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锁定期承诺的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晓科技”)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月静、寇晓康作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1.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蓝晓科技股份的情形;
2. 自蓝晓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蓝晓科技股份,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3. 本人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免于发出要约中收购方应承诺限售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前调整的,则上述限售期应相应调整;本人所取得的蓝晓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人买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归蓝晓科技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