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LONGLI TECHNOLOGY CO.,LTD.(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3层、4层)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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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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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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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偿债风险。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二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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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将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应当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如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采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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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制定。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6、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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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最近二年分红派息具体情况
最近两年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531.39 | 16,172.40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1,736.41 | 7,266.12 |
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 20.35% | 44.93% |
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6,172.40万元,以股权登记日股本7,266.1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7,266.12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44.93%。
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531.39万元,以股权登记日股本11,975.2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5元(含税),将派发现金红利1,736.41万元(含税),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0.35%。
公司最近两年分红情况符合公司上市后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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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2019年度受中美贸易摩擦、OLED技术的逐步应用,背光显示行业竞争加剧,虽然本公司依托较强的研发能力、稳定的客户资源、可靠的产品质量等优势,产品市场规模和市场地位得到逐步提升。但如果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而本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失利,将可能导致本公司产品价格不占优势或销售量大幅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终端应用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带来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发展及其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尤其是智能手机行业发展日新月异。尽管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不断跟踪行业技术前沿和发展趋势,建立了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研发体系,形成并掌握了多项研究成果,但终端应用产品及其技术的快速更新换代以及客户需求的多样化仍可能对公司现有产品和应用技术构成一定的冲击,如OLED技术。如果公司不能提高研发实力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或由于研发效率低下等原因不能对客户需求做出快速响应,则公司可能面临产品不被客户接受、技术被市场淘汰乃至客户流失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及预期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募投项目存在无法实施、延期或者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四)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主要风险
1、违约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六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一次偿还本金和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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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年利息,如果在可转债存续期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将有可能影响到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兑付。
2、可转债价格波动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若公司可转债票面利率大幅低于可比公司可转债票面利率,或转股价格显著高于正股价格,公司可转债市场价格将可能低于面值,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3、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4、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如果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过快,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5、本次可转债触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时,转股价格无法向下修正的风险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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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当时的股票市场、自身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公司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未来在可转债达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转股价格无法向下修正的风险。
6、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受到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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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2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2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 2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二年利润分配情况 ...... 2
五、特别风险提示 ...... 6
目 录 ...... 9
第一章 释义 ...... 11
一、普通术语 ...... 11
二、专业术语 ...... 13
第二章 本次发行概况 ...... 15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5
二、本次发行方案 ...... 16
三、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 27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 29
第三章 风险因素 ...... 30
一、经营风险 ...... 30
二、财务风险 ...... 32
三、管理风险 ...... 33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 33
五、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主要风险 ...... 35
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7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37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以来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 37
三、公司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 ...... 39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41
五、发行人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的用途 ...... 42
六、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45
七、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74
八、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83
九、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83
十、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 ...... 96
十一、公司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 96
十二、公司境外经营的情况 ...... 98
十三、公司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 98
十四、最近三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99
十五、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 109
十六、公司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情况及资信评级情况 ...... 110
十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111
十八、最近五年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 119
第五章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120
1-1-10一、合规经营情况 ...... 120
二、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 120
三、同业竞争 ...... 120
四、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 ...... 122
五、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 127
六、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 132
第六章 财务会计信息 ...... 134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 134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 134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 156
四、非经常性损益 ...... 156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 ...... 157
第七章 管理层分析 ...... 159
一、财务状况分析 ...... 159
二、盈利能力分析 ...... 178
三、现金流量分析 ...... 190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 193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 194
六、技术创新分析 ...... 195
七、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情况 ...... 195
八、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196
第八章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99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 19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 199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 204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 207
五、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17
第九章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18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 218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218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 220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 221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 221
第十章 有关声明 ...... 222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22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23
三、律师事务所声明 ...... 225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26
五、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 227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228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 229
第十一章 备查文件 ......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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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隆利科技、股份公司 | 指 |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隆利科技有限、有限公司 | 指 | 深圳市隆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
欣盛杰投资 | 指 | 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
金湖众诚 | 指 | 共青城金湖众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融慧达 | 指 | 长春融慧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中投金盛 | 指 | 长春中投金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隆晟泰 | 指 | 深圳市隆晟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于2019年4月份注销 |
创兴盛 | 指 | 深圳市创兴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于2019年8月份注销 |
宝隆高科 | 指 | 宝隆高科(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
惠州隆利 | 指 | 惠州市隆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
福永隆利 | 指 | 深圳市隆利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
印度隆利 | 指 | LONGLI TECHNOLOGY INDIA PRIVATE LIMITED,公司孙公司 |
美铠光学 | 指 | 深圳市美铠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京东方 | 指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25)及其下属子公司 |
深天马 | 指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0050)及其下属子公司 |
信利 | 指 |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信利光电仁寿有限公司 |
深超光电 | 指 | 深超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
TCL集团 | 指 |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100)及其下属子公司 |
帝晶光电 | 指 | 深圳市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合力泰 | 指 |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217)及其下属子公司 |
立德通讯 | 指 | 深圳市立德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
同兴达 | 指 | 深圳市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845)及其下属子公司 |
东山精密 | 指 |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002384)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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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 | 指 | 美国3M公司 |
三星 | 指 | 韩国三星集团 |
LG | 指 | 韩国LG集团 |
Apple | 指 | 美国Apple Inc. |
瑞仪光电 | 指 | 瑞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中强光电 | 指 | 中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群创光电 | 指 | 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友达光电 | 指 |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CINNO | 指 | 国内显示领域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布显示领域行业报告 |
IDC | 指 | 国际数据公司,信息技术、电信行业和消费科技咨询机构 |
IHS | 指 | 美国研究咨询机构 |
TrendForce | 指 | 市场调研机构 |
Witsview | 指 | 面板产业市场研究机构 |
Display Research | 指 | 面板产业市场研究机构 |
OFWEEK | 指 | 维科网,国内高科技行业综合门户网站,发布显示、工控、LED等高科技行业和资讯 |
Gartner | 指 | 国际领先研究、咨询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 |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发行人会计师、致同 | 指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律师、华商 | 指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评估机构、中证鹏元 | 指 |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指 |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会议规则》 | 指 |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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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次发行 | 指 |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报告期、近三年 | 指 |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
A股 | 指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
可转债 | 指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债券持有人 | 指 | 根据登记结算机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
转换期 | 指 | 持有人可以将公司可转债转换为普通股的起始日至结束日期间 |
转股、转换 | 指 | 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债相应的债券,按照约定的价格转换为发行人股权 |
转股价格 | 指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每股股份所支付的价格 |
赎回 | 指 | 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购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
回售 | 指 | 持有人按约定的价格将所持有的可转债售回给发行人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规范运作指引》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二、专业术语
模组 | 指 | 模块化组件 |
LED | 指 | Light Emitting Diode,发光二级管,是一种能够将电能转化为可见光的固态半导体器件 |
LCD | 指 | Liquid Crystal Display的简称,即液晶显示器 |
CCFL | 指 | Cold Cathode Fluorescent Lamp,冷阴极荧光灯管,是一种利用电子管中不用加热方式而发射电子的阴极发光的灯管,具有高功率、高亮度、低能耗等优点 |
OLED | 指 |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的缩写,有机发光二级管,一种自发光式新型平板显示器件 |
VR | 指 | 虚拟现实 |
AR | 指 | 增强现实 |
EL | 指 | Electroluminescent,电致发光,又可称电场发光,是通过加在两电极的电压产生电场,被电场激发的电子碰击发光中心,而引致电子在能级间的跃迁、变化、复合导致发光的一种物理现象 |
FPC | 指 | Flexible Printed Circuit,柔性电路板,是以聚酰亚胺或聚酯薄膜为基材制成的一种具有高度可靠性,绝佳的可挠性印刷电路板。具有配线密度高、重量轻、厚度薄、弯折性好的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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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D | 指 | CCD图像传感器,也叫图像控制器,一种半导体器件,能够把光学影像转化为电信号 |
模切 | 指 | 将大卷光学膜材通过专用设备加工成型成各种特定尺寸、形状膜片的工艺过程 |
模芯 | 指 | 模具中心部位的关键运作的精密零件 |
混BIN | 指 | 将具有不同电压、颜色、亮度特性的LED灯珠进行混合使用 |
SMT | 指 | Surface Mount Technology,表面组装技术 |
V-cut | 指 | 精密机械雕刻法 |
Mini-LED | 指 | Mini-LED,又称亚毫米发光二极管,是基于晶粒尺寸约在100微米左右的LED晶体颗粒作为发光点的显示技术 |
COF | 指 | 常称覆晶薄膜,是将集成电路(IC)固定在柔性线路板上的晶粒软膜构装技术,运用软质附加电路板作为封装芯片载体将芯片与软性基板电路结合,或者单指未封装芯片的软质附加电路板,包括卷带式封装生产(TAB基板,其制程称为TCP)、软板连接芯片组件、软质IC载板封装 |
注:本募集说明书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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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HENZHEN LONGLI TECHNOLOGY CO.,LTD. |
公司住所: |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3层、4层 |
法定代表人: | 吕小霞 |
注册资本: | 11,975.222万元人民币 |
A股股票代码: | 300752 |
A股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董事会秘书: | 刘俊丽 |
邮政编码: | 518109 |
电话号码: | 0755-28111999 |
传真号码: | 0755-29819988 |
电子信箱: | longli@blbgy.com |
经营范围: | 发光二极管(LED)、背光源、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普通货运;发光二极管(LED)、背光源、电子产品的生产。 |
(二)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金额为32,450.00万元,用于“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和“LED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4月3日召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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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方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2,450.00万元(含32,45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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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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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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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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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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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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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可转债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亦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及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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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的情况;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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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媒体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4)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及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5)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6)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450.00万元(含32,4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 | 25,574.63 | 18,228.59 |
2 | LED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 | 18,758.28 | 14,221.41 |
合计 | 44,332.91 | 32,450.00 |
以上项目均已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计划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大体安排,实施过程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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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经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二十一)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预计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32,450.00万元。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存放于本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二十二)债券评级
中证鹏元评定发行主体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
,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主体隆利科技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二十三)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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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网上、网下认购金额不足32,45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十四)发行费用
项目 | 金额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 】 |
律师费用 | 【 】 |
会计师费用 | 【 】 |
资信评级费用 | 【 】 |
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发行手续费等 | 【 】 |
合计 | 【 】 |
发行费用的实际发生金额会因实际情况略有增减。
(二十五)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事项 |
T-2 【】年【】月【】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T-1 【】年【】月【】日 |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网上路演 3、网下申购日,网下机构投资者在15:00前提交《网下申购表》等相关文件,并于17:00前缴纳申购保证金 |
T 【】年【】月【】日 | 1、发行首日 2、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3、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4、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确定网上中签率及配号 |
T+1 【】年【】月【】日 | 1、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
T+2 【】年【】月【】日 |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3、网下投资者根据配售金额于15:00前完成缴款(如申购保证金低于配售金额) |
T+3 【】年【】月【】日 |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T+4 【】年【】月【】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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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十六)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保荐代表人:陈孝坤、吕佳
项目协办人:彭小勇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高树
住所: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1A-3层、第22A、23A、24A层
电话:0755-83025555
传真:0755-83025068
经办律师:刘从珍、袁锦、许家辉
(三)审计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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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徐华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 5层电话:8610-85665858传真:8610-85665120经办注册会计师:桑涛、邓金超
(四)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剑文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电话:0755-82872658传真:0755-82872090经办评级师:刘诗华、董斌
(五)上市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中国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电话:0755-88668888传真:0755-82083947
(六)股份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中国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电话:0755-21899999传真:0755-2189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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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款银行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户名: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账号:1001190729013330090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办人员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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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风险因素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信息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以下各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列,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经营风险
(一)客户集中风险
本公司拥有包括京东方、深天马、深超光电、TCL集团、信利、帝晶光电、合力泰、同兴达、东山精密、群创、友达等国内外液晶显示模组知名企业,并与其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由于液晶显示行业客户对供应商产品质量的监控较为严格,其供应商一经确定,一般会维持较长时间的稳定合作关系。且由于本公司的下游产品行业本身集中度较高,因此本公司客户的集中度亦相对较高。如果本公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和市场销售不佳或财务状况恶化,将会对本公司的产品销售及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产生不利影响。
(二)产品价格水平下降的风险
同多数电子产品价格走势相似,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水平整体呈下降趋势。这种趋势一方面来自下游客户的压力,另一方面来自于新产品新技术的逐步成熟和行业竞争的加剧。同时,产品价格水平还受宏观经济景气度、居民可支配收入、技术革新、消费习惯、政府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
从下游行业分析来看,消费电子行业终端需求热点变化快,产品更新换代快。客户能够为新产品支付较高的溢价,当产品进入市场成熟期,客户则会更关注产品购买成本。随着技术变得成熟,竞争加剧,电子产品的单价也会随之降低。
因此,本公司需要通过不断提升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提高规模生产效率和产品良品率、采购性价比较高的原材料、拓宽产品线、开发应用新产品,以应对行业产品价格自然下降的趋势。若未来本公司未能持续开发新产品或由于宏观经济景气度、居民可支配收入、技术革新、消费习惯等原因导致产品价格水平下降而本公司未通过有效途径降低生产成本,则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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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2019年度受中美贸易摩擦、OLED技术的逐步应用,背光显示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虽然本公司依托较强的研发能力、稳定的客户资源、可靠的产品质量等优势,产品市场规模和市场地位得到逐步提升。但如果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而本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失利,将可能导致本公司产品价格不占优势或销售量大幅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反射膜、增光膜、扩散膜、黑黑胶等光学膜材,以及LED灯珠、导光板及塑胶粒等。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9.93%、81.31%和82.11%。未来若因发生市场环境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或原材料短缺,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五)终端应用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带来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发展及其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尤其是智能手机行业发展日新月异。尽管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不断跟踪行业技术前沿和发展趋势,建立了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研发体系,形成并掌握了多项研究成果,但终端应用产品及其技术的快速更新换代以及客户需求的多样化仍可能对公司现有产品和应用技术构成一定的冲击,如OLED技术。如果公司不能提高研发实力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或由于研发效率低下等原因不能对客户需求做出快速响应,则公司可能面临产品不被客户接受、技术被市场淘汰乃至客户流失的风险。
