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近日收到有关前期公告的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上海迪思市场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与天津天汽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上海迪思市场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迪思”)就天津天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汽集团”)未足额支付合同款项一案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于2020年6月2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0101民初27116号】。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4)。
3、诉讼进展
天汽集团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沪0101民初27116号《民事判决书》,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2020)沪02民终5617号】,本案将于2020年7月10日开庭审理。
(二)上海东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小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州小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小米”)就公司子公司上海东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汐”)违反合同未支付款项一案,将上海东汐及公司诉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113民初1242号《民事判决书》。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3、诉讼进展
上海东汐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广州小米起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近日收到法院短信通知,本案将于2020年8月5日开庭审理。
(三)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与长沙君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孙公司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思公关”)就长沙君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马汽车”)违反合同未按时支付款项一案,将君马汽车诉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本案于2020年1月7日开庭。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3、诉讼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2019)渝0105民初20983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1)君马汽车从2020年7月起每月月底支付迪思公关服务费140万元,共计1,400万元;(2)若君马汽车未按前述约定履行付款,迪思公关可按照1,755.44万元的金额申请强制执行。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上海迪思与天汽集团、上海东汐与广州小米的案件暂未涉及审理结果,对公司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迪思公关与君马汽车的案件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后续审理及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0)沪02民终5617号】;
2、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2019)渝0105民初20983号】。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