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零二零年七月
3-1-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伊之密”)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发行申请文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首祥和袁琳翕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为其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于首祥和袁琳翕承诺: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工作人员简介
1. 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于首祥和袁琳翕。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于首祥先生: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具有八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负责或参与了伊之密首次公开发行、新产业生物首次公开发行、燕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招商证券非公开发行、白云山非公开发行、新钢股份非公开发行、深康佳A非公开发行、天齐锂业配股项目、TCL公司债、利达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
袁琳翕先生: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具有九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方邦股份首批科创板IPO项目,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华安证券IPO项目、沃特新材料IPO项目、金安国纪IPO项目等;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皖能电力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兴业矿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棕榈园林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广州浪奇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发股购买资产项目、珠江钢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
2. 项目协办人
本项目的协办人为汪雪芳,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汪雪芳女士: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准保荐代表人,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2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广州市卓越里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IPO辅导项目组成员之一。
3. 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宁小波、张璐、王然。
3-1-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简介
1. 公司名称: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2号
3. 设立日期:2002年7月17日
4. 注册资本:人民币432,000,000元
5. 法定代表人:陈敬财
6. 联系方式:0757-29262256,0757-29262162
7. 业务范围:生产经营、研究智能及伺服高精密注塑机、压铸机、橡胶注射成形机、压力机、液压机、低压铸造机、包管机、扫路机及零配件;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与制造,静液压驱动装置设计与制造,电液比例伺服元件制造;废旧塑料、电器、橡胶、电池回收处理再生利用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及软件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工厂规划、咨询与建设服务;提供压铸机、注塑机应用技术咨询。(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9.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 国家持股 | - | - |
2. 国有法人持股 | - | - |
3. 其他内资持股 | 22,886,235 | 5.30 |
4. 外资持股 | 188,700 | 0.04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23,074,935 | 5.34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1. 人民币普通股 | 408,925,065 | 94.66 |
2.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3.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4. 其他 | - | - |
3-1-4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408,925,065 | 94.66 |
三、股份总数 | 432,000,000 | 100.00 |
10.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佳卓控股有限公司 | 人民币普通股 | 145,800,000 | 33.75 |
2 | 程燕平 | 人民币普通股 | 11,287,800 | 2.61 |
3 | 廖昌清 | 人民币普通股 | 10,312,200 | 2.39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人民币普通股 | 9,604,921 | 2.22 |
5 | 彭德强 | 人民币普通股 | 8,962,400 | 2.07 |
6 | 黎前虎 | 人民币普通股 | 8,397,501 | 1.94 |
7 | 梁仕璋 | 人民币普通股 | 7,167,368 | 1.66 |
8 | 高潮 | 人民币普通股 | 7,000,000 | 1.62 |
9 | 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施罗德环球基金系列中国优势(交易所) | 人民币普通股 | 6,176,620 | 1.43 |
10 | 何忠霞 | 人民币普通股 | 5,463,944 | 1.26 |
合计 | 220,172,754 | 50.95 |
11. 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单位:万元
历次筹资情况 | 发行时间 | 发行类别 | 筹资总额 |
2015年1月 |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 40,000.00 | |
首发后现金分红情况 | 年度 | 方案 | 分红金额 |
2015 | 现金分红 | 3,504.00 | |
2016 | 现金分红 | 4,320.00 | |
2017 | 现金分红 | 7,776.00 | |
2018 | 现金分红 | 4,269.41 | |
2019 | 现金分红 | 4,300.01 | |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0年3月31日净资产额 | 256,589.43 |
12. 发行人报告期内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3-1-5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3.31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资产总计 | 324,080.00 | 286,535.63 | 263,704.39 | 236,678.93 |
负债合计 | 195,311.48 | 155,934.24 | 147,457.66 | 127,111.3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8,768.53 | 130,601.39 | 116,246.73 | 109,567.6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26,578.59 | 127,860.79 | 113,539.67 | 107,042.16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35,296.01 | 211,385.13 | 201,496.98 | 200,831.46 |
营业利润 | -1,059.91 | 21,890.90 | 20,786.41 | 32,302.43 |
净利润 | -1,330.98 | 19,626.32 | 18,004.59 | 28,137.2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354.49 | 19,283.02 | 17,534.38 | 27,548.83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7.41 | 30,070.33 | 15,375.30 | 14,584.2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353.90 | -13,088.30 | -17,723.36 | -20,968.7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501.06 | -9,104.63 | 5,427.27 | 10,472.6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363.43 | 7,589.58 | 2,853.93 | 3,883.56 |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20.3.31/ 2020年1-3月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2017.12.31/ 2017年度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60.27% | 54.42% | 55.92% | 53.71% |
流动比率(倍) | 1.37 | 1.42 | 1.35 | 1.25 |
速动比率(倍) | 0.77 | 0.74 | 0.65 | 0.69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3.47 | 5.30 | 5.78 | 6.97 |
存货周转率(次) | 1.17 | 1.70 | 1.83 | 2.35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40 | 0.34 | 0.5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6% | 16.06% | 15.87% | 28.95% |
注:2020年1-3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已经年化处理。
3-1-6
三、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华泰联合证券自查后确认,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内核情况简述
(一)内部审核程序说明
1. 项目组提出内核申请
2020年5月28日,项目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将申报文件准备完毕,并经投资银行业务线初步审核后,向质量控制部提出内核申请。
2. 质量控制部内核预审
质量控制部收到内核申请后,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文字格式等内容做审查,并通过工作底稿核查程序,对项目小组是否勤勉尽责进行核查。内核预审工作结束后,于2020年6月8日出具了书面内核预审意见。
项目组依据内核预审人员的书面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并在核查和修改工作完成后,于2020年6月12日将对内核预审意见的专项回复说明报送质量控制部。
3-1-7
