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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华医药:关于监事因误操作导致违规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0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32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因误操作导致违规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9日收到监事刘文一先生出具的《关于误操作造成违规交易的情况说明》,获悉刘文一先生因其配偶操作失误,于2020年7月8日卖出后又买入公司股票而构成短线交易、违规减持、敏感期买卖股票等违规交易情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违规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8日,因刘文一先生的配偶操作失误,通过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4,000股(成交均价为11.52元/股),发现错误卖出公司股票后,试图弥补,两分钟后又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票4,000股(成交均价为11.52元/股)。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行为同时构成短线交易、违规减持和敏感期买卖股票。

二、本次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

(一)刘文一先生本次违规交易系其配偶操作失误造成,不具有违规交易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非法利益的目的。刘文一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同时对因本次误操作而给公司信誉和证券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刘文一先生还表示,今后其与家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重视并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账户管理,谨慎操作,确保不再发生违规情形。

(二)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按照本次刘文一先生卖出之后又买入公司股票4,000股的成交均价计算,本次短线交易行为未获得收益,故不存在将收益交至公司的情况。

(三)由于刘文一先生未能在首次卖出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的相关规定,构成违规减持。刘文一先生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四)由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近亲属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经公司认真核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除计划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外,公司最近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刘文一先生7月8日卖出后又买入公司股票,系误操作,其并未提前获知公司业绩方面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未涉及内幕交易。

(五)公司董事会已经以此事为例,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切实管理好自己及家人名下的股票账户,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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