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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钠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0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9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9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志雄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68,366,3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4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68,239,1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2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92,1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64,9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84%。

(二)会议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共2项,表决情况如下:

1.00《关于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选举黄志雄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5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8,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2《选举张逸诚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5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8,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0%。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3《选举张译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5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8,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0%。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4《选举魏恒刚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5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8,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5《选举吴昊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5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8,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6《选举潘桂岗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5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8,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7《选举祁怀锦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5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8,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0%。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8《选举肖健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5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8,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9《选举邱新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5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8,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0《关于第十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1《选举樊均辉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5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8,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2《选举伍立斌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5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8,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3《选举刘革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5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8,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蔡海宁、王蕾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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