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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9

股票简称:云涌科技股票代码:

688060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YunyongElectronicsandTechnologyCo.,Ltd)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泰安路1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〇年七月

特别提示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涌科技”、“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个月或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13,568,74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6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公司业务集中于电力行业的风险公司业务主要集中于电力行业。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来源于电力行业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82.00%、

93.53%和

88.26%。发行人存在业务集中于电力行业的风险,具体包括:

、公司业务受到电力行业政策影响的风险公司终端客户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业务受电网投资规模以及相关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等陆续发布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建设的通知》等一系列支持电力行业快速发展的政策。根据国家电网2019年社会责任报告,2014年电网投资额为3,855亿元,到2019年为4,473亿元,国家电网对电网投资增速有所放缓。随着电网投资规模的增速的放缓,电力信息化建设的投资规模增速亦有所放缓,2018年我国电力信息化建设投资规模为

785.4亿元。如果未来电力行业相关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电力行业投资规模增速进一步放缓甚至投资规模下降,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

、公司工业安全通信网关设备新标准正式出台时间不确定,导致公司网关类产品面临需求下降、客户流失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工业信息安全产品中工业安全通信网关设备销售收入分别为6,705.64万元、5,186.48万元以及4,679.69万元,整体呈现下滑的趋势,主要系国家电网关于电力领域的工业安全通信网关设备新标准尚未公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关于网关设备的新标准已经处于内部公示阶段,但新产品在正式投入使用之前,还需经过国家及行业相关权威机构的产品资质检测。在符合新标准产品投入使用前,发行人网关产品存在需求下降的风险。

同时,未来随着新标准正式推出,若公司不能持续优化并提升自身网关设备的产品质量,不断满足包括国电南瑞等在内的重要客户网关设备新的定制化需求,则存在网关设备客户流失的风险。

、电力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周期进入尾声后,公司工业安全态势感知设备面临需求下降、可持续性发展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工业信息安全产品中工业安全态势感知设备销售收入分别为1,300.58万元、7,962.70万元和16,560.60万元,主要系国家电网对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建设的规划带动了公司该类产品收入的大幅增长。国家电网2017年度发布《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建设公司网络安全监管系统,到2022年底完成存量变电站和并网电厂网络安全监测装置的部署。2022年之后,平台建设实施周期将会进入尾声,届时该类产品需求存在下滑的风险。同时,如果未来不能根据技术发展和客户需求及时进行技术创新,不能持续提供高稳定性的产品,不能开拓该类产品的应用场景和领域,则公司开展该类业务面临可持续性风险,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向非电力领域拓展存在不确定性及让利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非电力领域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18.00%、

6.47%和

11.74%,未来公司将在立足电力领域的同时有条件地继续拓展非电力领域。后续公司向能源、金融和铁路等非电力领域拓展存在不确定性及让利风险,具体为:

、对非电力领域了解不够深入、尚未形成示范效应导致拓展存在不确定的风险公司以定制化为主,针对特定场景进行开发,在电力领域积累了深厚的行业经验并形成了一定的示范效应。但公司进入非电力领域时间较短,了解程度不如电力领域深刻,行业经验和技术积累较少,品牌效应尚未建立,短期内进入其他非电力领域存在一定难度,进而导致向非电力领域拓展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存在让利的风险公司在电力行业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但公司近几年正处于能源、金融、铁路等领域的开拓初期,作为新进品牌进入新领域(特别是工业信息安全产品),需要一定的资金与时间,甚至在短期内需要采取一定的让利政策来获取新进领域的客户,因此进入非电力领域存在一定的让利风险。

(三)智能档案柜及控制类产品中环境控制系统客户具有偶发性,整体产品收入面临下滑的风险报告期各期,公司智能档案柜及控制类产品的收入金额分别为4,840.04万元、1,785.52万元以及2,520.99万元,整体有所下降;收入的占比分别为

35.09%、

11.02%以及

10.05%,亦呈现下降的趋势。一方面公司智能档案柜及控制类产品中环境控制系统收入变动较大,报告期内环境控制系统收入分别为1,400.25万元、

57.70万元和

204.95万元,主要系该类产品应用于不同的工业领域,客户的偶发性相对较强;另一方面随着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相应调整产品策略,逐步将研发生产重心聚焦于工业信息安全产品,公司的智能档案柜及控制类产品线有所收缩,收入规模整体有所下降。未来,如果公司不能很好地把握市场需求,则可能存在该类产品的收入进一步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四)客户集中风险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74.89%、

