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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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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2号

设立日期:2002年7月17日

注册资本:432,000,000.00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敬财

联系方式:0757-29262256,0757-29262162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研究智能及伺服高精密注塑机、压铸机、橡胶注射成形机、压力机、液压机、低压铸造机、包管机、扫路机及零配件;非金属制品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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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设计与制造,静液压驱动装置设计与制造,电液比例伺服元件制造;废旧塑料、电器、橡胶、电池回收处理再生利用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及软件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工厂规划、咨询与建设服务;提供压铸机、注塑机应用技术咨询。(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1.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专业从事模压成型专用机械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注塑机、压铸机和橡胶注射机等,所在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和扶持的先进装备制造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汽车、医疗器械、包装、3C产品等重要行业和领域。

2.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

公司通过将先进制造工艺、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等高新技术与装备制造业进行有机结合,对产品进行精密化、节能化、自动化、智能化、柔性化设计,进行全面的系统集成创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提高了客户作业效率和产品精度,减轻了劳动强度,促进了节能降耗。

就节能化而言,公司产品在设计、加工制造工艺等诸多环节贯彻绿色设计与制造理念,充分考虑节约能源、降低噪音、保护环境等要求。公司设计的比例变量泵注塑机、伺服驱动注塑机,与市场上采用定量泵的注塑机相比,降低了动力能耗;公司设计的节能保温套方案,可节约注塑机的加热能耗,并改善车间工作环境;公司设计的变频控制压铸机降低了能源消耗,达到了节能效果。公司研发并生产的SM领航系列注塑机的节能水平达到了国家I级能耗标准,并荣获中国塑料机械行业协会颁发的“最佳节能注塑机产品奖”,公司研发的SM/SM2/A5S系列注塑机已被列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

3. 发行人的研发水平

公司的技术中心系“广东省高效节能注塑成型装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智能化模压成型装备企业重点实验室”及“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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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节能注射成型设备科技创新平台”是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公司是“广东省百强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示范企业”。公司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经验丰富的六百余人科研团队,同时技术中心建立了三维CAD、CAE、PLM等信息化研发平台,配置了材料性能试验、理化分析、产品检测、性能试验、电气检测与试验等方面的试验检测设备,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充足的资源保证。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产品开发过程中积极进行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并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争当行业领头羊。至今已取得超过200项技术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9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0项,主持或参与了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各级的标准制定或修订工作,主持或参与已经发布实施的标准共18项,还有超过10项各级标准制定在正常推进。其中主要参与的国家标准GB/T 21269-2018《冷室压铸机》与国际标准ISO/FDIS 20430:2019《橡胶塑料注射成型机安全要求》已分别于2018年5月14日于和2020年4月24日正式发布。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 3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
资产总额324,080.00286,535.63263,704.39236,678.93
负债总额195,311.48155,934.24147,457.66127,111.30
股东权益128,768.53130,601.39116,246.73109,567.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126,578.59127,860.79113,539.67107,042.16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35,296.01211,385.13201,496.98200,831.46
营业利润-1,059.9121,890.9020,786.4132,302.43
利润总额-1,109.7521,863.3720,719.1432,396.06
净利润-1,330.9819,626.3218,004.5928,137.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4.4919,283.0217,534.3827,54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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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7.4130,070.3315,375.3014,584.2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353.90-13,088.30-17,723.36-20,968.7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501.06-9,104.635,427.2710,472.6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2,363.437,589.582,853.933,883.56

4.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 3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
流动比率1.371.421.351.25
速动比率0.770.740.650.6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2.86%37.76%46.71%44.45%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60.27%54.42%55.92%53.71%
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475.305.786.97
存货周转率(次)1.171.701.832.3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0.021.070.541.0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2.520.500.190.53

注:2020年1-3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经年化处理。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 业务风险

(1)新冠疫情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已严重影响了行业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其中,1-2月份,国内疫情较为严重,大量客户、供应商延期复工,导致公司原有订单不能按期交付,新接订单明显减少;进入3月后,国内疫情控制成效显著,公司及上下游的生产经营有序恢复,国内客户订单交付、新接国内客户订单、供应链配套等逐步恢复正常,但是国外疫情开始蔓延,给行业及公司的海外业务拓展带来较大困难;目前,国外疫情的发展仍有重大不确定性,对公司海外业务的影响暂时无法有效评估。受疫情的影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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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季度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营业收入为35,296.01万元,同比下降27.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4.49万元,同比下降125.65%。如果疫情广泛蔓延且持续较长时间,将持续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市场环境变化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模压成型装备行业向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提供重要技术装备的工作母机,与宏观经济和固定资产投资关联度较高,行业周期性与宏观经济周期密切相关。当经济不景气时,下游需求就会减缓,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主要来自家用电器、汽车及交通、医疗器械、包装、轻工业、3C产品及正在兴起的5G行业等相关领域,如果上述领域发展放缓,市场需求不振,且公司无法积极开拓新市场,则将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3)市场竞争的风险

模压成型装备下游应用领域较广,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行业内主要公司如奥地利恩格尔、德国德马格、日本宇部和住友等跨国企业,国内的海天国际、震雄集团、力劲科技和泰瑞机器等竞争对手都在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市场开拓。若公司不能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和持续创新,不能及时满足下游客户日益提高的技术要求,随着行业内其他公司实力增强,则可能对公司产品市场份额、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

(4)境外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9.50%、23.63%、

26.74%和25.58%。随着全球疫情蔓延,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复杂多变,部分国家基于防范疫情、保护本国产业、保障自身就业等因素考虑,加大了对本国相关产业的保护力度,因此,公司可能面临主要出口国家发起的贸易限制或贸易保护风险。公司在全球多个国家设有境外子公司,产品出口到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如果上述地区未来发生较为频繁的贸易限制、贸易摩擦,且公司无法积极开拓其他市场,则将面临业绩下滑、甚至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

