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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聘任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林建兴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一致同意聘任林建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陈 龄 赵仕坤 魏志华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