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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关于控股子公司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收到深交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7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收到深交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由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兴城”)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n.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由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公告》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年7月6日,荣盛兴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0】480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现就《无异议函》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深交所对荣盛兴城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 二、《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荣盛兴城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三、债券的发行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荣盛兴城相关情况或债券相关文件在《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荣盛兴城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荣盛兴城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深交所《关于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0】480号)。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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