 | 100.00% |
(十四) 2018年 8月30日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8年8月,白莹向杭州郡丰和魏筱悦转让其持有的爱博有限出资额,具体情况如下:
1. 董事会决议:2018年7月10日,爱博有限召开了董事会,同意白莹以5,880万元价格向杭州郡丰转让其持有的爱博有限出资额2,365,478.14元,以1,960万元价格向魏筱悦转让其持有的爱博有限出资额788,492.71元。同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 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7月10日,白莹与杭州郡丰、魏筱悦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3. 工商变更登记:2018年8月30日,爱博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昌平区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4. 外商备案:2018年9月11日,爱博有限取得了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下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京昌外资备201800137)。
5. 股权结构: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爱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1 | 解江冰 | 13,594,778.75 | 17.24% |
2 | 富达成长 | 7,270,623.19 | 9.22% |
3 | 白 莹 | 6,760,731.83 | 8.57% |
4 | 博健和创 | 6,070,226.12 | 7.70% |
5 | 博健创智 | 4,300,000.00 | 5.45% |
6 | 龙磐生物 | 3,999,933.01 | 5.07%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00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7 | 世纪阳光 | 3,999,933.01 | 5.07% |
8 | 诺毅投资 | 3,933,852.58 | 4.99% |
9 | 毛立平 | 3,113,562.41 | 3.95% |
10 | 启迪日新 | 3,049,288.22 | 3.87% |
11 | 杭州郡丰 | 2,365,478.14 | 3.00% |
12 | 昌科金 | 2,211,410.88 | 2.80% |
13 | 盈富泰克 | 2,211,410.88 | 2.80% |
14 | 华清本草 | 2,211,410.88 | 2.80% |
15 | 博行创业 | 1,769,128.70 | 2.24% |
16 | 喜天游投资 | 1,680,672.28 | 2.13% |
17 | 刘付安 | 1,501,141.22 | 1.90% |
18 | 顺祺健康 | 1,367,989.06 | 1.73% |
19 | 博行投资 | 1,326,846.53 | 1.68% |
20 | 余治华 | 1,225,720.02 | 1.55% |
21 | 沈幼生 | 884,564.35 | 1.12% |
22 | 上海国药 | 866,873.07 | 1.10% |
23 | 魏筱悦 | 788,492.71 | 1.00% |
24 | 罗章生 | 493,194.00 | 0.63% |
25 | 启迪银杏 | 491,731.33 | 0.62% |
26 | 罗 茁 | 491,731.33 | 0.62% |
27 | 险峰旗云 | 442,282.18 | 0.56% |
28 | 徐水友 | 408,573.34 | 0.52% |
29 | 圣祁投资 | 17,691.28 | 0.02% |
合 计 | 78,849,271.30 | 100.00% |
(十五) 2019年6月19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爱博有限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发行人,具体情况请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
律师工作报告
3-3-2-101
发行人设立后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再发生过股权变动。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爱博有限和发行人的历次股权变动均履行了相应程序,真实、有效。
八、 发行人的业务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业务,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就其经营业务取得的全部批准、许可或认证证书;(3)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4)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5)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6)发行人的说明。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的记载,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1 | 发行人 | 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及其配件;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消毒产品、卫生用品、接触镜护理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含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不含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及配件、医疗器械(一类)的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佣金代理(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药品、零售药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02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2 | 爱博烟台 | 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医疗用品、药品、生物制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卫生用品;医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和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及其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 | 爱博苏州 | 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及配件,并提供相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 | 爱博科技 | 技术推广服务;销售I类、Ⅱ类医疗器械、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家用电器、通讯设备、日用品、五金交电、工艺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汽车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Ⅲ类医疗器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III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5 | 爱博昌发 | 医疗器械及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仓储服务;出租办公用房;热力供应(不含燃煤、燃油的热力生产);家庭劳务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6 | 正蕾诊所 | 医疗服务;批发药品;零售药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美容;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验光配镜;销售眼镜、化妆品、卫生用品、医疗器械I、II类。(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医疗服务、批发药品、零售药品、美容、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眼科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事的前述业务未超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
律师工作报告
3-3-2-103
2.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及资质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招股说明书》的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眼科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其生产的主要核心产品为人工晶状体和角膜塑形镜,以及围绕这两项核心产品的一系列配套产品。我国对医疗器械实施分类管理,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与备案制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的医疗器械分类就所生产的产品分别进行注册/备案,企业自身需取得与所生产的医疗器械范围相匹配的生产许可/备案。同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根据所经营的医疗器械种类取得相应经营许可/备案,具体法律法规及主要内容如下:
主要法律法规 | 管理制度 | 主要内容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年修订)》 | 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 |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 产品注册/备案制度 |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 生产许可/备案制度 | 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由生产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其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以 |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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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律法规 | 管理制度 | 主要内容 |
及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 |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 经营许可/备案制度 |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 出口管理制度 | 出口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的医疗器械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 |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就经营其主营业务取得的主要资质情况请见附件一。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事其主营业务均已经取得必要的资质和许可。
(二) 发行人的境外经营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在境外设立子公司的情况。
(三)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眼科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最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变更。根据《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均超过98%。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突出。
(四)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重要财产、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等事项的书面核查和对相关产业政策的查询,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期限为长期,目前不存在因违法经营而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发行人的
律师工作报告
3-3-2-105
主要财产”部分所述,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上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构成影响的查封、冻结、扣押、拍卖等情形;发行人所处行业环境、行业政策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重大法律障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不存在超越其主管工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的情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事其主营业务均已经取得必要的资质和许可;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在境外设立子公司的情况;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突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填写的调查表及出具的确认函;(2)发行人的《审计报告》;(3)发行人提供的关联交易明细及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4)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草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人直接单独及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出具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6)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7)发行人出具的说明;(8)《招股说明书》;(9)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10)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中和谊评咨[2019]12001号)。同时,本所律师走访了发行人的部分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并取得了前述主体出具的关联关系确认函,本所律师在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提供上述关联方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渠道进行了信息复核。
核查内容及结果:
律师工作报告
3-3-2-106
(一) 公司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所律师审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填写的调查表及前述人员出具的确认函、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本所律师在此基础上通过公开信息复核,同时本所律师走访了发行人的部分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并取得了前述主体关于关联关系的确认函。通过履行前述核查程序,本所律师认定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如下:
1. 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自然人:解江冰;
(2) 发行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白莹、毛立平;
(3)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五、十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4)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自然人:余治华、陈森洁、罗茁;
(5) 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无;
(6) 上述(1)、(2)、(3)、(4)所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1) 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无;
(2) 发行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投资;
(3) 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富达成长、龙磐生物、世纪阳光、启迪日新和启迪银杏(与罗茁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4) 由(1)、(2)、(3)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外的主要法人或其他组织:
律师工作报告
3-3-2-107
(5) 上述“1.关联自然人(1)、(2)、(3)”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主体(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述关联方之外的主要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MFC Brothers Biomedical Company Limited(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持有其100%股权 |
2 | 弘浩明传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毛立平持股58.20%,并担任董事长、经理 |
3 | 杭州迈可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弘浩明传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董事毛立平担任执行董事 |
4 | 深圳市瑞意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弘浩明传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5 | 北京弘浩未来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 董事毛立平持有85%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6 | 北京烁今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毛立平持股60% |
7 | 南通本草八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YU FANG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
8 | 北京旷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YU FANG担任董事 |
9 | 北京欧博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YU FANG担任董事 |
10 | Cytek Biosciences Inc | 董事YU FANG担任董事 |
11 | 华清本草 | 董事YU FANG担任华清本草的基金管理人华清本草投资管理南通有限公司的投资委员会委员及监事 |
12 | 北京银杏启沃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陈垒担任董事、经理 |
13 | 北京启沃博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董事陈垒持有33.33%股权,并担任董事长、经理 |
14 | 明溪启沃博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北京启沃博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其9.09%财产份额 |
15 | 北京启沃博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北京启沃博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其1%财产份额。董事陈垒持有其33%财产份额。 |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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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6 | 北京清控银杏医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北京启沃博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其50%财产份额 |
17 | 北京银杏博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北京清控银杏医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其0.80%财产份额 |
18 | 苏州博行言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北京启沃博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其1%财产份额。董事陈垒持有其99%财产份额。 |
19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行友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北京启沃博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其1%财产份额。董事陈垒持有其99%财产份额。 |
20 | 北京博行往来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北京启沃博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其1%财产份额。董事陈垒持有其99%财产份额。 |
21 | 武汉博行问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北京启沃博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22 | 武汉博行问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北京启沃博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其0.33%财产份额。 |
23 | 武汉致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陈垒担任董事 |
24 |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陈垒担任董事 |
25 | 臻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陈垒担任董事 |
26 |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陈垒担任董事 |
27 | 北京旷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陈垒担任董事 |
28 | 乐威医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陈垒担任董事 |
29 | 传世未来(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陈垒担任董事 |
30 | 北京睿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陈垒担任董事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09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31 | 武汉宏韧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陈垒担任董事 |
32 |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陈垒担任董事 |
33 | 北京伟德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陈垒担任董事 |
34 | 乐威医药(天津)有限公司 | 董事陈垒担任董事 |
35 | 江苏北清康生化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陈垒担任董事 |
36 | 拓睿美(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陈垒担任董事 |
37 | 北京昌科金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谢思瑾担任经理 |
38 | 北京昌平中小微企业双创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监事谢思瑾担任总经理、董事 |
39 | 中关村联合创新(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谢思瑾担任副董事长 |
40 | 北京昌金明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谢思瑾担任副董事长 |
41 | 北京昌科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谢思瑾担任经理 |
42 | 北京昌科金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谢思瑾担任经理 |
43 | 北京昌科金冠健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谢思瑾担任总经理 |
44 | 北京昌科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谢思瑾担任董事 |
45 | 中科昌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监事谢思瑾担任经理 |
(6) 上述“1.关联自然人(4)、(5)、(6)”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主体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述关联方之外的主要法人或其他组织;
(7) 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交易的关联方如下:北京龙磐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持有龙磐生物1.03%财产份额,为其普通合伙人)
(8) 发行人的控股、参股企业
律师工作报告
3-3-2-110
1)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和参股企业情况请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一)发行人的下属公司”;
2) 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控股、参股的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主要企业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贝尔一锋 | 发行人原持有贝尔一锋34%股权,于2017年8月28日全部转让给李菊敏。 |
3.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为发行人关联方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其中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交易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董事纪立军控制的上市公司 |
2 | 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3 | 上海尚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4 | 蓬莱安诺葡萄酒庄有限公司 | 诺毅投资持有其90%股权,纪立军持有诺毅投资100%股权 |
5 | 湖州邦尔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董事林蕊担任浙江邦尔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邦尔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湖州邦尔骨科医院有限公司70%股权 |
4.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的关联方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所律师将下列主体认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与发行人关系 |