81.92%和

58.57%,主要系我国电力行业集中度较高,终端客户主要集中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以及各大发电厂等。其中公司第一大客户国电南瑞作为国家电网信息安全建设重点科研单位,公司对其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44.14%、

61.10%和

24.60%。若国电南瑞等主要客户的经营效益发生波动,或其未来减少对发行人产品的采购,将会影响公司与国电南瑞等

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及持续性,进而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公司历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低,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高,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的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项目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万元)比例(%)金额(万元)比例(%)金额(万元)比例(%)
一季度3,341.5513.32791.824.891,630.2311.82
二季度4,452.2717.752,498.5115.433,526.9125.57
三季度5,877.6823.435,024.3931.023,170.3522.99
四季度11,416.6445.517,881.2648.665,465.4139.62
合计25,088.14100.0016,195.98100.0013,792.90100.00

由于公司的客户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电力行业客户的采购计划执行需经过立项批复、方案审查、请购申请、合同签订等严格的程序,设备的采购、安装与系统调试等工作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受此影响,公司产品营业收入主要发生在下半年,季节性较为明显。主营业务收入全年的不均衡性,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受上述季节性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主要集中于下半年,导致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相对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841.08万元、9,136.88万元和10,676.10万元,相应得公司存在应收账款的风险。

(六)原材料采购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芯片、存储器、控制系统配件、结构件、其他元器件、电源、PCB板卡,主要原材料占总采购额比重超过70%以上,原材料的供应和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盈利水平。报告期各期,公司芯片的采购金额为2,207.44万元、2,308.01万元和2,746.55万元,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21.63%、

24.46%和

21.78%,占比较高,芯片的供应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大。公司所采购芯片的终端厂商主要为恩智浦、赛灵思、英特尔等国际知名芯片厂商,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出现极端情况,则可能出现封锁、禁售、限售,进而导致芯片面临断供的风险。虽然国产芯片具有一定的替代性,但目前国产芯片在性能、价格等方面相较国际水平仍显不足,这也是目前国内工业互联网行业发展面临的普遍问题。国际芯片厂商的供应如受限制或发生中断,则

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公司所从事业务被下游客户自行开展的风险公司长期深耕电力行业,从研发、设计到生产已形成相对完整的产业链,并通过自主培养等方式形成了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与下游集成客户形成各自的明确产业分工。但随着工业互联网政策红利和市场的扩张,主流的信息安全厂家开始参与工业互联网的产品研发,加剧了工业信息安全的竞争格局;工业信息安全产业链上下游存在加速协同互动的趋势,尽管短期内对公司影响不大,但长期来看,公司工业信息安全业务存在被下游集成客户整合并购或下游集成客户自行开展的风险,将会导致公司客户流失,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2020年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0]1127号文,同意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86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云涌科技”,证券代码“688060”;其中13,568,744股股票将于2020年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

2020年

(三)股票简称:云涌科技,扩位简称:江苏云涌电子科技

(四)股票代码:

688060

(五)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

60,000,000股

(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

15,000,0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13,568,744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46,431,256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万股。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全资子公司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无公司高管或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75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681,256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97%,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78%。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之(一):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亿元。”本次发行价格为

44.47元/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0,000,000股,上市时市值约为

26.6820亿元,不低于人民币

亿元。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孰低原则,2018年和2019年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4,005.49万元和6,368.74万元,合计10,374.23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19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为25,088.14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亿元。发行人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YunyongElectronicsandTechnologyCo.,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4,500万元本次发行后: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南
住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泰安路16号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LED灯具、通信终端设备研发、生成、销售;五金、交电、仪器、仪表、通用机械销售;智能移动密集架、数字化档案产品、射频识别(RFID)产品、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IC卡及IC卡读写机产品的研发、生成、销售;物联网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公司是专注于工业互联网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致力于工业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体产品分为两类,包括工业信息安全产品和智能档案柜及控制类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力、能源、金融和铁路等领域。
所属行业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话0523-86658773
传真0523-86083855
互联网网址www.yytek.com
电子邮箱public@yytek.com
董事会秘书姜金良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高南、焦扶危。高南持有公司