3.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内部问核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于2020年6月15日以问核会的形式对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进行内部问核。问核人员根据问核情况及工作底稿检查情况,指出项目组在重要事项尽职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要求项目组进行整改。项目组根据问核小组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并补充、完善相应的工作底稿。
4. 内核小组会议审核
经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审阅项目小组预审意见回复并认可、对工作底稿验收通过后,由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出具质量控制报告,后续由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组织召开公司股权融资业务内核小组会议进行评审。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提前3个工作日(含)将会议通知、内核申请文件,预审意见的回复等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给了内核小组成员。
2020年6月18日,华泰联合证券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四地的投资银行各部门办公所在地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了2020年第57次股权融资业务内核小组会议。参加会议的内核小组成员共7名,评审结果有效。
参会的内核小组成员均于会前审阅过项目组提交的主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以及对内核预审意见的专项回复。会议期间,各内核小组成员逐一发言,说明其认为可能构成发行上市障碍的问题。对于申请文件中未明确说明的内容,要求项目组做进一步说明。在与项目组充分交流后,提出应采取的进一步解决措施。
会后,各参会的内核小组成员填写审核意见,将其是否同意向证监会推荐该项目,及对相关问题应采取的解决措施的建议,以及进一步核查、或进一步信息披露的要求等内容以审核意见的形式进行说明。
内核小组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内核评审获参会评审成员同意票数达2/3以上者,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2/3以上者,为否决。内核会议通过充分讨论,对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进行了审核,表决结果为通过。
3-1-8
5. 内核小组意见的落实
内核小组会议结束后,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将审核意见表的内容进行汇总,形成最终的内核小组意见,并以内核结果通知的形式送达项目组。内核结果通知中,对该证券发行申请是否通过了内部审核程序进行明确说明,并列明尚需进一步核查的问题、对申请文件进行修订的要求等。项目组依据内核小组意见采取解决措施,进行补充核查或信息披露。质量控制部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在确认内核小组意见提及的内容已落实后,正式同意为发行人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内核意见说明
2020年6月18日,华泰联合证券召开2020年第57次股权融资业务内核会议,审核通过了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内核申请。内核小组成员的审核意见为:“你组提交的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内核申请,经过本次会议讨论、表决,获得通过。”
3-1-9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华泰联合证券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26条的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勤勉尽责精神和业务标准,履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程序,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做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3-1-10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华泰联合证券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 2020年4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11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 2020年5月20日,发行人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持股总数201,267,244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46.589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
3-1-11
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 2020年6月29日,发行人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该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11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授权事项相关表述的议案》、《关于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等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1.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
3-1-12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 发行人本次发行将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发行。本次发行将不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一)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下述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发行的全套申报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查
3-1-13
阅发行人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公司章程、年度报告等文件,审阅发行人《审计报告》,查询相关部门官方网站,取得相关部门针对发行人的证明文件以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证明,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上述情形。
(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查阅了本次发行的预案、可行性分析报告、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 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发行的预案、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认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发行的预案、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访谈了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发行人年度报告,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保荐机构依据《实施细则》关于发行对象与认购条件的规定,通过查阅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董事会议案及决议、股东大会议案及决议和相关公告文件、发行人的陈述、说明和承诺以及其他与本次证券发行相关的文件、资料等,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对象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认购条件,具体如下:
3-1-14
(一)符合《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
《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经核查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议案,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为定价发行,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符合《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
3-1-15
(二)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管理办法》所称‘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经核查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为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上述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1. 陈敬财
(1)基本信息
姓名 | 陈敬财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4062319651221**** | ||
住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龙城路联合坊**号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 否 |
(2)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职务 | 任职期限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1 | 佳卓控股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8年07月14日至今 | 是,间接持股27.78% |
2 | 广东伊之密精密注压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9年05月31日至今 | 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3 | 佛山顺德伊之密模压成型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3年11月05日-2020年1月9日 | 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
4 | 伊之密精密机械(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8年11月10日至今 | 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5 | 佛山市力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0年07月30日至今 | 是,直接持股100% |
6 | 伟信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0年07月28日至今 | 否,为佛山市力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7 | 佛山海晟金融租赁 | 董事 | 2016年06月28日 | 否,为伊之密对外投资的公司 |
3-1-16
序号 | 公司名称 | 职务 | 任职期限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股份有限公司 | 至今 | |||