(5)核心人员及核心技术流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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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技术研发人员已达663人,占公司总人数的

23.52%。技术研发队伍和核心技术是公司的重要资源。如果竞争对手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公司商业机密或技术研发人员大量流失,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6)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铸件毛坯、钢材、各类机电液零部件等。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相应期间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6.07%、

84.09%、85.40%和83.72%,占比较高。公司上述原材料价格主要与钢材价格紧密相关,钢材价格大幅波动将加大公司营运难度。由于公司销售订单的签订与原材料采购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难以保持完全同步,若上述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波动,且产品销售价格调整滞后,则将造成公司营业成本增加或可能形成存货跌价损失,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7)存货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62,270.77万元、81,096.07万元、82,086.50万元和83,733.45万元,分别占公司同期流动资产的44.34%、52.04%、

47.65%和43.51%。公司存货余额较大主要是由公司产品的特性和生产模式决定。公司产品主要为定制型产品,单位价值较大,生产销售周期较长,从原材料、外购部件购进,到组织加工、装配,发货,再到安装调试,实现销售,历时2-8个月左右,导致公司存货特别是在产品总量价值较高。随着公司产品订单的不断增加和营业收入的增长,存货余额有可能会继续增加,存货余额较大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此外,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大且周期较长,如出现价格不利变动,且公司无法及时调整产品价格,将存在存货减值的风险。

2. 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71%、55.92%、54.42%和60.27%。尽管上述负债规模和负债结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实施的需要,但较高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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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总额和资产负债率仍使公司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如果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或者未能及时、有效地作好偿债安排,可能使公司面临偿债的压力从而使业务经营活动受到不利影响。

(2)流动性风险

由于公司尚处于成长期,较长时间内面临资本性支出和扩大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压力,且上市后公司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筹措生产和发展所需资金,因此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相对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25、1.35、1.42和1.37,速动比率分别为0.69、0.65、0.74和0.77。如公司生产经营或资金周转出现严重不利情况,则将导致偿债风险。

(3)资产抵押风险

公司大量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均已向银行抵押。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借款余额为102,127.26万元,其中短期借款54,101.18万元、长期借款48,026.08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为52.29%。如公司短期内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归还银行借款,银行对抵押资产行使抵押权,将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分别为52,847.39万元、44,138.61万元、50,706.80万元和49,682.1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63%、28.33%、29.43%和25.82%。如果未来出现经济环境变化引致客户违约的情况,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同时可能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业绩,导致公司的较大损失,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5)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收入的总额分别为39,153.77万元、47,614.14万元、56,530.05万元和9,029.1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50%、23.63%、

26.74%和25.58%,出口业务已成为公司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从国外采购部分生产用的零配件,最近三年一期金额分别为6,128.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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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8.43万元及、3,947.42万元和524.26万元。如果人民币汇率未来出现大幅波动,将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和偿还经营性债务带来不利影响。

3. 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但是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定时间。若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的经营效率未能得到有效提升,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4. 管理风险

随着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和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都将进一步扩大,这对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管理人员储备、管控体系的调整不能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将对公司的整体运营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

5. 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审核批准和注册批复及其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6. 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理、股票供求关系、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与整合、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同时,公司本次发行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申请上市证券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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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拟发行对象为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0年4月29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5.59元/股。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5.49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按照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3,220.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29,600,000股(含本数)。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调整本次发行价格后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32,786,519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股)认购金额(元)
1陈敬财16,291,43889,439,994.62
2甄荣辉7,331,14740,247,99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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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梁敬华9,163,93450,309,997.66
合计32,786,519179,997,989.31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已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9,997,989.3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三、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于首祥和袁琳翕。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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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一)保荐代表人

于首祥先生: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具有八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负责或参与了伊之密首次公开发行、新产业生物首次公开发行、燕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招商证券非公开发行、白云山非公开发行、新钢股份非公开发行、深康佳A非公开发行、天齐锂业配股项目、TCL公司债、利达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袁琳翕先生: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具有九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方邦股份首批科创板IPO项目,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华安证券IPO项目、沃特新材料IPO项目、金安国纪IPO项目等;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皖能电力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兴业矿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棕榈园林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广州浪奇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发股购买资产项目、珠江钢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

(二)项目协办人

本项目的协办人为汪雪芳,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汪雪芳女士: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准保荐代表人,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2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广州市卓越里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IPO辅导项目组成员之一。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宁小波、张璐、王然。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上市保荐机构,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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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三)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相关事项,在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 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 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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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 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 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和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持续督导事项具体安排
1. 总体职责和持续督导期1.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督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3.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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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导事项具体安排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2. 审阅披露文件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发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者补充。
3. 督促公司在股票严重异常波动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对重大事项、风险事项、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等事项发表意见1. 重大事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2. 风险事项: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风险事项的,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3. 核心竞争力:公司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5. 现场核查1.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知悉或者理应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 2. 告知公司现场核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6. 持续督导跟踪报告1. 持续督导期内,自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跟踪报告。 2. 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所发表的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 督促整改1.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可能存在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的,应当督促公司作出说明和限期纠正,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2. 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于披露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后在符合条件媒体公告。
8. 虚假记载处理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及时发表意见并向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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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导事项具体安排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9. 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完成持续督导期满后尚完结的保荐工作1. 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 2. 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荐机构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并继续完成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

八、其他说明事项

无。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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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汪雪芳
保荐代表人:
于首祥袁琳翕
内核负责人:
邵年
保荐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江 禹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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