33.75%的股份,焦扶危持有公司

22.50%的股份,两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高南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1101081969****6314,汉族,本科学历,应用数学专业,中国嵌入式系统产业联盟执行理事、北京市海淀区第六届政协委员、江苏省科技企业家。1995年至2000年任北京和光达文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至2003年任北京希望营销中心总经理、2003年至2004年任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首席执行董事、2004年至今先后担任过北京云涌执行董事、郑州云涌执行董事、总经理、本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本公司董事长。2015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焦扶危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502031976****4011,汉族,本科学历,精密仪器专业。1998年至2002年任珠海髙瓴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2003年至2005年任郑州亚速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5年至今先后担任过郑州云涌监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兼经理。2015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高南

高南焦扶危肖相生张奎社会公众股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33.75%

33.75%100%

100%

22.50%

22.50%北京云涌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云涌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

100%郑州云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云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1.25%

11.25%7.50%25.00%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任职期间
1高南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6月-2021年6月

姓名

姓名职务任职期间
2焦扶危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6月-2021年6月
3肖相生董事2018年6月-2021年6月
4张奎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6月-2021年6月
5石向欣独立董事2018年6月-2021年6月
6田豪独立董事2018年6月-2021年6月
7郭淳学独立董事2018年6月-2021年6月
8赵丰监事会主席2018年6月-2021年6月
9陈骅监事2018年6月-2021年6月
10张芝茹监事2018年6月-2021年6月
11周玉克副总经理2015年至今
12姜金良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年至今
13张艳荣财务总监2015年至今

(二)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
1焦扶危董事、副总经理
2肖相生董事
3赵丰监事会主席
4李占才技术副总监
5高渊研发部部门经理
6刘杨研发部部门副经理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姓名职务直接持股数量(万股)本次发行后直接持股比例(%)
高南董事长、总经理2,02533.75
焦扶危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1,35022.50
肖相生董事、核心技术人员67511.25
张奎董事、副总经理4507.5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上述人员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形。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五、发行人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尚未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也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月)
股份(股)比例(%)股份(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45,000,000100.0046,431,25677.39-
1高南20,250,00045.0020,250,00033.7536
2焦扶危13,500,00030.0013,500,00022.5036
3肖相生6,750,00015.006,750,00011.2512
4张奎4,500,00010.004,500,0007.5012
5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750,0001.2524
6部分网下配售对象--681,2561.146
二、无限售流通股--13,568,74422.61-
合计45,000,000100.0060,000,000100.00-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七、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月)
1高南20,250,00033.7536
2焦扶危13,500,00022.5036
3肖相生6,750,00011.2512
4张奎4,500,0007.5012
5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750,0001.2524
6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8,8000.05-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8,8000.05-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6,4000.04-
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农行24,0000.04-
10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4,0000.04-
合计45,882,00076.47-

八、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数:

万股

(四)获配金额:

3,335.25万元

(五)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

5.00%

(六)限售安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个月。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无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44.47元/股

三、每股面值: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41.90倍(每股收益按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3.16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1.06元(按本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4.06元(根据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2019年

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6,7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0,209.72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7日出具了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3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7月7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费用项目

费用项目金额(不含税、万元)
保荐承销费5,015.47
审计验资费544.34

费用项目

费用项目金额(不含税、万元)
律师费396.23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512.26
发行手续费26.98
合计6,495.28

每股发行费用:

4.33元(发行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数)

十、募集资金净额:

60,209.72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15,786户(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15,721,891,500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3,677.64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3625518%,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5,693,058股,放弃认购6,942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万股,放弃认购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6,942股。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17年

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天运[2020]审字第9009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

日,发行人截至2020年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0年1-3月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由中天运审阅,并于2020年5月9日出具了《审阅报告》(中天运[2020]阅字第90002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浙商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人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523901215410688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20000029973200035403598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20000029973200035404188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泰州大学城支行384060300011000060030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1115020129399999968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本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甲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需将存入金额、开户时间、存放期限等基本情况及时电子邮件及传真通知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存款证实书开立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提供存款证实书的电子扫描件。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款证实书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双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嵇登科、赵晨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若因工作需要,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及时以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云涌科技具备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云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保荐代表人:嵇登科、赵晨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邮编:

310016

电话:

0571-87902568

传真:

0571-87903239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嵇登科:浙商证券投资银行部正式员工,保荐代表人,硕士。近年来主持或参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赵晨:浙商证券投资银行部正式员工,保荐代表人,硕士。近年来主持或参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公司上市后的股份锁定、限售安排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南出具《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公司上市后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如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期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个月内,亦遵守上述减持规定;本人离职后,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4、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本承诺。

5、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规定及要求。

6、如本人违反了本承诺的相关内容,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焦扶危出具《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公司上市后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如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作为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上述股份锁定期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亦遵守上述减持规定;本人离职后,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5、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本承诺。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规定及要求。

7、如本人违反了本承诺的相关内容,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2、公司其他股东承诺公司股东、董事、核心技术人员肖相生出具《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公司上市后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如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作为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将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亦遵守上述减持规定。

、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规定及要求。

7、如本人违反了本承诺的相关内容,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张奎出具《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如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期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个月内,亦遵守上述减持规定;本人离职后,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本承诺。

5、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规定及要求。

6、如本人违反了本承诺的相关内容,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高南、焦扶危、肖相生、张奎出具《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看好公司业务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若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规定及要求。

、自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拟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本人实施减持时(减持时本人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5、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6、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本承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

号)和中国证监会目前关于IPO审核的有关精神,经与公司聘请的券商等中介机构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拟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稳定股价的预案与承诺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第

个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该等

个交易日的期限自公司披露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

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露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事项的,则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下同),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及顺序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其中公司为第一顺位义务人,控股股东为第二顺位义务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

第三顺位义务人。

(四)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当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回购股份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依法将回购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方案作出决议。授权议案及股东大会决议中明确授权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方案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回购股份可以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债券募集的资金、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融机构借款以及其他合法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将根据公司当时股价情况及公司资金状况等情况,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最终审议确定。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启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无法满足上市条件;

)公司虽实施完毕股票回购方案,但仍未满足停止执行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数量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前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于书面通知公司之日起

个月内以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但该最低金额可增持的公司股份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则该最低金额相应调整为公司股份总数的2%所对应的金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0%。(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在前述两项措施实施后,仍未满足停止执行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并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则启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措施。

自公司领取薪酬或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数量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前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除存在交易限制外,自公司领取薪酬或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

个月内以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增持公司的股份,其累计增持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

公司及相关主体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同时采取多项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不应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五)股价稳定方案的保障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上述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承诺,则发行人可延迟发放其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后一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以及当年薪酬和津贴总额的50%,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六)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司出具《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认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本公司将无条件遵守《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本公司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公司若在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管高南、焦扶危出具《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认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

价预案》的内容。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和责任。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公司就股份回购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公司就股份回购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同意在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其他股东承诺公司其他股东、董事肖相生、公司其他股东、董事、高管张奎出具《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认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和责任。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公司就股份回购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人作为公司股东承诺,在公司就股份回购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同意在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张艳荣、周玉克、姜金良出具《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认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和责任。

、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有权调减或停发本人薪酬或津贴,直至本人按上述方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关于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公司出具《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本公司将把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1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制订针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新股之股份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至回购前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南、焦扶危出具《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要约发出时相关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三、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应由本人承担的投资者损失。

四、公司招股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人承诺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人有过错,并已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应由本人承担的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

浙商证券作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特此承诺如下:

“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发行人招

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发行人律师承诺

国浩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律师,特此承诺如下:

“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承诺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特此承诺如下:

“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公司出具《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南、焦扶危出具《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为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保证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承诺公司出具《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如相关承诺中已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本公司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二、本公司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未包含约束措施的,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则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一)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对本公司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南、焦扶危、持股董事肖相生、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奎出具《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人为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如相关承诺中已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二、本人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未包含约束措施的,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则同意

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一)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本人持有、控制的公司股票将暂不转让。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未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人为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如相关承诺中已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二、本人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未包含约束措施的,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则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一)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4、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六、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各项承诺及约束措施系承诺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述责任主体签署的承诺书相关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的上述承诺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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