8 | 伊之密精密机械(苏州)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07年10月17日至今 | 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9 | 佛山市顺德区知常贸易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6年12月14日至今 | 是,直接持股60% |
10 | 佛山市顺德区联互贸易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6年12月12日至今 | 是,直接持股60% |
11 | 佛山市顺德区申宗贸易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6年12月12日至今 | 是,直接持股60% |
12 | 佛山市顺德区了得贸易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6年12月12日至今 | 是,直接持股60% |
13 | 佛山市顺德区翠亨贸易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6年12月02日至今 | 是,直接持股60% |
14 | 佛山市顺德区旺卡贸易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6年12月02日至今 | 是,直接持股60% |
陈敬财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董事长,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对外投资公司及其业务情况
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陈敬财除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外,其他投资的企业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情况 | 业务情况 |
1 | 佳卓控股有限公司 | 间接持股27.78% | 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 |
2 | 佛山市力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直接持股100% | 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 |
3 | 伟信发展有限公司 | 佛山市力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 | 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 |
4 | 佛山市顺德区知常贸易有限公司 | 直接持股60% | 无实际业务 |
5 | 佛山市顺德区联互贸易有限公司 | 直接持股60% | 无实际业务 |
6 | 佛山市顺德区申宗贸易有限公司 | 直接持股60% | 无实际业务 |
7 | 佛山市顺德区了得贸易有限公司 | 直接持股60% | 无实际业务 |
8 | 佛山市顺德区翠亨贸易有限公司 | 直接持股60% | 无实际业务 |
9 | 佛山市顺德区旺卡贸易有限公司 | 直接持股60% | 无实际业务 |
10 | 佛山市顺德区伟力电器有限公司 | 与配偶共同持股50% | 持股平台,近三年无实际经营业务 |
11 | 佛山市安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伟力电器有限公司直接持股60.99% | 主要生产家电、儿童玩具车等 |
3-1-17
2. 甄荣辉
(1)基本信息
姓名 | 甄荣辉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香港 |
身份证号码 | E79012*(*) | ||
住所 | 香港山顶賓吉道30号**座**楼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 是 |
(2)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职务 | 任职期限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1 | 佳卓控股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8年07月14日至今 | 是,直接持股44.44% |
2 | 佛山伊之密精密橡胶机械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09年06月30日至今 | 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3 | 广东伊之密精密注压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09年05月31日至今 | 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4 | 伊之密精密机械(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8年11月10日至今 | 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5 | 伊之密精密机械(苏州)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7年10月17日至今 | 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6 | 佛山顺德伊之密模压成型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3年11月05日-2020年1月09日 | 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
7 | 广东伊之密高速包装系统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3年10月23日至今 | 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8 | YIZUMI-HPM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1年07月08日 | 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9 | 德国伊之密有限责任公司 | 总经理 | 2017年12月21日至今 | 否,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
甄荣辉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董事、总经理,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对外投资公司及其业务情况
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甄荣辉除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外,其他投资的企业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情况 | 业务情况 |
1 | 佳卓控股有限公司 | 直接持股44.44% | 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 |
3-1-18
3. 梁敬华
(1)基本信息
姓名 | 梁敬华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香港 |
身份证号码 | R68517*(*) | ||
住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竹山新村竹云**巷**号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 否 |
(2)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职务 | 任职期限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1 | 佳卓控股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8年07月14日至今 | 是,间接持股27.78% |
2 | 佛山市伊力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0年07月30日至今 | 是,直接持股100% |
3 | 高讯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0年06月18日至今 | 是,直接持股99% |
4 | 伊之密精密机械(苏州)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7年10月17日至今 | 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5 | 伊之密精密机械(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8年11月10日至今 | 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梁敬华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董事,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对外投资公司及其业务情况
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梁敬华除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外,其他投资的企业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情况 | 业务情况 |
1 | 佳卓控股有限公司 | 间接持股27.78% | 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 |
2 | 佛山市伊力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直接持股100% | 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 |
3 | 高讯投资有限公司 | 直接持股99% | 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 |
4 | 佛山市顺德区伟力电器有限公司 | 与配偶共同持股50% | 持股平台,近三年无实际经营业务 |
5 | 佛山市安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伟力电器有限公司直接持股60.99% | 主要生产家电、儿童玩具车等 |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3-1-19
六、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一)本次通过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方案论证分析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资料。本次发行对象为董事会确定对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述规定。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方案论证分析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资料。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为不超过3,220.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129,600,000股。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调整本次发行价格后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32,786,519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符合上述规定。
(三)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18个月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为2020年4月28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系2015年1月首发募集资金,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已超过18个月,符合上述规定。