1 | 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发行人子公司爱博昌发的少数股东,持股30% |
(二)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的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律师工作报告
3-3-2-111
1. 经常性关联交易
(1)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具体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 | 关联方名称 | 类型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爱博科技 | 湖州邦尔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 | 1.79 | 0.01% | 7.18 | 0.10% | - | - |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爱博科技向湖州邦尔骨科医院有限公司销售人工晶状体,2018年2月以后,湖州邦尔骨科医院有限公司从发行人经销商处采购人工晶状体,金额为1.94万元。上述交易金额及占比均较小,定价在发行人向终端销售的合理价格范围内,不存在显失公平或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
(2) 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具体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 | 关联方 名称 | 类型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爱博苏州 | 贝尔一锋 | 技术服务 | - | - | - | - | - | - | 56.26 | 100.00% |
爱博苏州 | 贝尔一锋 | 委托加工晶体旋入式推注器 | - | - | - | - | - | - | 40.21 | 8.69% |
爱博苏州 | 贝尔一锋 | 采购工作台及原材料 | - | - | - | - | - | - | 0.68 | 0.15%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12
公司名称 | 关联方 名称 | 类型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爱博科技 | 贝尔一锋 | 采购商品 | - | - | - | - | 0.67 | 0.08% | 150.58 | 32.54% |
发行人 | 贝尔一锋 | 采购晶体旋入式推注器 | - | - | - | - | - | - | 33.86 | 7.32% |
发行人 |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 | - | - | - | - | 8.55 | 1.04% | - | - |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的情况如下:
1) 向贝尔一锋采购技术服务
2014年10月1日,爱博苏州和贝尔一锋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爱博苏州委托贝尔一锋研究开发“精密眼科显微手术器械”项目。技术开发服务时间为2014年10月至2016年10月共24个月,爱博苏州应付技术费143.13万元,其中2014年至2015年应付金额为86.87万元,2016年应付金额为56.26万元,上述款项已全部支付完毕。
2) 爱博科技向贝尔一锋采购手术器械
2015年12月21日,贝尔一锋与爱博科技签订《代理商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贝尔一锋指定爱博科技为其已注册商标“贝尔一锋”产品在中国大陆区域内的独家一级代理商。
2016年、2017年爱博科技向贝尔一锋采购角膜剪、囊膜剪、眼用结扎镊、劈核刀等手术器械,上述采购不存在显失公平或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表所示关联交易均系发行人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显失公平或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
(3) 关联租赁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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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 | 关联方名称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爱博苏州 | 贝尔一锋 | - | - | - | - | - | - | 60.22 | 100.00% |
爱博烟台 | 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6.25 | 4.00% | - | - | - | - | - | - |
2016年,爱博苏州向贝尔一锋出租房屋,房租水电费共计60.22万元,其中贝尔一锋支付3.79万元,其余作为其他应收款在2017年核销坏账。
2019年2月1日,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向爱博烟台出租900m
厂房。2019年2月28日,爱博烟台已支付本年租金。
上述房屋租赁费主要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金额较小,不存在显失公平或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
2. 偶发性关联交易
(1) 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具体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 | 关联方名称 | 类型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发行人 | 蓬莱安诺葡萄酒庄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57 | 0.19% | - | - | 23.52 | 2.86% | 0.44 | 0.10% |
发行人 | 上海尚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24 | 0.15% | - | - | - | - | - | - |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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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 北京龙磐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 尽调服务 | - | - | - | - | - | - | 10.00 | 18.70% |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蓬莱安诺葡萄酒庄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是葡萄酒,向上海尚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是丝巾,上述交易为偶发性交易,交易金额及占比均较小,不存在显失公平或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2016年1月1日,发行人与北京龙磐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签订合同,约定由北京龙磐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向发行人提供投资咨询服务,费用为10万元。该笔交易为偶发性交易,交易金额较小,不存在显失公平或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
(2) 从关联方购买股权
转让时间 | 转让方 | 受让方 | 具体内容 | 转让价格(万元) | 支付情况 |
2018.05.08 | 解江冰 | 发行人 | 解江冰将持有的爱博苏州34%股权(对应34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发行人 | 461.90 | 已支付 |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018年5月解江冰将其持有的爱博苏州34%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转让价格为461.90万元,该股权转让价格系参考解江冰对爱博苏州的原始出资额340万元及以原始出资额为基础按年复利10%计算的利息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整体上不存在显失公平或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
(3) 接受关联方担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 债务人 | 主债权本金金额 | 主债权合同期间 | 担保方式 | 主债权是否已履行完毕 |
解江冰 | 发行人 | 300 | 2015.04.02-2016.04.02 | 连带责任保证 | 是 |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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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江冰 | 发行人 | 500 | 2015.11.05-2018.11.04 | 连带责任保证 | 是 |
解江冰 | 发行人 | 500 | 2017.05.25-2020.05.24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解江冰及其配偶 | 发行人 | 1,700 | 2015.11.20-2020.11.19 | 连带责任保证 | 是 |
如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4) 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形,具体如下:
1) 有息拆借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拆出方 | 拆入方 | 年利率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是否偿还 |
发行人 | 北京汇恩兰德制药有限公司 | 4.35%、6.525% | 500 | 2016.11.14 | 2019.12.31 | 2019.09全部偿还 |
2017年5月3日,发行人收到北京汇恩兰德制药有限公司还款200万元。2019年3月25日,发行人以人民币89.44万元的债权认购北京汇恩兰德制药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59.63万元。2019年9月20日,北京汇恩兰德制药有限公司归还发行人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2) 无息拆借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拆出方 | 拆入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是否偿还 |
发行人 | 贝尔一锋 | 100 | 2015.08 | 2016.08 | 2017.07全部偿还 |
贝尔一锋 | 爱博苏州 | 15 | 2016.01 | 2017.01 | 2016.10全部偿还 |
贝尔一锋 | 爱博苏州 | 5 | 2016.05 | 2017.05 | 2016.10全部偿还 |
贝尔一锋 | 爱博苏州 | 23 | 2016.06 | 2017.05 | 2016.10全部偿还 |
贝尔一锋 | 爱博苏州 | 20 | 2016.03 | 2016.04 | 2016.04全部偿还 |
华清本草 | 发行人 | 2,000 | 2018.02 | 2018.03 | 2018.03全部偿还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16
(5) 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提供方 | 接受方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支付情况 |
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爱博昌发 | 土地、房屋购买权及过户服务费 | 1,400 | 已支付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协议及说明,2017年1月18日,昌发展与北京富桦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桦明”)签订《购房意向协议》,约定以8,500万元价格购买富桦明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纪窑村东侧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土地及地上房屋(以下简称“标的不动产”),但尚未办理标的不动产过户手续。
2018年3月19日,爱博昌发与昌发展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昌发展将标的不动产相关的购买权转让给爱博昌发并为爱博昌发办理相关不动产过户手续,前述标的不动产购买权转让及代办过户服务费总计1,400万元。爱博昌发与富桦明于2019年4月16日就标的不动产转让签订正式购买协议,转让价款为8,500万元,并于2019年4月26日完成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
根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中和谊评咨[2019]1200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爱博昌发拥有的标的不动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0,425.42万元。爱博昌发包含上述购买权及过户服务费的资产购置价款合计10,147.53万元(含税),与同期的市场公允价格水平相当。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情况不存在显失公平或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
(6) 代收代付款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 | 2019年1-6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代收 | 代付 | 代收 | 代付 | 代收 | 代付 | 代收 | 代付 | |
毛立平 | - | - | 2,365.54 | 2,916.71 | - | 369.61 | 920.79 | - |
白 莹 | - | - | 1,508.06 | 1,508.06 | - | - | - | - |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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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江冰 | - | - | 1,504.97 | 1,504.97 | - | - | - | - |
博健和创 | - | - | 0.09 | - | - | - | - | 0.09 |
上述解江冰、白莹、毛立平的代收代付款中,代收为代该等关联方收取股权转让款,代付为代该等关联方缴付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及应向关联方支付的扣除前述税款后的剩余股权转让款的合计数。上述博健和创代收代付款中,代付为发行人代博健和创垫付残保金和个税,代收为博健和创归还前述垫付款,2016年后发行人不再为其垫付相关款项。
(三) 重大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情况
2019年8月25日和2019年9月9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最近三年内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发行人最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发行人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同时确认,该等关联交易均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发行人独立董事已于2019年8月25日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最近三年内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发行人在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时,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同时确认,该等关联交易均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发行人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显失公平或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
(四) 发行人在关联交易决策时对非关联股东利益的保护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中,对关联交易规定了严格的决策、控制和监督程序,能够在发行人进行关联交
律师工作报告
3-3-2-118
易决策时对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同时,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投资、毛立平、白莹,发行人直接单独及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富达成长、龙磐生物、世纪阳光、启迪日新、启迪银杏、罗茁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2. 在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必须进行关联交易时,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前述关联交易行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遵循公允性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亦不通过关联交易为发行人输送利益;3. 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占用或转移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4. 上述承诺在承诺人作为爱博诺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发行人的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中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章程指引》、《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的程序,能够有效保护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投资、毛立平、白莹,发行人直接单独及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富达成长、龙磐生物、世纪阳光、启迪日新、启迪银杏、罗茁已经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事项出具承诺函。前述措施能够避免关联交易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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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了控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其未直接或通过控制其他法人或以其他方式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六) 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经本所律师核查,为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及其一致行动人博健和创、博健创智、喜天游投资、毛立平、白莹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外,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具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以下统称“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除资产重组、为把握商业机会由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主体先行收购或培育后择机注入发行人等情形外,承诺人今后亦不会自行从事,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通过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该企业的下属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
2. 如果未来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控制的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或所生产的最终产品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构成同业竞争关系,承诺人承诺发行人有权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采用必要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情形,该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的股权、资产;要求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的下属企业在限定的时间内将构成同业竞争业务的股权、资产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如果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控制的下属企业在现有的资产范围外获得了新的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资产、股权或业务机会,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的下属企业将授予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对该等资产、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及对该等业务机会的优先参与权,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有权随时根据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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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行使该优先权。
3. 承诺人及承诺人目前控制的企业及未来可能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的下属企业不会向业务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与该等同业竞争业务相关的专有技术、商标等知识产权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4. 承诺人保证不利用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从事或参与从事任何有损于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5. 如出现因承诺人及承诺人目前控制的企业及未来可能控制的其他企业和/或承诺人未来可能控制其他企业的下属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承诺人及其控制的该等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上述承诺在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形式和内容均合法、有效。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已经做出相关承诺避免同业竞争,且该等承诺的内容合法、有效。
(七) 发行人有关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披露了其重大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显失公平或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中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章程指引》、《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的程序,能够有效保护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人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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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单独及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已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承诺函,前述措施能够避免关联交易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发行人与解江冰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重大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该等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主要资产,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发行人下属公司的营业执照;(2)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书及相关购买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书;(4)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5)发行人主要资产相关抵押、质押协议及登记信息(6)产权方、出租方出具的相关说明;(7)租赁备案文件;(8)发行人及子公司持有的商标、专利、域名证书;(9)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商标局出具的查询文件;(10)发行人的说明;(11)解江冰出具的承诺函。同时,本所律师通过公开信息对发行人持有的商标、专利、域名情况进行了复核,并实地走访了发行人及其生产性子公司。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的下属公司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5个全资或控股子公司、3个参股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1. 爱博苏州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持有爱博苏州100%股权。
根据爱博苏州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信息,爱博苏州的基本情况如下:
律师工作报告
3-3-2-122
住所 | 苏州高新区锦峰路8号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解江冰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整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及配件,并提供相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4年8月8日 |
经营期限 | 2014年8月8日至2064年8月7日 |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说明,爱博苏州的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眼科医疗器械及配件。
2. 爱博科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持有爱博科技100%股权。
根据爱博科技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信息,爱博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中园101号一层B102室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解江冰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经营范围 | 技术推广服务;销售I类、Ⅱ类医疗器械、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家用电器、通讯设备、日用品、五金交电、工艺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汽车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Ⅲ类医疗器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III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4年3月21日 |
