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达的《关于调整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认定标准及相关条件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 24号),公司将获得2020年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860.5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30日,公司2020-026号公告)。 2020年7月7日,公司收到2020年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860.54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的上述政府补助款项将计入其他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