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2020年6月18日相关公告),拟在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9日通过公司OA系统及快乐东方APP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7日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就公司拟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由公司工会召集并组织召开,会议应到职工代表179名,实到代表178名,请假代表1名。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网络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73票同意,2票反对,3票弃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