(六)公司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持续进行大规模的产能扩张,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惠州市隆利中尺寸LED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虽然公司对产能扩张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该些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的产能将在现有规模的基础上将有所提升,如果市场需求或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要客户出现难以预计的经营风险,或公司的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将给公司产能消化造成重大影响,进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甚至引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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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七)中美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终端应用领域主要为智能手机等电子消费品,而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科技商品均位于中美贸易战美方对终端产品加征关税清单之列,一度受到了较为明显的冲击,若中美贸易摩擦未来再次升级,公司下游电子消费品行业将继续受到冲击,并向上游供应链传导,间接对公司经营带来风险。
(八)5G进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主要用于智能手机,如果5G的推出及发展不及市场预期,消费者对手机的更新发展将持观望态度,影响手机更换的速度,会对手机的销量造成了一定的冲击,进而影响公司的产品销量,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及业绩下降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随着销售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有所增长。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本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26,048.40万元、38,808.87万元和56,169.28万元。
在发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公司也十分注重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制定了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将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与货款回收情况挂钩,以及时督促应收账款回收。虽然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且公司客户均系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液晶显示模组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坏账损失,但若公司未来应收账款持续大幅上升,同时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经营状况发生恶化或者公司未能保持对应收账款的良好管理,则公司可能存在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二)存货管理的风险
伴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存货增长较快。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6,005.89万元、19,603.54万元和33,09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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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若公司未能维持精细化管理,将相关指标维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导致存货增加,存货周转率下降,则可能影响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汇率波动风险
随着本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及高端产品占比增多,公司进口原材料业务增多,汇率的变动对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的影响也逐步增大。如果未来人民币兑换汇率出现大幅不利变化,将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三、管理风险
(一)房屋租赁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及办公用房为租赁取得,出租方拥有的相关资产权属完整。出租方与公司自建立租赁关系以来,双方均严格履行协议约定,未发生违约情形。尽管承租双方已在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届满时公司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在租赁期满后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而公司未能及时重新选择经营场所情形,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募投项目存在无法实施、延期或者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中的风险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和“LED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基本建设、厂房装修、设备的选购与安装调试、管理队伍建设、员工招聘与培训等工作,相关工作环节多涉及范围广,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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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的事项较多。虽然本公司建设产品生产线及技术研发的经验较为丰富,但是依然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难以预计的主观及客观因素且不能有效应对的可能,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面临一定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营管理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将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扩张,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本公司未能通过自身培养或对外招聘等方式,为扩张后的生产经营规模配备必要的人才队伍,或者公司现有管理体系不能适应扩大后的生产经营规模,且不能及时调整,则可能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预期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四)募投项目带来的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面临政策环境变化、市场环境变化、原材料供应和价格变化等诸多因素,可能会使公司无法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进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如果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可能存在因折旧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会大幅增加公司净资产,而相应的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并产生预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至完全释放产能的周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低于目前水平。同时,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产生相应的折旧、摊销成本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的成本水平,也可能在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投资项目虽然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中投入的固定资产将在一定期限内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投资项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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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产生预期收益,上述期间费用的发生将对本公司经营业绩构成较大压力。
五、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主要风险
(一)违约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六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一次偿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如果在可转债存续期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将有可能影响到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兑付。
(二)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设立担保。如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发行可转债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三)可转债价格波动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若公司可转债票面利率大幅低于可比公司可转债票面利率,或转股价格显著高于正股价格,公司可转债市场价格将可能低于面值,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四)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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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如果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过快,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六)本次可转债触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时,转股价格无法向下修正的风险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当时的股票市场、自身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公司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未来在可转债达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转股价格无法向下修正的风险。
(七)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受到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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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3月17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19,752,22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86,687,660 | 72.39% |
高管锁定股 | - |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3,494,300 | 2.92% |
首发前限售股 | 83,193,360 | 69.47% |
二、非限售条件股份 | 33,064,560 | 27.61% |
三、股份总数 | 119,752,220 | 100.00% |
截至2020年3月17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1 | 吴新理 | 首发前限售股 | 58,671,920 | 48.99 | 58,671,920 |
2 | 欣盛杰 | 首发前限售股 | 15,200,000 | 12.69 | 15,200,000 |
3 | 中投金盛 | 首发前限售股 | 6,539,520 | 5.46 | 6,539,520 |
4 | 金湖众诚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000,080 | 3.34 | 0 |
5 | 吕小霞 | 首发前限售股 | 2,128,000 | 1.78 | 2,128,000 |
6 | 融慧达 | 首发前限售股 | 653,920 | 0.55 | 653,920 |
7 | 刘俊丽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300,000 | 0.25 | 300,000 |
8 | 庄世强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300,000 | 0.25 | 300,000 |
9 | 李燕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300,000 | 0.25 | 300,000 |
10 | 黄培建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60,000 | 0.22 | 0 |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以来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以来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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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本:7,266.12万股 | ||||
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 变动时间 | 变动原因 | 股本变动数量(万股) | 变动后股本 (万股) |
2019年5月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4,359.67 | 11,625.79 | |
2019年12月 | 股权激励 | 349.43 | 11,975.22 |
注:2019年12月的股权激励在2020年1月进行股权登记。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2018年11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5号)核准,隆利科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16.53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10.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0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5,449.59万股增至7,266.12万股。
2、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变动概况
(1)利润分配、转增股本
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7,266.1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266.12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4,359.67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625.79万股。
(2)股权激励
2019年11月24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12月10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9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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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9年12月20日为授予日,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349.4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总数增至11,975.22万股。
三、公司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
(一)公司组织结构图
(二)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控股子公司3家、1家孙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宝隆高科
公司名称 | 宝隆高科(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6年11月1日 |
注册资本 | 1万港元 |
实收资本 | 1万港元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香港德辅道西103号乐基商业中心19楼1904A室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隆利科技控股100% |
主营业务 | 目前无实际经营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宝隆高科经审计的总资产为-0.15万元,净资产为-28.41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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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惠州隆利
公司名称 | 惠州市隆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年7月18日 |
注册资本 | 1,6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600万元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委会102室(一照多址)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隆利科技控股100% |
主营业务 | 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惠州隆利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9,006.96万元,净资产为-1,212.99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24,615.98万元,净利润为-2,173.62万元。
3、福永隆利
公司名称 | 深圳市隆利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10月23日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万元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第三工业区第三工业园厂房A6幢2层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隆利科技控股100% |
主营业务 | 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福永隆利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04.32万元,净资产为-161.35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61.35万元。
4、印度隆利
公司名称 | LONGLI TECHNOLOGY INDIA PRIVATE LIMITED |
成立日期 | 2019年11月8日 |
注册资本 | 500万美元 |
实收资本 | 500万美元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Plot No. A-164A, Phase-Ⅱ,Sector 80, Noida, Gautam Budh Nagar, U.P.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发行人通过全资子公司宝隆高科间接持有隆利印度99.99%的股权。 |
主营业务 | 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印度隆利经审计的总资产为0元,净资产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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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0元,目前正处于筹建过程中。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1、公司上市以来控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吴新理、吕小霞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权未发生变动。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吴新理直接持有公司5,867.1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9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吕小霞直接持有212.80万股股份。吴新理和吕小霞为夫妻关系,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直接持有公司6,079.9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77%,另吕小霞通过欣盛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775.0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7%。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6,855.0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24%。此外,吴新理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吕小霞现任公司董事长,对公司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吴新理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出生于1975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圳市龙华新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常务理事。2007年8月创立隆利科技;2015年7月至今任欣盛杰投资监事;2016年4月至今任隆利科技董事兼总经理。
吕小霞女士,董事长,出生于1975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龙华新区高层次人才。2007年8月创立隆利科技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兼任欣盛杰投资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隆利科技董事长,2016年7月至今兼任惠州隆利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10月至今兼任福永隆利执行董事。
(二)实际控制人投资的其他主要企业
实际控制人投资的其他主要企业见“第五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6、主要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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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
(三)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及权属纠纷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
五、发行人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的用途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可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等领域。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和生产,依托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以及多年的生产实践,已逐步发展为国内研发实力较强、生产规模较大的重要背光显示模组企业之一。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凭借出色的品质控制能力和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与京东方、深天马、深超光电、TCL集团、信利、帝晶光电、合力泰、同兴达、东山精密、群创、友达等国内外液晶显示模组知名企业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自成立以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背光显示模组与液晶显示屏共同构成了液晶显示模组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于液晶显示屏本身不发光,因此液晶显示屏需要背光显示模组供应充足的亮度与分布均匀的光源,使其能正常显示影像。背光显示模组是液晶显示模组正常显示必备的关键配套组件。
按照尺寸大小的不同,背光显示模组可以分为大尺寸和中小尺寸。一般认为,大尺寸背光显示模组主要应用于20英寸以上的液晶显示模组,终端产品主要为电视、大屏电脑液晶显示器等;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主要应用于20英寸以下的液晶显示模组,终端产品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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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手机屏幕结构
一般智能手机屏幕的结构组成具体如下图所示:
2、发行人的LED背光显示模组产品图示如下:
3、LED背光显示模组的构成
LED背光显示模组的基本构成主要包括遮光胶、增光膜、扩散膜、导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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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PC和LED组件、反射膜、胶铁一体等。LED背光显示模组的基本结构如下:
(1)遮光胶
遮光胶主要起固定和遮光作用。根据遮光效果的不同,遮光胶可分为黑黑胶和黑白胶等。
(2)增光膜
背光显示模组的光线自扩散膜射出后指向性较差,因此必须利用增光膜来修正光的方向,使大角度的杂散光向特定方向集中,以达到凝聚光线、提高正面亮度的目的,使人眼视觉感受到光线增加的效果。
(3)扩散膜
扩散膜的功能在于使光通过之后变得更为均匀、柔和。其原理在于使光线通过两个折射率相异的介质时发生折射、反射与散射,造成光学扩散的效果。
(4)导光板
导光板的结构和性能对背光显示模组有着重要的影响。导光板的作用在于引导进入导光板的光经过底部的网点进行反射和折射,将线光源或者点光源转化为面光源,使光线均匀地有效扩散并从导光板出射面出射。导光板的制作涵盖了光学设计、精密模具制作和注塑成型等技术,是LED背光显示模组中的关键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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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PC与LED组件
LED灯珠为LED背光显示模组的光源,其开关信息通过FPC来传导控制。
(6)反射膜
反射膜的作用在于将LED背光显示模组底部的光线反射回LED背光显示模组出光面,提高模组的光能利用率。
(7)胶铁一体
胶铁一体是LED背光显示模组的基本构件,用于增强产品的强度同时起保护和遮光反射作用,胶铁一体可进一步分为胶框和铁框部分。
六、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7-电子器件制造”中的“C3976-光电子器件制造”。从细分行业上看,公司属于“液晶显示行业”中的“背光显示模组行业”。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公司所处的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属于光电子器件制造业中液晶显示行业的细分行业。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构成了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行业管理体系,企业在主管部门的产业宏观调控和行业协会的自律规范约束下,遵循市场化发展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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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面向市场自主经营。我国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主管单位为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全国和地方性均有相关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背光显示模组行业企业可根据其主导产品和发展方向分别参加不同的行业协会。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制定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等工作。工信部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监测行业日常运行;指导行业质量管理等工作。
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是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下属的专业性行业分会,该会的会员基本涵盖了中国液晶显示行业内的主流企业,以促进发展、规范行业、加强交流为主旨,为政府部门提供建议。其主要职能包括协助政府制定液晶显示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帮助入会企业享受政府对液晶显示行业的政策支持;积极组织各种大型活动,协助会员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开展全国行业调查,召开专业会议,评估行业项目,推动液晶显示行业的发展等。
深圳市平板显示行业协会由多家行业龙头企业倡导发起成立,覆盖平板显示产业上、中、下游企业及具有代表性的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深圳市平板显示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协助政府制定平板显示行业的发展规划,帮助入会企业享受政府对行业的政策支持、资金补贴;组织各种大型活动,协助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促进平板显示产业的发展。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公司所处行业为液晶显示行业下的重要细分行业。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我国液晶显示行业的发展,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液晶显示行业和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发展建立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提出了大力支持产业发展、提升和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具体政策措施,具体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
(1)《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
2019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提出:重点突破柔性 OLED 显示、激光投影显示、量子点背光、小间距 LED 背光等新型显示技术,逐步实现超高清、柔性面板和新型背板量产,加快超高清视频关键系统设备产业化;积极推进 5G 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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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商业应用。鼓励 5G 手机研制和上市销售;以家居智能化为目标,横向打通家电、照明、安防、家具等行业,提供智慧家居综合解决方案。鼓励智慧家居企业与房地产、家装企业加强合作,开展智慧家居项目试点应用。积极推动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201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 “薄膜场效应晶体管LCD(TFT-LCD)、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电子纸显示、激光显示、3D显示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面板产业用玻璃基板等关键部件及关键材料”等信息产业列为鼓励类。
(3)《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2019年7月,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
①以“芯、屏、机、核”为重点优化提升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支持珠江西岸集聚攻坚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提升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水平。以广州、深圳为重点,珠海、惠州、东莞、中山、肇庆等市协同参与,推动在高端芯片、新一代显示技术、新一代通信技术等关键技术、高端制造装备与检测装备、核心零部件和材料上取得突破,加快建设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②实施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形成若干产值超万亿元的新支柱产业。以芯片设计为基础,拓展建立完整的集成电路产业链,加快建设5G试验网、“芯火”双创基地、超高清视频产业基地,推进打造新型显示“材料—面板—模组—整机”纵向产业链。
(4)《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版)》
2018年11月,国家统计局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将显示器件制造、手持平板电脑显示设备、其他智能消费设备制造、智能手机等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
(5)《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
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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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明确了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5大领域8个产业、40个重点方向下的174个子方向,近4,000项细分产品和服务,将新一代信息终端设备、新型显示器件等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包括:
①新一代移动终端设备。包括智能手机,指配备操作系统、支持多核技术、支持多点触控、支持应用商店及Web应用等多种模式、支持多传感器和增强现实等功能的智能手机。手持平板电脑,便携、小巧、可手持使用,以触摸屏作为基本输入设备的个人电脑。其它移动智能终端,包括车载智能终端等;
②可穿戴终端设备。支持新型显示技术、新型触控技术、增强现实技术、语音和图像识别、体感操作技术等新型人机交互技术,具备多种传感能力和无线技术,具有软硬件一体的整机解决方案、应用程序及配套的应用支撑系统;
③新型显示面板(器件)。主要包括高性能非晶硅/低温多晶硅/氧化物液晶显示器面板产品等。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6年3月,我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
①将新型显示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行动之一;
②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培育新兴显示产业等作为新增长点;
③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壮大,大力推进新兴前沿领域创新和产业化。
(7)《中国制造2025》
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2025》,提出:
①加快提升产品质量。实施工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针对汽车、高档数控机床、轨道交通装备、大型成套技术装备、工程机械、特种设备、关键原材料、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重点行业,组织攻克一批长期困扰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加强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开发应用,推广采用先进成型和加工方法、在线检测装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等,使重点实物产品的性能稳定性、质量可靠性、环境适应性、使用寿命等指标达到国际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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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先进水平;
②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掌握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术,提升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轻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③提高医疗器械的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重点发展影像设备、医用机器人等高性能诊疗设备,全降解血管支架等高值医用耗材,可穿戴、远程诊疗等移动医疗产品。
(8)《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
2015年9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提出:
①将新型平板显示领域划归为重点发展领域。突破低温多晶硅、氧化物背板工艺大规模生产技术,提升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屏面板和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面板生产能力与工艺水平,发展配套有机发光材料、靶材、偏光片、驱动芯片、光刻设备与检测设备;
②打造国内领先、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珠江东岸重点建设一批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龙头项目,打造平板显示、集成电路千亿级产业集群。
(9)《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
2015年7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提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发展关键电子和光电元器件、新一代无线宽带通信、工业大数据与云计算、制造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短距离通信、新型显示等重点领域;推动制造业新一轮智能化改造。以提高装备智能化率、成果转化率、劳动生产率、产品优等率、节能减排率、土地产出率和生产安全率为主攻方向,推动全省现有产业实施新一轮智能化技术改造。
(二)行业的市场状况