(四)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认为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上述规定。
3-1-20
七、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升级,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已经过详细论证,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0年有关财务数据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 主要假设及说明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0年9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用于测算相关数据,最终以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2,768,519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997,989.31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5)根据情景分析的需要,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后
3-1-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19年相应经审计财务数据的基础上按照变动-10%、0%、10%分别测算;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基本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 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如下:
项目 | 2019.12.31 /2019年 | 2020.12.31 /2020年 | 2020.12.31 /2020年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普通股股数(股) | 426,940,590 | 426,940,590 | 459,709,109 |
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股) | 427,035,409 | 426,940,590 | 435,132,720 |
情形1: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下降1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9,283.02 | 17,354.72 | 17,354.72 |
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7,132.27 | 15,419.05 | 15,419.0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5 | 0.41 | 0.4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5 | 0.41 | 0.40 |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36 | 0.35 |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36 | 0.3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06 | 12.95 | 12.53 |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27 | 11.59 | 11.21 |
情形2: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持平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9,283.02 | 19,283.02 | 19,283.02 |
3-1-22
项目 | 2019.12.31 /2019年 | 2020.12.31 /2020年 | 2020.12.31 /2020年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7,132.27 | 17,132.27 | 17,132.2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5 | 0.45 | 0.4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5 | 0.45 | 0.44 |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40 | 0.39 |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40 | 0.3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06 | 14.28 | 13.82 |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27 | 12.79 | 12.38 |
情形3: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增长1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9,283.02 | 21,211.32 | 21,211.32 |
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7,132.27 | 18,845.50 | 18,845.5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5 | 0.50 | 0.4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5 | 0.50 | 0.49 |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44 | 0.43 |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44 | 0.4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06 | 15.60 | 15.10 |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27 | 13.98 | 13.53 |
注: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三)公司应对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尽可能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如下回报填补措施:
1. 合理统筹资金,积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性将有所提高,资本结构更为合理,财务费用得以下降,公司未来将加快业务的发展与开拓,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及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尽快产生更多效益回报股东。
3-1-23
2.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根据《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放、专项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 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4. 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此外,公司制定了《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2017-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2017-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并将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3-1-24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支持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公司未来如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佳卓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 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3-1-25
2.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2.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及本次发行认购方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 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八、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范的核查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就本保荐机构及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3-1-26
(一)关于保荐机构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本次发行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关于发行人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中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核查,现将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1. 发行人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2. 发行人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
3. 发行人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审计机构。
4. 发行人聘请境外的美国律师事务所Vorys, Sater, Seymour and Pease LLP、印度律师事务所Wadia Ghandy& Co. (Ahmedabad)和香港律师事务所CHUI andLAU Solicitors(徐伯鸣 刘永强 律师行)为控股股东、香港子公司、印度子公司和美国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中除依法需聘请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境内和境外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1-27
九、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一)业务风险
1. 新冠疫情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已严重影响了行业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其中,1-2月份,国内疫情较为严重,大量客户、供应商延期复工,导致公司原有订单不能按期交付,新接订单明显减少;进入3月后,国内疫情控制成效显著,公司及上下游的生产经营有序恢复,国内客户订单交付、新接国内客户订单、供应链配套等逐步恢复正常,但是国外疫情开始蔓延,给行业及公司的海外业务拓展带来较大困难;目前,国外疫情的发展仍有重大不确定性,对公司海外业务的影响暂时无法有效评估。受疫情的影响,公司2020年一季度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营业收入为35,296.01万元,同比下降27.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4.49万元,同比下降125.65%。如果疫情广泛蔓延且持续较长时间,将持续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市场环境变化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模压成型装备行业向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提供重要技术装备的工作母机,与宏观经济和固定资产投资关联度较高,行业周期性与宏观经济周期密切相关。当经济不景气时,下游需求就会减缓,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主要来自家用电器、汽车及交通、医疗器械、包装、轻工业、3C产品及正在兴起的5G行业等相关领域,如果上述领域发展放缓,市场需求不振,且公司无法积极开拓新市场,则将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3. 市场竞争的风险