经营期限 | 2014年3月21日至2064年3月20日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23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爱博科技的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销售。
3. 爱博烟台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持有爱博烟台100%股权。
根据爱博烟台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信息,爱博烟台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 | 山东省蓬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路33号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解江冰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医疗用品、药品、生物制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卫生用品;医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和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及其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8年11月14日 |
经营期限 | 2018年11月14日至长期 |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爱博烟台拟进行眼科医疗器械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尚未开展业务。
4. 爱博昌发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持有爱博昌发70%股权,爱博昌发的30%股权由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根据爱博昌发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信息,爱博昌发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2号院12号楼2层201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24
法定代表人 | 解江冰 |
注册资本 | 10300万元 |
经营范围 | 医疗器械及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仓储服务;出租办公用房;热力供应(不含燃煤、燃油的热力生产);家庭劳务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7年12月12日 |
经营期限 | 2017年12月12日至长期 |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爱博昌发为发行人生产经营提供场地租赁和物业服务。
5. 正蕾诊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子公司爱博科技现持有正蕾诊所100%股权。
根据正蕾诊所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信息,正蕾诊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昌盛路12号院12号楼一层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解江冰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经营范围 | 医疗服务;批发药品;零售药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美容;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验光配镜;销售眼镜、化妆品、卫生用品、医疗器械I、II类。(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医疗服务、批发药品、零售药品、美容、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25
成立日期 | 2019年6月28日 |
经营期限 | 2019年6月28日至长期 |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正蕾诊所拟从事医疗服务,尚未开始经营。
6. 北京艾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持有北京艾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12.87%股权。
根据北京艾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信息,北京艾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路17号院1号楼7层706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蔡啸谷 |
注册资本 | 21.919141万元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维修计算机;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医疗器械(限Ⅰ类);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眼镜、家用电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4年11月24日 |
经营期限 | 2014年11月24日至2034年11月23日 |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北京艾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智能眼镜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7. 北京汇恩兰德制药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持有北京汇恩兰德制药有限公司
3.44%股权。
律师工作报告
3-3-2-126
根据北京汇恩兰德制药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信息,北京汇恩兰德制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 | 北京市通州区靓丽五街3号院7号楼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法定代表人 | 许松山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8867.333万元 |
经营范围 | 生产眼用制剂(滴眼剂)、冲洗剂(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06月02日);销售自产产品;眼药产品的研发及其技术服务和技术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的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委托加工无菌滴眼液;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会议服务。(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商务委备案。生产眼用制剂(滴眼剂)、冲洗剂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2年8月3日 |
经营期限 | 2012年8月3日至2042年8月2日 |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北京汇恩兰德制药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眼药产品的研发及生产。
8. 青岛蓉鼎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系青岛蓉鼎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其19.90%财产份额。
根据青岛蓉鼎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信息,青岛蓉鼎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128号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西藏銘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费思敏)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27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咨询、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9年11月25日 |
经营期限 | 2019年11月25日至2039年11月24日 |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青岛蓉鼎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从事股权投资咨询,尚未开展业务。
(二) 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生产性子公司的现场走访,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3个不动产权证书,其载明的主要信息如下:
权利人 | 证书编号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面积 | 土地使用期限 |
发行人 | 京(2019)昌不动产权第0034230号 | 昌平区昌盛路12号院12号楼-1至3层10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 | 工业用地/厂房、库房、设备用房 | 共有宗地面积19,547.61M2/房屋建筑面积1,593.75M2 | 至2062.07.24 |
发行人 | 京(2019)昌不动产权第0034227号 | 昌平区昌盛路12号院11号楼-1至3层10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 | 工业用地/厂房、库房、设备用房 | 共有宗地面积19,547.61M2/房屋建筑面积1,998.29M2 | 至2062.07.24 |
爱博昌发 | 京(2019)昌不动产权第0012219号 | 昌平区南邵镇纪窑村东侧(兴昌路9号)1号楼1至3层全部等(3)套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 | 工业用地/工交 | 共有宗地面积21,772.98M2/房屋建筑面积15,622.35M2 | 至2054.04.20 |
注1:发行人持有的“京(2019)昌不动产权第0034230号”及“京(2019)昌不动产权第0034227号”两处不动产系购买自北京刘庄华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完成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注2:爱博昌发持有的“京(2019)昌不动产权第0012219号”不动产系购买自北京富桦明电子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完成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律师工作报告
3-3-2-128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不动产不存在被抵押、查封、冻结或被采取其他权属限制的情况。
(三) 房屋租赁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权属证书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生产性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租赁第三方房产的情况,其中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房产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 | 承租人 | 出租人 | 位置 | 租赁面积 (M2) | 规划用途 | 当前租金 (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1 | 发行人 | 北京四明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中关村兴业创业园6号楼一层北区、二层南区房屋 | 2,200.00 | 厂房 | 152.57 | 2018.06.16至2023.06.30 |
2 | 中关村兴业(北京)高科技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超前路37号6号楼4层A1230、A1231号房屋 | 120.00 | 厂房 | 7.88 | 2018.12.21至2021.06.20 | |
3 | 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超前路37号6号楼4层1032号房屋 | 60.00 | 厂房 | 3.94 | 2019.05.07至2021.06.20 | ||
4 | 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市昌平区昌平园昌盛路12号院1号楼6层609室 | 96.87 | 办公 | 12.76 | 2019.10.01至2020.09.30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29
序号 | 承租人 | 出租人 | 位置 | 租赁面积 (M2) | 规划用途 | 当前租金 (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5 | 苏州 爱博 | 苏州科技城生物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苏州高新区锦峰路8号19号楼南一楼 | 1,403.00 | 科研办公及生产 | 45.46 | 2017.11.01至2020.10.31 |
6 | 苏州高新区锦峰路8号19号楼201 | 1,407.00 | 科研办公及生产 | 45,59 | 2018.03.01至2021.02.28 | ||
7 | 爱博 科技 | 北京天利深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中园101号启明国际大厦B座1层B102室 | 390.00 | 研发、生产、局部办公 | 71.18 | 2017.01.01至2019.12.31 |
8 | 烟台 爱博 | 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蓬莱市北沟镇海润路西 | 900.00 | 厂房、仓储及办公 | 15.00 | 2019.02.01至2024.01.31 |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未就部分房产租赁合同在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修正)》并没有明确规定房产租赁合同必须经登记备案方可生效。同时,该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并未规定未经登记备案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或者变更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律师工作报告
3-3-2-130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因未办理租赁备案事宜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要求限期改正。就此,发行人控股股东解江冰已出具承诺: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未办理租赁房产备案手续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其他损失的,其将承担全部损失。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就部分房产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房产租赁合同的生效,上述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得到了实际履行,发行人控股股东解江冰已出具承诺就因前述情形而导致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其他损失的,其将承担全部损失,因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就部分房产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审计报告》的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为生产线、研发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相关主要设备等均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占有和使用,权属清晰。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融资租赁合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部分生产经营设备存在融资租赁的情况(相应的资产已抵押给债权人,具体明细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之(一)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之“1.融资租赁合同”部分”),融资租赁本金金额为500万元,租赁期限为2017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4日。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不存在其他抵押情况,亦不存在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五) 知识产权
律师工作报告
3-3-2-131
1. 专利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专利证书,并经本所律师网络核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调取相关文件,截至2019年11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有77项已授权专利,其中71项在中国境内授权、6项在中国境外授权,在中国境内已授权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类型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1 | 发行人 | ZL201010173882.3 | 发明 | 软性人工晶体装置 | 2010.05.17 | 原始取得 |
2 | 发行人 | ZL201020192613.7 | 实用新型 | 软性人工晶体装置 | 2010.05.17 | 原始取得 |
3 | 发行人 | ZL201110007452.9 | 发明 | 人工晶体保持器和预装式人工晶体植入器 | 2011.01.14 | 原始取得 |
4 | 发行人 | ZL201110033411.7 | 发明 | 可预装粘弹剂的人工晶体预装式注射器 | 2011.01.31 | 原始取得 |
5 | 发行人 | ZL201110034239.7 | 发明 | 具有高折射率的丙烯酸类聚合物材料 | 2011.02.01 | 原始取得 |
6 | 发行人 | ZL201110231078.0 | 发明 | 动态双模式可调焦人工晶体和人眼视力动态调节方法 | 2011.08.12 | 原始取得 |
7 | 发行人 | ZL201110292789.9 | 发明 | 人工晶体植入头和防止植入头腔体内进入异物的方法 | 2011.09.30 | 原始取得 |
8 | 发行人 | ZL201120369431.7 | 实用新型 | 一种人工晶体推杆和一种人工晶体植入器 | 2011.09.30 | 原始取得 |
9 | 发行人 | ZL201210017070.9 | 发明 | 后房型人工晶体 | 2012.01.19 | 原始取得 |
10 | 发行人 | ZL201210017055.4 | 发明 | 后房型人工晶体 | 2012.01.19 | 原始取得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32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类型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11 | 发行人 | ZL201220025172.0 | 实用新型 | 后房型人工晶体 | 2012.01.19 | 原始取得 |
12 | 发行人 | ZL201220025170.1 | 实用新型 | 后房型人工晶体 | 2012.01.19 | 原始取得 |
13 | 发行人 | ZL201220462677.3 | 实用新型 | 一种散光矫正型人工晶体 | 2012.09.12 | 原始取得 |
14 | 发行人 | ZL201310379041.1 | 发明 | 用于医用设备的润滑涂层 | 2013.08.27 | 原始取得 |
15 | 发行人 | ZL201330006829.9 | 外观设计 | 人工晶体推入式推注器 | 2013.01.10 | 原始取得 |
16 | 发行人 | ZL201330006840.5 | 外观设计 | 人工晶体旋入式推注器 | 2013.01.10 | 原始取得 |
17 | 发行人 | ZL201320204627.X | 实用新型 | 非球面人工晶体 | 2013.04.22 | 原始取得 |
18 | 发行人 | ZL201310381444.X | 发明 | 预装式人工晶体植入器 | 2013.08.28 | 原始取得 |
19 | 发行人 | ZL201320528174.6 | 实用新型 | 预装式人工晶体植入器 | 2013.08.28 | 原始取得 |
20 | 发行人 | ZL201310610150.X | 发明 | 散光矫正型人工晶体及其设计和生产方法 | 2013.11.27 | 原始取得 |
21 | 发行人 | ZL201320758253.6 | 实用新型 | 散光矫正型人工晶体 | 2013.11.27 | 原始取得 |
22 | 发行人 | ZL201310700805.2 | 发明 | 多焦点人工晶状体 | 2013.12.19 | 原始取得 |
23 | 发行人 | ZL201410039031.8 | 发明 | 角膜塑形镜 | 2014.01.27 | 原始取得 |
24 | 发行人 | ZL201420052583.8 | 实用新型 | 角膜塑形镜 | 2014.01.27 | 原始取得 |
25 | 发行人 | ZL201420052256.2 | 实用新型 | 角膜塑形镜 | 2014.01.27 | 原始取得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33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类型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26 | 发行人 | ZL201420052215.3 | 实用新型 | 角膜塑形镜 | 2014.01.27 | 原始取得 |
27 | 发行人 | ZL201410274899.6 | 发明 | 一步式预装型人工晶体植入系统 | 2014.06.19 | 原始取得 |
28 | 发行人 | ZL201420338577.9 | 实用新型 | 囊袋张力环 | 2014.06.24 | 原始取得 |
29 | 发行人 | ZL201520014249.8 | 实用新型 | 人工透镜 | 2015.01.09 | 原始取得 |
30 | 发行人 | ZL201510010026.9 | 发明 | 多焦点人工晶状体 | 2015.01.09 | 原始取得 |
31 | 发行人 | ZL201510436323.X | 发明 | 具有荧光特性的眼科材料及其用途 | 2015.07.23 | 原始取得 |
32 | 发行人 | ZL201510440964.2 | 发明 | 一种周边离焦可控的非球面视力矫正镜的制备方法 | 2015.07.24 | 原始取得 |
33 | 发行人 | ZL201520543779.1 | 实用新型 | 一种眼外佩戴的视力矫正镜 | 2015.07.24 | 原始取得 |
34 | 发行人 | ZL201520543778.7 | 实用新型 | 一种角膜塑形镜 | 2015.07.24 | 原始取得 |
35 | 发行人 | ZL201520543407.9 | 实用新型 | 一种眼内镜 | 2015.07.24 | 原始取得 |
36 | 发行人 | ZL201521082770.1 | 实用新型 | 具有一个或多个附加部分的人工晶状体 | 2015.12.23 | 原始取得 |
37 | 发行人 | ZL201511011145.2 | 发明 | 多焦点人工晶状体的制造方法 | 2015.12.30 | 原始取得 |
38 | 发行人 | ZL201610836931.4 | 发明 | 用于角膜散光实时定位装置的灯体 | 2016.09.21 | 原始取得 |
39 | 发行人 | ZL201621041316.6 | 实用新型 | 用于角膜散光实时定位装置的灯体 | 2016.09.07 | 原始取得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34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类型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40 | 发行人 | ZL201621067754.X | 实用新型 | 用于角膜散光实时定位装置的光源 | 2016.09.21 | 原始取得 |
41 | 发行人 | ZL201621067729.1 | 实用新型 | 用于角膜散光实时定位装置的灯体 | 2016.09.21 | 原始取得 |
42 | 发行人 | ZL201610993382.1 | 发明 | 三焦点人工晶状体及其制造方法 | 2016.11.11 | 原始取得 |
43 | 发行人 | ZL201621237825.6 | 实用新型 | 人工晶体植入器 | 2016.11.18 | 原始取得 |
44 | 发行人 | ZL201720014947.7 | 实用新型 | 后房型有晶体眼人工晶状体 | 2017.01.06 | 原始取得 |
45 | 发行人 | ZL201720215156.0 | 实用新型 | 眼内植入物 | 2017.03.07 | 原始取得 |
46 | 发行人 | ZL201720464700.5 | 实用新型 | 人工晶状体 | 2017.04.28 | 原始取得 |
47 | 发行人 | ZL201720813250.6 | 实用新型 | 一片式可折叠人工晶状体 | 2017.07.06 | 原始取得 |
48 | 发行人 | ZL201720930885.4 | 实用新型 | 人工晶状体 | 2017.07.28 | 原始取得 |
49 | 发行人 | ZL201721388509.3 | 实用新型 | 有晶体眼人工晶状体的导入头以及植入装置 | 2017.10.25 | 原始取得 |
50 | 发行人 | ZL201721682214.7 | 实用新型 | 角膜塑形镜 | 2017.12.06 | 原始取得 |
51 | 发行人 | ZL201721682223.6 | 实用新型 | 用于老花矫正的角膜塑形镜 | 2017.12.06 | 原始取得 |
52 | 发行人 | ZL201821112563.X | 实用新型 | 人工透镜 | 2018.07.13 | 原始取得 |
53 | 发行人 | ZL201821448242.7 | 实用新型 | 人工晶状体 | 2018.09.05 | 原始取得 |
54 | 发行人 | ZL201821844112.5 | 实用新型 | 囊袋张力环 | 2018.11.09 | 原始取得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35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类型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55 | 发行人 | ZL201821953457.4 | 实用新型 | 角膜塑形镜 | 2018.11.26 | 原始取得 |
56 | 爱博苏州 | ZL201310734295.0 | 发明 | 晶体推针浮动型人工晶体推注器 | 2013.12.27 | 原始取得 |
57 | 爱博苏州 | ZL201520318940.5 | 实用新型 | 一种可固定人工晶状体的人工虹膜 | 2015.05.18 | 原始取得 |
58 | 爱博苏州 | ZL201520612609.4 | 实用新型 | 一种具备应力变形纹理结构的眼内植入物 | 2015.08.14 | 原始取得 |
59 | 爱博苏州 | ZL201520781367.1 | 实用新型 | 一种带定位孔的人工虹膜 | 2015.10.10 | 原始取得 |
60 | 爱博苏州 | ZL201721442644.1 | 实用新型 | 一种旋入式人工晶体推注器及植入系统 | 2017.11.02 | 原始取得 |
61 | 爱博苏州 | ZL201721444102.8 | 实用新型 | 一种带有保护套的手术刀 | 2017.11.02 | 原始取得 |
62 | 爱博苏州 | ZL201721444113.6 | 实用新型 | 一种复合刀刃裂隙穿刺刀 | 2017.11.02 | 原始取得 |
63 | 爱博苏州 | ZL201721447935.X | 实用新型 | 一种多规格裂隙穿刺刀 | 2017.11.02 | 原始取得 |
64 | 爱博苏州 | ZL201721448126.0 | 实用新型 | 一种手术刀及其刀头 | 2017.11.02 | 原始取得 |
65 | 爱博苏州 | ZL201721448148.7 | 实用新型 | 一种旋入式人工晶体推注器 | 2017.11.02 | 原始取得 |
66 | 爱博苏州 | ZL201721582249.3 | 实用新型 | 一种手术刀 | 2017.11.23 | 原始取得 |
67 | 爱博苏州 | ZL201721585183.3 | 实用新型 | 一种塑胶水口加热圆形剪切机 | 2017.11.23 | 原始取得 |
68 | 爱博苏州 | ZL201721585504.X | 实用新型 | 一种具有角度定位功能的眼科手术刀 | 2017.11.23 | 原始取得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36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类型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69 | 爱博苏州 | ZL201721585783.X | 实用新型 | 一种眼科手术刀刃口磨削机 | 2017.11.23 | 原始取得 |
