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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6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0-066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6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未解除,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此次通过视频方式参会的董事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686号公司二楼报告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65,488,1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8.92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5,487,6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8.92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5,3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4,8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军先生、周英怀先生、刘少德先生、胡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王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5,487,6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4,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1%。

1.2 选举周英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5,487,6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4,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1%。

1.3 选举刘少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5,487,6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4,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1%。

1.4 选举胡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5,487,6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4,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董战略先生、饶洁先生、张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董战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5,487,6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4,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1%。

2.2 选举饶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5,487,6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4,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1%。

2.3 选举张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5,487,6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4,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施鹰先生、李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吴施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5,487,6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4,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1%。

3.2 选举李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5,487,6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4,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1%。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488,1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5,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指派律师刘小进、郭晓锋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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