模压成型装备下游应用领域较广,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行业内主要公司如奥地利恩格尔、德国德马格、日本宇部和住友等跨国企业,国内的海天国际、震雄集团、力劲科技和泰瑞机器等竞争对手都在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市场开拓。若公司不能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和持续创新,不能及时满足下游客户日益提高的技术要求,随着行业内其他公司实力增强,则可能对公司产品市场份额、毛利率
3-1-28
产生不利影响。
4. 境外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9.50%、23.63%、
26.74%和25.58%。随着全球疫情蔓延,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复杂多变,部分国家基于防范疫情、保护本国产业、保障自身就业等因素考虑,加大了对本国相关产业的保护力度,因此,公司可能面临主要出口国家发起的贸易限制或贸易保护风险。公司在全球多个国家设有境外子公司,产品出口到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如果上述地区未来发生较为频繁的贸易限制、贸易摩擦,且公司无法积极开拓其他市场,则将面临业绩下滑、甚至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
5. 核心人员及核心技术流失的风险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技术研发人员已达663人,占公司总人数的
23.52%。技术研发队伍和核心技术是公司的重要资源。如果竞争对手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公司商业机密或技术研发人员大量流失,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6. 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铸件毛坯、钢材、各类机电液零部件等。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相应期间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6.07%、
84.09%、85.40%和83.72%,占比较高。公司上述原材料价格主要与钢材价格紧密相关,钢材价格大幅波动将加大公司营运难度。由于公司销售订单的签订与原材料采购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难以保持完全同步,若上述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波动,且产品销售价格调整滞后,则将造成公司营业成本增加或可能形成存货跌价损失,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7. 存货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62,270.77万元、81,096.07万元、82,086.50万元和83,733.45万元,分别占公司同期流动资产的44.34%、52.04%、
47.65%和43.51%。公司存货余额较大主要是由公司产品的特性和生产模式决定。公司产品主要为定制型产品,单位价值较大,生产销售周期较长,从原材料、外
3-1-29
购部件购进,到组织加工、装配,发货,再到安装调试,实现销售,历时2-8个月左右,导致公司存货特别是在产品总量价值较高。随着公司产品订单的不断增加和营业收入的增长,存货余额有可能会继续增加,存货余额较大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此外,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大且周期较长,如出现价格不利变动,且公司无法及时调整产品价格,将存在存货减值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1. 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71%、55.92%、54.42%和60.27%。尽管上述负债规模和负债结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实施的需要,但较高的负债总额和资产负债率仍使公司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如果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或者未能及时、有效地作好偿债安排,可能使公司面临偿债的压力从而使业务经营活动受到不利影响。
2. 流动性风险
由于公司尚处于成长期,较长时间内面临资本性支出和扩大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压力,且上市后公司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筹措生产和发展所需资金,因此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相对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25、1.35、1.42和1.37,速动比率分别为0.69、0.65、0.74和0.77。如公司生产经营或资金周转出现严重不利情况,则将导致偿债风险。
3. 资产抵押风险
公司大量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均已向银行抵押。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借款余额为102,127.26万元,其中短期借款54,101.18万元、长期借款48,026.08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为52.29%。如公司短期内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归还银行借款,银行对抵押资产行使抵押权,将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 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分别为
3-1-30
52,847.39万元、44,138.61万元、50,706.80万元和49,682.1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63%、28.33%、29.43%和25.82%。如果未来出现经济环境变化引致客户违约的情况,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同时可能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业绩,导致公司的较大损失,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5. 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收入的总额分别为39,153.77万元、47,614.14万元、56,530.05万元和9,029.1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50%、23.63%、
26.74%和25.58%,出口业务已成为公司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从国外采购部分生产用的零配件,最近三年一期金额分别为6,128.76万元、3,798.43万元及、3,947.42万元和524.26万元。如果人民币汇率未来出现大幅波动,将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和偿还经营性债务带来不利影响。
(三)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但是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定时间。若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的经营效率未能得到有效提升,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随着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和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都将进一步扩大,这对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管理人员储备、管控体系的调整不能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将对公司的整体运营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审核通过以及最终通过审核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3-1-31
(六)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理、股票供求关系、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与整合、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同时,公司本次发行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十、发行人发展前景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前景和发展趋势
1. 行业发展概况
(1)模压成型装备行业现状
注塑机和压铸机属于专用装备制造业,位于机械行业产业价值链上的核心环节,产业价值链如下所示:
①行业规模持续增长
近年来,我国专用装备制造业规模发展迅速,行业内企业收入规模和企业单位数整体保持持续增长的势头。
3-1-32
注:2011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2018年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准划分,2017至2012年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准划分,2011年及以前年份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划分。按照2018年口径测算,2017与2018年专用设备制造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6242.5与29126.8亿元,同比增长约
10.99%。
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2019年我国专用设备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的总收入已达2.95万亿元。在规模扩大的同时,我国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取得了较大突破,并向大型化、高参数化发展,产品的效率不断提升,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模压成型装备作为专用设备制造业的重要子行业也呈现出良好态势。
②我国是模压成型装备大国还不是强国
我国模压成型装备行业发展势头良好,行业的技术水平、工艺专业化水平和产品质量均明显提升,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依然明显,具有大而不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数控系统和功能部件滞后,功能部件配套能力较弱;在全电动控制技术、大型及特大型装备技术、微型装备技术、系统集成技术、高端专用控制技术等高端技术方面存在一定差距。
根据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整理数据,2019年度注塑机、挤出机、吹塑机、塑料中空成型机和塑料压延成型机的进口数量为8,029台、进口金额为14.41亿
3-1-33
