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经对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材料进行认真核查,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或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决策、监督和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任职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志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译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张伟雄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祁怀锦、肖健、邱新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