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京汉股份股票代码:000615
信息义务披露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第32层第01-12室单元
股份变更性质:股份减少简式权益变动书签署日期:2020年7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京汉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通资管 | 指 |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京汉股份、公司 | 指 |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获得京汉股份股票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京汉股份股份,减持后累计持股比例减至京汉股份截至2020年7月7日总股本的5%的行为。 |
交易所、上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第32层第01-12室单元法定代表人:裴长江注册资本: 220,0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9711334G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12年6月26日至长期主要股东: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占比 |
1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第32层第01-12室单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裴长江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上海 | 否 |
李井伟 | 男 | 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 | 否 |
张士军 | 男 | 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董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张少华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吴淑琨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宋世浩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如下:
基金编号 | 基金名称 |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持仓 | 持仓/总股本(%)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筹划考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京汉股份公告临2020-024号)进行减持,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存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有计划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京汉股份46,860,229股,占2019年末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2020 年 3 月 24日至 2020 年7月7日之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744,9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990007 %,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海通资管 (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海通证券资管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合计持有股份 | 46,860,229 | 5.99 | 39,115,329 | 4.99999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6,860,229 | 5.99 | 39,115,329 | 4.99999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出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交易期间 | 股票种类 | 交易方式 | 成交数量(股) | 价格区间(元) |
2020年05月 | 无限售流通通股 | 集中竞价卖出 | 2,909,700 | 4.61 |
2020年05月 | 无限售流通通股 | 集中竞价卖出 | 4,800,000 | 4.45-4.5 |
2020年07月 | 无限售流通通股 | 集中竞价卖出 | 35,200 | 4.51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京汉股份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裴长江
签署日期:2020年7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裴长江
签署日期:2020年7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北 |
股票简称 | 京汉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61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第32层第01-12室单元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46,860,229股 持股比例: 5.99% 注:持股占总股本比例为依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减持计划时京汉股份总股本。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7,744,900 变动比例:0.990007 % 变动后数量:39,115,329 变动后比例:4.999993%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裴长江
签署日期: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