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因经营需求,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贰亿元整,具体业务品种以银行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及其配偶吴玉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项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我们认为上述授信为取得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由实际控制人担保有利于增信,有利于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审查;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公司为纯获益行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不使用理财产品质押,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且不使用理财产品质押。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单日购买理财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0万元,购买理财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广见
独立董事:邱创斌
独立董事: 吴 爽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