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达”、“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0年6月23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6月30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核准(证监许可〔2020〕1301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和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 (招商证券和中航证券以下合称“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5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2020年7月13日(T日)通过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系统进行。
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开通新三板精选层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由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通过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系统进行。
2、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7.59元/股(不含17.59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7.59元/股,且申购数量小
于1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7.59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0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20年7月7日13:00:01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总共剔除172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287.01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报数量总和42,770.57万股的10.0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96元/股。本次发行的价格未超过历史交易价格或历史发行价格的1倍;也未超过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剔除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7月1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网下、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方式相同,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发行代码为“889369”。申购时需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4、本次发行价格为15.9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8.9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5.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价格为15.9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的价格信息如下:
日期 | 价格(元/股) | |
前2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 | - | 16.82 |
历次发行价格 | - | 无 |
本次发行价格15.96元/股,未超过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全部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与加权平均数;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1倍。但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披露在全国股转公司网站(http://www.neeq.com.cn)上的《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价格未超过历史交易价格或历史发行价格的1倍;也未超过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剔除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挂牌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挂牌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6、按本次发行价格15.96元/股和1,5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3,94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3,290.85万元(不含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0,649.15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9、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参与申购,应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T日为申购日,下同)日终为准。投资者申购申报经全国股转系统交易主机确认后生效,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10、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
(2)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在精选层挂牌条件;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试行)》第六十二条,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要求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5)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全国股转公司备案,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1、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缴款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发行公告》之“三、(三)回拨机制”。
12、《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使用的证券账户应与询价时使用的证券账户相同。证券账户不同的,申购无效,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否则该笔申购无效。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者,将被视为违约
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本次网下、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7月13日(T日)前在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申购时需足额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13、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配售对象未及时足额参与申购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配售对象在参与向全国股转系统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中出现“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证券业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两次(含)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期间不得参与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股票及向全国股转系统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14、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5、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仔细阅读2020年7月3日(T-6日)披露在全国股转公司网站(http://www.neeq.com.cn)上的《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