美元,进口设备平均单价17.95万美元/台;出口数量110,707台,出口金额为21.29亿美元,出口设备平均单价1.92万美元/台。出口品类价格明显低于进口产品单价。
③技术进步驱动行业发展
随着控制技术、测量技术、智能化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等不断得到应用,技术突破推动行业进步,我国模压成型装备行业技术进步加快。同时国家先后出台多项政策,鼓励高技术含量的模压成型机械发展。整个行业由于加快了科技创新步伐,进一步增强了自主创新能力,产品的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缩小,开发出一大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新产品。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公司的四款产品被列入“鼓励类”名单,分别是:大型高效二板注塑机(合模力1,000吨以上)、全电动塑料注射成型机(注射量1,000克以下)、节能型塑料橡胶注射成型机(能耗0.4千瓦时/千克以下)、微孔发泡塑料注射成型机(合模力60~1,000吨,注射量30~5,000克,能耗04千瓦时/千克以下)。
(2)我国注塑机行业概况
①行业发展概况
从世界范围看,塑料机械的三大类品种依次是注塑机、挤出机(挤出生产线)及吹塑机,其中,注塑机一直处于塑料机械加工机械领域的主导地位,产值占比约为40%
。我国塑机产业起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末,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形成了产品门类齐全、有较先进水平、能基本满足国内需求和具有相当国际竞争能力的产业体系。根据《2018-2019年中国塑料机械工业经济运行报告》可知,我国注塑机的年产量位居世界第一。历经2018年的严峻形势后,2019年下半年以来行业有所回暖,注塑机的生产与世界水平的差距正在缩小。
目前,我国注塑机产业已形成了特点鲜明的若干产业集群和企业遍布全国的工业格局。在我国长三角和珠三角两大区域,已形成近十个以专业生产注塑机为
数据来源于《2019年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年鉴》。
3-1-34
特色的产业群或生产基地。例如,在长三角区域,宁波北仑产业集群是世界上最大的注塑机生产基地;在珠三角区域,佛山、广州和深圳等地形成了多个注塑机生产基地。注塑机的主要应用领域为通用塑料应用行业、汽车行业、家电行业、包装饮料行业等。
②行业经济现状
A. 塑料加工行业持续增长根据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的统计,2019年全年,全国塑料制品行业汇总统计企业累计完成产量8,184.17万吨,同比增长3.91%;15,835家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19,077.48亿元,同比增长2.77%,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的
1.8%;实现利润1,054.52亿元,同比增长12.68%,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的1.7%;营业收入利润率为5.53%。2019年全年,塑料制品累计出口额
749.33亿美元,同比增长7.94%。行业主要经济指标持续增长。
B. 注塑机市场稳定发展根据《2019年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年鉴》,2017年我国注塑机行业市场规模
218.75亿元,2018年,我国注塑机行业市场规模226.86亿元,同比增长3.7%。2019-2024年,我国注塑机行业市场规模年增长率预计达到2%~3%。注塑机行业的稳步发展,不仅带动了塑料机械行业的整体发展,而且支撑了塑料原材料工业及塑料制品加工业的增长,还有力地促进了家用电器、汽车、医疗器械、包装、3C产品及航空航天等下游行业发展。
C. 注塑机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增强报告期内,随着国内注塑机产业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亦不断增强。根据2019年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年鉴统计,我国2018年注塑机进口数量基本和上年持平,出口数量同比增长106%。2018年一季度,我国塑料机械出口市场排在前10位的国家中,出口至美国、土耳其、泰国、印度尼西亚、墨西哥、马来西亚和巴基斯坦增长较快,出口额增幅均在25%以上。其中,出口至土耳其的金额同比增长91.81%,出口至马来西亚的金额同比增长110.06%。
(3)我国压铸机行业概况
3-1-35
①行业发展概况
压铸产业从产品应用范围看,涉及到多个产品领域和工业门类,主要应用领域为汽车摩托车行业、机电工具行业、3C行业、家电行业和建材等行业,尤以汽车工业用量最大、品种最多、要求最严、品质最高。我国压铸行业迅速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汽车、摩托车、家用电器、3C产业发展迅速,对压铸机和压铸件产品产生了巨大的市场需求。
目前,我国已构建起一个完整的压铸产业及其配套产业链和若干较为发达的压铸工业基地,已成为世界压铸大国,并向世界压铸强国迈进。
国产品牌压铸机在品牌、技术、销售网络、生产管理等方面与国外知名品牌压铸机,如瑞士布勒、德国富来及日本宇部和东芝等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以力劲科技、苏州三基及公司等为代表的压铸机制造商,在不断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基础上,坚持走自主研发和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通过多年努力,实时控制压射技术、压铸机关键性能指标、压铸岛集成等关键技术方面已取得较大突破,整机制造水平已接近国外知名品牌。结合产品系列化的完善和性价比的优势,国产高端品牌压铸机已基本可替代国外知名品牌压铸机,满足中国压铸件市场对高精度、高可靠性的需求。
②行业经济现状
近几年,我国压铸产业持续发展,对压铸机市场需求不断增加。2018年1月26日,工信部发布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旨在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关于做强中国装备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水平,加快推进首台(套)推广应用。经中国铸造协会推荐,高效智能压铸岛、数字化无模铸造精密成形机、大型冷室压铸机、铸造废旧砂再生成套设备、半固态镁合金注射成型机、铸造用工业级砂型3D打印机、工业级熔融挤出成型机床等铸造行业重大装备纳入新版《目录》(2017年版)予以支持。报告期内,国内市场高端压铸机仍需进口,压铸机市场具有一定的进口替代空间;与此同时,随着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国产压铸机也具备了一定的国际竞争力,逐步进入国际市场。
3-1-36
2. 行业市场容量
当前,我国装备制造业处于大力发展时期。第一,我国目前正处于扩大内需、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速推进,居民消费结构呈现升级趋势,高附加值装备制造业产品需求上升;第二,我国是世界制造大国还不是制造强国,“十三五”期间是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的关键阶段,也是各行业自主创新、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黄金阶段,以绿色节能为发展方向的家用电器和汽车工业、以环保安全为核心的医疗器械行业、以精密可靠为核心的通讯电子行业等,均以“调结构、促升级”为宗旨,提出了“十二五”发展的规划意见;第三,经过多年“以市场换技术”的积累之后,高端装备制造业形成了较深的技术沉淀和较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制造业的基础装备,模压成型装备行业进入持续、稳定、良性的发展阶段。
根据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压铸分会《中国压铸机械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压铸机行业年均增长10%以上
,未来市场容量较大。注塑机和压铸机在家用电器、汽车、3C产品、医疗器械及包装等行业的普遍应用,为注塑机和压铸机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1)家用电器行业
注:2011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2018年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准划分,2017至2012年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准划分,2011年及以
数据来源于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压铸分会《中国压铸机械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
3-1-37
前年份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划分。家用电器产业的稳步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为注塑机特别是精密、可靠性强的注塑机带来广阔的市场机会。家用电器中空调外壳和风轮、洗衣机滚筒和面板、电视机外壳和导光板及冰箱门和储物盒等均可通过注塑机生产。洗衣机市场一直呈现稳定增长的势头,2019年全年洗衣机市场表现仍然稳健,零售市场增长超出预期。奥维云网(AVC)的数据显示,2019年洗衣机市场零售量达3,831万台,零售额达76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9%和2.5%。空调市场在过去十年呈现了快速增长,近三年来放缓,每年销量保持在9,000万台左右,仍是白色家电的销售主力。
家用电器产业的稳步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为注塑机特别是精密、可靠性强的注塑机带来广阔的市场机会。家用电器中空调外壳和风轮、洗衣机滚筒和面板、电视机外壳和导光板及冰箱门和储物盒等均可通过注塑机生产。随着家用电器行业专用化、高性能化、安全、绿色环保趋势发展的要求,塑料制件不断替代钢铁材质零配件,在家用电器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随着家用电器产品日趋轻量化、结构紧凑化、小型化和个性化需求,塑料制件的应用还在持续增加,从而对注塑机产品形成持续的市场需求。
(2)汽车工业
汽车工业是最庞大的模压成型设备消费产业之一。近年来,我国汽车工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19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产
3-1-38
销量继续蝉联全球第一
。
注:2011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2018年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准划分,2017至2012年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准划分,2011年及以前年份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划分。按照2018年行业分类口径测算,2017与2018年汽车制造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0652.1与83372.6亿元,同比增长约3.37%。
汽车塑料零部件应用范围较广,涵盖保险杠、车灯、仪表盘和车门等方面,具有重量轻、设计灵活性强、制造成本低、性能优异等优势;压铸件广泛应用于汽车发动机上下缸体、变速箱壳体、油底壳、化油器壳体及方向盘等四十多种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具有重量轻、易回收利用、耐腐蚀等优势。
随着汽车材料技术正向着轻量化、环保化方向发展,汽车塑料部件和压铸件代替钢铁部件成为行业趋势,为模压成型装备行业带来持续的市场需求。据欧洲塑料制造联合会(APME)统计,当前汽车中,每100千克的塑料件可取代200-300千克的由钢铁等制成的传统零件;而根据欧洲铝业协会与达科全球(DuckerWorldwide)的统计,欧洲汽车市场中自1990年到2012年,平均每辆车铝合金使用量从50kg增长到了140kg,并预计到2020年末平均每辆车铝合金使用量将达到180kg。此外,随着汽车性能和品质的进一步提升,将带来精密化的塑料件和压铸件的需求增加,从而对中高端注塑机、压铸机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增加。
(3)3C产品
数据来源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网站