背光显示模组是液晶显示模组必备的关键配套组件,其性能优劣会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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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晶显示质量。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属于液晶显示行业产业链的中游环节,液晶显示行业的发展决定了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发展潜力和发展方向。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在液晶显示行业产业链中的位置如下图所示:
1、液晶显示行业发展概况
液晶显示是一种现代显示技术,其构造是在两片平行的玻璃板当中放置液晶,两片玻璃板中间有许多垂直和水平的细小电线,透过通电与否来控制杆状液晶改变方向,将光线折射出来产生画面。由于液晶本身不发光,因此液晶显示屏需要背光显示模组为其供应充足且分布均匀的光源,使其能正常显示影像。自上世纪60年代美国首次将液晶显示技术在实际产品中应用至今,液晶显示技术已逐步发展成熟,并取代了显像管显示成为了目前主流的显示技术。
液晶显示技术的应用起源于美国,但由日本率先于上世纪90年代初实现应用产品量产。至1995年前后,日本曾占有超过九成的全球市场份额。此后,随着韩国和中国台湾的兴起,日本液晶产业开始日渐衰落。90年代中期,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扶植,韩国液晶显示行业获得高速发展。至1999年,韩国三星和LG位列全球液晶显示面板出货量前两位。
1998年前后,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日本逐步将液晶显示产业转移至中国台湾。在中国台湾政府“两兆双星”计划的支持下,至2009年,中国台湾液晶显示面板出货量已占全球总出货量的40%以上,成为全球重要的液晶显示面板生产基地之一,与日本、韩国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局面。而在我国大陆地区,受益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政策的大力支持,我国液晶显示产业得到了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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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发展。2010年至2017年,我国面板行业经过了快速扩张期,至2018年我国大陆地区液晶面板产量已占全球总出货量的39%,居全球第一:
数据来源:Witsview、Wind、IHS、中国产业信息网当前,韩国市场份额由于技术升级及生产策略调整而有所滑落;中国台湾市场份额整体表现稳定;日本市场占有率较90年代下滑明显,其国内厂商日渐式微,市场占有率处于较低位置。全球LCD面板产能已于近年来向中国大陆转移。
2、背光显示模组行业概况
背光显示模组的功能在于供应充足的亮度与分布均匀的光源,使液晶显示面板能正常显示影像。背光显示模组的基本构成主要包括遮光胶、增光膜、扩散膜、FPC与LED组件、双面胶、导光板、胶铁一体、反射膜等。液晶显示模组中的背光显示模组大致构成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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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光显示模组的发展历程
背光源最早应用于军用设备上的仪表显示,经过接近60年的发展,背光源及其组成的背光显示模组已形成独立的学科和产业。按照发光源类型的不同,背光显示模组可以分为LED背光显示模组、CCFL背光显示模组、EL背光显示模组。自2004年日本索尼公司推出第一款以LED为背光源的液晶显示电视开始,LED器件技术、性能不断提高。LED背光显示模组具有以下优点:(1)使液晶显示模组轻薄化;(2)寿命长、低能耗、更环保;(3)色彩表现力更好。
(2)我国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发展情况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发展与液晶显示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随着我国成为全球液晶显示行业发展的重点地区,特别是在全球液晶显示面板的生产向我国大陆转移的背景下,液晶显示面板生产厂商出于对关键组件需求的增长以及降低成本的压力,均倾向于就近选择配套背光显示模组厂商。由于我国具备劳动力优势,一些具备较强实力的境外背光显示模组厂商也在我国大陆投资设厂,如中国台湾的瑞仪光电、韩国e-LITECOM公司、日本欧姆龙集团和日本美蓓亚集团等。受此趋势的带动,我国大陆本土企业也抓住机遇涉足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和生产。与我国液晶显示面板产业分布相适应,以韩资、日资和台资为主的外资大尺寸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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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显示模组生产厂商主要分布在华东地区;以生产中小尺寸背光模组为主的我国本土背光显示模组厂商则主要分布在华南珠三角地区。同时,在我国大陆面板生产线密集投放的背景下,我国华北和华中地区也陆续建设了较多面板生产线。
随着设计技术的提升、生产经验的积累和品质的日益增长,以及中小尺寸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的极大丰富化,我国本土背光显示模组产业近年来获得了长足的进步,背光显示模组也成为了液晶显示行业产业链中实现我国本土化最快的关键组件之一。
(3)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发展趋势
作为液晶显示模组必备的关键配套组件,背光显示模组的亮度、色度、均匀度和厚度对液晶显示模组的性能具有重要影响。随着用户对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用户体验、产品性能、外形设计要求的持续提升,背光显示模组也朝着较大尺寸、超薄、高亮、窄边框、应用多元化,以及高色域、曲面化、节能环保的方向发展。
① 背光显示模组向较大尺寸发展
自智能手机出现以来,智能手机屏幕尺寸一直向较大尺寸发展。小屏手机虽在便携性和单手操控性上存在优势,但在视频以及游戏体验上,大屏手机则更胜一筹。2015年以来,各主要智能手机品牌主要机型的屏幕尺寸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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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苹果 | 华为 | 小米 | |
2015年 | 机型 | iphone6s | P8 /Mate8 | 小米note |
尺寸 | 4.7英寸 | 5.2英寸/6英寸 | 5.7英寸 | |
2016年 | 机型 | iphone7/plus | P9/Mate9 | 小米5/小米mix |
尺寸 | 4.7英寸/5.5 英寸 | 5.2英寸/5.9英寸 | 5.15英寸/6.4英寸 | |
2017年 | 机型 | iPhone8/plus/iPhonex | Mate 10/Mate 10 pro | 小米5X/MIX 2 |
尺寸 | 4.7英寸/5.5英寸/5.8英寸 | 5.9英寸/6.0英寸 | 5.5英寸/5.99英寸 | |
2018年 | 机型 | iPhoneXS/Max/iPhoneXR | Mate20/ P20/P20 Pro | 小米8 /MIX 3 |
尺寸 | 5.8英寸/6.8英寸/6.1英寸 | 6.53英寸/ 5.8英寸/ 6.1英寸 | 6.21英寸/ 6.39英寸 | |
2019年 | 机型 | iPhone11/Pro/ Pro Max | Mate30/ P30/P30 Pro | 小米9 Pro /CC9 Pro |
尺寸 | 6.1英寸/5.8英寸/6.8英寸 | 6.62英寸/6.1英寸/ 6.53英寸 | 6.39 英寸/ 6.47 英寸 |
②背光显示模组向超薄化发展
在消费电子产品领域,尤其是智能手机领域,超薄化的机身能给用户带来更佳的体验。目前,市面上主流的旗舰手机机身厚度基本维持在7mm-9mm之间,如苹果iPhone11的机身厚度为8.3mm,华为Mate 30为8.4mm,OPPO Reno Ace为8.7mm等。液晶显示模组的超薄设计对背光显示模组厂商的光学设计和工艺制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推动着背光显示模组厂商持续投入研发,在保证背光显示模组超薄化的情况下依然保证背光显示模组显示的亮度和均匀度。
③背光显示模组向高亮化发展
亮度是背光显示模组的主要性能指标之一,如何在同样条件的发光源下得到更高亮度的背光显示模组是各背光显示模组生产厂商需要掌握的核心技术。背光显示模组的整体光学性能主要取决于导光板和各膜材的性能,尤其是导光板的光学设计和工艺制作能力,以及成品的精密组装能力。同样的发光源下,更高的亮度证明了背光显示模组的光效率利用能力,也更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
④背光显示模组向超窄边框发展
从结构上看,液晶显示模组外边缘需要预留一部分空间放置玻璃密封胶和保护玻璃用的胶铁支架。同样,对背光显示模组而言,遮光胶和胶铁一体也会在背光显示模组边缘占据一定的空间。目前,智能手机领域已形成了超窄边框的潮流。超窄边框可以增加手机的视觉效果,使用户感受到更为沉浸的体验。此外,超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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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框还可以增加手机的屏占比,减少机身体积,使握持更为便捷、触控更为精确。终端应用产品向超窄边框化的发展趋势也决定了背光显示模组向超窄边框化发展。为顺应该发展方向,背光显示模组生产厂商需提升自身的技术实力,包括提高模切冲切、五金成型、产品组装等各项精度。
⑤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终端应用产品多元化发展
背光显示模组主要应用在电视、手机、平板电脑等领域。随着终端产品应用多元化发展,还将更广泛地应用于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等产品上。终端应用产品多元化的发展从产品定制化程度、抗电磁干扰、稳定性等方面都对背光显示模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背光显示模组生产厂商需紧密把握行业动态,适时根据应用产品需要推出适用的背光显示模组,以抓住市场机会,保持市场竞争力。
3、显示领域各类技术长期共存
液晶显示屏应用范围涵盖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显示器、车载、工控、智能家居及穿戴、健康医疗等万物互联人机交互使用领域,市场规模巨大,可以同时容纳LCD、Mini-LED、Micro-LED及OLED等在内的多种技术。显示产品使用场景丰富,各种显示技术在色彩对比度、亮度、可靠性、使用寿命、功耗、生产成本等各方面各有所长,未来将长期共存。
(1)TFT-LCD
TFT-LCD凭借其更成熟的产业链、成熟的技术、较高的可靠性、较低的生产成本等优势,被广泛应用于手机、电视、平板、笔记本电脑、工业显示、车载显示、医用显示等领域中,是当前主流的显示技术。比如在专业显示领域,在使用寿命、使用环境适应性、稳定性等方面对显示屏的要求更高,而LCD显示屏相较于OLED屏寿命更长且更稳定,因此更有优势。
(2)Mini-LED
Mini-LED显示技术是目前“超高清”显示市场较优的新兴技术路径。由于能够利用现有成熟的LCD产业链基础,其生产成本相较其他新兴显示技术更低,具备快速提高市场渗透率的潜力。相比于OLED技术,Mini-LED屏幕在色准、色彩对比度和节能方面表现更佳,同时由于能够搭配柔性基板,能够在保证画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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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下实现类似OLED 的曲面显示。2019年以来,海内外消费电子巨头陆续布局Mini-LED显示技术。如苹果公司2019年发布的6K Pro Display XDR 显示器,采用了类Mini-LED显示技术。LEDinside预测到2023 年,Mini-LED市场规模将有望超过10亿美元。
(3)Micro-LED
Micro-LED显示技术的LED芯片尺寸小于50um,其显示像素间距可以由毫米级缩小到微米级。Micro-LED显示技术具备功耗低、亮度高、解析度高、色彩饱和度佳等优点,相比于OLED技术,Micro-LED功耗更低,亮度更高。但目前存在生产技术难度较大等问题。由于关键技术难题尚待攻克,其距离市场化仍有距离。
(4)OLED
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又称为有机电激光显示、有机发光半导体,具有自发光的特性,具有轻薄、功耗低、柔性好、发光效率高等特点, 但同时也存在着良率较低、生产成本较高、使用寿命较短等问题。相比于LCD技术,OLED 产品成本较高、产能有限,导致终端产品的价格相对较高,目前主要应用在部分高端手机、电视机中。
(三)行业市场供求状况及市场容量
我国是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大国,同时也是电子信息产品消费大国。对于背光显示模组行业而言,我国产业的发展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经济环境。消费电子产品如手机、平板电脑,专业显示产品如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以及新兴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如智能工业级手持终端和物联网智能家居等终端产品的强劲需求,为我国背光显示模组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容量和发展潜力,带动背光显示模组需求的持续上涨。根据Gartner的数据,2020年PC、平板电脑和手机的全球出货量将达到21.6亿台。
此外,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产品质量的提升,以及外资背光显示模组产能退出,本土背光显示模组厂商将形成对外资厂商产品的有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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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信息制造业宏观环境情况
根据工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3%。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累计实现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长1.7%。电子信息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6.8%,增速同比上年加快0.2个百分点,比上半年加快8.3个百分点。
2019年度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宏观环境运行情况如下所示:
同比增长(%) | |
一、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 | |
电子信息制造业营业收入 | 4.5 |
电子信息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额 | 16.8 |
二、分行业情况 | |
通信设备制造业增加值 | 9.4 |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增加值 | 20.7 |
电子器件制造业增加值 | 8.3 |
计算机制造业增加值 | 9.2 |
笔记本电脑产量 | 10.7 |
平板电脑产量 | 25 |
2、手机行业情况
(1)手机市场为液晶显示模组提供了广阔的应用空间
智能手机作为目前液晶显示模组主要的应用领域,已逐成为人们主流的日常电子消费品。根据同花顺iFinD数据库数据、Gartner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智能手机销量约为15.41亿部。2012年至2019年,全球智能手机销量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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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数据库、Gartner随着近年来华为、小米、vivo、OPPO、联想、中兴等国产手机品牌的崛起,凭借性价比高、个性应用符合顾客使用习惯等优点,本土品牌智能手机所占市场份额持续创新高,将带动本土配套供应链持续发展。根据IDC数据,2019年度全球智能手机主要品牌市场份额占有率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IDC2019年度,全球智能手机领导品牌三星和苹果仍然占据了市场较大的份额,其合计市场份额占比为31.8%。同期,我国本土品牌华为已超过苹果,华为、小米、OPPO合计市场份额比例由2018年的全年占比28%增长至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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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5G技术商用化带来的全球智能手机新需求
截至2019年上半年,全球88个国家的224家运营商开启了5G网络的测试、实验、试商用或正式商用。根据IDC预测,2020年全球5G智能手机出货量占比将有望达到8.9%。到2023年将达到28.1%。预计随着全球5G基站布局发展,到2025年将覆盖全球58%的人口。
国内方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将“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5G)标准研究、技术试验和产业推进,力争2020年启动商用”列为重点任务之一。工信部于2019年发放5G商用牌照,标志着我国5G已正式进入商用阶段,相比2020年启动商用的目标有所提前。根据工信部数据,截至2019年下半年,全国已开通5G基站11.3万个。预计2020年起将进入规模建设期,5G手机将向中端以下机型延申,渗透率有望快速提升,将增加大量新的手机消费需求,点燃新一轮智能手机换机潮。
3、其他消费电子产品显示情况
(1)平板、笔记本电脑显示
平板、笔记本电脑为除智能手机以外的主要电子消费品。根据Wind数据,2019年全球平板电脑的出货量为1.13亿台。2017年,笔记本市场受Chrome Book热销及小米、华为等新品牌加入的影响,笔记本面板出货量达1.76亿台。2019年全球笔记本面板出货量为1.88亿台,同比增长2%。根据工信部数据,2019年,计算机制造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9%,利润同比增长2.6%。其中12月,笔记本电脑产量同比增长10.7%,平板电脑产量同比增长25%。未来随着细分市场的发展,以及新兴显示技术的进一步应用,平板、笔记本电脑市场将为显示模组行业发展提供持续发展的基础。
此外,新兴显示技术也将为平板、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带来新的消费者需求。如Mini-LED显示技术因其具有实现分区控制和RGB动态调光等特性,能提供更广的显示色域和更高的显示对比度,在显示连续画面的视频或电影内容播放方面能够提供更佳的使用体验,将有望成为未来平板电脑的首选显示技术。
(2)电子竞技屏
电子竞技作为电子游戏结合竞技体育的产物,近年来在娱乐文化演变、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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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融入以及新兴技术的推动下得到快速发展。据行业研究机构Newzoo预计,2019年全球电子竞技市场规模达11.47亿美元,同比增长26.7%;预计至2022年,全球电子竞技市场规模将达到22.17亿美元。随着近年全球电竞市场规模逐渐扩大,多家面板厂及显示器品牌厂商积极进入电竞市场。根据WitsView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电竞液晶显示器出货量达到850万台,增长率达57.41%。
(3)超高清电视显示领域
根据市场数据,2017年至2019年,全球电视出货量分别为2.19亿台、2.25亿台及2.26亿台,中国大陆出货量占比由2017年度的36%增长至2019年度的48%,预计至2020年将提升至57%。随着Mini-LED技术开始在电视领域应用,为电视实现超高清、超薄、超高亮度、超高分区带来了新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将进一步提升消费者对电视显示效果的要求,使得具有Mini-LED等技术附加值的超高清产品渗透率获得稳定增长。
(4)VR显示领域
VR(Virtual Reality)技术是指借助计算机系统及传感器技术生成三维环境的一种崭新的人机交互方式,通过调动使用者各种感官,如通过VR眼镜或VR头盔,来为用户提供视觉上身临其境的虚拟现实体验。随着配套硬件性能提升和成本降低,近年来VR产品获得了广泛发展。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发布的《虚拟(增强)现实白皮书(2018年)》显示,2018年全球VR整体市场超过600亿元。预计2020年全球VR/AR产业规模将超过2,000亿元,其中VR整体市场1,600亿元,AR整体市场450亿元。预计2017-2022年全球VR/AR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70%。
4、专业显示领域
(1)车载显示领域
随着汽车智能化的发展,人们对于人车交互的需求不断增加,目前车载显示面板主要用于汽车的仪表板和中控台。根据IHS数据,2018年车载显示面板出货达1.62亿片,其中中控显示面板出货量为7,830万片,占车载显示面板出货量的 48%,是车载显示面板最大的应用市场;仪表板显示面板为6,080万片,占比约为37%。车载显示作为人机交互的重要器件,有较强的定制化特点,相较于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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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液晶显示产品,其利润率弹性更高。随着液晶显示行业技术成熟度的提升,产品整体成本的下降,中尺寸产能逐步由手机市场向IT及车载市场的转移,以及Mini-LED等新技术的引入,未来车载显示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增加。
同时,在5G通讯技术和以特斯拉为代表的汽车智能化趋势带动下,车载显示面板大尺寸趋势明显,10英寸及以上的需求持续走强,已有部分整车厂陆续规划27寸、32寸等超大尺寸车载显示面板。以特斯拉为例,特斯拉Model系列车型的中控显示屏平均面积达17寸,高于市面上普通燃油车7至8寸的平均尺寸,大尺寸车载显示及汽车的电子化应用趋势将带动车载屏的面积增长需求。
(2)医用显示领域
相对于普通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具有更高的最大亮度、对比度和分辨率,以及更高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根据市场研究机构Bharat Book Bureau预测,全球医用显示市场规模将有望从2018年的18.6亿美元增长至2023年的23.3亿美元。
随着液晶显示器在医用显示市场的渗透率不断提高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用显示将逐步成为专业显示行业的新兴需求增长点,带动背光显示模组需求的进一步提高。
(3)工控显示领域
工控即工业自动化控制,是一种运用控制理论、仪器仪表、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对工业生产过程实现检测、控制、优化、调度、管理和决策,达到增加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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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质量、降低消耗、确保安全等综合性技术。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一般由可编程控制器、人机交互界面、变频器、伺服系统、机器视觉等部分组成,其中人机交互界面涉及显示部件。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4至2018年,我国仪器仪表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计由7,309.82亿元上升至9,833.00亿元。据GrandViewResearch报告显示,全球工业显示器市场在2017至2025年间年复合增速为6%。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传统工业技术改造、工厂自动化以及企业信息化发展提速,工业4.0的进一步深化实施,我国工业自动化系统需求增长,工控显示器及相关配套显示和背光将迎来新的发展空间。
(4)物联网智能家居领域
智能家居通过物联网技术将家中的各种设备连接到一起,提供家电控制、照明控制、电话远程控制、室内外遥控、防盗报警、环境监测、暖通控制、红外转发以及可编程定时控制等多种功能和手段。与普通家居相比,智能家居具有传统的居住功能,兼备建筑、网络通信、信息家电、设备自动化,可以提供全方位的信息交互功能。智能家居与传统家居核心的区别在于加强了人机交互的程度,而人机交互主要通过显示面板进行。
未来,随着智能家居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居也将开始引进智能化系统和设备。智能家居交互平台是一个具有人机交互能力的平台,未来也将成为液晶显示模组和背光显示模组发展的新机遇。
(四)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1、周期性
背光显示模组的终端应用产品目前主要为电视、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车载显示等电子产品,而电子行业与宏观经济形势息息相关。在宏观经济形势好时,电子产品的市场需求较大,增长率较高,带动背光显示模组行业销量增加;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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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形势低迷时,消费者购买力下降,电子产品的需求减少,从而使背光显示模组需求减少。近年来,随着我国成为全球电子产品制造大国和消费大国,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以及车载显示、医用显示和工控显示等专业显示产品的产量和渗透率不断提高,带动了相关配套背光显示模组的需求不断扩大。此外,电子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性质也保证了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发展的基础。上述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终端应用产品市场周期性波动所导致的本行业周期性。
2、区域性
从全球范围上看,目前背光显示模组制造企业主要集中在中国大陆、韩国、中国台湾和日本。而从我国大陆地区范围上看,我国背光显示模组行业也呈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区域特征。我国背光显示模组生产厂商主要集中在华东和华南地区。其中,由于华东地区为早期韩资和台资液晶显示模组企业投资设厂的主要集中地,与此相适应,配套背光显示模组厂商也以苏州和南京为中心集中于华东地区,行业发展初期主要以外资企业为主。但随着液晶显示行业产品的多元化分布,原华东地区外资企业分布从华东向各地扩散,我国华南地区以深圳为中心,聚集了一批优秀的本土背光显示模组厂商。
3、季节性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季节性特征与液晶显示行业密切相关,而液晶显示模组的季节性主要取决于下游终端应用产品的市场需求。总体来看,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季节性特征并不明显,但一季度受春节长假下游厂商停工影响,销售量相比较其它季节较少。
(五)行业经营模式与行业和上下游的关系
1、行业经营模式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属于液晶显示行业产业链的中游环节,行业内企业一般根据液晶显示模组企业的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背光显示模组行业一般采用膜材、FPC和LED组件等原材料对外采购,部分组件如导光板自主生产的模式组装加工成背光显示模组成品,然后以“以销定产”的方式直接向下游液晶显示模组企业销售。出于品质控制、成本控制等因素考虑,具备较强实力的背光显示模组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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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一般倾向于自主配套一体化产业链,以利于对模切、五金、导光板制作各个生产工序环节进行品质管控,并实现规模化生产。
背光显示模组厂商与液晶显示模组厂商的生产关系紧密,因此行业中的大型液晶显示模组厂商在选择供应商时均要经过严格、复杂及长期的认证过程,会实地考察供应商的研发、品质、生产等各项体系,并通过打样、试产、检验等程序,然后以合格供应商的形式与背光显示模组厂商开展合作。此外,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厂商也会对背光显示模组厂商进行认证,如华为、三星、小米、vivo、OPPO、联想等手机品牌厂商亦会对发行人进行认证。而一旦通过上述认证,成为了合格供应商,背光显示模组厂商则会与其下游形成高度信任的稳定供应链关系;由于更换成本较高,其下游通常不会对稳定合作的供应商轻易进行调整。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内具备较强实力的本土企业得到液晶显示行业主要企业的认可后,将会形成优势聚集效应,从而吸引更多的客户,促使背光显示模组细分行业的集中程度不断提高,并形成本土厂商产品替代外资厂商产品、争夺目前外资企业市场份额的趋势。
2、行业与上下游的关系
背光显示模组的发展与液晶显示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背光显示模组企业上游原材料主要包括光学膜材、FPC、LED灯珠、导光板、塑胶粒等;下游客户为液晶显示模组企业;终端产品应用为消费电子产品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和专业显示电子产品如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和工控显示器等。
(1)与上游之间的关联性
光学膜材、FPC和LED组件和塑胶粒是公司目前主要的原材料,上游行业的供应情况、价格变动及产品质量均可能对本行业的经营造成影响。供应方面,FPC和LED组件、中低端光学膜材及胶框类塑胶粒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在国内具有大量的生产企业,竞争较为激烈,不存在供货渠道单一、产品垄断的情况,其充足的供应有利于本行业的发展;而高端光学膜材由于技术要求较高,目前主要集中在部分日本、韩国及美国企业处;导光板类塑胶粒则集中在日本住友和三菱集团,背光显示模组企业对这类原材料的议价能力较弱。但随着我国液晶显示上游配套行业的发展,这种情况将逐步得到改善。对于上述供应商,发行人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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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较为完善的供应商甄选制度,选择质量稳定的供应商,同时通过履行严格的原材料和辅料质量检验措施,以确保自身的产品质量。
(2)与下游之间的关联性
背光显示模组下游为液晶显示模组企业,如发行人的客户为京东方、深天马、深超光电、TCL集团、信利、帝晶光电、合力泰、同兴达、东山精密、群创、友达等国内外液晶显示模组知名企业。液晶显示模组应用广泛,涵盖消费电子产品领域和专业显示电子产品领域。液晶显示模组企业为应对市场需求和竞争,需经常推陈出新,更换产品品种、外观等,对其供应商背光显示模组的产品品质、供应能力、性能稳定性要求较高,一般其选定供应商后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不会轻易变换。我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企业在全球市场的占有率不断提高,为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尤其是我国大陆本土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六)行业竞争情况
1、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竞争情况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发展初期,行业企业主要集中在中国台湾和日本、韩国,主要企业有中国台湾的瑞仪光电和中强光电、日本欧姆龙集团、日本美蓓亚集团、韩国e-LITECOM公司等。近年来,随着背光显示模组技术的逐渐发展,我国大陆本土背光显示模组企业增长较快,本土背光显示模组厂商中小企业较多,行业呈现梯队分化效应,且集中度日渐提高。
随着研发能力的提升、生产经验的积累和品质的日益成长,以及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持续丰富化,我国本土背光显示模组产业近年来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背光显示模组也成为了液晶显示产业链中实现我国本土化最快的关键组件之一。目前,我国的背光显示模组企业占据了国内液晶显示传统应用领域较多的市场份额,并以较高的性价比优势与外资企业和境外企业争夺高端背光显示模组份额。
2、背光显示模组行业主要企业
(1)瑞仪光电
瑞仪光电成立于1995年7月,是我国台湾地区第一家专业从事背光显示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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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研发与制造的厂商,主要业务为背光显示模组的设计、制造、组装和销售。瑞仪光电是世界领先的背光显示模组制造厂商,其股票于2002年4月正式于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买卖,并于2002年、2003年和2007年在我国大陆苏州、南京和广州设立厂区。根据瑞仪光电2018年度财务报告,瑞仪光电2018年营业收入达540亿新台币,约为120亿元人民币。瑞仪光电系Apple手机的二级供应商之一,为Apple手机的液晶显示模组供应商提供背光显示模组产品。
(2)e-LITECOM
韩国e-LITECOM公司设立于1984年,是韩国领先的专业从事背光显示模组产品的企业,也是国际上具备较强实力的背光显示模组厂商之一。韩国e-LITECOM公司系韩国三星的优秀供应商,并在我国无锡和东莞均设有厂区。韩国e-LITECOM公司亦系Apple手机的二级供应商之一。
(3)日本美蓓亚集团
日本美蓓亚集团为日本第一家微型、小口径滚珠轴承专业生产厂家,创立于1951年,并逐步扩展至机械加工、电子设备加工领域。日本美蓓亚集团于1999年投产背光显示模组,并在我国苏州设有工厂,是国际上具备较高精密产品制作能力的厂商之一。日本美蓓亚集团已于日本证券市场上市,也是Apple手机的二级供应商之一。
(4)东莞三协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三协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产高亮度背光显示模组产品,成立于2003年7月,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港元,注册地址为东莞市高埗镇冼沙一坊工业区。东莞三协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为港资企业,其股东为三协精工(香港)有限公司。
(5)伟志控股有限公司
伟志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注册于开曼群岛,其总部位于中国香港,并于2014年11月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证券代码为1305。伟志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LED背光产品的公司,在深圳、惠州和宜昌设有工厂。
(6)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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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600363)成立于1999年6月,主营业务为光电子器件及应用产品、电线电缆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用于手机、平板等背光源显示、家电智能控制部件、照明用LED灯具、通信电缆、电力电缆以及军工应用等领域。
(7)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 年8 月10 日,主营业务为LED背光源和电容式触摸屏(主要工序深加工)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等领域。
(8)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 年1 月4 日,主营业务为以背光显示模组为核心的手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于智能手机和车载显示器、医疗显示仪、工控设备显示器、家电显示器、其他消费电子显示器等各种专业显示领域。
(9)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属国家高科技企业,成立于2011年1月,是弘信电子(股票代码300657)全资子公司,专注于显示屏背光模组、VR镜头、LENS的研发、制造及销售。
(七)行业进入壁垒
1、客户资源和认证壁垒
背光显示模组厂商的下游客户对供应商的研发能力、工艺技术、产品质量、供应能力、响应速度要求均较高,对供应商的选择较为谨慎。下游客户会考察供应商在该行业生产类似产品、与类似企业合作的经验和背景,双方经过长期的磨合后才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此外,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厂商也会对背光显示模组厂商进行认证,如华为、三星、小米、vivo、OPPO、联想等手机品牌厂商亦会对发行人进行认证。而一旦通过上述认证,成为了下游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背光显示模组企业则会与其下游客户形成高度信任的稳定供应链关系。由于更换成本较高,其下游客户通常不会对稳定合作的供应商轻易进行调整。因此,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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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企业短时期内很难获得下游大型知名客户的认可和合作,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具有较高的客户资源壁垒和客户认证壁垒。
2、技术工艺和人才壁垒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生产工艺复杂,综合了光学设计、模切、五金、精密模具制作、注塑成型、产品精密组装等多个工艺流程,每个环节的技术水平都会对背光显示模组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本行业的生产技术和工艺等需要经过大量的生产实践后才可掌握。此外,针对客户不同的产品需求,背光显示模组厂商需要积累深厚的行业经验后才能实现快速响应,从而为客户提供良好的产品和服务。新进入企业难以在短期内实现掌握关键技术和核心工艺,以及积累起足够的行业经验,因此较高的综合技术和经验积淀要求造就了较高的技术工艺壁垒。
由于先入企业可通过自主选聘和培养专业且能适应市场要求的研发、技术、销售和管理等人才,而新进入企业一时难以获得相应的队伍。随着科技的发展,市场对产品的技术水平要求持续上升,工艺要求更加复杂,品质更为严格,先入企业和新进入企业之间的技术和人才差距将不断扩大,形成较高的人才壁垒。
3、资金壁垒
背光显示模组厂商的发展、日常运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主要体现在生产厂房建设、专业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购买原材料和流动资金等方面。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尤其在高端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和生产领域,无尘生产车间的建设、先进生产设备的资金投入巨大。新进入企业在业务开展阶段体量较小,通常难以积累庞大的资金进行大规模设备投资。在流动资金方面,由于本行业交货量大、交货周期短,行业企业必须拥有充足的流动资金保障企业的日常运营。这些特点均决定了新进入厂商必须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因此资金因素构成了进入本行业的壁垒。
4、规模和产业链壁垒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具有典型的规模效应,行业企业在生产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固定成本将得到有效分摊,边际生产成本会逐步下降,规模效益逐步显现,从而在产品单位成本上占据优势。其次,企业生产规模越大,其原材料品质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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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越能得到保证,对原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越强。而对于下游液晶显示模组企业,为了保证供应和品质稳定,同一类原材料一般只会选择几家供应商持续供货。基于这种经营特点,要进入行业的主流市场必须具备大规模生产能力才能参与主流市场竞争。此外,由于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和制造具备较多的工序,因此行业企业一般需具备较强的光学设计、模切、五金、精密模具制造和注塑成型等整合能力,形成完整的自主一体化产业链,才可把控成本,获得利润空间。新进入企业通常销售规模较小,同等技术条件下难以在成本把控上和先入企业竞争。
(八)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和生产,依托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以及多年的生产实践,在全球液晶显示产能逐步向我国转移的有利环境下,已逐步发展为国内研发实力较强、生产规模较大的重要背光显示模组企业之一。凭借出色的品质控制能力和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与国内外知名液晶显示模组企业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1、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客户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水平、高品质的生产能力、快速的客户需求响应能力,形成了稳定的客户结构群体,吸引了众多高端优质客户。公司下游客户为京东方、深天马、深超光电、TCL集团、信利、帝晶光电、合力泰、同兴达、东山精密、群创、友达等国内外液晶显示模组行业的知名企业,终端客户为三星、华为、小米、vivo、OPPO、SONY、LG、联想等知名终端企业。公司的下游客户均为行业内优质企业,为保证其自身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企业运行的稳定性、经营成本的可控性,对供应商的选择较为严格,获得其认证是公司产品研发、生产、品质控制和服务水平实力的综合体现。公司与其一经建立供应关系,将会维持相对稳定的业务往来关系。公司目前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稳定及优质的客户资源为公司未来持续快速发展的奠定了基础。