70 | 爱博苏州 | ZL201822159233.2 | 实用新型 | 一种一次性手术刀折弯机 | 2018.12.21 | 原始取得 |
71 | 爱博苏州 | ZL201822159308.7 | 实用新型 | 一种囊袋张力环植入器推针折弯工装 | 2018.12.21 | 原始取得 |
在中国境外已授权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授权地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1 | 发行人 | 14/372,245 | 美国 | 后房型人工晶体 | 2013.01.18 | 原始取得 |
2 | 发行人 | 2014-552488 | 日本 | 后房型人工晶体 | 2013.01.18 | 原始取得 |
3 | 发行人 | 13738119.0 | 欧洲 | 后房型人工晶体 | 2013.01.18 | 原始取得 |
4 | 发行人 | 13883045.0 | 欧洲 | 非球面人工晶体 | 2013.09.18 | 原始取得 |
5 | 发行人 | 11201800595Q | 新加坡 | 视力矫正镜及其制备方法 | 2016.07.22 | 原始取得 |
6 | 发行人 | 15/746,748 | 美国 | 视力矫正镜及其制备方法 | 2018.01.22 | 原始取得 |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网络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被授权的专利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或被采取其他权属限制的情况。
2. 商标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并经本所律师网络核查、调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注册档案,截至2019年11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有260项已注册的商标,具体情况请见附件二。本所律师注意到,部分商标尚
律师工作报告
3-3-2-137
未由爱博有限更名为发行人,但本所律师认为,该等情况对发行人拥有相应商标权不存在重大影响。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网络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述已注册的商标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或被采取其他权属限制的情况。
3. 域名
根据发行人及子公司提供的域名证书,并经本所律师在万网平台(https://wanwang.aliyun.com)复核,截至2019年11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注册44个域名,具体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域名 | 到期日 | 取得方式 |
1 | 发行人 | eyebright.com.cn | 2026年11月21日 | 原始取得 |
2 | 发行人 | promingtoric.com | 2026年11月25日 | 原始取得 |
3 | 发行人 | promingiol.com | 2026年11月25日 | 原始取得 |
4 | 发行人 | customk.cn | 2026年11月29日 | 原始取得 |
5 | 发行人 | customk.com.cn | 2026年11月29日 | 原始取得 |
6 | 发行人 | customq.cn | 2026年11月29日 | 原始取得 |
7 | 发行人 | customq.com.cn | 2026年11月29日 | 原始取得 |
8 | 发行人 | ebmedical-iwrs.com | 2026年11月29日 | 原始取得 |
9 | 发行人 | optiq.cn | 2026年11月29日 | 原始取得 |
10 | 发行人 | optiq.com.cn | 2026年11月29日 | 原始取得 |
11 | 发行人 | priol.cn | 2026年11月29日 | 原始取得 |
12 | 发行人 | provis.com.cn | 2026年11月29日 | 原始取得 |
13 | 发行人 | toric.cn | 2026年11月29日 | 原始取得 |
14 | 发行人 | toric.com.cn | 2026年11月29日 | 原始取得 |
15 | 发行人 | 爱博诺德.com | 2026年12月3日 | 原始取得 |
16 | 发行人 | 爱博诺德.net | 2026年12月3日 | 原始取得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38
序号 | 权利人 | 域名 | 到期日 | 取得方式 |
17 | 发行人 | 爱博诺德.cn | 2026年12月3日 | 原始取得 |
18 | 发行人 | 普诺明.com | 2026年12月3日 | 原始取得 |
19 | 发行人 | 普诺明.net | 2026年12月3日 | 原始取得 |
20 | 发行人 | 普诺明.cn | 2026年12月3日 | 原始取得 |
21 | 发行人 | 依力施.com | 2026年12月3日 | 原始取得 |
22 | 发行人 | 依力施.net | 2026年12月3日 | 原始取得 |
23 | 发行人 | 依力施.cn | 2026年12月3日 | 原始取得 |
24 | 发行人 | ibright.cn | 2027年2月22日 | 原始取得 |
25 | 发行人 | ibright.com.cn | 2027年2月22日 | 原始取得 |
26 | 发行人 | proming-iol.com | 2027年2月28日 | 原始取得 |
27 | 发行人 | ordercl.com | 2027年3月10日 | 原始取得 |
28 | 发行人 | ordercl.cn | 2027年3月10日 | 原始取得 |
29 | 发行人 | ordercl.com.cn | 2027年3月10日 | 原始取得 |
30 | 发行人 | servecl.com | 2027年3月10日 | 原始取得 |
31 | 发行人 | servecl.cn | 2027年3月10日 | 原始取得 |
32 | 发行人 | servecl.com.cn | 2027年3月10日 | 原始取得 |
33 | 发行人 | protong.cn | 2027年3月22日 | 原始取得 |
34 | 发行人 | protong.com.cn | 2027年3月22日 | 原始取得 |
35 | 发行人 | protongcl.com | 2027年3月22日 | 原始取得 |
36 | 发行人 | protongcl.cn | 2027年3月22日 | 原始取得 |
37 | 发行人 | protongcl.com.cn | 2027年3月22日 | 原始取得 |
38 | 发行人 | proming.cn | 2027年4月28日 | 原始取得 |
39 | 发行人 | proming.com.cn | 2027年4月28日 | 原始取得 |
40 | 发行人 | ebmedical.cn | 2027年5月10日 | 原始取得 |
41 | 发行人 | ebmedical.com.cn | 2027年5月10日 | 原始取得 |
42 | 发行人 | eyebrightusa.com | 2027年6月26日 | 原始取得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39
序号 | 权利人 | 域名 | 到期日 | 取得方式 |
43 | 发行人 | ebmedical.com | 2027年8月11日 | 原始取得 |
44 | 发行人 | proming-calculation.com | 2027年8月31日 | 原始取得 |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网络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述已注册域名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或被采取其他权属限制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订的部分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不动产、已注册的商标和域名、被授权的专利等均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除上述已披露的部分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存在融资租赁及相应的抵押情况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财产不存在其他被设定抵押、质押情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财产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发行人的房屋租赁情况不存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的情形。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2)发行人的《审计报告》;(3)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明细账及相关协议;(4)发行人的员工名册;(5)发行人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明细及缴纳凭证;(6)发行人及子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7)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的《承诺函》;(8)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及出具的说明,截至2019年11月30日,发行人及
律师工作报告
3-3-2-140
其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合同(不包括发行人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如下:
1. 融资租赁合同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融资租赁合同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租人 | 出租人 | 租赁物 | 租赁本金 | 融资租赁方式 | 租赁期限 | 担保方式 |
发行人 | 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 | 全自动通用途光学测量仪、多点光测量切割设气相色谱仪等8台设备 | 500 | 售后回租 | 2017.05.25- 2020.05.24 | 融资租赁资产抵押担保、解江冰保证担保 |
2.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发行人及爱博科技分别存在一份正在履行的应收账款质押协议(最高额),担保的主债权合同为债权确定期间债务人与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一系列债权债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于2017年9月12日签订的《授信协议》,债权确定期间为2017年9月12日至2020年3月11日,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质押权人为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均已注销。
3. 采购合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内各期的前五大物料供应商签订的重大采购合同中,截至2019年11月30日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如下:
供应商 | 采购主体 | 合同类型 | 2019年1-6月实际履行金额(不含税) | 采购产品 | 合同期限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41
供应商 | 采购主体 | 合同类型 | 2019年1-6月实际履行金额(不含税) | 采购产品 | 合同期限 |
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爱博科技 | 框架协议 | 173.68 | 眼科粘弹剂 | 2015.02.26-2020.02.25 |
苏州依必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爱博苏州 | 框架协议 | 86.14 | 眼科手术器械 | 2018.05.01-2020.04.30 |
4. 销售合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内各期的前五大客户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中,截至2019年11月30日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客户 | 销售 主体 | 合同类型 | 2019年1-6月实际履行金额(不含税) | 销售产品 | 合同期限 |
1 | 上海绚度医疗器械销售中心 | 爱博 科技 | 框架协议 | 710.95 | 人工晶状体、其他手术器械 | 2019.01.01-2019.12.31 |
2 |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厦门捷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爱博 科技 | 框架协议 | 544.65 | 人工晶状体、其他手术器械 | 2019.01.01-2019.12.31 |
3 | 河北参天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河北隆曼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 爱博 科技 | 框架协议 | 475.27 | 人工晶状体、其他手术器械 | 2019.01.01-2019.12.31 |
4 | 龙岩新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框架协议 | 467.31 | 人工晶状体、其他手术器械 | 2019.01.01-2019.12.31 |
南平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框架协议 | 人工晶状体、其他手术器械 | 2019.01.01-2019.12.31 | ||
宁德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框架协议 | 人工晶状体、其他手术器械 | 2019.04.01-2019.12.31 |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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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 | 销售 主体 | 合同类型 | 2019年1-6月实际履行金额(不含税) | 销售产品 | 合同期限 |
莆田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框架协议 | 人工晶状体、其他手术器械 | 2019.02.01-2019.12.31 | ||
漳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框架协议 | 人工晶状体、其他手术器械 | 2019.01.01-2019.12.31 | ||
5 | 郑州艾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爱博 科技 | 框架协议 | 370.22 | 人工晶状体、其他手术器械 | 2019.01.01-2019.12.31 |
5. 租赁合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租赁合同情况请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三)房屋租赁情况”部分。
6. 其他合同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其他类型重大合同如下(12个月内与同一主体发生的同类交易累计计算):
单位:人民币/万元
类型 | 合同主体 | 金额 | 主要内容 | 签订日期 | |
技术咨询合同 | 受托方:石家庄博兴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委托方:爱博烟台 | 520.00 | 为爱博烟台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提供方案设计技术咨询、室内装修和园林绿化的常规设计咨询 | 2019 |
装修合同 | 受托方:北京聚源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 委托方:爱博有限、爱博烟台 | 482.14 | 7个同类型合同,为爱博有限、爱博烟台提供设备采购、安装、保养、装修等服务 | 2019 |
设备采购合同 | 施吉生技应材股份公司 | 爱博有限、爱博苏州 | 128.45万美元 | 4个合同,采购隐形眼镜量产线机台、等离子体干式接枝设备等 | 2018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43
类型 | 合同主体 | 金额 | 主要内容 | 签订日期 | |
设备采购合同 | 施吉生技应材股份公司、施吉株式会社 | 爱博有限 | 84.42万美元 | 2个合同,复合材料片产线、人工水晶体自动化量产平台采购 | 2019 |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重大合同均合法有效,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重大合同不存在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重大争议或纠纷。
(二) 发行人合同主体的变更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部分合同是以发行人的前身爱博有限的名义签订。根据《公司法》第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原爱博有限根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均由发行人承继,不影响发行人继续履行相应合同,该等合同不会因此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 发行人的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四)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
(五) 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1. 根据《审计报告》的记载,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3,969,520.89元,坏账准备金额为1,685,832.51元,其中期末余额前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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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的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元)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北京汇恩兰德制药有限公司 | 借款 | 2,526,344.92 | 63.64% |
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500,000.00 | 12.60% |
苏州科技城生物医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303,480.00 | 7.65% |
北京天利深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77,937.50 | 4.48% |
北京四明科技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27,141.00 | 3.20% |
合 计 | 3,634,903.42 | 91.57% |
注:北京汇恩蓝德制药有限公司向发行人的上述借款已于2019年9月20日全部偿还。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资料,上述其他应收款均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该等其他应收款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2.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审计报告》的记载,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10,618,391.20元,主要为长期资产购置款、代收代付人才奖励款、保证金等。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六) 发行人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1. 劳动用工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劳动用工情况如下:
单位:人
用工类型 | 2019-06-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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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类型 | 2019-06-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在册员工(注) | 368 | 331 | 223 | 167 |
劳务派遣用工 | 0 | 0 | 0 | 0 |
合 计 | 368 | 331 | 223 | 167 |
注:在册员工数系指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非劳务派遣员工总数。
2. 报告期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报告期各期末为在册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 2019-06-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
在册员工数(注1) | 368 | 331 | 223 | 167 | |
养老保险 | 实缴人数 | 308 | 279 | 179 | 122 |
医疗保险 | 实缴人数 | 308 | 279 | 179 | 122 |
失业保险 | 实缴人数 | 308 | 279 | 179 | 122 |
生育保险 | 实缴人数 | 308 | 279 | 179 | 122 |
工伤保险 | 实缴人数 | 308 | 279 | 179 | 122 |
未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缴纳原因 | 新入职员工 | 6 | 5 | 7 | 2 |
退休返聘人员 | 3 | 4 | 3 | 2 | |
外单位缴纳 | 46 | 38 | 26 | 30 | |
外籍 | - | - | 1 | 1 | |
其他劳务用工 | 3 | 4 | 7 | 9 | |
其他原因 | 2 | 1 | - | 1 |
注1:在册员工数系指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非劳务派遣员工总数。
(2)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社会保险缴纳问题与员工产生重大纠纷的情况。
(3) 根据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审计报告》的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核
律师工作报告
3-3-2-146
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3. 报告期内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
项目 | 2019-06-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
在册员工数(注) | 368 | 331 | 223 | 167 | |
实缴人数 | 288 | 256 | 167 | 119 | |
未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缴纳原因 | 新入职员工 | 26 | 28 | 19 | 5 |
退休返聘人员 | 3 | 4 | 3 | 2 | |
外单位缴纳 | 46 | 38 | 26 | 30 | |
外籍 | - | - | 1 | 2 | |
其他劳务用工 | 3 | 4 | 7 | 9 | |
其他原因 | 2 | 1 | - | - |
注:在册员工数系指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非劳务派遣员工总数。
(2)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与员工产生重大纠纷的情况。
(3) 根据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审计报告》的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4. 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承诺
根据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出具的《承诺函》,其承诺:如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或住房公积金的公司员工要求公司或子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和/或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公司子公司将来被任何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全部或部分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和/或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公司子公司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或损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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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本人将代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全部费用,或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其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不会给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额外支出或使其受到任何损失,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为部分员工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虽然存在报告期内未为部分员工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但该等情形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未为部分员工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外,发行人的其他重大债权债务情况合法、有效。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2)发行人的《审计报告》;(3)发行人的说明。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设立至今发生的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资情况发行人的历次股本演变情况请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部分。
(二)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项下的重大资产置换、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行为。
(三) 发行人拟进行的资产重组行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计划。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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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不存在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情形,合法、有效;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项下的重大资产置换、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行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计划。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2)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爱博有限设立以来的公司章程制定和修改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爱博有限设立时制定了相应的公司章程,并在主管工商部门进行了备案。其后,爱博有限历次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等均制定了相应的章程或章程修订案,并在主管工商部门进行了备案。
