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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8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电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2020年7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文端超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履职能力,认为赵胜国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郭树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侯旭华先生、赵江先生、肖东玉先生、袁新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并且续聘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陆大明 郑新业 王琨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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