(2)技术优势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一直以提升技术实力作为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自主研发并掌握了超薄超高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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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P压缩模技术、超短光程背光模组技术、线光源(COB)背光模组技术、异形背光模组(U槽和开孔项目)技术、LGP光学设计和微结构设计加工技术等,不断升级超薄、高亮、窄边框、高色域及全面屏、异型屏等显示技术,提升产品的性能,满足产品升级的要求;同时,为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公司积极布局新技术研发,包括光学透镜技术、Mini-LED技术、防偷窥背光技术、屏下指纹技术、逆棱镜背光技术、VR等,为公司拓宽产品应用领域,提升整体竞争力打下坚实的基础。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培养出一支理论扎实、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在产品创新及升级、产品应用领域拓展等方面提供了强大的支持,能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形成持续研发创新能力。
(3)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实施以组织全员参与为基础的TQC全面质量管理。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公司已建立严格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的认证,并经过对APQP、PPAP、FMEA、MSA、SPC五大核心管理工具的实施应用,并通过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合格认证,获得国际汽车厂商车载产品的供应资格。
在外部产品质量保障方面,公司直接客户和终端客户须对公司进行严苛的双重认定审核及持续的不定期审核,审核的内容涉及产品质量全部的过程管理运行情况和质量管理体系制度等。
公司在全面精细化质量管理下,不断拓展新的优质客户,公司产品能够满足客户严苛的产品质量要求,获得客户的认可。
(4)智能制造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建立了全产业链的智能制造体系,公司拥有完整的模切、五金、精密模具制造和注塑成型能力,能有效减少部件从外部订购、配送的时间,缩短产品交期。在一体化产业链的基础上,公司非常注重信息化建设,导入K3系统、MES系统、BPM系统、PLM系统等,通过全产业链智能制造与信息化系统的有效结合,能够实现对生产流程所有环节进行数据化监控,有效提升产品良率,降低生产成本,保证公司生产产品在时效、质量、数量等方面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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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性,在终端产品更新换代加快的市场环境下,可快速定制产品,及时响应客户需求。
(5)人才管理优势
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培养出一支理论扎实、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在产品创新、改进加工工艺、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提供了强大的支持,能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形成持续研发创新能力。
公司主要管理团队成员均在相关行业服务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在产品研发、生产管理、品质控制、市场开拓等方面均有深入的见解,能够及时获取客户诉求和行业发展趋势,把握公司的新兴业务和未来发展方向,不断挖掘和实现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一直重视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不断引进高端人才,形成了一支日益壮大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团队。
2、发行人面临的挑战
(1)资金劣势
目前公司仍处于快速成长阶段,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增长较快的应收账款和存货占用了公司较多的流动资金,且企业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等也需较多资金投入。为进一步提升产能,公司需要购买土地、兴建新厂房和购买新生产设备,因此公司迫切需要资金的支持。充分利用发行可转换债券等融资渠道,是解决目前公司发展中资金瓶颈的当务之急。
(2)产能瓶颈制约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实现了收入的稳定增长,且在未来一定期间内仍将保持增长趋势。随着业务规模扩大,订单逐年增加,公司现有产能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产能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对公司继续保持业绩增长形成了较大的障碍。
(3)人才劣势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急需在各个关键岗位补充相应的人才,特别是技术研发人员和管理人员。后续公司应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并建立具有行业竞争力的薪酬体系,防止人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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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产业政策的积极扶持推动行业的发展
背光显示模组作为液晶显示模组必备的关键配套组件,在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扶持液晶显示产业的背景下,发展前景广阔。从国家信息产业“十五”规划到“十三五”发展规划,都把发展新型显示器件放到了重要位置,明确提出要加速发展新型显示器件及关键原材料产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1)将新型显示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行动之一;2)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培育新兴显示产业等作为新增长点;3)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壮大,大力推进新兴前沿领域创新和产业化。在政府有关政策大力支持的背景下,液晶显示行业具备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而背光显示模组也成为了液晶显示产业链中实现我国本土化最快的关键组件之一。其余具体产业政策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本节之“一、
(二)、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2)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市场广阔
背光显示模组广泛地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升,以及5G技术时代的到来,规模巨大的存量市场,确保了换机时代的市场规模。此外,随着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等各个显示领域应用的发展,以及我国物联网智能家居在人们生活中的渗透更为深入,专业类和新型类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的发展也将带动背光显示模组的发展。
(3)液晶显示行业全球产业转移,带动背光显示模组行业本土化发展
从目前液晶显示行业全球格局来看,韩国市场份额由于技术升级及生产策略调整影响已有滑落,中国台湾市场份额整体表现稳定,日本市场占有率较90年代下滑明显。随着过去几年我国大陆显示面板新产线的密集投放,液晶显示行业配套产品就地供应已具备较高的成本优势,我国大陆地区已成为全球液晶显示行业及其配套行业的重心。此外,由于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的多元化发展,以及其典型代表如智能手机具备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的特性,背光显示模组作为我国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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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显示模组厂商发展的基础,具备稳定的市场空间。随着国内众多以生产智能手机为主的液晶显示面板生产线陆续建成投产,国内背光显示模组自给率将持续提升,带动背光显示模组行业本土化发展。
(4)行业技术进步为背光显示模组市场发展提供内生驱动
液晶显示行业重心在向我国转移的过程中,外资液晶显示模组及其配套厂商在我国投资设厂为我国行业技术进步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我国本土企业向境外购买高精度研发设备和生产设备,也有力地支持了我国本土企业的技术吸收和升级。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相关技术的进步极大地提高了背光显示模组产品的生产效率,同时也提高了产品的性能和品质,从而满足了客户对产品越来越高的要求。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背光显示模组上游产业链配套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背光显示模组中所使用的高端膜材核心技术仍主要由境外企业如美国3M公司掌握;高端导光板类塑胶粒则掌握在日本住友和三菱。该部分原材料供应商拥有较高的定价优势,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背光显示模组厂商的利润空间。若未来相关高端膜材和塑胶粒材料不能实现我国本土制造和就近供应,将对背光显示模组行业持续产生影响。我国背光显示模组的上游产业链配套仍有待进一步完善,成为影响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之一。
(2)国内行业企业整体规模偏小
近年来,随着全球液晶显示面板产能向我国大陆地区转移,我国本土背光显示模组企业分享了相应的机遇和增长机会,行业规模迅速增长。但整体而言,我国本土背光显示模组企业规模依然偏小,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仍显不足。针对此情形,公司本着“以人为本,科技为先”的经营理念,以“短期内成为国内领先的背光显示模组企业,长期内成为国际一流的背光显示模组企业”为目标,旨在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并进入国内和国际领先的液晶显示模组和终端应用产品厂商的核心供应商体系,对外资厂商产品形成替代,并与其争夺广阔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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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快速发展,缺乏配套高端技术人才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对从业人员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要求,研发人员要求掌握光学、材料学、计算机控制等多个学科知识;生产人员需要熟悉设备的性能、操作和参数控制,要求具备丰富的生产经验;管理人员要求熟悉背光显示模组的生产流程、了解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模式。我国背光显示模组行业起步相对较晚,人才储备相对不足,同时近年来行业发展迅速,导致高端的技术和生产人才较缺乏,成为影响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之一。
七、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营业收入情况
1、营业收入按产品分部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背光显示模组 | 169,637.86 | 99.70% | 154,570.85 | 99.71% | 90,625.94 | 99.77% |
其他 | 504.49 | 0.30% | 452.13 | 0.29% | 208.89 | 0.23% |
合计 | 170,142.35 | 100.00% | 155,022.98 | 100.00% | 90,834.83 | 100.00% |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均为背光显示模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的比重稳定,报告期内分别为99.77%、99.71%和99.70%。
2、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部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地区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华南 | 82,984.64 | 48.92 | 103,742.94 | 67.12 | 59,154.47 | 65.27 |
华东 | 31,778.78 | 18.73 | 26,555.07 | 17.18 | 10,981.38 | 12.12 |
华北 | 30,540.24 | 18.00 | 15,628.97 | 10.11 | 20,134.04 | 22.22 |
华中 | 21,449.30 | 12.64 | 5,820.05 | 3.77 | 312.47 | 0.34 |
西南 | 1,108.94 | 0.65 | 19.10 | 0.01 | 6.44 | 0.01 |
国外 | 1,775.96 | 1.05 | 2,804.71 | 1.81 | 37.13 | 0.04 |
合 计 | 169,637.86 | 100.00 | 154,570.85 | 100.00 | 90,625.94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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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业收入按销售模式分部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直接销售的模式,其客户均为液晶显示模组企业。
(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公司生产背光显示模组的核心工序包括模切、五金、精密模具制作、注塑成型和产品精密组装。其中,模切工艺用于光学膜材的加工成型;五金工艺用于制作铁框;精密模具制作、注塑成型工艺主要用于制作导光板;产品精密组装工艺用于将遮光胶、增光膜、扩散膜、导光板、FPC和LED组件、反射膜、胶铁一体等进行精密组装贴合,得到完整的背光显示模组产品。各项工艺流程分别如下:
1、模切
模切即将大卷光学膜材通过专用设备加工成型成各种特定尺寸、形状膜片的工艺过程。
2、五金
五金工序是用冲床和模具对不锈钢材料在冷态下进行冲制,使其变形或断裂,从而获得一定形状、尺寸和性能的产品零部件(如铁框)的工艺过程。
3、精密模具制作
发行人对导光板进行光学设计后,需根据光学设计结果以及产品外形制作相应的精密模具,以用于注塑成型得到导光板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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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精密机械加工包括V-Cut、激光打点、撞点加工等对模芯的处理方法。
(1)V-Cut是指对模芯进行精密机械雕刻,在模芯上切削出V型或U型长沟结构,从而使注塑成型后的导光板具有V型或U型表面,用以调整导光板出射面的光强分布,使导光板出光面具有与棱镜片结构类似的镜面沟槽设计,增加导光板亮度和遮盖性能,其加工精度可以到达纳米级。
(2)激光打点制作方法是利用高能量密度的激光对模芯局部位置照射,使表面材料熔融汽化,灼烧出设定大小及深度的小孔。通过软件控制,使其根据光学扩散网点设计在模芯上制作出孔阵列图案。
(3)撞点加工即单点金刚石加工,其加工精度可以到达微米级。该方法采用金刚石刀具进行定点撞击,具体过程是将模芯固定在移动加工平台,再利用压电陶瓷驱动金刚石刀具上下运动撞击模芯进行打点制作。该方法具有加工精度高,加工后导光板网点表面光滑,批次产品的一致性高的优点。
4、注塑成型
注塑成型是指在一定温度下,用螺杆搅拌塑胶颗粒使其完全熔融并加压,然后通过注塑机射嘴将高压溶体注入模具型腔中,经冷却固化后,脱模得到成型品。
合模是指将模具闭合使模具型腔处于闭锁状态;充填射出是指将被加温达到所需温度的熔胶进行推挤,使其进入设计的模芯中;保压是指充填结束后继续保持模具内压力,压实熔体,增加塑料密度,以补偿塑料的收缩;冷却是指等待成型品冷却固化;储料是指将原材料送入料筒内加热,形成熔融状态,为下一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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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序做准备;脱模是指将固化的成型品从模具顶出。注塑成型工艺的重点在于参数控制,如充填时间、充填压力、熔胶温度、充填速度、冷却时间、模具温度、保压压力与时间,和保压切换等均会对导光板成型品质影响较大。
5、产品精密组装
产品精密组装是将遮光胶、增光膜、扩散膜、导光板、FPC和LED组件、反射膜、胶铁一体等进行精密组装贴合,以得到完整的背光显示模组产品。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实行“以产定购”为主,部分通用材料合理备料的采购模式,将原材料采购过程和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结合,以达到降低库存风险、控制成本和产品质量的效果。公司生产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光学卷材、FPC、LED灯珠、导光板、塑胶粒等。在选择供应商时,公司采购部联合其他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筛选、询价、验证、评估、议价、检测、评审、签约等工作,通过上述流程的供应商进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并由公司对其进行月度和年度评审。公司同种生产物料均由2家以上供应商供应,且公司一般会与已经确定的供应商维持长期合作关系,以确保原材料品质和供应量的稳定。
公司日常生产所需物料由公司物控部发起请购,具体采购工作由采购部向供应商下达订单完成。对于向境内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公司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向制造商或代理商直接采购,结算方式以月结30天、60天或90天赊销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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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需向境外采购的光学膜材、LED灯珠和设备等,公司一般通过供应链公司进行报关进口和自己报关两种方式。
供应链模式如下:
此外,公司还建立了与公司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及与其相匹配的存货管理制度,包括《采购管理程序》、《供应商交货管理指引》、《库房管理制度》、《物料储存要求管理规定》等,以确保所采购和所使用的原材料均得到品质保证和良好储存。
2、生产模式
由于公司客户对背光显示模组产品的尺寸、性能、参数等要求不同,公司的生产具有“定制化、批量化”的特点,因此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市场部在接受客户订单后,通过ERP系统下达订单需求,并由物控部根据产品物料清单计算生产物料需求,同时制定周计划生产表和日生产指令单。公司生产部确认日生产指令单后,领料制作首件,交由品质部进行判定。首件由研发部与PM部确认之后通知工程部调试设备,调试完成后通知生产部投入生产。品质部进行产品巡检和检验以及相关ORT实验投入。
针对公司的生产和品质管理过程,公司制定了一整套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生产过程管理程序》、《产品检验管理程序》等,以确保生产的产品满足客户质量标准及人员安全保证,并不断提高产品实现信息化、智能化、自动化等管理水平和生产能力。
3、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直接销售的模式,客户均为液晶显示模组企业。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议价能力与客户确定销售价格,并根据客户的经营实力及信用度分别确定信用期限。公司设有市场部,分终端销售和模组销售,终端销售主要负责手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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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客户的相关市场信息收集,行业发展趋势,手机新项目立项和评估等工作;模组销售主要负责落实执行完成销售、回款,客户关系的管理与开发、维护,销售合同及账目管理等工作。
公司客户需求可以分为新产品需求和已有产品需求。新产品需求是指液晶显示模组企业根据终端产品的要求,向公司提出定制化的需求;公司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产品开发评审、产品设计、品质确认、样品制作;样品和产品方案经过客户确认后,形成最终产品方案并投入试产和量产。已有产品需求是指客户针对已量产产品方案,以订单形式向公司提出大批量的背光显示模组采购需求。公司客户液晶显示模组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均要经过严格、复杂及长期的认证过程,会实地考察供应商的研发、品质、生产各项体系,并通过打样、试产、检验等程序,然后才以合格供应商的形式与公司开展合作。此外,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厂商也会对公司进行认证。因此液晶显示模组企业一旦认定公司为其供应商,则会与公司之间形成较紧密的合作关系,不会轻易进行调整。
(四)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变动情况
单位:万片
年度 | 产能 | 产量 | 销量 | 产能利用率 | 产销率 |
2019年度 | 14,652.71 | 12,732.59 | 12,154.88 | 80.87% | 95.46% |
2018年度 | 12,601.93 | 12,524.28 | 12,001.90 | 91.90% | 95.83% |
2017年度 | 10,575.00 | 9,780.80 | 9,118.25 | 92.49% | 93.23% |
注:2018年度及2019年度发行人委外加工成品数量分别为942.68万片和882.92万片。2018-2019年产能利用率数据均扣除了对应委外加工产量。
2、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片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单价 | 占比 | 单价 | 占比 | 单价 | 占比 | |
6.0寸以下 | 11.20 | 22.85% | 10.94 | 49.30% | 9.74 | 94.99% |
6.0寸及以上 | 15.06 | 77.15% | 15.45 | 50.70% | 16.07 | 5.01% |
总 体 | 13.96 | 100.00% | 12.88 | 100.00% | 9.94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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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同尺寸产品价格有所下降,公司通过产品升级,大尺寸产品占比有所提高,6.0寸及以上产品占比由2017年度的5.01%增至2019年度的77.15%,从而带动综合平均价的上升。
3、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情况
(1)2019年度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1 | 客户一 | 50,394.73 | 29.62% |
2 | 客户二 | 30,027.29 | 17.65% |
3 | 客户三 | 26,626.76 | 15.65% |
4 | 客户四 | 22,405.80 | 13.17% |
5 | 客户五 | 12,745.77 | 7.49% |
合 计 | 142,200.34 | 83.58% |
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客户,按合并口径计算营业收入,下同。
(2)2018年度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1 | 客户一 | 61,573.12 | 39.72% |
2 | 客户二 | 41,473.10 | 26.75% |
3 | 客户三 | 14,445.52 | 9.32% |
4 | 客户四 | 10,242.57 | 6.61% |
5 | 客户五 | 10,108.73 | 6.52% |
合 计 | 137,843.04 | 88.92% |
(3)2017年度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1 | 客户一 | 33,706.86 | 37.11% |
2 | 客户二 | 27,684.30 | 30.48% |
3 | 客户三 | 7,760.35 | 8.54% |
4 | 客户四 | 7,722.50 | 8.50% |
5 | 客户五 | 7,585.04 | 8.35% |
合 计 | 84,459.05 | 92.98% |
1-1-81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营业收入金额合计分别为84,459.05万元、137,843.04万元和142,200.3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2.98%、88.92%和83.58%。公司下游为液晶显示模组企业,产品终端客户为各大智能手机生产厂商,下游及终端应用产品领域本身品牌集中度均较高,因此公司客户的集中度亦相对较高符合下游及终端应用产品领域的特点。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持有任何权益。
(五)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中小尺寸LED背光显示模组,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光学膜材、FPC、LED灯珠、导光板、塑胶粒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 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反射膜材 | 892.83 | 0.68 | 514.71 | 0.48 | 684.07 | 1.04 |
反射膜片 | 27,912.30 | 21.18 | 22,704.73 | 21.38 | 14,392.57 | 21.90 |
增光膜片 | 13,775.28 | 10.45 | 13,332.58 | 12.56 | 5,579.61 | 8.49 |
增光膜材 | 7,980.06 | 6.06 | 2,174.90 | 2.05 | 4,200.74 | 6.39 |
黑黑胶 | 5,345.07 | 4.06 | 5,418.62 | 5.10 | 3,662.58 | 5.57 |
遮光片 | 2,558.16 | 1.94 | 790.28 | 0.74 | 121.01 | 0.18 |
扩散膜材 | 2,677.17 | 2.03 | 2,996.63 | 2.82 | 2,010.74 | 3.06 |
扩散片 | 4,618.01 | 3.50 | 1,147.46 | 1.08 | - | - |
导光板 | 3,797.88 | 2.88 | 5,090.24 | 4.79 | 2,396.52 | 3.65 |
导光板类塑胶粒 | 6,095.53 | 4.63 | 3,870.77 | 3.65 | 2,538.69 | 3.86 |
LED灯珠 | 22,134.98 | 16.80 | 19,551.85 | 18.41 | 12,776.84 | 19.44 |
FPC | 8,450.90 | 6.41 | 6,725.61 | 6.33 | 3,531.12 | 5.37 |
合 计 | 106,238.16 | 80.62 | 84,318.35 | 79.41 | 51,894.49 | 78.96 |
反射膜材、增光膜材、扩散膜材及黑黑胶经模切加工后形成相应的膜片;塑胶粒经注塑成型后形成导光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情况如
1-1-82
下:
单位:元
项 目 | 单 位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单价 | 增幅 | 单价 | 增幅 | |||
反射膜材 | ㎡ | 41.54 | 20.06% | 34.60 | -23.54% | 45.25 |
反射膜片 | PCS | 2.33 | 15.92% | 2.01 | 17.54% | 1.71 |
增光膜片 | PCS | 0.98 | 10.11% | 0.89 | -11.88% | 1.01 |
增光膜材 | ㎡ | 38.47 | 11.96% | 34.36 | 32.61% | 25.91 |
黑黑胶 | ㎡ | 29.62 | -17.24% | 35.79 | 7.09% | 33.42 |
遮光片 | PCS | 1.17 | 14.37% | 1.02 | 17.28% | 0.87 |
扩散膜材 | ㎡ | 22.29 | -2.62% | 22.89 | 5.68% | 21.66 |
扩散片 | PCS | 1.06 | - | 1.06 | - | - |
导光板 | PCS | 1.02 | -4.67% | 1.07 | 27.38% | 0.84 |
导光板类塑胶粒 | ㎏ | 68.76 | 2.52% | 67.07 | 20.67% | 55.58 |
LED灯珠 | PCS | 0.10 | -9.09% | 0.11 | - | 0.11 |
FPC | PCS | 0.65 | 16.07% | 0.56 | 55.56% | 0.36 |
报告期内,同尺寸、同规格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逐渐降低,但随着公司产品尺寸的逐步增大,单片价格有所增长,上述因素共同导致相关原材料价格有所波动。而随着核心客户定制的高端产品增多,品优价高的原材料采购增加,直接导致公司部分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上升;同时,因产品难度增加,损耗增加,产品综合单位成本上升。
2、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1)2019年度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比 |
1 | 供应商一 | 20,394.21 | 15.48% |
2 | 供应商二 | 18,446.37 | 14.00% |
3 | 供应商三 | 12,933.56 | 9.81% |
4 | 供应商四 | 8,179.41 | 6.21% |
5 | 供应商五 | 5,338.25 | 4.05% |
合 计 | 65,291.80 | 49.55% |
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客户,按合并口径计算营业收入,下同。
1-1-83
(2)2018年度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比 |
1 | 供应商一 | 23,453.74 | 22.09% |
2 | 供应商二 | 10,944.78 | 10.31% |
3 | 供应商三 | 9,748.72 | 9.18% |
4 | 供应商四 | 5,918.69 | 5.57% |
5 | 供应商五 | 4,683.40 | 4.41% |
合 计 | 54,749.33 | 51.56% |
(3)2017年度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比 |
1 | 供应商一 | 21,090.92 | 32.09% |
2 | 供应商二 | 5,009.44 | 7.62% |
3 | 供应商三 | 3,395.33 | 5.17% |
4 | 供应商四 | 3,316.12 | 5.05% |
5 | 供应商五 | 3,081.19 | 4.69% |
合 计 | 35,893.00 | 54.61%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亦未在上述供应商中持有任何权益。
八、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市以来,发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九、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如下表所示:
1-1-84
单位:万元
项 目 | 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机器设备 | 30,548.29 | 5,071.81 | 25,476.48 | 83.40% |
运输设备 | 623.14 | 76.63 | 546.51 | 87.70% |
电子设备 | 645.35 | 430.70 | 214.65 | 33.26% |
其他设备 | 921.57 | 355.82 | 565.75 | 61.39% |
合 计 | 32,738.35 | 5,934.95 | 26,803.39 | 81.87% |
1、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情况如下:
(1)公司自有物业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暂无自有物业。
(2)公司主要租赁物业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租赁的房产情况如下表:
①办公楼和厂房
序号 | 租赁期开始日 | 租赁期结束日 | 租赁面积(㎡) | 地址 |
1 | 2016.06.01 | 2021.05.31 | 1,152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A栋2楼 |
2 | 2016.11.01 | 2021.10.31 | 1,370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B栋1楼 |
3 | 2016.11.01 | 2021.10.31 | 1,370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B栋2楼 |
4 | 2016.11.01 | 2021.10.31 | 1,370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B栋3楼 |
5 | 2016.06.01 | 2020.10.31 | 1,370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B栋4楼 |
6 | 2016.11.01 | 2021.10.31 | 540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C栋1楼东分隔体 |
7 | 2016.06.01 | 2020.10.31 | 854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C栋1楼西分隔体 |
8 | 2016.07.01 | 2021.06.30 | 1,030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C栋2楼B分隔体 |
9 | 2016.12.16 | 2021.06.30 | 364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C栋2楼东分隔体 |
10 | 2017.05.01 | 2021.04.30 | 1,394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C栋3楼 |
11 | 2018.05.16 | 2023.05.31 | 1,394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C栋4楼 |
1-1-85
序号 | 租赁期开始日 | 租赁期结束日 | 租赁面积(㎡) | 地址 |
12 | 2016.08.01 | 2021.07.31 | 793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G栋1楼东分隔体 |
13 | 2018.11.01 | 2020.10.31 | 767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G栋1楼西分隔体 |
14 | 2016.06.01 | 2020.10.31 | 1,560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G栋2楼 |
15 | 2016.08.01 | 2021.07.31 | 1,560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G栋3楼 |
16 | 2016.08.01 | 2021.07.31 | 1,560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G栋4楼 |
17 | 2016.06.01 | 2020.10.31 | 1,560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G栋5楼 |
18 | 2016.08.25 | 2021.08.24 | 943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E栋1楼东分隔体 |
19 | 2018.08.01 | 2020.07.31 | 644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E栋1楼西分隔体 |
20 | 2019.09.05 | 2021.08.31 | 1,594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E栋2楼 |
21 | 2019.01.01 | 2021.10.31 | 546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H2栋1楼-5分隔体 |
22 | 2019.02.01 | 2021.10.31 | 780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F栋1楼西分隔体 |
23 | 2019.02.01 | 2021.10.31 | 1,082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H3栋A分隔体 |
24 | 2019.02.01 | 2021.10.31 | 225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H3栋阁楼 |
25 | 2016.08.01 | 2021.07.31 | 42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办公楼5楼509室 |
26 | 2018.07.10 | 2023.07.09 | 14,730 | 惠州仲恺高新区潼桥镇联发大道北面68号厂房一楼、四楼、五楼 |
27 | 2018.07.10 | 2023.07.09 | 1,440 | 惠州仲恺高新区潼桥镇联发大道北面68号办公楼一楼、四楼 |
28 | 2018.07.10 | 2023.07.09 | 96 | 惠州市潼关桥镇联发大道惠州市德帮实业有限公司所属A货平台 |
29 | 2018.07.10 | 2023.07.09 | 778 | 惠州市潼关桥镇联发大道惠州市德帮实业有限公司所属饭堂三楼活动室 |
30 | 2019.07.18 | 2025.3.31 | 6,229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第三工业区A5栋一楼、二楼、三楼+门卫室 |
31 | 2019.07.18 | 2025.3.31 | 6,779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第三工业区A6栋一楼、二楼、三楼+门卫室 |
32 | 2017.10.01 | 2021.09.30 | 819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H2栋-6分隔体 |
33 | 2017.10.01 | 2021.09.30 | 282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H2栋-6分隔体 |
34 | 2020.01.31 | 2025.01.30 | 7,432 | 印度北方邦诺伊达80区二期A-164A |
35 | 2019.12.01 | 2020.05.31 | 5,206 | 惠州市潼侨镇联发大道北面68号厂房三楼、B货台 |
1-1-86
序号 | 租赁期开始日 | 租赁期结束日 | 租赁面积(㎡) | 地址 |
36 | 2019.12.01 | 2023.07.09 | 2,000 | 惠州仲恺高新区潼桥镇联发大道北面68号厂房A一楼 |
②宿舍
序号 | 租赁期 开始日 | 租赁期结束日 | 租赁面积(㎡) | 地址 |
1 | 2017.05.31 | 2021.12.31 | 144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1号宿舍2楼203-205 |
2 | 2019.02.01 | 2021.10.31 | 48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1号宿舍2楼215 |
3 | 2018.05.16 | 2023.05.31 | 192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1号宿舍2楼208、209、210,5楼502 |
4 | 2016.05.24 | 2021.12.31 | 240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1号宿舍3楼303-307 |
5 | 2019.01.01 | 2021.10.31 | 48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1号宿舍3楼313 |
6 | 2017.08.11 | 2021.12.31 | 48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1号宿舍3楼314 |
7 | 2017.05.31 | 2021.12.31 | 48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1号宿舍4楼401 |
8 | 2019.06.01 | 2021.05.31 | 48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1号宿舍4楼402 |
9 | 2016.07.14 | 2021.12.31 | 288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1号宿舍4楼403-407,409 |
10 | 2017.05.31 | 2021.12.31 | 48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1号宿舍4楼408 |
11 | 2016.12.16 | 2021.12.31 | 96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1号宿舍5楼505-506 |