3-1-39
在政策与技术支持、市场需求驱动下,全球3C产品步入稳定发展期。根据艾媒咨询的统计,2018年全年全球3C产品出货量达39.3亿台。其中,电脑和智能手机仍将占据主导地位,分别占比49.6%和46.1%。在全球技术消费品市场中,3C产品增长最快2018年,3C产品销量占整体技术消费市场的59.0%,为全球技术消费品市场的主要贡献者。其中,通信类产品销量占比44.0%,消费类产品占比15.0%。3C产品未来的市场预期仍然可观。
注:2011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2018年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准划分,2017至2012年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准划分,2011年及以前年份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划分。
随着数字化、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对3C产品需求的增长,3C产品正朝着轻、薄、小的方向发展,镁合金材料所具有的轻量化、铸造性能好、比刚度高、电磁屏蔽性能好以及可回收性等优点适应了3C产品的发展要求,应用日趋广泛,对压铸机的需求随之增加。塑料零部件在3C产品中应用广泛,电子通讯设备制造业中需要的注塑机精密度较高,主要依靠进口。导光板、按键、手机外壳、电子连接器等电子通讯产品零部件的注射成型都需要精密塑料注射机满足成型要求。科技含量高的注塑机,市场需求日益增强。因此,随着3C产品日益提高的精密化、轻量化等要求,注塑机和压铸机在3C行业的应用亦越来越大。
(4)其他行业
医疗器械行业、包装行业也是模压成型设备的重要应用领域。过去十年,我
3-1-40
国的医疗器械市场增速始终快于药品市场,但是,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目前仍处于“初生”阶段。据中国医学装备协会2018年统计与分析,中国医疗器械市场容量约为5,304亿元人民币,据商务部统计系统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全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21,688亿元,医疗器械市场规模与药品市场规模的比例约为1:4,而发达国家是1:1,《中国制造2025》将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作为重点发展领域,扶持医疗器械产业也是《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的重点之一。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具有巨大发展空间,将为注塑机和压铸机带来增量需求。包装行业是塑料制品应用最广泛的行业之一,现代塑料四分之一以上都用于制作包装材料,例如化妆品盒、食品盒、PET瓶胚及塑料瓶盖等制品均须通过专业的注塑机生产。在塑料包装制品中,除膜、袋类制品外,其它塑料包装制品基本上由注塑机直接或间接制造,如食品包装、饮料包装行业中各类中空制品、瓶和罐等的前制品——瓶胚;化妆品包装行业的各种化妆品瓶;药品包装领域中大输液瓶BOPP瓶胚;农药包装领域中农药瓶瓶胚及农产品包装箱及其他领域应用的各类托盘类制品等。随着塑料包装行业的持续发展,注塑机需求量也将持续扩大。
3. 行业发展趋势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广泛渗透引发发展理念、技术体系、制造模式和价值链的重大变革,协同、智能、绿色、服务等正逐渐成为制造业的核心价值体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3D打印等将重构制造业技术体系,产品个性化、高端化、小批量、定制生产将是未来制造业新趋势。塑料加工业继续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大力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动智能制造,引进数字化、智能技术,实现塑料加工智能化转型,建设产业生态系统,加速模压成型行业智慧发展。
行业坚持把结构调整作为永恒主题,加快推动行业转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的高质量发展轨道,企业需要贯彻落实国家“三品”行动计划,通过提品质、增品种、创品牌,以消费需求为导向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做好品牌创建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提高民族品牌的竞争力。行业要寻找新的增长方式和新的增长点,弘扬工匠精神,树立精细制造理念推动产品品质提升,培育品牌,特别是发展自主品
3-1-41
牌,维护品牌形象,提升品牌附加值。
(二)发行人核心竞争力
公司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技术研发优势
(1)公司已形成以技术中心为核心技术规划平台的研发体系
公司的技术中心系“广东省高效节能注塑成型装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智能化模压成型装备企业重点实验室”及“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公司“高效节能注射成型设备科技创新平台”是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公司是“广东省百强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示范企业”。公司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经验丰富的六百余人科研团队,同时技术中心建立了三维CAD、CAE、PLM等信息化研发平台,配置了材料性能试验、理化分析、产品检测、性能试验、电气检测与试验等方面的试验检测设备,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充足的资源保证。
(2)公司具备突出的创新和系统集成能力
公司通过将先进制造工艺、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等高新技术与装备制造业进行有机结合,对产品进行精密化、节能化、自动化、智能化、柔性化设计,进行全面的系统集成创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提高了客户作业效率和产品精度,减轻了劳动强度,促进了节能降耗。
就节能化而言,公司产品在设计、加工制造工艺等诸多环节贯彻绿色设计与制造理念,充分考虑节约能源、降低噪音、保护环境等要求。公司设计的比例变量泵注塑机、伺服驱动注塑机,与市场上采用定量泵的注塑机相比,降低了动力能耗;公司设计的节能保温套方案,可节约注塑机的加热能耗,并改善车间工作环境;公司设计的变频控制压铸机降低了能源消耗,达到了节能效果。公司研发并生产的SM领航系列注塑机的节能水平达到了国家I级能耗标准,并荣获中国塑料机械行业协会颁发的“最佳节能注塑机产品奖”,公司研发的SM/SM2/A5S系列注塑机已被列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
(3)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3-1-42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产品开发过程中积极进行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并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争当行业领头羊。至今已取得超过200项技术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9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0项,主持或参与了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各级的标准制定或修订工作,主持或参与已经发布实施的标准共18项,还有超过10项各级标准制定在正常推进。其中主要参与的国家标准GB/T 21269-2018《冷室压铸机》与国际标准ISO/FDIS 20430:2019《橡胶塑料注射成型机安全要求》已分别于2018年5月14日于和2020年4月24日正式发布。
2. 迅速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能力
为客户提供最高性价比的整体解决方案,是伊之密近年来一直坚持的策略,也是公司能在行业内产生长期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
(1)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
2018年,公司搭建了面向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解决客户生产过程中设备监控、效率统计、设备维修、故障处理以及工艺参数监控和追溯等痛点问题,实现生产效率和制品品质的提升。
(2)从设备制造向系统解决方案转型
公司在模压成型行业工业互联网和模压成型新材料新工艺技术成套解决方案等领域持续发力,加大创新和智能装备创业孵化力度,利用自身产业的优势,逐步从设备制造商向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公司形成了以高分子材料成型为主的注塑、高速包装及橡胶注射成型应用方案、以金属材料成型为主的压铸及机器人自动化领域应用方案,并已陆续为新能源汽车等客户提供了整套解决方案。公司积极把握5G通讯带来的新机遇,推出H系列冷室压铸机及高端冷室压铸岛,并携手多家压铸企业,开展5G铸件应用方案的合作。
(3)满足精密、高效、节能要求
精密、高效、节能是现代注塑技术的发展趋势。公司根据客户产品的产量和质量要求,提供包括机器、模具及周边辅助设备在内的系统解决方案,满足客户
3-1-43
高速高效生产的要求。例如,公司设计的高速合模机构压差式保护装置减少了注塑机的干循环时间,提高了开模位置的控制精度和生产效率。公司自主研发的带自动格林柱移动装置的BOPP输液瓶胚专用成型设备,通过降低模具安装高度使医疗行业GMP认证厂房高度降低30%以上,节约了大量的建筑材料和装修费用,降低了生产车间长期运营成本,对下游医疗制品行业形成积极影响;公司开发的自动化控制压铸单元,采用高度自动化集成控制技术,实现轻合金原材料保温输送、高性能实时控制压铸、制品自动取出及输送、模具温度控制及脱模剂喷涂一体化控制,满足了客户自动化、无人化、高效率的生产要求。
3. 全球化战略和布局
近年来,公司始终坚定执行全球化战略。2017年,HPM北美新工厂投入使用,并在德国成功注册伊之密德国研发中心,成为亚琛工业大学塑料成型研究所(IKV)和轻量化联盟(AZL)的会员。2018年,公司参股成立了比利时环保塑料创新中心,全球化战略得到稳步推进。2019年,越南子公司正式开始运营,公司位于佛山的全球创新中心也举行了奠基仪式。
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伊之密已有超过40个海外经销商,业务覆盖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全球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多个系列超过两百种规格的产品均赢得市场认可。在新产品的大力推广下,印度、土耳其、以色列和美国等市场表现出色,成为增长的主要动力。印度工厂投产两年之际,出机量(注塑机)突破400台,印度市场成为公司2019年最大的单一海外市场。公司连接欧洲领先的工艺技术,进一步深入欧洲市场,1250吨半固态镁合金触变成型机于2019年进驻德国客户。公司海外销售收入持续稳步增长,2019年海外市场实现销售收入56,530.05万元,同比增长18.73%。
4. 质量和品牌优势
(1)质量管理
在质量管理制度方面,公司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取得了欧盟CE证书及广东省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合格证,实行了严格的标准化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制从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装配、检验检测到客户服务的全过程;公司全面推行“5S”管理制度,实施“现场力”持续改善活动,有力提升了现场
3-1-44
管理水平、生产效率和产品可靠性;公司通过使用SAP系统高度集成信息流、资金流、物资流、工作流与管理工作,有效整合企业的各种资源,为控制生产成本、保障产品质量提供有力支持。在提高产品质量方面,近年来,公司注重技术改造,连续进行大规模技改投入,目前公司拥有日本进口的MORI SEIKI卧式加工中心群,MAZAK加工中心群,TOSHIBA大型CNC加工中心群,捷克TOS WRD150Q重型落地CNC等,打造了精密制造平台,具备产品核心部件如模板、油缸、液压阀板、注射(压射)零部件等自主加工能力,保证了加工的精度、高速高效和可靠性;公司配置的三坐标测量仪、激光测量仪、锁模力测试仪、超声波探伤仪及压射曲线测试仪等一批先进检测设备,从产品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保证。
