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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添燃气: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8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添燃气”、“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5,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精选层挂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0年6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0〕1298号文核准同意。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交易。

经发行人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5,2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2020年7月10日(T日)通过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系统平台实施。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通过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系统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发行安排与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与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6.32元/股(含6.32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上述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167.61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总量51,127.66万股的12.0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表”中备注为“ 高价剔除申报”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公众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79

元/股。

本次发行的价格未超过历史交易价格,未超过历史发行价格的1倍;未超过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剔除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7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全额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7月10日(T日),其中,网上、网下申购时间均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价格为4.7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8.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8.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价格为4.79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D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根据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500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截止2020年7月7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0.74倍。

本次发行价格4.7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股转公司网站(www.neeq.com.cn)的《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

意愿报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所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6、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31,838.48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4.79元/股、发行新股5,200万股计算的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4,908.00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约2,041.03万元(不含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66.97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网下、网上申购与缴款安排:投资者在2020年7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需全额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上、网下申购需全额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申购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

T日日终,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将按照申购数据进行日终清算,网上、网下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将根据清算数据冻结。2020年7月13日(T+1日)至2020年7月14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予以冻结,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划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风险基金。

8、自主表达申购意向:投资者应自主表达股票公开发行报价、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报价、申购。

9、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在2020年7月13日(T+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根据实际申购和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不足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10、中止发行安排: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

(2)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标准;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管理细则》第六十二条,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要求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5)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11、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配售对象未及时足额参与申购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网下投资者通知》,网下配售对象在参与向全国股转系统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中出现“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证券业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两次(含)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期间不得参与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股票及向全国股转系统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需全额缴付申购资金。网上投资者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六个月内不得参与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公开发行网上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及缴款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五、回拨机制”。

13、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4、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

选层挂牌公开发行意向书》(以下简称“《公开发行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5、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6、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0年7月2日(T-6日)披露在全国股转公司(www.neeq.com.cn)的《公开发行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7、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9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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