12 | 2018.07.06 | 2020.06.30 | 192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1号宿舍5楼511-514 |
13 | 2016.08.01 | 2021.12.31 | 168.5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2号宿舍1楼118、119、120 |
14 | 2015.11.01 | 2021.12.31 | 149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2号宿舍2楼220-221 |
15 | 2016.08.26 | 2021.12.31 | 216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2号宿舍306-307、309-311 |
16 | 2016.04.08 | 2021.12.31 | 222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2号宿舍3楼312-316 |
1-1-87
序号 | 租赁期 开始日 | 租赁期结束日 | 租赁面积(㎡) | 地址 |
17 | 2016.08.01 | 2021.12.31 | 884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2号宿舍5楼501-519,3号宿舍5楼502 |
18 | 2018.01.11 | 2022.10.31 | 123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2号宿舍6楼603-605 |
19 | 2017.05.31 | 2021.12.31 | 75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2号宿舍6楼620 |
20 | 2016.08.01 | 2021.12.31 | 454.5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2号宿舍7楼701-709,721 |
21 | 2016.06.01 | 2021.12.31 | 233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2号宿舍7楼710-714 |
22 | 2016.11.01 | 2021.12.31 | 217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2号宿舍7楼715-719 |
23 | 2018.08.10 | 2020.07.31 | 54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3号宿舍2楼202 |
24 | 2019.01.01 | 2021.10.31 | 95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3号宿舍2楼209-210 |
25 | 2019.01.01 | 2021.08.31 | 95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3#301-302 |
26 | 2017.09.01 | 2021.12.31 | 41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3号宿舍3楼303 |
27 | 2018.08.01 | 2020.07.31 | 82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3号宿舍3楼306-307 |
28 | 2018.06.01 | 2023.05.31 | 41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3号宿舍4楼403 |
29 | 2019.02.01 | 2021.10.31 | 123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3号宿舍4楼406-408 |
30 | 2017.10.01 | 2021.09.30 | 136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3号宿舍4楼409-411 |
31 | 2019.02.01 | 2021.10.31 | 205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3号宿舍5楼503-507 |
32 | 2017.05.31 | 2021.12.31 | 177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3号宿舍5楼508-511 |
33 | 2015.11.01 | 2021.12.31 | 300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3号宿舍6楼601-607 |
34 | 2015.11.01 | 2021.12.31 | 654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3号宿舍6楼608-611、7楼701-711 |
1-1-88
序号 | 租赁期 开始日 | 租赁期结束日 | 租赁面积(㎡) | 地址 |
35 | 2019.07.18 | 2025.03.31 | 4,430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第三工业区A5栋宿舍1-6楼 |
36 | 2019.07.18 | 2025.03.31 | 4,330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第三工业区A6栋宿舍1-6楼 |
37 | 2019.12.24 | 2022.12.23 | 300 | 印度北方邦诺伊达122区D-56,201307 |
38 | 2018.11.01 | 2020.10.31 | 250.5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高峰社区云峰路光浩工业园2号宿舍1楼121室、2楼211、217室、6楼618-619室 |
39 | 2018.07.10 | 2023.07.09 | 4,652 | 惠州仲恺高新区潼侨镇联发大道北面68号厂房所属宿舍C栋 |
相关租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租赁价格公允、合理,上述租赁房产均已取得房地产权证书,不存在租赁有效期内被强制拆迁或产生纠纷无法继续租用的风险,未来发行人将继续承租相关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无搬迁计划。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数量(台/套) | 原值(万元) | 成新率 |
1 | 贴膜机 | 64 | 6,318.70 | 90.12% |
2 | AOI检测机 | 70 | 5,281.75 | 89.96% |
3 | 注塑机 | 118 | 7,895.03 | 77.02% |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取得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证书编号 | 权利人 | 用途 | 位 置 | 面积(㎡) | 终止日期 | 他项权利 |
粤(2019)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022100号 | 惠州 隆利 | 工业用地 | 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 | 34,992 | 2066-12-02 | 无 |
2、知识产权情况
(1)商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1-1-89
序号 | 编号 | 商标内容 | 注册人 | 核定使用 商品类别 | 有效期 |
1 | 第16351556号 | 隆利科技 | 第6类 | 2016.05.21至 2026.05.20 | |
2 | 第16353054号 | 隆利科技 | 第42类 | 2016.04.07至 2026.04.06 | |
3 | 第16352176号 | 隆利科技 | 第11类 | 2016.05.07至 2026.05.06 | |
4 | 第16351850号 | 隆利科技 | 第7类 | 2016.04.07至 2026.04.06 | |
5 | 第16352628号 | 隆利科技 | 第35类 | 2016.05.07至 2026.05.06 | |
6 | 第13638856号 | 隆利科技 | 第9类 | 2015.02.14至 2025.02.13 | |
7 | 第13638973号 | 隆利科技 | 第38类 | 2015.03.14至 2025.03.13 | |
8 | 第22826397号 | 隆利科技 | 第42类 | 2018.02.21至2028.02.20 | |
9 | 第22826398号 | 隆利科技 | 第38类 | 2018.02.21至2028.02.20 | |
10 | 第22826399号 | 隆利科技 | 第35类 | 2018.04.21至2028.04.20 | |
11 | 第22826400号 | 隆利科技 | 第11类 | 2018.04.21至2028.04.20 | |
12 | 第22826401号 | 隆利科技 | 第9类 | 2018.04.21至2028.04.20 | |
13 | 第22826402号 | 隆利科技 | 第7类 | 2018.02.21至2028.02.20 | |
14 | 第22826403号 | 隆利科技 | 第6类 | 2018.04.21至2028.04.20 |
(2)专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专利权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1 | 一种LED显示屏的底板连接防曲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4-08-20 | 隆利科技 | ZL 201420174862.1 |
2 | 一种显示屏胶框与导光板的固定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4-08-20 | 隆利科技 | ZL 201420174861.7 |
3 | 一种显示屏幕防漏光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4-08-20 | 隆利科技 | ZL 201420178039.8 |
4 | 一种制作超薄导光板的模具 | 实用新型 | 2014-08-20 | 隆利科技 | ZL 201420174863.6 |
1-1-90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5 | 一种LED显示屏光源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4-08-20 | 隆利科技 | ZL 201420174860.2 |
6 | 一种LED显示屏导光板渲光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4-08-20 | 隆利科技 | ZL 201420174859.X |
7 | 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5-05-06 | 隆利科技 | ZL 201420817288.7 |
8 | 改善导光板灯口效果的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5-05-06 | 隆利科技 | ZL 201420817003.X |
9 | 具有扩散工功能的下增光片及应用该下增光片的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5-05-06 | 隆利科技 | ZL 201420817198.8 |
10 | 液晶显示模组用防漏光型遮光胶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5-05-06 | 隆利科技 | ZL 201420817285.3 |
11 | 背光模组用梳状双面胶 | 实用新型 | 2015-05-06 | 隆利科技 | ZL 201420817286.8 |
12 | 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5-05-06 | 隆利科技 | ZL 201420817287.2 |
13 | 背光模组中的胶框与铁框连接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5-05-06 | 隆利科技 | ZL 201420817019.0 |
14 | 导光板及应用该导光板的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5-05-20 | 隆利科技 | ZL 201420817224.7 |
15 | 一种内置光源导光板 | 实用新型 | 2016-10-05 | 隆利科技 | ZL 201620204873.9 |
16 | 一种具有防漏光结构的导光板 | 实用新型 | 2016-10-05 | 隆利科技 | ZL 201620204872.4 |
17 | 一种盖板嵌入式导光板 | 实用新型 | 2016-10-05 | 隆利科技 | ZL 201620204870.5 |
18 | 一种外延式导光板 | 实用新型 | 2016-10-05 | 隆利科技 | ZL 201620204869.2 |
19 | 一种可改善LED密集型背光灯口效果的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7-05-03 | 隆利科技 | ZL 201621123172.9 |
20 | 一种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7-05-03 | 隆利科技 | ZL 201621123299.0 |
21 | 一种显示装置的无边框防尘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7-05-17 | 隆利科技 | ZL 201621136310.7 |
22 | 一种可改善背光灯口黑白点的柔性线路板 | 实用新型 | 2017-06-20 | 隆利科技 | ZL 201621123171.4 |
23 | 一种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7-07-28 | 隆利科技 | ZL 201621123149.X |
24 | 一种手机背光组件的胶铁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7-07-28 | 隆利科技 | ZL 201621123150.2 |
25 | 反射片组装治具 | 实用新型 | 2017-08-22 | 隆利科技 | ZL 201720099692.9 |
26 | 一种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7-10-31 | 隆利科技 | ZL 201720336908.9 |
27 | 一种节能异型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8-01-02 | 隆利科技 | ZL 201720600484.2 |
1-1-91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28 | 一种改善发光效果的新型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8-01-02 | 隆利科技 | ZL 201720600483.8 |
29 | 一种真空抽气注塑导光板模具 | 实用新型 | 2018-01-02 | 隆利科技 | ZL 201720584000.X |
30 | 一种吸附式测试治具 | 实用新型 | 2018-01-02 | 隆利科技 | ZL 201720678602.1 |
31 | 一种高屏占比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8-02-02 | 隆利科技 | ZL 201720599845.6 |
32 | 一种灯条返修治工具 | 实用新型 | 2018-02-02 | 隆利科技 | ZL 201720685269.7 |
33 | 一种可解决亮边问题的窄边框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8-03-06 | 隆利科技 | ZL 201720998432.5 |
34 | 一种可解决全面屏倒角暗问题的背光源 | 实用新型 | 2018-03-06 | 隆利科技 | ZL 201720998110.0 |
35 | 一种用于全面屏且发光亮度均匀的背光源 | 实用新型 | 2018-03-06 | 隆利科技 | ZL 201720998453.7 |
36 | 一种冲床钢板 | 实用新型 | 2018-03-13 | 隆利科技 | ZL 201721040724.4 |
37 | 一种整板刀架及应用该刀架的裁切机 | 实用新型 | 2018-03-13 | 隆利科技 | ZL 201721040728.2 |
38 | 一种防下增光片移位加压治具 | 实用新型 | 2018-04-27 | 隆利科技 | ZL 201720997810.8 |
39 | 一种双杆裁切刀 | 实用新型 | 2018-04-27 | 隆利科技 | ZL 201721040730.X |
40 | 一种注塑机挂模对位治具 | 实用新型 | 2018-04-27 | 隆利科技 | ZL 201721143165.X |
41 | 一种新型遮光胶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7-08-22 | 隆利科技 | ZL 201720105479.4 |
42 | 一种可解决全面屏四角暗问题的导光板 | 实用新型 | 2018-05-08 | 隆利科技 | ZL 201720998434.4 |
43 | 一种废料叠放架 | 实用新型 | 2018-06-08 | 隆利科技 | ZL 201721040725.9 |
44 | 一种裁切导光板胶口的手动型防偏位裁刀 | 实用新型 | 2018-05-01 | 隆利科技 | ZL 201721143935.0 |
45 | 导光板包装机 | 实用新型 | 2018-06-12 | 隆利科技 | ZL 201721499365.9 |
46 | 一种新型楔形面结构导光板 | 实用新型 | 2018-06-26 | 隆利科技 | ZL 201721682602.5 |
47 | 半自动压合治具 | 实用新型 | 2018-08-31 | 隆利科技 | ZL 201820018835.3 |
48 | 一种背光模组铁框治具 | 实用新型 | 2018-08-31 | 隆利科技 | ZL 201820018684.1 |
49 | 一种背光源胶框夹具 | 实用新型 | 2018-09-25 | 隆利科技 | ZL 201820018016.9 |
50 | 背光源贴灯条治具 | 实用新型 | 2018-10-23 | 隆利科技 | ZL 201820326382.0 |
51 | 一种模切扩散片贴遮光胶治具 | 实用新型 | 2018-10-23 | 隆利科技 | ZL 201820325165.X |
1-1-92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52 | 一种改善漏光效果的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8-11-27 | 隆利科技 | ZL 201820570667.9 |
53 | 一种扩散短光程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8-11-27 | 隆利科技 | ZL 201820571597.9 |
54 | 一种适应视区的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8-11-27 | 隆利科技 | ZL 201820571599.8 |
55 | 一种可实现动态HDR显示的侧入式窄边框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8-12-21 | 隆利科技 | ZL 201820572264.8 |
56 | 一种量子点侧入式窄边框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8-12-21 | 隆利科技 | ZL 201820571600.7 |
57 | 背光源FPC胶激活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12-21 | 隆利科技 | ZL 201820822818.5 |
58 | 一种侧进胶导光板V-cut表面处理工艺 | 发明专利 | 2018-12-07 | 隆利科技 | ZL 201710682569.4 |
59 | 一种提高遮光胶粘贴效果的背光源 | 实用新型 | 2019-02-01 | 隆利科技 | ZL 201821168539.8 |
60 | 一种新型锯齿状导光板及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9-02-22 | 隆利科技 | ZL 201821168534.5 |
61 | 一种防止亮边的导光板 | 实用新型 | 2019-02-26 | 隆利科技 | ZL 201821167102.2 |
62 | 一种提高显示区域面积的液晶模块 | 实用新型 | 2019-02-26 | 隆利科技 | ZL 201821195710.4 |
63 | 一种手机用底发光量子点背光源 | 发明专利 | 2019-03-22 | 隆利科技 | ZL 201810065422.5 |
64 | 一种无导光板底发光背光源 | 发明专利 | 2019-03-22 | 隆利科技 | ZL 201810065417.4 |
65 | 一种发光均匀的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9-04-16 | 隆利科技 | ZL 201821168537.9 |
66 | 一种新型背光源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9-05-21 | 隆利科技 | ZL 201821634425.8 |
67 | 一种侧入式背光光源组件以及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9-05-21 | 隆利科技 | ZL 201821692984.4 |
68 | 一种减少反射光损耗的侧入式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9-05-21 | 隆利科技 | ZL 201821739062.4 |
69 | 一种防止反射膜装反的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9-05-21 | 隆利科技 | ZL 201821739065.8 |
70 | 新型背光源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9-07-05 | 隆利科技 | ZL 201821635130.2 |
71 | 新型拼装式导光板裁切治具 | 实用新型 | 2019-07-05 | 隆利科技 | ZL 201821650555.0 |
72 | 一种提高光反射率的背光组件及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9-07-05 | 隆利科技 | ZL 201821907653.8 |
73 | 一种基于侧入式背光结构的HDR显示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07-05 | 隆利科技 | ZL 201821968064.0 |
74 | 扩散膜结构、背光模组、液晶模组及终端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9-07-05 | 隆利科技 | ZL 201821970289.X |
1-1-93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75 | 一种扩散膜及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9-07-05 | 隆利科技 | ZL 201821982706.2 |
76 | 可调节出射光角度的导光板、背光模组以及液晶显示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07-12 | 隆利科技 | ZL 201821979443.X |
77 | 导光板LED灯一体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07-12 | 隆利科技 | ZL 201822071788.1 |
78 | 平行四边形手机 | 实用新型 | 2019-07-23 | 隆利科技 | ZL 201830474755.4 |
79 | 一种背光模组的FPC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07-23 | 隆利科技 | ZL 201822007646.9 |
80 | 一种胶铁一体框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07-23 | 隆利科技 | ZL 201822166018.5 |
81 | 设棱镜结构的扩散膜及背光模组及液晶模组及终端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9-07-23 | 隆利科技 | ZL 201822199026.X |
82 | 一种具有较好平整性的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9-07-23 | 隆利科技 | ZL 201822193094.5 |
83 | 一种侧贴式的背光源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07-23 | 隆利科技 | ZL 201822193556.3 |
84 | 设有通孔扩散膜结构及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9-08-06 | 隆利科技 | ZL 201822031289.X |
85 | 背光源头部遮光胶自动化包边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08-06 | 隆利科技 | ZL 201822150692.4 |
86 | 胶框光源一体结构、背光模组、液晶显示模组及终端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9-08-06 | 隆利科技 | ZL 201822247328.X |
87 | 一种导光板结构及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9-08-20 | 隆利科技 | ZL 201821829727.0 |
88 | 带预断线的铁框结构、背光模组、液晶模组及电子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9-08-20 | 隆利科技 | ZL 201821972332.6 |
89 | 一种带吸光微结构的扩散膜及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9-08-20 | 隆利科技 | ZL 201822245087.5 |
90 | 一种带空白区的扩散膜、背光模组及液晶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9-08-20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083372.3 |
91 | 一种带摄像头开孔的扩散膜、背光模组及液晶显示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9-09-10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073664.9 |
92 | 一种防漏光的窄边框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9-09-10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100169.2 |
93 | 一种侧入式窄边框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9-09-10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097523.0 |
94 | 一种导光板光源一体结构及直下式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9-09-10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142866.4 |
95 | 一种带摄像头开孔的铁框、背光模组及液晶显示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9-09-10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142836.3 |
1-1-94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96 | 一种背光模组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09-10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149178.0 |
97 | 一种可实现屏下指纹识别的液晶显示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09-10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229862.X |
98 | 一种可实现屏下指纹识别的液晶显示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09-27 | 隆利科技 | ZL 201821768143.7 |
99 | 一种实现屏下指纹识别的液晶显示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10-01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236576.6 |
100 | 一种设凹槽的导光板及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9-10-01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252650.3 |
101 | 一种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9-10-01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259123.5 |
102 | 一种扩散膜、背光模组及液晶显示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9-10-01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260346.3 |
103 | 一种用于抓取注塑导光板的机械手 | 实用新型 | 2019-11-05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099247.1 |
104 | 一种防止镀镍层脱落的导光板注塑模仁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11-05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098712.X |
105 | 一种导光板应力检测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10-15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266318.2 |
106 | 防止FPC金手指断裂的背光模组及终端液晶模块 | 实用新型 | 2019-11-05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344912.9 |
107 | 一种牢固的防漏光窄边框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9-11-05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401896.2 |
108 | 一种高屏占比的液晶显示装置及终端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9-11-05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404397.9 |
109 | 一种高屏占比的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9-11-05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432770.1 |
110 | 高屏占比的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9-11-05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426828.1 |
111 | 一种背光源点亮治具 | 实用新型 | 2019-11-05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436134.6 |
112 | 一种电子终端设备后盖变色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12-06 | 隆利科技 | ZL 201822274874.2 |
113 | 一种背光模组、液晶显示装置及终端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9-12-06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427802.9 |
114 | 一种遮光胶包边的背光模组结构、显示模组及终端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9-12-06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436100.7 |
115 | 一种牢固的侧贴式背光模组、显示模组及终端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9-12-06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510422.1 |
116 | 一种制备具有微结构导光板的模仁 | 实用新型 | 2019-12-06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675585.5 |
117 | 一种手机用底发光背光源 | 实用新型 | 2019-12-06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394638.6 |
118 | 一种新型背光模组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03-26 | 惠州隆利 | ZL 201821475821.0 |
1-1-95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119 | 一种新型直下式背光源 | 实用新型 | 2019-05-03 | 惠州隆利 | ZL 201821458213.9 |
120 | 一种中框、背光模组、显示面板一体化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05-03 | 惠州隆利 | ZL 201821474581.2 |
121 | 一种背光模组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05-03 | 惠州隆利 | ZL 201821478377.8 |
122 | 一种连接牢靠的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9-05-03 | 惠州隆利 | ZL 201821483652.5 |
123 | 一种减小厚度的直下式背光源 | 实用新型 | 2019-05-03 | 惠州隆利 | ZL 201821483648.9 |
124 | 一种反射片吸附压块 | 实用新型 | 2019-05-21 | 惠州隆利 | ZL 201821376181.8 |
125 | 一种可拼接直下式背光源 | 实用新型 | 2019-05-31 | 惠州隆利 | ZL 201821474554.5 |
126 | 一种背光光源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9-05-31 | 惠州隆利 | ZL 201821560923.2 |
127 | 一种新型液晶显示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9-05-31 | 惠州隆利 | ZL 201821560946.3 |
128 | FPC双面胶贴合滚压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07-05 | 惠州隆利 | ZL 201821315811.0 |
129 | 一种LED尾灯防静电的FPC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07-05 | 惠州隆利 | ZL 201821374897.3 |
130 | 一种补强型FPC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07-05 | 惠州隆利 | ZL 201821375633.0 |
131 | 一种可改善LED背光源灯口效果的FPC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07-05 | 惠州隆利 | ZL 201821376184.1 |
132 | 屏下指纹识别液晶显示装置及终端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9-12-17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350162.6 |
133 | 一种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及其侧入式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9-12-17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622708.9 |
134 | 一种设有凸台结构的导光板、背光模组及指纹识别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12-17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720057.7 |
135 | 一种适用于双孔式破孔导光板的抛光治具 | 实用新型 | 2019-12-17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509624.4 |
136 | 一种适用于带通孔结构的导光板的抛光治具 | 实用新型 | 2019-12-17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509671.9 |
137 | 一种带有散光结构的背光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9-12-17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602389.5 |
138 | 一种背光源FPC整版点亮治具 | 实用新型 | 2019-12-17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729376.4 |
139 | 一种全自动背光模组组装机 | 实用新型 | 2019-12-17 | 隆利科技 | ZL 201920798855.1 |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1-1-96
序号 | 登记号 | 权利人 | 软件全称 | 版本号 | 登记日期 |
1 | 2014SR065480 | 隆利科技 | LED背光源屏幕控制软件 | V1.0 | 2014-05-23 |
2 | 2014SR064449 | 隆利科技 | 导光板光源智能控制软件 | V1.0 | 2014-05-22 |
3 | 2014SR064447 | 隆利科技 | LED背光源智能调节软件 | V1.0 | 2014-05-22 |
4 | 2011SR041615 | 隆利科技 | 隆利背光源功耗自动调节软件 | V1.0 | 2011-06-30 |
5 | 2011SR041592 | 隆利科技 | 隆利LED背光源控制与反馈软件 | V1.0 | 2011-06-30 |
6 | 2011SR041570 | 隆利科技 | 隆利LED背光源调光设计软件 | V1.0 | 2011-06-30 |
7 | 2011SR041560 | 隆利科技 | 隆利LED背光源光色特性测量软件 | V1.0 | 2011-06-30 |
8 | 2011SR041557 | 隆利科技 | 隆利背光源色彩管理软件 | V1.0 | 2011-06-30 |
9 | 2011SR041532 | 隆利科技 | 隆利LED背光源驱动控制软件 | V1.0 | 2011-06-30 |
10 | 2011SR041531 | 隆利科技 | 隆利LED背光源RGB控制软件 | V1.0 | 2011-06-30 |
11 | 2011SR041529 | 隆利科技 | 隆利LED背光源温度控制软件 | V1.0 | 2011-06-30 |
(三)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9,869.44 | 票据保证金 |
合计 | 9,869.44 | - |
十、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特许经营的情况。
十一、公司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一)主要产品核心技术的具体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长期坚持自主创新,目前公司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为满足终端产品对液晶显示屏幕更薄、边框更窄、亮度更高的要求,公司不断改进背光显示模组相关技术,目前已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具体如下:
1-1-97
序号 | 核心技术 | 技术特点 | 技术领先程度 |
1 | 高亮导光板的开发技术 | 本技术通过调整导光板网点、V-Cut、锯齿、入光口的结构及模具成型的稳定性等实现最大程度利用进入的光线,获得高亮度导光板。 | 国内领先 |
2 | 侧进胶vcut导光板处理工艺 | 本技术采用喷砂方式对加工好V-cut槽的导光板表面进行喷砂处理,使注塑料在流动时保持匀速,不会产生涡旋,避免了白斑气纹的产生。 | 国内领先 |
3 | 超小挖孔背光模组整体解决方案 | 本技术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LGP开孔处的光学效果处理问题,通过对圆孔处胶框增加胶位,可以明显改善孔后方暗的问题。2.纯铁框折弯高度容易出现孔位破损,通过更改铁框材质、硬度来达到超小孔及孔位漏光。 | 国内领先 |
4 | 屏下指纹背光模组技术 | 本技术通过调整背光模组指纹识别区域的结构、光学设计,使其具备常规项目一致的光学效果同时,兼有特定波长的光顺利有规则通过的功能。 | 国内领先 |
5 | 反组背光模组整体解决方案 | 本技术结合结构及光学设计,实现窄边框的方案,并通过对生产设备及组装工艺的升级改造,解决生产制程中出现的不良,并在大规模量产中良率表现更优的问题。 | 国内领先 |
6 | Mini-LED直下式背光技术 | 本技术通过芯片的选型及复杂的光学设计,实现Local Dimming 功能,并配合LCD面板实现更高画面质量的显示。 | 国内领先 |
7 | 柔性面光源技术 | 本技术主要研究解决如何将Mini-LED技术应用至移动显示设备上,并适配柔性显示技术,开发可实际量产的柔性面光源背光模组。 | 国内领先 |
8 | 中尺寸超薄窄边框打孔背光模组解决方案 | 本技术主要解决以下技术点:1)中尺寸超薄LGP导光板模具设计及注塑成型、开孔、光学设计问题;2)中尺寸胶铁一体模具设计、背板成型、模内注塑成型及背板打孔翻边破裂问题;3)多层复合遮光胶成型问题;4)扩散膜开孔及丝印精度问题;5)中尺寸背光源各膜材固定问题及组装精度及自动化实现问题。 | 国内领先 |
9 | 透镜制成技术 | 本技术在透镜设计、加工,以及后续生产方面实现多方面进步。在设计上通过非规则自由曲面结构设计及加工技术进行突破。可以满足电子产品对光学加工提出的更高要求。该技术能够实现设计技术和加工技术双向突破,解决质优价廉光源灯条关键技术问题。 | 国内领先 |
(二)核心技术产品收入情况
公司核心业务为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业务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所示: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背光显示模组收入(万元) | 169,637.86 | 154,570.85 | 90,625.94 |
营业收入(万元) | 170,142.35 | 155,022.98 | 90,834.83 |
核心业务技术产品收入占比营业收入 | 99.70% | 99.71% | 99.77% |
1-1-98
(三)公司研发费用的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年 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研发投入(万元) | 8,461.28 | 6,688.17 | 3,366.31 |
计入营业成本的研发支出(万元) | - | - | - |
营业收入(万元) | 170,142.35 | 155,022.98 | 90,834.83 |
研发投入占比 | 4.97% | 4.31% | 3.71% |