(2)品牌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注重品牌建设,公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自2008年开始,公司“伊之密”商标被授予“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伊之密”牌注塑机、压铸机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2012年,“伊之密”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9年,yizumi伊之密商标被广东省商标协会商标品牌战略专家委员会评价为商标价值
3.83亿元。公司品牌除在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外,在国际上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产品已销往加拿大、以色列、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印尼、乌克兰、土耳其、俄罗斯等四十余个国家。2011年4月,公司通过竞拍取得行业百年品牌原美国HPM公司的“HPM”商标、技术图纸等知识产权,公司通过消化吸收并创新,利用“HPM”品牌在美国及欧洲市场的影响力进行推广,效果明显。
5. 稳定、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和尊重个人价值的企业文化
公司管理团队,特别是核心管理层,专注于模压成型装备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广阔的国际化视野,对模压成型设备的特点及其应用领域理解深刻,对行业发展动态掌握及时、准确。管理团队成员认同公司的创新文化,对企业有很强的归属感。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基本为公司创业初期的骨干,其经营理念一致,专业优势互补,职责分工明确,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专业背景使得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获得不断提升。
3-1-45
公司突出以人为本,尊重个人价值,塑造高效率、高绩效、高目标的团队;公司充分重视发挥员工潜能,为员工提供不断学习的机会,鼓励公司员工积极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深造,并在经费上予以支持;公司聘请惠普商学院、聚成企业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对全体员工进行“5S管理”、“质量咨询管理”、“营销策划”等专题培训,持续组织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前往国内外同行业知名企业考察学习,与建立合作关系的高校进行交流、实践。公司通过持续不断的各种技能培训或学习,有效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6. 产品品类和客户资源优势
目前,公司产品超过200种产品,其中注塑机锁模力从30T到4,000T,压铸机锁模力从8T到4,500T,橡胶注射机锁模力从50T到1,800T,可满足不同高分子材料及铝镁合金材料等成型要求,在家用电器、汽车、3C产品、医疗器械、包装、电力等重要行业和领域得到广泛应用。通过多年发展,公司赢得了包括万和电气、长城汽车、一汽集团、大连电瓷等在内的一批优质客户;同时,公司客户已遍布加拿大、以色列、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印尼、乌克兰、土耳其、俄罗斯等四十余个国家。齐全的产品结构有利于公司在确保业绩稳定增长的前提下,拓展国内外注塑机、压铸机和橡胶注射机的市场空间,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竞争力
1. 强化公司核心业务,提升公司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现已成立注塑机、压铸机、橡胶注射成型机、高速包装系统和机器人自动化集成系统等多个事业部,为客户提供从方案设计、产品制造到维修服务等全方位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公司2018年被评为第三届中国铸造行业排头兵企业,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工程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多个技术创新平台,现已成为中国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大型装备综合服务商,注塑机和压铸机均在国内行业排名前列。公司专注于高精密节能型塑料注射成型机、轻合金压铸成型机、橡胶注射成型机等模压成型产品,自主研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多个系列和多种规格的产品,覆盖锁模力从30吨到4,500吨的产品范围,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塑料制品、轻合金制品、橡胶制品的精密成型加工,以满足国内和海外不同客户的需要。
3-1-46
公司产品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西南、华东和东北地区等国内市场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在海外市场也受到了欢迎。
随着市场的开拓和订单增加,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大产能建设和运营投入,存在较为迫切的资金需求。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能够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战略布局提供资金保障,为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大对订单承接、技术研发、渠道拓展的投入,有利于帮助公司增效提速,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提升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
2. 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壮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2017-2019年,公司营运资金主要通过向银行借款的方式解决,资金成本压力较大。稳定的流动资金支持对公司后续发展至关重要。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60.27%,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由此产生的财务费用亦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79,997,989.31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此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利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一定程度上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有利于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张,为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3. 进一步提升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保障公司控制权稳定
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432,000,000股,共同实际控制人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通过香港佳卓间接持有公司145,8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75%。此外,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共直接持有公司771,72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786%。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能够控制公司33.9286%的表决权。本次发行中,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通过认购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保障公司控制权稳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附件:1.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3-1-47
2. 项目协办人专项授权书
3-1-48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汪雪芳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于首祥 袁琳翕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邵年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
马骁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禹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公章):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
3-1-49
附件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授权本公司投资银行专业人员于首祥和袁琳翕担任本公司推荐的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保荐工作。于首祥先生最近3年的保荐执业情况:(1)目前无申报的在审项目;(2)最近3年内曾担任过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以上项目已完成发行;(3)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5 年内具备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 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袁琳翕先生最近3年的保荐执业情况:(1)目前无申报的在审企业;(2)最近3年内曾担任过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以上项目已完成发行;(3)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5 年内具备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 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3-1-50
本公司确认所授权的上述人员具备担任证券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的资格和专业能力。同时,本公司和本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承诺:上述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3-1-51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首祥 袁琳翕
法定代表人: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3-1-52
附件2:
项目协办人专项授权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授权本公司投资银行专业人员汪雪芳担任本公司推荐的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项目协办人,承担相应职责,并确认所授权的上述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专业能力。
法定代表人: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