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合作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期限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合作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合作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可对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企业客户及子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期限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因此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的担保风险可控。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开展的资产池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使用形式等;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