(二) 发行人章程制定和修改情况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四部分所述,爱博有限整体变更为发行人时,经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并在昌平区工商局进行了备案。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是以《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为基础,并以《章程指引》为蓝本,同时结合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经本所律师核查,该《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9年6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发行人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均依法在在昌平区工商局完成了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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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已经2019年9月9日召开的发行人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施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拟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实行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了《公司章程(草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2)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监事会的会议决议、记录等;(3)发行人的内部治理制度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设置了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职位。具体设立过程如下:
1. 2019年6月10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选举了解江冰、陈垒、YU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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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立平、王韶华、郭彦昌、王海燕、冷新宇、王良兰等9名董事组成第一届董事会;选举王丹璇、谢思瑾等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王玉娇等1名通过职工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一届监事会。
2. 2019年6月10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解江冰为公司董事长,并聘任解江冰为总经理,王韶华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贾宝山、王曌为高级总监,郭彦昌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日,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丹璇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3. 2019年6月10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发行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具体人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组成人员 |
战略委员会 | 解江冰(主任委员)、王良兰、陈垒 |
审计委员会 | 王海燕(主任委员)、冷新宇、YU FANG |
提名委员会 | 冷新宇(主任委员)、王海燕、毛立平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王良兰(主任委员)、王海燕、YU FANG |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组成的健全的公司组织结构并设置了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管理职位。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职工监事占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其中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 发行人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制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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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内部审计制度》等各项相关制度。该等制度的制定程序及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他公司治理文件中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且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该等制度安排能够对中小投资者决策参与权及知情权提供保障。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内部治理制度,该等议事规则、工作细则和内部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相关制度安排对中小投资者的决策参与权及知情权提供了保障,对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提供了制度保护。
(三) 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情况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召开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历次授权及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治理制度,该等议事规则和内部制度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内容及签署、历次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和重大决策行为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核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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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2)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及独立董事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3)发行人选举董事、监事及聘用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4)发行人的说明。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1. 发行人现任董事及其基本情况
序号 | 姓名 | 基本情况 |
1 | 解江冰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东华大学化学纤维工程硕士,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农业与环境化学博士。2002年至2003年在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担任博士后研究员、2003年至2010年在美国眼力健公司、美国雅培公司先后担任Senior Scientist、Principal Scientist(2009年美国眼力健公司被美国雅培公司收购)。2010年4月设立发行人的前身爱博有限。 |
2 | 毛立平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 |
3 | 王韶华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大连铁道学院工业分析学士。2010年加入发行人的前身爱博有限。 |
4 | 郭彦昌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长春工程学院会计电算化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2017年加入发行人的前身爱博有限。 |
5 | 陈垒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硕士。其对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法人或其他组织情况请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一)公司关联方”部分。 |
6 | YU FANG | 美国国籍,1963年出生,美国罗格斯大学神经生理学博士。其对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法人或其他组织情况请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一)公司关联方”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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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基本情况 |
7 | 王海燕 (独立董事)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硕士,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任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高级财务官。 |
8 | 冷新宇 (独立董事)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军事法研究所副所长。 |
9 | 王良兰 (独立董事)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劳动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国传媒大学培训学院特聘兼职教授,媒介与公共事务研究院特聘高级研究员。 |
2. 发行人现任监事及基本情况
序号 | 姓名 | 基本情况 |
1 | 王丹璇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韩国国立庆北大学法学硕士。2013年加入发行人的前身爱博有限。 |
2 | 谢思瑾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硕士。其对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法人或其他组织情况请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一)公司关联方”部分。 |
3 | 王玉娇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出生,韩国汉阳大学食品营养学本科。2014年加入发行人的前身爱博有限。 |
3.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基本情况
序号 | 姓名 | 现任发行人职位 | 基本情况 |
1 | 解江冰 | 总经理 | 具体情况请见“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之“1.发行人现任董事及其基本情况”。 |
2 | 王韶华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具体情况请见“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之“1.发行人现任董事及其基本情况”。 |
3 | 郭彦昌 | 财务总监 | 具体情况请见“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之“1.发行人现任董事及其基本情况”。 |
4 | 王曌 | 高级技术总监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光学工程博士。2011年加入发行人的前身爱博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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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现任发行人职位 | 基本情况 |
5 | 贾宝山 | 高级销售总监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中国中医药大学中医骨伤科学学士。2013年加入发行人的前身爱博有限。 |
4.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兼职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5.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发行人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均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系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的选举或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6.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合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总监、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形,亦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形。
7. 根据发行人各独立董事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各独立董事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发行人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王海燕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职权范围作了规定,上述规定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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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发行人最近两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如下:
期间 | 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 | 监事 |
2017.01.01-2018.03.12 | 解江冰、毛立平、纪立军、陈垒、林蕊、罗章生、余治华 | 解江冰(总经理) | 郑蕾 |
2018.03.12-2019.06.10 | 解江冰、毛立平、纪立军、陈垒、林蕊、罗章生、余治华、郭彦昌、YU FANG | ||
2019.06.10至今 | 解江冰、毛立平、陈垒、郭彦昌、YU FANG、王韶华、王海燕、冷新宇、王良兰 | 解江冰(总经理)、王韶华(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曌(高级技术总监)、贾宝山(高级销售总监)、郭彦昌(财务总监) | 王丹璇、王玉娇、谢思瑾 |
如上表所述,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两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虽有调整,但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变化不构成重大变化,原因如下:
1. 2018年3月12日,爱博有限召开董事会,引入富达成长、博行投资、博行创业、昌科金、盈富泰克、上海国药、圣祁投资、华清本草、险峰旗云、沈幼生、喜天游投资、顺祺健康、刘付安等投资者,并在董事会中增加了两个席位,均由爱博有限的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委派,上述董事会席位增加未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因爱博有限拟整体变更为发行人并完善公司治理,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王韶华担任发行人董事,并选举了三名独立董事王海燕、冷新宇、王良兰。纪立军、林蕊、余治华等董事均为发行人的投资人委派董事,罗章生为发行人的投资人,该等人员均由于其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上述董事变化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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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认定并聘任王韶华为发行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曌及贾宝山为高级总监、郭彦昌为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一直负责发行人的生产、研发、销售、财务等相关工作,因此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增补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最近两年,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虽有调整,但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性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已经设立独立董事,该等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职权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最近两年,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虽有调整,但本所律师认为,该等调整不构成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税务,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和《税务专项说明》;(2)发行人的部分纳税申报表和缴税凭证;(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4)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5)财政补贴的银行流水凭证和财政补贴的政策依据文件;(6)发行人的说明。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主要税种、税率及纳税合规性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具体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 计税依据 | 具体税率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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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 计税依据 | 具体税率 |
增值税 |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 13%(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为16%、2018年5月1日前为17%);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增值税政策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缴纳的增值税及营业税税额 | 5%、7% |
教育费附加 | 缴纳的增值税及营业税税额 | 2%、3% |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具体税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各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税务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 税收优惠政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1. 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
爱博有限于2015年7月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511000209”,有效期为三年。爱博有限2016年度、2017年度实际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适用15%税率。
爱博有限于2018年9月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811003082”,有效期为三年。爱博有限2018年度、2019年上半年实际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适用15%税率。
2. 爱博苏州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
爱博苏州于2018年11月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83200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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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为三年。爱博苏州2018年度、2019年上半年实际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适用15%税率。
(三) 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审计报告》的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取得的单笔大于50万元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注1 | 公司名称 | 原因 | 金额 | 政府文件批文号/名称 |
2019 | 发行人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原创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支持资金 | 2,200,000.00 | 201905046-15 |
2019 | 发行人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9年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计划 | 6,690,000.00 | 京经信发[2019]26号 |
2018 | 发行人 | 2016-2017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 | 2,348,100.00 | 《关于向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拨付2016-2017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的批复》 |
2017 | 发行人 | 首都市民健康培育—数据驱动型青少年近视防控设备研发及服务平台建设 | 910,000.00 | 《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任务书》及预算拨款凭证 |
2017 | 发行人 | G20工程创新研究—临床研究—非球面衍射型多焦人工晶状体临床试验与评价(支出功能分类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 | 2,500,000.00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临床研究—非球面衍射型多焦人工晶状体临床试验与评价”经费的通知》 |
2017 | 发行人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 | 4,000,000.00 | 昌园委复[2017]11号 |
2016 | 发行人 | 昌平区高端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 642,400.00 | 《2015年高端人才发展政策专项资金拨付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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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注1 | 公司名称 | 原因 | 金额 | 政府文件批文号/名称 |
2016 | 发行人 | 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支持政策科研机构资质认定 | 500,000.00 | 《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协议书》 |
2016 | 发行人 | 中关村科技园区前沿企业支持资金 | 2,000,000.00 | 《中关村科技园区前沿企业支持资金使用协议书》 |
2016 | 爱博苏州 | 苏州市2015年度第三十批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项、分年度拨款)项目及科技经费 | 1,450,000.00 | 苏科资[2015]255号 苏财教字[2015]138号 |
注: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财政补贴以其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据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取得的单笔大于50万元的主要财政补贴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该等财政补贴真实、有效。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具体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和主要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发行人及爱博苏州的主管环保部门访谈记录;(2)发行人及子公司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资料;(3)发行人营业外支出明细;(4)募投项目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资料;(5)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体系证书;
(6)发行人的说明;(7)解江冰出具的承诺函。同时,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爱博苏州的生产厂区进行了实地走访。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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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1) 排污许可证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生产性子公司未持有排污许可证。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爱博苏州的主管环保部门进行访谈,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发行人及其生产性子公司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2) 发行人的超产能及爱博苏州的未批先建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在位于“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6号楼一层”的生产基地(以下简称“6号楼厂区”)实际生产的人工晶状体超过了其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批复的人工晶状体产能的情况。