(四)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的情况。
(五)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情况
年度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研发人员占比 |
2019年度 | 358 | 10.66% |
2018年度 | 277 | 12.34% |
2017年度 | 249 | 11.71% |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动。
十二、公司境外经营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香港子公司宝隆高科、孙公司印度隆利未实际经营,不存在境外生产经营的情况。
十三、公司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首发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 | 36,718.36万元(2018年6月30日经审计值) | ||
历次筹资情况 | 发行时间 | 发行类别 | 筹资净额 (万元) |
2018年11月 | 首次公开发行 | 35,000.00 | |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万元) | 9,002.53 | ||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万元) | 81,149.53 | ||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额(万元) | 81,149.53 |
1-1-99
十四、最近三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吴新理、吕小霞 | 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如果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 正在履行 |
欣盛杰投资 | 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 正在履行 |
吴新理 | 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1)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减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正在履行 |
欣盛杰投资 | 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1)拟长期持有隆利科技股票;(2)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隆利科技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 | 正在履行 |
1-1-100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步减持;(3)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减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隆利科技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隆利科技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隆利科技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隆利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公司持有的隆利科技股份自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 |||
隆利科技、吴新理、吕小霞、陈志君、李燕、刘俊丽、叶良松、庄世强 | IPO稳定股价承诺 |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如下: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选用前述方式应考虑: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2)股票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①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②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3、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做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公告程序。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20日内召开股东大 | 正在履行 |
1-1-101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票,且回购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1)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注册资本减资程序。4、实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1)启动条件①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达到或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做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②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履行相应的公告义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0.5%:①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上市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5、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 |
1-1-102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30%。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公司承诺,在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 |||
隆利科技、吴新理、吕小霞 | 股份回购的承诺 | 公司承诺: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以市场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承诺:若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以市场价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购回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同时,如公司未能履行依法以市场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以市场价代为履行上述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 | 正在履行 |
隆利科技、吴新理、吕小霞、陈志君、李燕、刘俊丽、叶良松、庄世强、游丽娟、梁保珍、王珎、国海证券、君悦律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或补充赔偿责任的承诺 |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律师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公司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因承诺人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无责任的除外。 | 正在履行 |
1-1-103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吴新理、吕小霞、陈志君、李燕、刘俊丽、叶良松、庄世强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带来的效益是否能在短期内充分体现,则会影响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形成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1、加强募集资金运营管理,实现预期效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惠州市隆利中尺寸LED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和惠州隆利光学研发中心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对于上述募集资金的投入,公司拟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风险防范方面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并实现预期收益的前提下能产生最大效益回报股东。2、科学实施成本、费用管理,提升利润水平:公司将实行严格、科学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额度管理和内控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管理层薪酬计提、发放的审议披露程序,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不断提升公司的利润水平。3、重视投资者回报,增加公司投资价值: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明确了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并制定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条款。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包括现金分红等方式进行股利分配,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及分配的监督,不断增加公司的投资价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正在履行 |
隆利科技 | 利润的分配政策的承诺 |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由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具体内容如下: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 正在履行 |
1-1-104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3、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且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5、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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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7、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三)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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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吴新理、吕小霞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1、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营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参股经营)从事与隆利科技(含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附属企业,下同)构成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与隆利科技存在竞争的企业,也不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或在上述企业或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核心人员。 | 正在履行 |
吴新理、吕小霞 | 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为规范并减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出具了《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1)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尊重隆利科技的独立法人地位,善意、诚信的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保证不干涉隆利科技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不会利用控制地位促使隆利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机构或人员作出任何可能损害隆利科技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或行为。(2)本人保证在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并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隆利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3)对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隆利科技之间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确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隆利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件进行,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要求或接受隆利科技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的条件。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将严格及善意地履行与隆利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协议,不向隆利科技谋求任何超出协议之外的利益。(4)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适用于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除隆利科技之外的所有企业,本人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该等企业按照与本人同样的标准遵守以上保证及承诺事项。(5)如以上声明与事实不符,或者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保证及承诺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由此给隆利科技造成的全部损失。 | 正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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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吴新理、吕小霞 | 承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能被追缴的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承诺:若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需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遭受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将承担所有相关的经济赔付责任,且无需隆利科技支付任何对价。 | 正在履行 |
隆利科技、吴新理、吕小霞、李燕、庄世强、柴广跃、伍涛、王利国、游丽娟、梁保珍、王珎 | 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 | 1、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③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④不得批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2、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③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④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⑤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⑥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⑦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⑧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 | 正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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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②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③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 |||
隆利科技、激励对象 |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评价结果分为 “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该部分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 正在履行 |
报告期内,针对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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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承诺书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次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并承诺:本公司报送贵会的本次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正在履行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补偿责任。 | 正在履行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正在履行 |
十五、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详见本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二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和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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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2019 | 1,736.41 | 8,531.39 | 20.35% |
2018 | 7,266.12 | 16,172.40 | 44.93% |
2017 | - | 9,902.36 |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 | 9,002.53 | ||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535.38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 78.04% |
2017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8.04%,符合《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902.36万元、16,172.40万元和8,531.39万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
十六、公司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情况及资信评级情况
(一)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和偿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发行债券的情况。
(二)最近三年偿债财务指标
本公司最近三年主要偿付能力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7.31% | 47.30% | 59.48%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47.83 | 68.98 | 61.35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包括记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借款利息支出、票据贴现的利息支出);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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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及债券信用评级均为“AA
-”级。
中证鹏元评定发行主体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主体隆利科技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中证鹏元肯定了隆利科技作为国内重要的背光显示模组生产制造企业,拥有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以及稳固持续的客户合作关系,整体研发实力较强,公司在创业板成功上市资本实力得到大幅提升;同时中证鹏元也关注到智能手机领域OLED或将对背光显示模组行业产生冲击,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度高,应收款项占用资金较大,面临一定的投资资金压力,盈利能力有所弱化等风险因素。
十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本届任期 |
吕小霞 | 女 | 45 | 董事长 | 2019年03月27日至2022年03月26日 |
吴新理 | 男 | 45 | 董事、总经理 | 2019年03月27日至2022年03月26日 |
李燕 | 女 | 39 | 董事、副总经理 | 2019年03月27日至2022年03月26日 |
庄世强 | 男 | 37 | 董事、副总经理 | 2019年03月27日至2022年03月26日 |
柴广跃 | 男 | 61 | 独立董事 | 2019年03月27日至2022年03月26日 |
伍涛 | 男 | 44 | 独立董事 | 2019年03月27日至2022年03月26日 |
王利国 | 男 | 51 | 独立董事 | 2019年03月27日至2022年03月26日 |
(1)吕小霞
吕小霞女士,董事长,出生于1975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龙华新区高层次人才。2007年8月创立隆利科技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兼任欣盛杰投资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隆利科技董事长,2016年7月至今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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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惠州隆利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10月至今兼任福永隆利执行董事。
(2)吴新理
吴新理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出生于1975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圳市龙华新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常务理事。2007年8月创立隆利科技;2015年7月至今任欣盛杰投资监事;2016年4月至今任隆利科技董事兼总经理。
(3)李燕
李燕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出生于1981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市伏特电子有限公司品质部组长、深圳市高科光电有限公司经理助理。2007年8月进入隆利科技,2013年12月至2016年4月兼任隆利科技监事;2016年4月至今任隆利科技副总经理兼任董事。
(4)庄世强
庄世强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出生于1983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鸿邦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市埃特电子有限公司工程主管。2008年4月进入隆利科技,2012年12月至今任隆利科技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兼任隆利科技董事,2020年1月至今兼任美铠光学董事。
(5)柴广跃
柴广跃先生,独立董事,出生于1959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电子物理与激光专业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获国家发明二等奖。曾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华跃科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3月至今任深圳大学任教授,2017年4月至今任深圳技术大学教授;2016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7月任东莞市恒宝通光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4月至今兼任隆利科技独立董事。
(6)伍涛
伍涛先生,独立董事,出生于1976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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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至今,任深圳普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16年4月至今兼任隆利科技独立董事。
(7)王利国
王利国先生,独立董事,出生于1969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阜阳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双学士学位。1997年1月至今,工作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现任高级合伙人;2016年4月至今,任隆利科技独立董事。
2、监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本届任期 |
王珎 | 女 | 34 | 监事会主席 | 2019年03月27日至2022年03月26日 |
游丽娟 | 女 | 31 | 职工代表监事 | 2019年03月27日至2022年03月26日 |
梁保珍 | 女 | 36 | 职工代表监事 | 2019年03月27日至2022年03月26日 |
(1)王珎
王珎女士,监事会主席,出生于1986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国里昂第一大学风险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三明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经理、深圳前海锦绣东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6年2月至2016年10月,工作于深圳前海中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任法务主任;2018年3月至今,担任景和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风控;2016年4月至今,兼任隆利科技监事会主席。
(2)游丽娟
游丽娟女士,监事,出生于1989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江西省恒丰索立德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纳、浙江温州龙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文员、隆利科技绩效主管;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任人力资源部副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人力资源主管;2016年4月至今兼任隆利科技职工代表监事。
(3)梁保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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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保珍女士,监事,出生于1984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大专学历。历任飞利浦移动显示系统公司(Philips Mobile DisplaySystems)组长、东莞诺基亚移动电话有限公司组长、隆利科技生产部员工、隆利科技生产主管;2017年7月至今任隆利科技生产部经理;2016年4月至今兼任隆利科技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本届任期 |
吴新理 | 男 | 45 | 董事、总经理 | 2019年03月27日至2022年03月26日 |
李燕 | 女 | 39 | 董事、副总经理 | 2019年03月27日至2022年03月26日 |
庄世强 | 男 | 37 | 董事、副总经理 | 2019年03月27日至2022年03月26日 |
刘俊丽 | 女 | 39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19年03月27日至2022年03月26日 |
郑柳丹 | 女 | 34 | 财务总监 | 2019年07月18日至2022年03月26日 |
叶良松 | 男 | 40 | 副总经理 | 2019年03月27日至2022年03月26日 |
(1)吴新理
详见本节“十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
(2)李燕
详见本节“十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
(3)庄世强
详见本节“十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
(4)刘俊丽
刘俊丽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出生于1981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于2007年6月毕业于厦门大学世界经济专业。2007年6月至2011年7月就职于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历任研究部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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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部副总监、论坛部总监;2011年7月至2016年2月就职于深圳市安邦信电子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战略中心总监;2016年2月至今任隆利科技董事会秘书;2016年9至今兼任隆利科技副总经理。
(5)叶良松
叶良松先生,副总经理,出生于1980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浙江百特电器有限公司产品性能测试检验员、东莞市宏宇电子塑胶厂生技课长、深圳市嘉泰宏实业有限公司注塑部经理;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任隆利科技注塑部经理;2016年5月至2016年9月任隆利科技注塑部总监;2016年9月至今任副总经理。
(6)郑柳丹
郑柳丹女士,出生于1986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集力制伞(惠州)有限公司全盘会计、隆利科技成本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隆利科技财务总监。
4、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1)庄世强
详见本节“十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
(2)彭益
彭益先生,新技术研发部经理,出生于1983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深圳市金友达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经理、深圳市大显光电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5年7月至2019年2月任隆利科技研发总监;2019年2月至2019年10月任隆利科技品质总监;2019年10月至今任隆利科技新技术研发部经理。
(3)周彬
周彬先生,光学中心经理,出生于1975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晋江钻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技术员、东莞先益电子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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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研发部技术员、副工程师等职务、鸿邦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研发部工程主管、深圳市深华龙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研发主管、东莞宏宇电子塑胶厂课长、东莞千景光学有限公司担任课长;2015年4月至今就职于隆利科技,担任光学中心经理。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见“第五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6、主要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及近三年的持股变动情况
近三年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2019年末持股数(万股) | 2018年末持股数(万股) | 2017年末持股数(万股) |
吴新理 | 董事、总经理 | 5,867.19 | 3,667.00 | 3,667.00 |
吕小霞 | 董事长 | 212.80 | 133.00 | 133.00 |
李燕 | 董事、副总经理 | 30.00 | - | - |
庄世强 | 董事、副总经理 | 30.00 | - | - |
柴广跃 | 独立董事 | - | - | - |
伍涛 | 独立董事 | - | - | - |
王利国 | 独立董事 | - | - | - |
王珎 | 监事会主席 | - | - | - |
游丽娟 | 监事 | - | - | - |
梁保珍 | 监事 | - | - | - |
刘俊丽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30.00 | - | - |
叶良松 | 副总经理 | - | - | - |
郑柳丹 | 财务总监 | - | - | - |
彭益 | 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周彬 | 核心技术人员 | 6.60 | - | -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欣盛杰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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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19年末间接持股(万股) |
1 | 吕小霞 | 董事长 | 775.05 |
2 | 李燕 | 董事、副总经理 | 136.80 |
3 | 庄世强 | 董事、副总经理 | 136.80 |
4 | 刘俊丽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38.00 |
5 | 郑柳丹 | 财务总监 | 19.15 |
6 | 梁保珍 | 监事 | 13.68 |
7 | 彭益 | 核心技术人员 | 13.68 |
8 | 周彬 | 核心技术人员 | 6.84 |
9 | 叶良松 | 副总经理 | 6.84 |
10 | 游丽娟 | 监事 | 4.10 |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从发行人处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 名 | 职 务 | 税前薪酬(万元) |
吕小霞 | 董事长 | 129.54 |
吴新理 | 董事兼总经理 | 129.46 |
李燕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110.98 |
庄世强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92.48 |
游丽娟 | 监事兼人力资源主管 | 23.98 |
梁保珍 | 监事兼生产部经理 | 27.33 |
刘俊丽 |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49.72 |
叶良松 | 副总经理 | 66.76 |
郑柳丹 | 财务总监 | 31.47 |
彭益 | 核心技术人员 | 45.33 |
周彬 | 核心技术人员 | 35.35 |
柴广跃 | 独立董事 | 6.0 |
王利国 | 独立董事 | 6.0 |
伍涛 | 独立董事 | 6.0 |
王珎 | 监事会主席 | - |
除上述薪酬或津贴外,报告期内,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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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对管理层的激励情况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情况
(1)2019年11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并公告;2019年12月10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授予日:2019年12月20日;
授予价格:14.79元/股;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授予数量: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9.43万股;
授予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3人,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业务)人员等。
锁定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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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解锁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1 | 李燕 | 副总经理、董事 | 30 | 6.91% |
2 | 庄世强 | 副总经理、董事 | 30 | 6.91% |
3 | 刘俊丽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0 | 6.91% |
十八、最近五年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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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一、合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了《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包括税务、社保、公积金、安全生产、工商等方面。
发行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与地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发行人的拟投资项目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备案,发行人近三年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其主要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监督的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三年在日常经营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以及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三、同业竞争
