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0年7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2019年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对2017年、2018年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2017—2019年财务数据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0】第1881号)。本次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修订,是据此而相应进行的,修订后的预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修订。
二、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有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徐殿利、叶国田、牟敦潭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