发行人于2018年1月18日取得了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下发的“昌环保审字[2018]0003号”环评批复,并据此在其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2号院11号楼”的生产基地(以下简称“11号楼厂区”)新建了“眼科生物材料及植入类医疗器械研发和生产建设项目”。该项目项下人工晶状体批复产能为60万片/年。发行人于2018年3月将部分产品生产迁移至11号楼厂区,对6号楼厂区曾存在的超产能生产问题进行了规范。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爱博苏州存在过未经环保部门批复即生产塑料制品和人工晶状体辅助植入器的情况。爱博苏州于2018年5月7日取得了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下发的“苏新环项[2018]123号”环评批复,人工晶状体辅助植入器批复产能为1,500把/年,塑料制品批复产能为310万pcs/年,并于2019年3月29日完成了环保设施验收。据此,爱博苏州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规范。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及爱博苏州的主管环保部门、在主管环保部门网站进行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爱博苏州未因上述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亦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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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已出具如下承诺: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而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处罚,其将对发行人及子公司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承担足额赔偿责任。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爱博苏州已经就超产能生产及未批先建情况进行了规范,报告期内发行人及爱博苏州未因上述情况被主管环保部门给予过行政处罚或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同时,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已承诺在发行人及爱博苏州因前述事宜受到处罚时对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进行足额赔偿,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情况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 募投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八、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部分所述,发行人已就其拟投资的募投项目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发行人拟投资的募投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3. 环保部门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网站、对发行人及爱博苏州主管环保部门进行访谈,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被主管部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 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网站进行检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被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被主管环保部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且发行人拟投资的募投项目均已经履行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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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被主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针对发行人超产能生产及爱博苏州未批先建的情况,该等企业均已经进行了规范,报告期内发行人及爱博苏州未因上述情况被主管环保部门给予过行政处罚或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同时,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已承诺将在发行人及爱博苏州因前述事宜受到处罚时对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进行足额赔偿,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情况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八、 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发行人2019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
(3)发行人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4)发行人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的主管部门备案/批准文件;(5)招股说明书。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发行人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投向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 投资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眼科透镜和配套产品的产能扩大及自动化提升项目 | 26,223.90 | 26,223.90 |
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 | 21,559.21 | 21,559.21 |
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15,237.15 | 15,237.1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7,000.00 | 17,000.00 |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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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投资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合 计 | 80,020.26 | 80,020.26 |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少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发行人以自筹方式解决;如果募集资金有节余,将用于补充发行人的流动资金或用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允许的其他项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如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 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
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发行人建立了本次发行上市之后实施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被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三) 募投项目的核准和合法合规性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募投项目均已经获得现阶段需要取得的有权部门的备案或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 土地证书编号 | ||
机关 | 文号 | 机关 | 文号 | ||
眼科透镜和配套产品的产能扩大及自动化提升项目 | 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京昌平发改(备)[2019]88号 | 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 昌环保审字[2019]0038号 | 京(2019)昌不动产权第0012219号 |
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 |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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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 土地证书编号 | ||
机关 | 文号 | 机关 | 文号 | ||
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京昌平发改(备)[2019]91号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发改委、环境保护及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或备案。
(四) 募投项目对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募投项目不涉及与他人的合作,募投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募投项目已得到了发行人有效的内部批准,并已按规定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取得的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手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人的合作,不存在导致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2)本律师工作报告“八、发行人的业务”部分涉及的相关资料。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经本所律师审阅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宣示的业务发展目标,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相一致。
(二)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的法律风险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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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业务发展目标与本次募投项目相吻合,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本所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出具的书面说明及填写的调查表;(3)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出具的书面说明及填写的调查表;(4)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费凭证;(5)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6)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外支出明细;(7)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涉及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8)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部门网站公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同时本所律师在企查查网站(https://www.qichacha.com)、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cpquery.sipo.gov.cn)、Public Access To Count Eletronic Records(https://www.pacer.gov)网站、美国专利和商标局(https://www.uspto.gov)等网站进行了公开信息检索。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费凭证、发行人各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管部门网站进行检索,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2017年9月28日,爱博苏州收到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高新公(科)行罚决字[2017]1433号),因爱博苏州存在仓库内存放的两瓶过氧化氢(每瓶500毫升)未按规定向属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违法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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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爱博苏州处以罚款2,000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苏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虎丘分局)治安警察大队于2019年8月2日出具的证明“爱博苏州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积极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罚款义务,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自2016年1月1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该公司在苏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管辖区域内不存在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不存在受到本单位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
据此,爱博苏州被处以2,000元罚款的情形相较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1万元的处罚金额较小,且爱博苏州已经就相关违规行为予以及时整改,本所律师认为,爱博苏州被处以2,000元罚款不属于处罚较重的行政处罚。
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爱博苏州被税务主管机关合计处罚2次,合计处罚金额为100元,处罚金额较小,不属于处罚较重的行政处罚。
据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重大仲裁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也没有可预见的重大诉讼、重大仲裁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二) 持股5%以上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的说明、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诉讼、重大仲裁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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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根据发行人董事长及总经理解江冰的说明、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长及总经理解江冰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诉讼、重大仲裁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重大仲裁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也没有可预见的重大诉讼、重大仲裁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重大仲裁或重大行政处罚。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虽然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但就《招股说明书》中有关重大事实和相关法律文件的内容与发行人、招商证券进行了讨论。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发行人编制的《招股说明书》,特别是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经审阅,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与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重大矛盾之处。本所律师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引用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及《科创板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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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上市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等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适当。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或风险。本次发行上市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伍份,经本所盖章及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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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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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事主营业务取得的主要资质
1.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序号 | 公司名称 | 资质名称 | 证书编号 | 许可/备案范围 | 有效期/备案日期 | 颁发/备案机关 |
1 | 发行人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京食药监械生产许20100085号 | 2002版分类目录:III类:III-6822-1 植入体内或长期接触体内的眼科光学器具,II类:II-6804人工晶体植入系统 2017版分类目录:II类:II-16-04眼科测量诊断设备和器具,II-16-07 眼科植入物及辅助器械;III类:III-16-06 眼科矫治和防护器具,III-16-07 眼科植入物及辅助器械 | 2019.11.06-2024.11.05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2 | 爱博苏州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170005号 | II类:6804-眼科其他器械 | 2017.02.07-2022.02.06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3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 苏苏食药监械生产备20162001号 | 一类医疗器械:原《分类目录》:6804眼科手术器械; 新《分类目录》:16-01眼科无源手术器械、16-02眼科无源辅助手术器械、16-07眼科植入物及辅助器械 | 2019.04.12备案 |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序号 | 公司名称 | 资质名称 | 证书编号 | 许可范围 | 有效期 | 颁发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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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71
序号 | 公司名称 | 资质名称 | 证书编号 | 许可范围 | 有效期 | 颁发机关 |
1 | 爱博科技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京朝食药监械经营许20180233号 | 2002年版分类目录:III类: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6824,6864,6865,6866,6846 2017年版分类目录:III类:01,02,09,13,14,16 | 2019.05.20-2023.08.21 | 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3. 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序号 | 公司名称 | 资质名称 | 注册证号/备案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有效期/备案日期 | 颁发/备案机关 | 分类 |
1 | 发行人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国械注准20193161652 | 可折叠一件式人工晶状体 | A1-UV、A2-UV、ALD | 2019.03.04-2024.03.03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II类 |
2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国械注准20163221747 | 人工晶状体 | AT1BH、AT2BH、AT3BH、AT4BH、AT5BH、AT6BH | 2016.11.21-2021.11.20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II类 | |
3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国械注准20183220052 | 人工晶状体 | AQBH(人工晶状体)、AQBHL(预装式人工晶状体) | 2018.02.24-2023.02.23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II类 | |
4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国械注准20193160261 | 囊袋张力环 | CTR1109、CTR1210、CTR1311、CTR1412、CTR1513 | 2019.04.28-2024.04.27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II类 | |
5 | 医疗器械注册 | 国械注准 | 角膜塑形用硬性 | NOR | 2019.03.25-2014.03.24 | 国家药品监 | 第III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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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资质名称 | 注册证号/备案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有效期/备案日期 | 颁发/备案机关 | 分类 |
证 | 20193160198 | 透气接触镜 | 督管理局 | |||||
6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国械注准 20193160515 | 硬性透气角膜接触镜 | RAR、RAS | 2019.07.12-2024.07.11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II类 | |
7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京械注准20192160080 | 人工晶状体导入头 | SI-1、SI-2、SI-3、SI-3E | 2019.02.28-2024.02.28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I类 | |
8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京械注准20162040940 | 一次性人工晶状体植入系统 | MIS18、DIS22E、DIS22、DIS24、DIS28 | 2016.09.07-2021.09.06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I类 | |
9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京械注准20192160286 | 泪液分泌检测滤纸 | STS-1 | 2019.05.30-2024.05.29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I类 | |
10 | 爱博苏州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苏械注准20162041484 | 一次性使用眼科手术用刀 | EBKA160、EBKA170、EBKA180、EBKA185、EBKA190、EBKA195、EBKA200、EBKA210、EBKA220、EBKA230、EBKA240、EBKA250、EBKA260、EBKA265、 | 2016.12.29-2021.12.28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I类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73
序号 | 公司名称 | 资质名称 | 注册证号/备案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有效期/备案日期 | 颁发/备案机关 | 分类 |
EBKA270、EBKA275、EBKA280、EBKA290、EBKA300、EBKA320、EBKB15D、EBKB225D、EBKB30D、EBKB45D、EBKB100、EBKB120、EBKB150、EBKC200、EBKC230、EBKC250、EBKD19G、EBKD20G、EBKD23G、EBKD25G、EBKD27G | ||||||||
11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50206 | 人工晶体辅助植入器 | HP-I、HS-I、HS-II | 2015.12.03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12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769 | 囊袋张力环植入器 | / | 2017.08.16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13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785 | 劈核刀 | 圆柱型、D型、双头型、L型、桨型、圆片型 | 2017.08.25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74
序号 | 公司名称 | 资质名称 | 注册证号/备案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有效期/备案日期 | 颁发/备案机关 | 分类 |
14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784 | 显微眼用钩具 | 恢复式、掀瓣式、分离式、制瓣式、膜勾式、环形抛光式、指环型抛光式、椭圆形抛光式、圆柱形抛光式 | 2017.08.25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15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786 | 晶体定位钩 | T型、圆弯头型、推拉型、K型、H型、Y型、r型、蘑菇头型、桨型、O型 | 2017.08.25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16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787 | 撕囊镊 | 大切口型、微切口型 | 2017.08.25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17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788 | 碎核镊 | 空手道式、二分之一式、三分之一式 | 2017.08.25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18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838 | 系线镊 | 直形、弯形、角形 | 2017.08.31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19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839 | 虹膜镊 | 直形、弯形 | 2017.08.31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 | 第I类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75
序号 | 公司名称 | 资质名称 | 注册证号/备案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有效期/备案日期 | 颁发/备案机关 | 分类 |
理局 | ||||||||