(一)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吴新理,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吴新理、吕小霞夫妇。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发行人外,吕小霞还持有公司股东欣盛杰投资50.99%的股权,欣盛杰为员工持股平台。除此以外,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未控制其他企业。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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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利益和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吕小霞夫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营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参股经营)从事与隆利科技(含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附属企业,下同)构成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与隆利科技存在竞争的企业,也不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或在上述企业或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核心人员。
2、若因任何原因出现本人直接或间接持股或控制的除隆利科技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限制企业”)存在与隆利科技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将采取以下方式予以解决:(1)优先由隆利科技承办该业务,被限制企业将不从事该业务;(2)由隆利科技收购被限制企业或收购被限制企业从事与隆利科技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部门;(3)将该类业务通过股权转让等有效方式出让给第三方,被限制企业不再经营该类业务。
3、如果本人发现任何与隆利科技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则本人将立即书面通知隆利科技,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隆利科技。
4、本人承诺不利用在隆利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隆利科技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5、本人愿意完全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隆利科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本承诺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人不再是隆利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隆利科技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所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同业竞争情况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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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公司减少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吴新理 |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公司总经理,持有发行人48.99%的股权 |
吕小霞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长,持有发行人1.78%的股权 |
2、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除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外,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长春中投金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长春融慧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欣盛杰投资 | 公司股东,持有公司12.69%股权 |
2 | 中投金盛 | 公司股东,持有公司5.46%股权 |
融慧达 | 公司股东,中投金盛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0.55%股权 |
3、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详细情况参见“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公司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之“(二)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4、公司的参股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参股企业1家,公司向美铠光学增资3,000万元,占其股本的23.1%,美铠光学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深圳市美铠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4年02月11日 |
注册资本: | 6,5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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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6,502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周军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黎光社区黎光新工业区75号17栋201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深圳市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王征、美铠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普通合伙)、隆利科技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光电材料、电子产品、导电绝缘材料、光学设备、纳米玻璃镜片、光学镜片、触控面板的研发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光电材料、电子产品、导电绝缘材料、光学设备、纳米玻璃镜片、光学镜片、触控面板的加工、生产与丝印。 |
5、主要关联自然人
本公司其他关联自然人包括本公司的主要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详细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一)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过去12个月内曾经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陈志君 | 曾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
6、主要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
(1)控股股东控股、参股的其他企业
除发行人外,吕小霞还持有公司股东欣盛杰投资50.99%的股权。除此以外,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未控制其他企业,欣盛杰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5年07月24日 |
注册资本: | 8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吕小霞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深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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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
欣盛杰投资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2)截止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主要投资者个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经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柴广跃担任董事的企业 |
2 | 东莞市恒宝通光电子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柴广跃担任董事的企业 |
3 | 美铠光学 | 公司董事庄世强担任董事的企业 |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①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备注 |
吕小霞、吴新理 | 862.60 | 2014.06.14 | 2019.06.13 | 是 | 1 |
吕小霞、吴新理 | 691.83 | 2015.05.23 | 2020.05.22 | 是 | 2 |
吕小霞、吴新理 | HKD327.13 | 2015.07.14 | 2018.04.14 | 是 | 3 |
吕小霞、吴新理、创兴盛、隆晟泰、宝隆高 | 456.90 | 2015.10.28 | 2020.05.22 | 是 | 4 |
吕小霞、吴新理、创兴盛、隆晟泰、宝隆高 | 417.74 | 2016.01.22 | 2020.07.21 | 是 | 5 |
吕小霞、吴新理、创兴盛、隆晟泰、宝隆高科 | 493.45 | 2016.07.27 | 2021.01.26 | 是 | 6 |
吕小霞、吴新理、创兴盛 | 4,000 | 2017.01.20 | 2018.07.20 | 是 | 7 |
吕小霞、吴新理、创兴盛 | 1,000 | 2017.03.08 | 2018.07.20 | 是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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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备注 |
吕小霞、吴新理 | 7,000 | 2018.5.24 | 2019.5.24 | 是 | 9 |
吕小霞、吴新理 | 10,000 | 2018.5.22 | 2019.5.21 | 是 | 10 |
吕小霞、吴新理、惠州隆利 | 10,000 | 2018.6.26 | 2019.6.26 | 是 | 11 |
吕小霞、吴新理 | 6,000 | 2018.8.9 | 2018.11.8 | 是 | 12 |
吕小霞、吴新理 | 15,000 | 2018.9.21 | 2019.9.21 | 是 | 13 |
②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备注 |
宝隆高科 | HKD327.13 | 2015.07.14 | 2018.04.14 | 是 | 3 |
备注:1、2014年6月,吕小霞、吴新理签署保证函,为隆利科技有限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IFELC14D032871-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2017年6月公司提前结清上述借款。
2、2015年5月,吕小霞、吴新理签署保证函,为隆利科技有限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IFELC15D031220-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2017年6月公司提前结清上述借款。
3、2015年7月,吕小霞、吴新理、隆利科技有限签署保证函,为宝隆高科与永亨银行签订的编号为0830-567647894-000《租赁合约》提供保证担保。2017年1月5日,公司已提前结清上述款项。
4、2015年10月,吕小霞、吴新理签署保证函,隆晟泰、创兴盛、宝隆高科签署保证合同,共同为隆利科技有限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IFELC15D032727-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2017年6月公司提前结清上述借款。
5、2016年1月,吕小霞、吴新理签署保证函,隆晟泰、创兴盛、宝隆高科签署保证合同,共同为隆利科技有限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IFELC16D030108-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2017年6月公司提前结清上述借款。
6、2016年7月,吕小霞、吴新理签署保证函,隆晟泰、创兴盛、宝隆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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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保证合同,共同为隆利科技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IFELC16D03DBCQ-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2017年6月公司提前结清上述借款。
7、2017年3月,吕小霞、吴新理、深圳市创兴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隆利科技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定的最高额融资合同提供担保,最高融资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
8、2017年3月,吕小霞、吴新理、深圳市创兴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隆利科技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定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担保,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9、2018年5月,吕小霞、吴新理签署保证合同,为隆利科技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基本额度授信合同提供担保,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
10、2018年5月,吕小霞、吴新理签署保证合同,为隆利科技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担保,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
11、2018年6月,吕小霞、吴新理、惠州市隆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隆利科技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定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担保,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
12、2018年8月,吕小霞、吴新理签署保证合同,为隆利科技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基本额度授信合同提供担保,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
13、2018年9月,吕小霞、吴新理签署保证合同,为隆利科技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基本额度授信合同提供担保,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往来科目 | 关联方名称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其他应收款 | ||||
叶良松 | 0.8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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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利与程序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第七十九条 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主动向股东大会说明情况,并明确表示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该关联交易事项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关系股东投票表决,过半数的有效表决权赞成该关联交易事项即为通过;如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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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事项属特别决议范围,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
第九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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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①诚实信用;②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③除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④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应公允,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⑤公司应依法向股东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累计计算,并按累计计算的金额履行内部批准程序:①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②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累计计算。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③公司在12个月内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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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累计计算。上述交易已履行相应的内部批准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会议需要关联股东到会进行说明的,关联股东有责任和义务到会如实作出说明;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和不参与投票表决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宣布并在表决票上作出明确标识。
第二十四条 应经股东大会审议及披露的关联交易:①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本款的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对外担保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使公司纯获利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本制度第三十条的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制度第二十六条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③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应经董事会审议及披露的关联交易:①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②公司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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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③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首先由董事会审议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按照下述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①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②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③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在向股东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分别适用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方可按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在审查关联交易时,应当就该交易是否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独立董事审核关联交易的权利
第十九条 ①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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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并减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出具了《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尊重隆利科技的独立法人地位,善意、诚信的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保证不干涉隆利科技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不会利用控制地位促使隆利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机构或人员作出任何可能损害隆利科技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或行为。
(2)本人保证在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并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隆利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
(3)对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隆利科技之间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确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隆利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件进行,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要求或接受隆利科技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的条件。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将严格及善意地履行与隆利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协议,不向隆利科技谋求任何超出协议之外的利益。
(4)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适用于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除隆利科技之外的所有企业,本人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该等企业按照与本人同样的标准遵守以上保证及承诺事项。
(5)如以上声明与事实不符,或者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保证及承诺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由此给隆利科技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关制度所规定的程序。独立董事已就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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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关联交易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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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财务会计信息本节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来自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指标根据上述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提醒投资者,除阅读本节所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和讨论分析外,还应关注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致同对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出具了“致同审字(2020)第441ZA6522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合并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45,083,473.76 | 581,103,758.16 | 114,264,460.07 |
应收票据 | 41,683,710.14 | 140,745,134.74 | 50,986,196.89 |
应收账款 | 561,692,784.01 | 388,088,711.23 | 260,483,968.36 |
应收款项融资 | 144,893,682.83 | - | - |
预付款项 | 172,164.02 | 18,159,996.86 | 104,771.96 |
其他应收款 | 5,436,233.07 | 2,736,387.73 | 2,962,078.75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
存货 | 330,997,471.57 | 196,035,425.39 | 160,058,948.2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0,779,837.15 | 4,850,017.45 | 7,022,250.56 |
流动资产合计 | 1,540,739,356.55 | 1,331,719,431.56 | 595,882,67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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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30,000,000.00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固定资产 | 268,033,932.97 | 150,434,572.00 | 86,519,711.15 |
在建工程 | 7,350,783.15 | - | - |
工程物资 | - |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
无形资产 | 14,704,583.90 | 15,117,513.09 | 8,501,279.58 |
开发支出 | - | - | - |
商誉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5,297,792.98 | 4,465,145.91 | 5,085,740.2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455,591.12 | 3,832,793.15 | 1,832,352.1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9,116,826.46 | 9,354,629.86 | 9,797,160.1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59,959,510.58 | 183,204,654.01 | 111,736,243.31 |
资产总计 | 1,900,698,867.13 | 1,514,924,085.57 | 707,618,918.16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30,000,000.00 | 11,000,000.00 | 13,263,699.66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 332,826,905.48 | 285,829,243.05 | 77,978,992.87 |
应付账款 | 558,263,037.25 | 330,627,683.96 | 262,973,525.43 |
预收款项 | 266,648.37 | - | 49,000.00 |
应付职工薪酬 | 40,134,828.83 | 38,493,774.14 | 27,596,233.94 |
应交税费 | 7,027,319.91 | 11,469,980.44 | 14,919,228.47 |
其他应付款 | 98,462,207.98 | 26,944,341.81 | 15,505,200.57 |
其中:应付利息 | 35,850.00 | 18,608.33 | 38,038.55 |
应付股利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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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066,980,947.82 | 704,365,023.40 | 412,285,880.94 |
非流动负债: | - | - | |
长期借款 | - | - | - |
应付债券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
预计负债 | - | - | - |
专项应付款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150.17 |
递延收益 | 22,222,576.95 | 12,137,080.15 | 8,621,322.78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2,222,576.95 | 12,137,080.15 | 8,621,472.95 |
负债合计 | 1,089,203,524.77 | 716,502,103.55 | 420,907,353.89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119,752,220.00 | 72,661,200.00 | 54,495,900.00 |
资本公积 | 420,462,834.94 | 415,446,317.92 | 83,611,617.92 |
减:库存股 | 51,680,697.00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30,939.92 | -24,738.39 | -11,152.21 |
盈余公积 | 42,591,189.00 | 31,674,559.10 | 14,902,724.88 |
未分配利润 | 280,400,735.34 | 278,664,643.39 | 133,712,473.6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811,495,342.36 | 798,421,982.02 | 286,711,564.27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811,495,342.36 | 798,421,982.02 | 286,711,564.27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1,900,698,867.13 | 1,514,924,085.57 | 707,618,918.16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701,423,451.80 | 1,550,229,841.39 | 908,348,325.23 |
减: 营业成本 | 1,435,701,954.83 | 1,215,492,608.88 | 712,316,131.92 |
税金及附加 | 6,909,775.45 | 8,030,536.50 | 5,857,571.80 |
销售费用 | 20,957,120.62 | 21,616,203.09 | 13,588,567.32 |
管理费用 | 55,555,762.49 | 52,372,074.95 | 26,476,340.52 |
研发费用 | 84,612,788.33 | 66,881,742.58 | 33,663,118.55 |
1-1-137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财务费用 | 511,672.60 | -2,254,865.36 | -614,788.39 |
其中:利息费用 | 2,019,227.43 | 2,687,369.38 | 1,883,374.15 |
利息收入 | 2,585,637.93 | 973,794.62 | 293,363.21 |
加: 其他收益 | 22,182,994.24 | 6,350,778.61 | 2,869,281.48 |
投资收益 | 8,878,720.52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4,742,059.94 | - | - |
资产减值损失 | -28,805,914.03 | -14,474,124.45 | -7,852,244.02 |
资产处置收益 | -257,255.49 | -256,289.32 | -2,095,935.76 |
三、营业利润 | 94,430,862.78 | 179,711,905.59 | 109,982,485.21 |
加:营业外收入 | 215,775.00 | 3,043,358.00 | 3,700,000.00 |
减:营业外支出 | 90,806.92 | 63,020.42 | 12,844.67 |
四、利润总额 | 94,555,830.86 | 182,692,243.17 | 113,669,640.54 |
减:所得税费用 | 9,241,909.01 | 20,968,239.24 | 14,645,993.57 |
五、净利润 | 85,313,921.85 | 161,724,003.93 | 99,023,646.9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5,313,921.85 | 161,724,003.93 | 99,023,646.97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6,201.53 | -13,586.18 | 18,131.29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6,201.53 | -13,586.18 | 18,131.29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85,307,720.32 | 161,710,417.75 | 99,041,778.2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85,307,720.32 | 161,710,417.75 | 99,041,778.26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八、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0.73 | 2.89 | 1.82 |
稀释每股收益 | 0.73 | 2.89 | 1.82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505,075,879.33 | 1,295,881,109.74 | 784,544,819.48 |
1-1-138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961,238.97 | 16,087,943.92 | 12,042,546.5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41,037,118.30 | 1,311,969,053.66 | 796,587,366.0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101,207,918.96 | 766,171,274.65 | 505,877,266.67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74,457,827.21 | 211,671,812.75 | 140,081,088.5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6,213,849.01 | 95,558,094.82 | 68,847,505.69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045,058.86 | 26,625,943.19 | 19,326,657.2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76,924,654.04 | 1,100,027,125.41 | 734,132,518.0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112,464.26 | 211,941,928.25 | 62,454,847.9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630,000,000.00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7,682,220.52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 79,100.00 | 65,000.00 | 32,516.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37,761,320.52 | 65,000.00 | 32,516.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175,792,704.27 | 95,598,860.33 | 56,784,925.82 |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660,000,000.00 |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35,792,704.27 | 95,598,860.33 | 56,784,925.8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8,031,383.75 | -95,533,860.33 | -56,752,409.82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51,680,697.00 | 360,241,886.47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56,000,000.00 | 11,000,000.00 | 13,263,699.66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0,639,798.91 | 3,6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98,320,495.91 | 374,841,886.47 | 13,263,699.66 |
1-1-139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37,000,000.00 | 13,263,699.66 | 8,97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73,478,796.66 | 707,321.60 | 309,078.73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8,428,000.17 | 75,046,147.32 | 16,401,706.6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8,906,796.83 | 89,017,168.58 | 25,680,785.3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13,699.08 | 285,824,717.89 | -12,417,085.67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65,240.63 | 195,975.21 | -278.65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4,039,979.78 | 402,428,761.02 | -6,714,926.19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70,429,017.77 | 68,000,256.75 | 74,715,182.94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46,389,037.99 | 470,429,017.77 | 68,000,25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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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0
