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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百花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9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7日,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706-01号),获悉公司股东张孝清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股份的原冻结情况

公司于2019 年9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902-01号)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兵0601执保51号,张孝清先生持有的25,252,039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结(详见公司2019-060号公告)。

二、本次部分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张孝清
本次解冻股份25,252,039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3.0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31%
解冻时间2020.7.6
持股数量47,576,489股
持股比例11.88%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0股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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