20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840 | 角膜移植镊 | 直形、弯形 | 2017.08.31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21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841 | 晶体植入镊 | 折叠式、包含式、圆片式、鸭嘴式、上弯式、哈夫式、凹凸式 | 2017.08.31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22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842 | 眼科镊 | 取透镜式、睑板式 | 2017.08.31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23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843 | 眼用结扎镊 | 直形、弯形、弧形 | 2017.08.31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24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887 | 辅助夹持镊 | 夹钉式、夹肌式、无损伤式、眼外肌止端式 | 2017.09.12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25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888 | 医用睫毛镊 | 直形、弯形 | 2017.09.12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76
序号 | 公司名称 | 资质名称 | 注册证号/备案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有效期/备案日期 | 颁发/备案机关 | 分类 |
26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889 | 视网膜钩 | 20G、23G | 2017.09.12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27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890 | 虹膜拉钩 | / | 2017.09.12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28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891 | 斜视钩 | 杰森式、格林式、短直式、圆弯式、带孔式、刻度式、斜肌式 | 2017.09.12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29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892 | 开睑器 | 板式、钢丝式、平移式、固定式、旋杆式 | 2017.09.12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30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893 | 眼睑拉钩 | 大号、中号、小号 | 2017.09.12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31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894 | 眼科手术辅助用钩 | 扒钩式、深部拉钩式 | 2017.09.12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77
序号 | 公司名称 | 资质名称 | 注册证号/备案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有效期/备案日期 | 颁发/备案机关 | 分类 |
32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895 | 眼用测量器 | / | 2017.09.12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33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932 | 巩膜咬切器 | / | 2017.09.21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34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933 | 角膜环钻 | φ5~φ11,间隔φ0.25 | 2017.09.21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35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934 | 显微眼用泪道扩张器 | 32mm、12mm | 2017.09.21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36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935 | 角巩膜缘切开刀 | 20G、23G | 2017.09.21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37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936 | 眼球固定器 | 半环固定式、半环旋转式 | 2017.09.21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78
序号 | 公司名称 | 资质名称 | 注册证号/备案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有效期/备案日期 | 颁发/备案机关 | 分类 |
38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937 | 眼用笛针 | / | 2017.09.21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39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938 | 眼用破囊针 | / | 2017.09.21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40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939 | 泪道探针 | / | 2017.09.21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41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940 | 眼用显微持针钳 | 弯尖头式、弯钝头式、直尖头式、直钝头式、直粗头式、扁尖头式 | 2017.09.21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42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993 | 小梁剪 | 直形、弯形 | 2017.10.11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43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994 | 囊膜剪 | 直形、弯形、角形 | 2017.10.11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79
序号 | 公司名称 | 资质名称 | 注册证号/备案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有效期/备案日期 | 颁发/备案机关 | 分类 |
44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995 | 角膜剪 | 短刃、中刃、长刃 | 2017.10.11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45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996 | 结膜剪 | 短刃、长刃 | 2017.10.11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46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997 | 眼用剪 | 维纳斯式、肌肉式 | 2017.10.11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47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998 | 眼内剪 | 水平直剪、垂直剪、水平弯剪、水平角度剪、旋转剪 | 2017.10.11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48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0999 | 注吸器 | 注液式、吸液式、冲洗式、异物式 | 2017.10.11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49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1000 | 晶体线环 | 3mm×8mm,5mm×7mm | 2017.10.11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80
序号 | 公司名称 | 资质名称 | 注册证号/备案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有效期/备案日期 | 颁发/备案机关 | 分类 |
50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1001 | 角膜标记环 | 十字形、月牙形、环形、半环形 | 2017.10.11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51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1022 | 显微眼内内界膜镊 | 20G、23G、25G、27G | 2017.10.23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52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1023 | 显微眼内视网膜镊 | 20G撕囊式、23G撕囊式、25G撕囊式、27G撕囊式、20G有齿式、23G有齿式、25G有齿式、27G有齿式、20G直微式、23G直微式、25G直微式、27G直微式 | 2017.10.23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53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1024 | 眼内异物镊 | 三爪式、二爪式、杯形式 | 2017.10.23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54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1025 | 显微眼内非对称性视网膜镊 | 20G、23G、25G、27G | 2017.10.23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55 | 第一类医疗器 | 苏苏械备 | 显微眼内镐头镊 | 20G、23G、25G、27G | 2017.10.23备案 | 苏州市食品 | 第I类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81
序号 | 公司名称 | 资质名称 | 注册证号/备案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有效期/备案日期 | 颁发/备案机关 | 分类 |
械备案凭证 | 20171026 | 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6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1027 | 显微眼内鳄鱼镊 | 20G、23G、25G、27G | 2017.10.23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57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1028 | 显微眼内钳式镊 | 20G、23G、25G、27G | 2017.10.23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58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1029 | 小梁切开器 | 左式、右式 | 2017.10.23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59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71030 | 眼科手术刀 | 单刃刀、前房穿刺刀、矛形刀、侧穿刀、弯头穿刺刀、弯头隧道刀、弯头大切口刀、弯头角膜隧道刀 | 2017.10.23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60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90181 | 睑板腺囊肿镊 | 圆形、方形、椭圆形 | 2019.03.27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82
序号 | 公司名称 | 资质名称 | 注册证号/备案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有效期/备案日期 | 颁发/备案机关 | 分类 |
61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90220 | 眼用烧灼止血器 | 球形、橄榄形 | 2019.04.04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
62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苏苏械备20190219 | 眼科手术器械手柄 | 3号 | 2019.04.04备案 |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I类 |
4. CE证书
序号 | 公司名称 | 资质名称 | 证书编号 | 认证范围 | 有效期 | 认证机构 |
1 | 发行人 |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 Q5 086359 0007 Rev.00 | 设计、开发、生产和分销(Design, Development Production and Distribution):人工晶状体(Intraocular Lens、),人工晶状体植入系统(Intraocular Lens Delivery System),预装式人工晶状体(Preload Intraocular Lens System),一次性人工晶状体植入系统(Disposable Intraocular Lens Delivery System),囊袋张力环(Capsular Tension Ring) | 2018.11.19-2020.01.19 | T?V S?D Prodcut Service GmbH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83
序号 | 公司名称 | 资质名称 | 证书编号 | 认证范围 | 有效期 | 认证机构 |
2 | CE认证证书 | G1 086359 0008 Rev.00 | 产品类别(Product Category):人工晶状体(Intraocular Lens),人工晶状体植入系统(Intraocular Lens Delivery System),预装式人工晶状体(Preload Intraocular Lens System),一次性人工晶状体植入系统(Disposable Intraocular Lens Delivery System),囊袋张力环(Capsular Tension Ring) | 2019.05.20-2024.01.19 | T?V S?D Prodcut Service GmbH | |
3 | 爱博苏州 |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 Q5 094875 0004 Rev.01 | 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分销(Design, Development Production Sales and Distribution):可重复使用的不锈钢或钛合金眼科手术器械(Reusable Ophthalmic Surgical Instruments made of Stainless Steel or Titanium)、一次性使用眼科手术器械(Disposable Ophthalmic Surgical Instruments) | 2019.08.23-2022.08.22 | T?V S?D Prodcut Service GmbH |
4 | CE认证证书 | G1 094875 0002 Rev.01 | 一次性使用眼科手术用刀(Disposable Ophthalmic Knives)、一次性眼用镊(Disposable Ophthalmic Forceps)、一次性眼用剪(Disposable Ophthalmic scissors)、一次性眼用钩具(Disposable Ophthalmic Hooks)、一次性眼用显微持针钳(Disposable Ophthalmic Needle Holders)、一次性开睑器(Disposable Ophthalmic Speculums)、一次性眼用止血器(Disposable Ophthalmic Depressors)、一次性角膜环钻(Disposable Ophthalmic Corneal Trephines)、一次性劈核刀(Disposable Ophthalmic Choppers)、一次性晶 | 2019.07.10-2021.08.22 | T?V S?D Prodcut Service GmbH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84
序号 | 公司名称 | 资质名称 | 证书编号 | 认证范围 | 有效期 | 认证机构 |
体定位钩(Disposable Ophthalmic Manipulators)、一次性眼用测量器(Disposable Ophthalmic Calipers)、一次性角膜标记器(Disposable Ophthalmic Corneal Markers)、一次性巩膜咬切器(Disposable Ophthalmic Punches)、一次性眼球固定器(Disposable Ophthalmic Fixation Instruments) |
5. 境外注册证书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证号 | 注册范围 | 国家 | 有效期至 |
1 | 发行人 | CHN 6203276 | Intraocular Lens(A1-UV、A2-UV、ALD) | 泰国 | 2020.05.19 |
2 | CHN 6203754 | Intraocular Lens(AQBH)、Preload Intraocular Lens System(AQBHL) | 泰国 | 2020.05.19 | |
3 | CHN 6204353 | Intraocular Lens(AT1BH、AT2BH、AT3BH、AT4BH、AT5BH、AT6BH) | 泰国 | 2020.05.19 | |
4 | CHN 6203735 | Foldable Intraocular Lens Delivery System(DIS22、DIS24、DIS28) | 泰国 | 2020.05.19 |
6. 境外自由销售证明
序号 | 公司名称 | 资质名称 | 证书编号 | 许可/认证范围 | 出具日 | 出具机构 |
1 | 发行人 | CERTIFICATE OF FREE SALE FOR | SAE 188/V14777/1 | Intraocular Lens、Intraocular Lens delivery System、Preloaded Intraocular Lens System、Disposable | 2019.04.29 | MHRA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85
序号 | 公司名称 | 资质名称 | 证书编号 | 许可/认证范围 | 出具日 | 出具机构 |
EXPOTATION OF MEDICAL PRODUCTS TO THAILAND | Intraocular Lens delivery System、Capsular Tension Ring | |||||
2 | CERTIFICATE OF FREE SALE FOR EXPOTATION OF MEDICAL PRODUCTS TO PAKISTAN | SAE 188/V15678/1 | Intraocular Lens、Intraocular Lens delivery System、Preloaded Intraocular Lens System、Disposable Intraocular Lens delivery System、Capsular Tension Ring | 2019.09.30 | MHRA | |
3 | 爱博苏州 | MEDICAL DEVICES REGULATIONS 2002: REGULATION 19 Registration of Persons Placing General Medical Devices on the Market | CA015376 | Class I Devices: Eye Specula Surgical Instruments(Re-Usable And Non-Powered) | 2016.03.30 | MHRA |
7. 进出口资质证书
序号 | 公司名称 | 资质名称 | 证书编号 | 备案/登记日期 | 备案/登记机关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86
序号 | 公司名称 | 资质名称 | 证书编号 | 备案/登记日期 | 备案/登记机关 |
1 | 发行人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海关编码:1112360179 检验检疫备案号:1100632747 | 2013.12.18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淀海关 |
2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02134771 | 2019.08.14登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北京昌平) | |
3 | 爱博苏州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海关编码:3205365274 检验检疫备案号:3202300147 | 2019.10.10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海关 |
4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01833257 | 2016.04.06登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江苏苏州虎丘) | |
5 | 爱博科技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海关编码:1105969433 检验检疫备案号:1100636709 | 2019.07.25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阳海关 |
6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02102346 | 2017.04.18登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北京朝阳)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87
附件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注册的商标情况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图案 | 核定使用类别 | 注册号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1 | 发行人 | 10 | 9448160 | 2012.05.28- 2022.05.27 | 原始取得 | |
2 | 发行人 | 35 | 9448161 | 2012.05.28- 2022.05.27 | 原始取得 | |
3 | 发行人 | 42 | 9448168 | 2012.05.28- 2022.05.27 | 原始取得 | |
4 | 发行人 | 5 | 9448169 | 2012.05.28- 2022.05.27 | 原始取得 | |
5 | 发行人 | 10 | 9907041 | 2012.11-07- 2022.11.06 | 原始取得 | |
6 | 发行人 | 10 | 9996001 | 2012.11.21- 2022.11.20 | 原始取得 | |
7 | 发行人 | 10 | 10527154 | 2013.04.14- 2023.04.13 | 原始取得 | |
8 | 发行人 | 10 | 10664517 | 2013.05.21- 2023.05.20 | 原始取得 | |
9 | 发行人 | 10 | 11098386 | 2013.11.07- 2023.11.06 | 原始取得 | |
10 | 发行人 | 10 | 12286372 | 2014.08.28- 2024.08.27 | 原始取得 | |
11 | 发行人 | 10 | 13416883 | 2015.02.07- 2025.02.06 | 原始取得 | |
12 | 发行人 | 10 | 13416884 | 2015.02.07- 2025.02.06 | 原始取得 | |
13 | 发行人 | 10 | 13416885 | 2015.02.07- 2025.02.06 | 原始取得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88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图案 | 核定使用类别 | 注册号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14 | 发行人 | 10 | 13416886A | 2015.05.21- 2025.05.20 | 原始取得 | |
15 | 发行人 | 10 | 13416887 | 2015.02.07- 2025.02.06 | 原始取得 | |
16 | 发行人 | 10 | 13416888 | 2015.01.14- 2025.01.13 | 原始取得 | |
17 | 发行人 | 10 | 13416889A | 2015.05.21- 2025.05.20 | 原始取得 | |
18 | 发行人 | 10 | 13416890A | 2015.05.21- 2025.05.20 | 原始取得 | |
19 | 发行人 | 10 | 13416891A | 2015.05.21- 2025.05.20 | 原始取得 | |
20 | 发行人 | 10 | 13416892A | 2015.05.21- 2025.05.20 | 原始取得 | |
21 | 发行人 | 10 | 13416895 | 2015.01.14- 2025.01.13 | 原始取得 | |
22 | 发行人 | 10 | 13416896A | 2015.05.21- 2025.05.20 | 原始取得 | |
23 | 发行人 | 10 | 13416897 | 2015.01.14- 2025.01.13 | 原始取得 | |
24 | 发行人 | 10 | 13416898A | 2015.05.21- 2025.05.20 | 原始取得 | |
25 | 发行人 | 10 | 13416899 | 2015.01.14- 2025.01.13 | 原始取得 | |
26 | 发行人 | 10 | 13416900 | 2015.01.14- 2025.01.13 | 原始取得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89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图案 | 核定使用类别 | 注册号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27 | 发行人 | 10 | 13416901 | 2015.01.14- 2025.01.13 | 原始取得 | |
28 | 发行人 | 5 | 13416902A | 2015.05.21- 2025.05.20 | 原始取得 | |
29 | 发行人 | 5 | 13416903A | 2015.05.21- 2025.05.20 | 原始取得 | |
30 | 发行人 | 5 | 13416904A | 2015.05.21- 2025.05.20 | 原始取得 | |
31 | 发行人 | 5 | 13416905A | 2015.05.21- 2025.05.20 | 原始取得 | |
32 | 发行人 | 5 | 13416906 | 2015.01.21- 2025.01.20 | 原始取得 | |
33 | 发行人 | 5 | 13416907 | 2015.01.21- 2025.01.20 | 原始取得 | |
34 | 发行人 | 5 | 13416908 | 2015.01.28- 2025.01.27 | 原始取得 | |
35 | 发行人 | 10 | 13973963 | 2015.03.14- 2025.03.13 | 原始取得 | |
36 | 发行人 | 10 | 13973964 | 2015.03.14- 2025.03.13 | 原始取得 | |
37 | 发行人 | 10 | 14250547 | 2015.05.07- 2025.05.06 | 原始取得 | |
38 | 发行人 | 5 | 14250548 | 2015.09.21- 2025.09.20 | 原始取得 | |
39 | 发行人 | 5 | 14250549 | 2015.07.07- 2025.07.06 | 原始取得 | |
40 | 发行人 | 10 | 14250550 | 2015.05.07- 2025.05.06 | 原始取得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90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图案 | 核定使用类别 | 注册号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41 | 发行人 | 5 | 14536238 | 2015.09.21- 2025.09.20 | 原始取得 | |
42 | 发行人 | 5、10 | 14536239 | 2015.09.07- 2025.09.06 | 原始取得 | |
43 | 发行人 | 5、10 | 14573990 | 2015.09.21- 2025.09.20 | 原始取得 | |
44 | 发行人 | 35 | 15160592 | 2016.02.07- 2026.02.06 | 原始取得 | |
45 | 发行人 | 35 | 15160593 | 2016.02.07- 2026.02.06 | 原始取得 | |
46 | 发行人 | 5 | 15160594 | 2015.10.07- 2025.10.06 | 原始取得 | |
47 | 发行人 | 5 | 15160595 | 2015.10.07- 2025.10.06 | 原始取得 | |
