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拟通过向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或“公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0年7月7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及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298号),原则同意大连港吸收合并营口港及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