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或“公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22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发布的《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的涨跌幅情况,以及同期大盘指数、行业指数的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 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0年5月22日) | 停牌前第1个交易日(2020年6月19日) | 涨跌幅 |
营口港股票收盘价(元/股) | 2.11 | 2.21 | 4.74% |
上证综指(000001.SH) | 2,813.77 | 2,967.63 | 5.47% |
港口指数(886031.WI) | 3,574.46 | 3,823.81 | 6.98%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 / | / | -0.73% |
剔除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 / | / | -2.24% |
数据来源:Wind
综上所述,在分别剔除同期大盘因素(上证综指,000001.SH)和同期行业板块因素(港口指数,886031.WI)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构成异常波动。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