48 | 发行人 | 10 | 15160596 | 2015.10.07- 2025.10.06 | 原始取得 | |
49 | 发行人 | 42 | 15160597 | 2015.10.07- 2025.10.06 | 原始取得 | |
50 | 发行人 | 10 | 15160598 | 2015.10.07- 2025.10.06 | 原始取得 | |
51 | 发行人 | 42 | 15160599 | 2015.10.07- 2025.10.06 | 原始取得 | |
52 | 发行人 | 10 | 15223843 | 2015.12.14- 2025.12.13 | 原始取得 | |
53 | 发行人 | 10 | 15223844 | 2015.10.14- 2025.10.13 | 原始取得 | |
54 | 发行人 | 10 | 15223845 | 2015.10.14- 2025.10.13 | 原始取得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91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图案 | 核定使用类别 | 注册号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55 | 发行人 | 10 | 15223846 | 2015.10.14- 2025.10.13 | 原始取得 | |
56 | 发行人 | 10 | 15223847 | 2015.12.14- 2025.12.13 | 原始取得 | |
57 | 发行人 | 10 | 15223849 | 2015.10.14- 2025.10.13 | 原始取得 | |
58 | 发行人 | 10 | 15223850 | 2015.10.14- 2025.10.13 | 原始取得 | |
59 | 发行人 | 10 | 15223851 | 2015.10.14- 2025.10.13 | 原始取得 | |
60 | 发行人 | 10 | 15223852 | 2015.10.14- 2025.10.13 | 原始取得 | |
61 | 发行人 | 10 | 15223853 | 2015.10.14- 2025.10.13 | 原始取得 | |
62 | 发行人 | 10 | 15223854 | 2015.12.14- 2025.12.13 | 原始取得 | |
63 | 发行人 | 10 | 15223855 | 2015.12.14- 2025.12.13 | 原始取得 | |
64 | 发行人 | 10 | 15223856 | 2015.10.14- 2025.10.13 | 原始取得 | |
65 | 发行人 | 10 | 15223857 | 2015.12.14- 2025.12.13 | 原始取得 | |
66 | 发行人 | 10 | 15223858 | 2015.10.14- 2025.10.13 | 原始取得 | |
67 | 发行人 | 10 | 15223859 | 2015.10.14- 2025.10.13 | 原始取得 | |
68 | 发行人 | 10 | 15223860 | 2015.10.14- 2025.10.13 | 原始取得 | |
69 | 发行人 | 5 | 15223861 | 2015.12.14- 2025.12.13 | 原始取得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92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图案 | 核定使用类别 | 注册号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70 | 发行人 | 5 | 15223862 | 2015.10.14- 2025.10.13 | 原始取得 | |
71 | 发行人 | 5 | 15223863 | 2015.12.14- 2025.12.13 | 原始取得 | |
72 | 发行人 | 5 | 15223864 | 2015.12.14- 2025.12.13 | 原始取得 | |
73 | 发行人 | 5 | 15223865 | 2015.10.14- 2025.10.13 | 原始取得 | |
74 | 发行人 | 5 | 15223866 | 2015.12.14- 2025.12.13 | 原始取得 | |
75 | 发行人 | 5 | 15223867 | 2015.10.14- 2025.10.13 | 原始取得 | |
76 | 发行人 | 5 | 15223868 | 2015.10.14- 2025.10.13 | 原始取得 | |
77 | 发行人 | 5 | 15223869 | 2015.12.14- 2025.12.13 | 原始取得 | |
78 | 发行人 | 5 | 15223870 | 2015.12.14- 2025.12.13 | 原始取得 | |
79 | 发行人 | 5 | 15223871 | 2015.12.14- 2025.12.13 | 原始取得 | |
80 | 发行人 | 5 | 15223872 | 2015.12.14- 2025.12.13 | 原始取得 | |
81 | 发行人 | 5 | 15223873 | 2015.12.14- 2025.12.13 | 原始取得 | |
82 | 发行人 | 5 | 15223874 | 2015.12.14- 2025.12.13 | 原始取得 | |
83 | 发行人 | 5 | 15223925 | 2016.01.14- 2026.01.13 | 原始取得 | |
84 | 发行人 | 5 | 15223926 | 2016.02.14- 2026.02.13 | 原始取得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93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图案 | 核定使用类别 | 注册号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85 | 发行人 | 9 | 15756425 | 2016.01.14- 2026.01.13 | 原始取得 | |
86 | 发行人 | 9 | 15756426 | 2016.01.14- 2026.01.13 | 原始取得 | |
87 | 发行人 | 9 | 15756427 | 2016.01.14- 2026.01.13 | 原始取得 | |
88 | 发行人 | 9 | 15756429 | 2016.01.14- 2026.01.13 | 原始取得 | |
89 | 发行人 | 9 | 15756430 | 2016.02.28- 2026.02.27 | 原始取得 | |
90 | 发行人 | 9 | 15756431 | 2016.01.14- 2026.01.13 | 原始取得 | |
91 | 发行人 | 9 | 15756432 | 2016.01.14- 2026.01.13 | 原始取得 | |
92 | 发行人 | 9 | 15756433 | 2016.02.28- 2026.02.27 | 原始取得 | |
93 | 发行人 | 9 | 15756434 | 2016.01.14- 2026.01.13 | 原始取得 | |
94 | 发行人 | 9 | 15756435 | 2016.01.14- 2026.01.13 | 原始取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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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发行人 | 9 | 15756439 | 2016.01.14- 2026.01.13 | 原始取得 | |
99 | 发行人 | 9 | 15756440 | 2016.01.14- 2026.01.13 | 原始取得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94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图案 | 核定使用类别 | 注册号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100 | 发行人 | 9 | 15756441 | 2016.03.07- 2026.03.06 | 原始取得 | |
101 | 发行人 | 9 | 15756443 | 2016.01.14- 2026.01.13 | 原始取得 | |
102 | 发行人 | 9 | 15756444 | 2016.01.14- 2026.01.13 | 原始取得 | |
103 | 发行人 | 9 | 15756447 | 2016.01.14- 2026.01.13 | 原始取得 | |
104 | 发行人 | 9 | 15756448 | 2016.01.14- 2026.01.13 | 原始取得 | |
105 | 发行人 | 9 | 15756449 | 2016.01.14- 2026.01.13 | 原始取得 | |
106 | 发行人 | 9 | 15756450 | 2016.01.07- 2026.01.06 | 原始取得 | |
107 | 发行人 | 9 | 15756451 | 2016.01.14- 2026.01.13 | 原始取得 | |
108 | 发行人 | 9 | 15756452 | 2016.01.14- 2026.01.13 | 原始取得 | |
109 | 发行人 | 9 | 15756453 | 2016.01.14- 2026.01.13 | 原始取得 | |
110 | 发行人 | 9 | 15756454 | 2016.01.14- 2026.01.13 | 原始取得 | |
111 | 发行人 | 9 | 15756455 | 2016.01.14- 2026.01.13 | 原始取得 | |
112 | 发行人 | 9 | 15756456 | 2016.01.14- 2026.01.13 | 原始取得 | |
113 | 发行人 | 9 | 15756457 | 2016.01.14- 2026.01.13 | 原始取得 | |
114 | 发行人 | 9 | 15756458 | 2016.01.14- 2026.01.13 | 原始取得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95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图案 | 核定使用类别 | 注册号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115 | 发行人 | 9 | 16160781 | 2016.04.28- 2026.04.27 | 原始取得 | |
116 | 发行人 | 10 | 16712986 | 2016.06.07- 2026.06.06 | 原始取得 | |
117 | 发行人 | 9 | 16712987 | 2016.06.07- 2026.06.06 | 原始取得 | |
118 | 发行人 | 35 | 16712990 | 2016.06.21- 2026.06.20 | 原始取得 | |
119 | 发行人 | 10 | 16712995 | 2016.06.07- 2026.06.06 | 原始取得 | |
120 | 发行人 | 9 | 16712996 | 2016.06.21- 2026.06.20 | 原始取得 | |
121 | 发行人 | 5 | 16712997 | 2016.06.07- 2026.06.06 | 原始取得 | |
122 | 发行人 | 10 | 16712998 | 2016.06.21- 2026.06.20 | 原始取得 | |
123 | 发行人 | 9 | 16712999 | 2016.06.21- 2026.06.20 | 原始取得 | |
124 | 发行人 | 9 | 16713001 | 2016.06.07- 2026.06.06 | 原始取得 | |
125 | 发行人 | 10 | 16713002 | 2016.06.07- 2026.06.06 | 原始取得 | |
126 | 发行人 | 9 | 16713004 | 2016.06.07- 2026.06.06 | 原始取得 | |
127 | 发行人 | 10 | 16713005 | 2016.06.07- 2026.06.06 | 原始取得 | |
128 | 发行人 | 9 | 16713006 | 2016.06.07- 2026.06.06 | 原始取得 | |
129 | 发行人 | 10 | 16713007 | 2016.06.07- 2026.06.06 | 原始取得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96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图案 | 核定使用类别 | 注册号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130 | 发行人 | 9 | 16713008 | 2016.06.07- 2026.06.06 | 原始取得 | |
131 | 发行人 | 10 | 16713009 | 2016.06.21- 2026.06.20 | 原始取得 | |
132 | 发行人 | 10 | 16713011 | 2016.06.21- 2026.06.20 | 原始取得 | |
133 | 发行人 | 9 | 16713012 | 2016.06.07- 2026.06.06 | 原始取得 | |
134 | 发行人 | 10 | 16713013 | 2016.06.07- 2026.06.06 | 原始取得 | |
135 | 发行人 | 9 | 16713014 | 2016.06.07- 2026.06.06 | 原始取得 | |
136 | 发行人 | 9 | 17059830 | 2016.10.28- 2026.10.27 | 原始取得 | |
137 | 发行人 | 10 | 17059831 | 2016.10.28- 2026.10.27 | 原始取得 | |
138 | 发行人 | 10 | 17472941 | 2016.09.14- 2026.09.13 | 原始取得 | |
139 | 发行人 | 35 | 18933506 | 2017.02.28- 2027.02.27 | 原始取得 | |
140 | 发行人 | 7 | 19565390 | 2017.08.21- 2027.08.20 | 原始取得 | |
141 | 发行人 | 5 | 19565397 | 2017.05.28- 2027.05.27 | 原始取得 | |
142 | 发行人 | 7 | 19565398 | 2017.05.28- 2027.05.27 | 原始取得 | |
143 | 发行人 | 9 | 19565399 | 2017.08.21- 2027.08.20 | 原始取得 | |
144 | 发行人 | 10 | 19565400 | 2017.08.21- 2027.08.20 | 原始取得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97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图案 | 核定使用类别 | 注册号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145 | 发行人 | 7 | 19565402 | 2017.08.21- 2027.08.20 | 原始取得 | |
146 | 发行人 | 9 | 19565403 | 2017.08.21- 2027.08.20 | 原始取得 | |
147 | 发行人 | 5 | 19565405 | 2017.05.28- 2027.05.27 | 原始取得 | |
148 | 发行人 | 7 | 19565406 | 2017.05.28- 2027.05.27 | 原始取得 | |
149 | 发行人 | 9 | 19565407 | 2017.08.21- 2027.08.20 | 原始取得 | |
150 | 发行人 | 10 | 19565408 | 2017.05.28- 2027.05.27 | 原始取得 | |
151 | 发行人 | 5 | 19565409 | 2017.05.28- 2027.05.27 | 原始取得 | |
152 | 发行人 | 7 | 19565410 | 2017.08.21- 2027.08.20 | 原始取得 | |
153 | 发行人 | 9 | 19565411 | 2017.08.21- 2027.08.20 | 原始取得 | |
154 | 发行人 | 10 | 19565412 | 2017.05.28- 2027.05.27 | 原始取得 | |
155 | 发行人 | 5 | 19565417 | 2017.08.21- 2027.08.20 | 原始取得 | |
156 | 发行人 | 7 | 19565418 | 2017.08.21- 2027.08.20 | 原始取得 | |
157 | 发行人 | 7 | 19565422 | 2017.08.21- 2027.08.20 | 原始取得 | |
158 | 发行人 | 9 | 19565437 | 2017.08.21- 2027.08.20 | 原始取得 | |
159 | 发行人 | 10 | 19565438 | 2017.05.28- 2027.05.27 | 原始取得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98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图案 | 核定使用类别 | 注册号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160 | 发行人 | 9 | 20960236 | 2017.10.07- 2027.10.06 | 原始取得 | |
161 | 发行人 | 10 | 21033696 | 2017.10.14- 2027.10.13 | 原始取得 | |
162 | 发行人 | 10 | 21033697 | 2017.12.07- 2027.12.06 | 原始取得 | |
163 | 发行人 | 10 | 21033698 | 2017.10.14- 2027.10.13 | 原始取得 | |
164 | 发行人 | 35 | 21033699 | 2017.10.14- 2027.10.13 | 原始取得 | |
165 | 发行人 | 10 | 21033700 | 2017.10.14- 2027.10.13 | 原始取得 | |
166 | 发行人 | 35 | 21033701 | 2017.10.14- 2027.10.13 | 原始取得 | |
167 | 发行人 | 10 | 22178967 | 2018.01.21- 2028.01.20 | 原始取得 | |
168 | 发行人 | 10 | 22178969 | 2018.01.21- 2028.01.20 | 原始取得 | |
169 | 发行人 | 10 | 22178970 | 2018.01.28- 2028.01.27 | 原始取得 | |
170 | 发行人 | 9 | 22656792 | 2018.02.14- 2028.02.13 | 原始取得 | |
171 | 发行人 | 10 | 22656793 | 2018.02.14- 2028.02.13 | 原始取得 | |
172 | 发行人 | 10 | 22656794 | 2018.02.14- 2028.02.13 | 原始取得 | |
173 | 发行人 | 10 | 22656795 | 2018.04.07- 2028.04.06 | 原始取得 |
律师工作报告
3-3-2-199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图案 | 核定使用类别 | 注册号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174 | 发行人 | 10 | 22656796 | 2018.02.14- 2028.02.13 | 原始取得 | |
175 | 发行人 | 10 | 22656797 | 2018.02.14- 2028.02.13 | 原始取得 | |
176 | 发行人 | 9 | 22687685 | 2018.02.21- 2028.02.20 | 原始取得 | |
177 | 发行人 | 9 | 22687686 | 2018.02.21- 2028.02.20 | 原始取得 | |
178 | 发行人 | 9 | 22687687 | 2018.02.21- 2028.02.20 | 原始取得 | |
179 | 发行人 | 10 | 23129794 | 2018.03.07- 2028.03.06 | 原始取得 | |
180 | 发行人 | 10 | 23340595 | 2018.03.21- 2028.03.20 | 原始取得 | |
181 | 发行人 | 5 | 23340597 | 2018.06.07- 2028.06.06 | 原始取得 | |
182 | 发行人 | 44 | 23340598 | 2018.03.21- 2028.03.20 | 原始取得 | |
183 | 发行人 | 44 | 23340599 | 2018.03.21- 2028.03.20 | 原始取得 | |
184 | 发行人 | 44 | 23341690 | 2018.03.21- 2028.03.20 | 原始取得 | |
185 | 发行人 | 10 | 23341691 | 2018.03.21- 2028.03.20 | 原始取得 | |
186 | 发行人 | 41 | 23341694 | 2018.05.28- 2028.05.27 | 原始取得 | |
187 | 发行人 | 10 | 23341698 | 2018.03.21- 2028.03.20 | 原始取得 | |
188 | 发行人 | 7 | 23341701 | 2018.03.14- 2028.03.13 | 原始取得 |
律师工作报告
3-3-2-200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图案 | 核定使用类别 | 注册号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189 | 发行人 | 5 | 23341702 | 2018.03.21- 2028.03.20 | 原始取得 | |
190 | 发行人 | 42 | 23341704 | 2018.03.21- 2028.03.20 | 原始取得 | |
191 | 发行人 | 41 | 23341707 | 2018.03.14- 2028.03.13 | 原始取得 | |
192 | 发行人 | 35 | 23341709A | 2018.05.07- 2028.05.06 | 原始取得 | |
193 | 发行人 | 9 | 23341711 | 2018.03.14- 2028.03.13 | 原始取得 | |
194 | 发行人 | 10 | 23341713 | 2018.03.14- 2028.03.13 | 原始取得 | |
195 | 发行人 | 7 | 23341715 | 2018.03.14- 2028.03.13 | 原始取得 | |
196 | 发行人 | 5 | 23341717 | 2018.03.14- 2028.03.13 | 原始取得 | |
197 | 发行人 | 7 | 23341720 | 2018.03.14- 2028.03.13 | 原始取得 | |
198 | 发行人 | 35 | 24093718 | 2018.05.07- 2028.05.06 | 原始取得 | |
199 | 发行人 | 35 | 24093723 | 2018.05.07- 2028.05.06 | 原始取得 | |
200 | 发行人 | 35 | 24093724 | 2018.08.28- 2028.08.27 | 原始取得 | |
201 | 发行人 | 35 | 24093725 | 2018.05.07- 2028.05.06 | 原始取得 | |
202 | 发行人 | 35 | 24093726 | 2018.08.28- 2028.08.27 | 原始取得 | |
203 | 发行人 | 5 | 25178874 | 2018.10.07- 2028.10.06 | 原始取得 |
律师工作报告
3-3-2-201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图案 | 核定使用类别 | 注册号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204 | 发行人 | 5 | 25178877 | 2018.07.14- 2028.07.13 | 原始取得 | |
205 | 发行人 | 5 | 25178878 | 2018.07.21- 2028.07.20 | 原始取得 | |
206 | 发行人 | 5 | 25178879 | 2018.07.14- 2028.07.13 | 原始取得 | |
207 | 发行人 | 35 | 27348592 | 2018.12.21- 2028.12.20 | 原始取得 | |
208 | 发行人 | 5 | 27348597 | 2018.12.21- 2028.12.20 | 原始取得 | |
209 | 发行人 | 10 | 28050625 | 2018.11.14- 2028.11.13 | 原始取得 | |
210 | 发行人 | 5 | 28050626 | 2018.11.14- 2028.11.13 | 原始取得 | |
211 | 发行人 | 5 | 28050627 | 2018.11.14- 2028.11.13 | 原始取得 | |
212 | 发行人 | 10 | 28050628 | 2018.11.14- 2028.11.13 | 原始取得 | |
213 | 发行人 | 9 | 28050629 | 2018.11.14- 2028.11.13 | 原始取得 | |
214 | 发行人 | 10 | 28050630 | 2019.03.07- 2029.03.06 | 原始取得 | |
215 | 发行人 | 9 | 28050631 | 2018.11.14- 2028.11.13 | 原始取得 | |
216 | 发行人 | 10 | 28050632 | 2018.11.14- 2028.11.13 | 原始取得 | |
217 | 发行人 | 10 | 28050634 | 2018.11.14- 2028.11.13 | 原始取得 | |
218 | 发行人 | 10 | 28050636 | 2019.01.28- 2029.01.27 | 原始取得 |
律师工作报告
3-3-2-202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图案 | 核定使用类别 | 注册号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219 | 发行人 | 5 | 28050637 | 2018.11.14- 2028.11.13 | 原始取得 | |
220 | 发行人 | 5 | 28050638 | 2018.11.14- 2028.11.13 | 原始取得 | |
221 | 发行人 | 5 | 28050640 | 2018.11.14- 2028.11.13 | 原始取得 | |
222 | 发行人 | 5 | 28050641 | 2018.11.14- 2028.11.13 | 原始取得 | |
223 | 发行人 | 5 | 28050949 | 2018.11.14- 2028.11.13 | 原始取得 | |
224 | 发行人 | 5 | 28050950 | 2019.01.28- 2029.01.27 | 原始取得 | |
225 | 发行人 | 5 | 28050951 | 2018.11.14- 2028.11.13 | 原始取得 | |
226 | 发行人 | 5 | 28050952 | 2018.11.14- 2028.11.13 | 原始取得 | |
227 | 发行人 | 10 | 28579023 | 2018.12.14- 2028.12.13 | 原始取得 | |
228 | 发行人 | 10 | 28579024 | 2018.12.14- 2028.12.13 | 原始取得 | |
229 | 发行人 | 10 | 28579025 | 2018.12.14- 2028.12.13 | 原始取得 | |
230 | 发行人 | 5 | 28579026 | 2018.12.14- 2028.12.13 | 原始取得 | |
231 | 发行人 | 5 | 28579027 | 2018.12.14- 2028.12.13 | 原始取得 | |
232 | 发行人 | 5 | 28579028 | 2018.12.14- 2028.12.13 | 原始取得 | |
233 | 发行人 | 5 | 30579146 | 2019.02.14- 2029.02.13 | 原始取得 |
律师工作报告
3-3-2-203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图案 | 核定使用类别 | 注册号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234 | 发行人 | 9 | 30579147 | 2019.02.14- 2029.02.13 | 原始取得 | |
235 | 发行人 | 41 | 30579148 | 2019.02.28- 2029.02.27 | 原始取得 | |
236 | 发行人 | 35 | 30579149 | 2019.05.07- 2029.05.06 | 原始取得 | |
237 | 发行人 | 35 | 30579281 | 2019.02.14- 2029.02.13 | 原始取得 | |
238 | 发行人 | 10 | 30579282 | 2019.02.14- 2029.02.13 | 原始取得 | |
239 | 发行人 | 44 | 30579283 | 2019.04.28- 2029.04.27 | 原始取得 | |
240 | 发行人 | 5 | 30579289 | 2019.02.14- 2029.02.13 | 原始取得 | |
241 | 发行人 | 42 | 30579290 | 2019.02.14- 2029.02.13 | 原始取得 | |
242 | 发行人 | 44 | 30579291 | 2019.02.14- 2029.02.13 | 原始取得 | |
243 | 发行人 | 5 | 30579292 | 2019.02.14- 2029.02.13 | 原始取得 | |
244 | 发行人 | 9 | 30579293 | 2019.02.14- 2029.02.13 | 原始取得 | |
245 | 发行人 | 10 | 30579294 | 2019.02.14- 2029.02.13 | 原始取得 | |
246 | 发行人 | 44 | 30579295 | 2019.02.14- 2029.02.13 | 原始取得 | |
247 | 发行人 | 35 | 30579296 | 2019.02.14- 2029.02.13 | 原始取得 | |
248 | 发行人 | 41 | 30579297 | 2019.02.14- 2029.02.13 | 原始取得 |
律师工作报告
3-3-2-204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图案 | 核定使用类别 | 注册号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249 | 发行人 | 10 | 30579298 | 2019.02.14- 2029.02.13 | 原始取得 | |
250 | 发行人 | 9 | 30579299 | 2019.02.14- 2029.02.13 | 原始取得 | |
251 | 发行人 | 5 | 31639066 | 2019.05.07- 2029.05.06 | 原始取得 | |
252 | 发行人 | 5 | 31639067 | 2019.07.28- 2029.07.27 | 原始取得 | |
253 | 发行人 | 5 | 31639068 | 2019.05.07- 2029.05.06 | 原始取得 | |
254 | 发行人 | 5 | 31639069 | 2019.07.28- 2029.07.27 | 原始取得 | |
255 | 发行人 | 5 | 31639070 | 2019.05.07- 2029.05.06 | 原始取得 | |
256 | 发行人 | 5 | 31639071 | 2019.05.07- 2029.05.06 | 原始取得 | |
257 | 发行人 | 5 | 31639072 | 2019.06.07- 2029.06.06 | 原始取得 | |
258 | 发行人 | 5 | 36071556 | 2019.10.07- 2029.10.06 | 原始取得 | |
259 | 发行人 | 10 | 36071557 | 2019.09.21- 2029.09.20 | 原始取得 | |
260 | 发行人 | 44 | 36071562 | 2019.10.07- 2029.10.06 | 原始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