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1)2019年度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 权益 | 股东权益合计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72,661,200.00 | 415,446,317.92 | - | -24,738.39 | 31,674,559.10 | 278,664,643.39 | - | 798,421,982.02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72,661,200.00 | 415,446,317.92 | - | -24,738.39 | 31,674,559.10 | 278,664,643.39 | - | 798,421,982.02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7,091,020.00 | 5,016,517.02 | 51,680,697.00 | -6,201.53 | 10,916,629.90 | 1,736,091.95 | - | 13,073,360.34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6,201.53 | - | 85,313,921.85 | - | 85,307,720.32 |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3,494,300.00 | 48,613,237.02 | 51,680,697.00 | - | - | - | 426,840.02 |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3,494,300.00 | 48,186,397.00 | 51,680,697.00 | - | -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 | 426,840.02 | - | - | - | - | - | 426,840.02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10,916,629.90 | -83,577,829.90 | - | -72,661,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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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1
项目 | 2019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 权益 | 股东权益合计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10,916,629.90 | -10,916,629.90 | -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 - | - | - | - |
3、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72,661,200.00 | - | -72,661,200.00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43,596,720.00 | -43,596,720.00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43,596,720.00 | -43,596,720.00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4、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 - | - | - | - | - | - | - | - |
5、其他 | - | -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 | - | - | - | - | - | - | - | - |
1、本年提取 | - | - | - | - | - | - | - | - |
2、本年使用 | - | -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 | - |
四、本年年末余额 | 119,752,220.00 | 420,462,834.94 | 51,680,697.00 | -30,939.92 | 42,591,189.00 | 280,400,735.34 | - | 811,495,34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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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2
(2)2018年度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股东权益合计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54,495,900.00 | 83,611,617.92 | - | -11,152.21 | 14,902,724.88 | 133,712,473.68 | - | 286,711,564.27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54,495,900.00 | 83,611,617.92 | - | -11,152.21 | 14,902,724.88 | 133,712,473.68 | - | 286,711,564.27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8,165,300.00 | 331,834,700.00 | - | -13,586.18 | 16,771,834.22 | 144,952,169.71 | - | 511,710,417.75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13,586.18 | - | 161,724,003.93 | - | 161,710,417.75 |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18,165,300.00 | 331,834,700.00 | - | - | - | - | - | 350,000,000.00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18,165,300.00 | 331,834,700.00 | - | - | - | - | - | 350,000,000.00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 | -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16,771,834.22 | -16,771,834.22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16,771,834.22 | -16,771,834.2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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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3
项目 | 2018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股东权益合计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 - | - | - | - |
3、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4、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 - | - | - | - | - | - | - | - |
5、其他 | - | -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 | - | - | - | - | - | - | - | - |
1、本年提取 | - | - | - | - | - | - | - | - |
2、本年使用 | - | -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 | - |
四、本年年末余额 | 72,661,200.00 | 415,446,317.92 | - | -24,738.39 | 31,674,559.10 | 278,664,643.39 | - | 798,421,98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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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4
(3)2017年度
单位:元
项目 | 2017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股东权益合计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 收益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54,495,900.00 | 83,611,617.92 | - | -29,283.50 | 4,957,742.06 | 44,633,809.53 | - | 187,669,786.01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54,495,900.00 | 83,611,617.92 | - | -29,283.50 | 4,957,742.06 | 44,633,809.53 | - | 187,669,786.01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8,131.29 | 9,944,982.82 | 89,078,664.15 | - | 99,041,778.26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8,131.29 | - | 99,023,646.97 | - | 99,041,778.26 | |||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 | -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9,944,982.82 | -9,944,982.82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9,944,982.82 | -9,944,982.8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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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5
项目 | 2017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股东权益合计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 收益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 - | - | - | - |
3、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4、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 - | - | - | - | - | - | - | - |
5、其他 | - | -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 | - | - | - | - | - | - | - | - |
1、本年提取 | - | - | - | - | - | - | - | - |
2、本年使用 | - | -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 | - |
四、本年年末余额 | 54,495,900.00 | 83,611,617.92 | - | -11,152.21 | 14,902,724.88 | 133,712,473.68 | - | 286,711,564.27 |
1-1-146
(二)母公司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44,584,817.05 | 579,815,391.58 | 114,193,225.94 |
应收票据 | 41,683,710.14 | 140,745,134.74 | 50,986,196.89 |
应收账款 | 561,692,784.01 | 388,088,711.23 | 260,483,968.36 |
应收款项融资 | 144,893,682.83 | - | - |
预付款项 | 115,976.98 | 18,159,996.86 | 104,771.96 |
其他应收款 | 199,694,279.35 | 30,074,258.38 | 3,380,539.71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
存货 | 321,264,038.53 | 194,199,243.98 | 160,058,948.2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7,734,749.98 | 3,492,205.83 | 7,022,250.56 |
流动资产合计 | 1,721,664,038.87 | 1,354,574,942.60 | 596,229,901.68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46,000,000.00 | 16,000,005.00 | 16,000,005.00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固定资产 | 262,505,598.10 | 145,250,522.02 | 86,518,022.05 |
在建工程 | - | - | - |
工程物资 | - |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
无形资产 | 66,361.11 | 170,496.34 | 197,968.87 |
开发支出 | - | - | - |
商誉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3,962,011.05 | 4,465,145.91 | 5,085,740.23 |
1-1-147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416,534.63 | 3,825,678.75 | 1,832,130.6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2,660,666.46 | 3,904,797.99 | 2,488,200.1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40,611,171.35 | 173,616,646.01 | 112,122,066.97 |
资产总计 | 2,062,275,210.22 | 1,528,191,588.61 | 708,351,968.65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30,000,000.00 | 11,000,000.00 | 13,263,699.66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 | - |
应付票据 | 332,826,905.48 | 285,829,243.05 | 77,978,992.87 |
应付账款 | 697,865,128.73 | 340,443,039.55 | 264,552,154.1 |
预收款项 | 266,648.37 | - | 49,000.00 |
应付职工薪酬 | 35,842,188.73 | 38,164,399.52 | 27,577,165.69 |
应交税费 | 6,655,304.47 | 11,453,914.58 | 14,906,459.03 |
其他应付款 | 95,073,623.28 | 25,573,011.52 | 15,530,466.28 |
其中:应付利息 | 35,850.00 | 18,608.33 | 38,038.55 |
应付股利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198,529,799.06 | 712,463,608.22 | 413,857,937.63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 - | - |
应付债券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
预计负债 | - | - | - |
专项应付款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150.17 |
递延收益 | 22,222,576.95 | 12,137,080.15 | 8,621,322.78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2,222,576.95 | 12,137,080.15 | 8,621,472.95 |
负债合计 | 1,220,752,376.01 | 724,600,688.37 | 422,479,410.58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119,752,220.00 | 72,661,200.00 | 54,495,900.00 |
资本公积 | 420,297,673.75 | 414,281,161.73 | 82,446,461.73 |
减:库存股 | 51,680,697.00 | - | - |
1-1-148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盈余公积 | 42,581,483.75 | 31,664,853.85 | 14,893,019.63 |
未分配利润 | 310,572,153.71 | 284,983,684.66 | 134,037,176.71 |
股东权益合计 | 841,522,834.21 | 803,590,900.24 | 285,872,558.07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2,062,275,210.22 | 1,528,191,588.61 | 708,351,968.65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922,106,927.68 | 1,559,936,581.79 | 908,348,325.23 |
减:营业成本 | 1,648,054,892.83 | 1,223,030,953.54 | 712,316,131.92 |
税金及附加 | 6,329,294.52 | 7,891,635.58 | 5,756,196.80 |
销售费用 | 20,945,666.20 | 21,616,203.09 | 13,588,567.32 |
管理费用 | 47,065,112.10 | 48,735,387.93 | 26,153,387.13 |
研发费用 | 78,713,488.37 | 66,849,171.58 | 33,663,118.55 |
财务费用 | 584,537.73 | -2,264,689.75 | -625,747.66 |
其中:利息费用 | 2,019,227.43 | 2,687,369.38 | 1,883,374.15 |
利息收入 | 2,583,233.25 | 972,261.34 | 289,356.36 |
加:其他收益 | 22,182,994.24 | 6,350,778.61 | 2,859,842.77 |
投资收益 | 9,373,602.73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4,760,281.60 | - | - |
资产减值损失 | -28,658,151.81 | -14,446,552.97 | -7,851,800.96 |
资产处置收益 | -257,255.49 | -256,289.32 | -2,095,935.76 |
二、营业利润 | 118,294,844.00 | 185,725,856.14 | 110,408,777.22 |
加:营业外收入 | 215,775.00 | 3,043,358.00 | 3,700,000.00 |
减:营业外支出 | 89,167.30 | 62,970.42 | 12,844.67 |
三、利润总额 | 118,421,451.70 | 188,706,243.72 | 114,095,932.55 |
减:所得税费用 | 9,255,152.75 | 20,987,901.55 | 14,646,104.33 |
四、净利润 | 109,166,298.95 | 167,718,342.17 | 99,449,828.22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09,166,298.95 | 167,718,342.17 | 99,449,828.22 |
1-1-149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504,885,984.64 | 1,295,881,109.74 | 784,544,819.48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958,834.29 | 15,339,268.04 | 12,029,100.9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40,844,818.93 | 1,311,220,377.78 | 796,573,920.47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97,198,271.00 | 759,998,544.39 | 505,289,692.61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46,634,877.62 | 210,622,749.07 | 140,077,356.7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3,693,252.99 | 94,904,712.07 | 68,738,868.16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7,974,081.53 | 40,090,103.51 | 19,745,388.1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85,500,483.14 | 1,105,616,109.04 | 733,851,305.6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344,335.79 | 205,604,268.74 | 62,722,614.78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630,000,000.00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7,682,220.52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 79,100.00 | 65,000.00 | 32,516.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37,761,320.52 | 65,000.00 | 32,516.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166,233,794.58 | 90,478,333.27 | 49,495,965.82 |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660,000,000.00 | - | 6,00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26,233,794.58 | 90,478,333.27 | 55,495,965.8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8,472,474.06 | -90,413,333.27 | -55,463,449.82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51,680,697.00 | 360,241,886.47 | -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56,000,000.00 | 11,000,000.00 | 13,263,699.66 |
1-1-150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0,639,798.91 | 3,600,000.0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98,320,495.91 | 374,841,886.47 | 13,263,699.66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37,000,000.00 | 13,263,699.66 | 8,97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73,478,796.66 | 707,321.60 | 309,078.73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8,428,000.17 | 75,046,147.32 | 16,401,706.6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8,906,796.83 | 89,017,168.58 | 25,680,785.3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13,699.08 | 285,824,717.89 | -12,417,085.67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64,169.28 | 195,975.21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3,250,269.91 | 401,211,628.57 | -5,157,920.71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69,140,651.19 | 67,929,022.62 | 73,086,943.33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45,890,381.28 | 469,140,651.19 | 67,929,02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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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1
4、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2019年度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度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股东权益合计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72,661,200.00 | 414,281,161.73 | - | 31,664,853.85 | 284,983,684.66 | 803,590,900.24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72,661,200.00 | 414,281,161.73 | - | 31,664,853.85 | 284,983,684.66 | 803,590,900.24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7,091,020.00 | 6,016,512.02 | 51,680,697.00 | 10,916,629.90 | 25,588,469.05 | 37,931,933.97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09,166,298.95 | 109,166,298.95 | ||||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3,494,300.00 | 49,613,232.02 | 51,680,697.00 | 1,426,835.02 |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3,494,300.00 | 48,186,397.00 | 51,680,697.00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 | 426,840.02 | - | - | - | 426,840.02 |
4、其他 | - | 999,995.00 | - | - | - | 999,995.00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10,916,629.90 | -83,577,829.90 | -72,661,200.00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10,916,629.90 | -10,916,629.90 | - |
2、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72,661,200.00 | -72,661,200.00 |
3、其他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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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
项目 | 2019年度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股东权益合计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43,596,720.00 | -43,596,720.00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43,596,720.00 | -43,596,720.00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4、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 - | - | - | - | - | - |
5、其他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 | - | - | - | - | - | - |
1、本年提取 | - | - | - | - | - | - |
2、本年使用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四、本年年末余额 | 119,752,220.00 | 420,297,673.75 | 51,680,697.00 | 42,581,483.75 | 310,572,153.71 | 841,522,834.21 |
(2)2018年度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度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股东权益合计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54,495,900.00 | 82,446,461.73 | - | 14,893,019.63 | 134,037,176.71 | 285,872,558.07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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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3
项目 | 2018年度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股东权益合计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54,495,900.00 | 82,446,461.73 | - | 14,893,019.63 | 134,037,176.71 | 285,872,558.07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8,165,300.00 | 331,834,700.00 | - | 16,771,834.22 | 150,946,507.95 | 517,718,342.17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167,718,342.17 | 167,718,342.17 | |||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18,165,300.00 | 331,834,700.00 | 350,000,000.00 |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18,165,300.00 | 331,834,700.00 | 350,000,000.00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16,771,834.22 | -16,771,834.22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16,771,834.22 | -16,771,834.22 | - |
2、对股东(或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3、其他 | - | - | - | - | - |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4、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 - | - | - | - | - | - |
5、其他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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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4
项目 | 2018年度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股东权益合计 | |
(五)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 | - | - | - | - | - | - |
1、本年提取 | - | - | - | - | - | - |
2、本年使用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四、本年年末余额 | 72,661,200.00 | 414,281,161.73 | - | 31,664,853.85 | 284,983,684.66 | 803,590,900.24 |
(3)2017年度
单位:元
项目 | 2017年度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股东权益合计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54,495,900.00 | 82,446,461.73 | - | 4,948,036.81 | 44,532,331.31 | 186,422,729.85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54,495,900.00 | 82,446,461.73 | - | 4,948,036.81 | 44,532,331.31 | 186,422,729.85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9,944,982.82 | 89,504,845.40 | 99,449,828.22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99,449,828.22 | 99,449,828.22 |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 | -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155
项目 | 2017年度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股东权益合计 | |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9,944,982.82 | -9,944,982.82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9,944,982.82 | -9,944,982.82 | - |
2、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 - |
3、其他 | - | - | - | - | - | -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 -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 |
4、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 - | - | - | - | - | - |
5、其他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 | - | - | - | - | - | - |
1、本年提取 | - | - | - | - | - | - |
2、本年使用 | - | - | - | - | - | - |
(六)其他 | - | - | - | - | - | - |
四、本年年末余额 | 54,495,900.00 | 82,446,461.73 | - | 14,893,019.63 | 134,037,176.71 | 285,872,558.07 |
1-1-156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子公司名称 | 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创兴盛 | 否 | 是 | 是 |
隆晟泰 | 否 | 是 | 是 |
宝隆高科 | 是 | 是 | 是 |
惠州隆利 | 是 | 是 | 是 |
福永隆利 | 是 | 否 | 否 |
印度隆利 | 是 | 否 | 否 |
注:创兴盛、隆晟泰于2019年度注销,福永隆利及印度隆利于2019年度新成立。
四、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其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5.73 | -26.59 | -209.59 |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218.30 | 935.08 | 656.93 |
3、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 - |
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年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 - |
5、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 |
6、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887.87 | - | - |
7、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2.50 | -1.01 | -1.28 |
8、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小 计 | 3,092.94 | 907.48 | 446.05 |
减:非经常性损益相应的所得税 | 463.97 | 131.92 | 58.37 |
1-1-157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 -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2,628.98 | 775.56 | 387.68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531.39 | 16,172.40 | 9,902.3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902.42 | 15,396.84 | 9,514.68 |
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30.82% | 4.80% | 3.92% |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2017.12.31/ 2017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1.44 | 1.89 | 1.45 |
速动比率(倍) | 1.12 | 1.58 | 1.04 |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 59.19 | 47.42 | 59.64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 0.01 | 0.02 | 0.07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6.78 | 10.99 | 5.26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3.48 | 4.64 | 4.54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5.13 | 6.51 | 5.83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2,470.64 | 20,276.73 | 12,628.47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47.83 | 68.98 | 61.3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68 | 40.76 | 41.7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3 | 2.89 | 1.8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3 | 2.89 | 1.82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54 | 2.92 | 1.15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1.04 | 5.54 | -0.12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母公司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净资产
(5)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权益÷期末总股本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当年折旧提取数+当年无形资产摊销额+当年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额
(9)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1-1-158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会计期间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2019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68 | 0.73 | 0.7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39 | 0.51 | 0.51 | |
2018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0.76 | 2.89 | 2.8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81 | 2.75 | 2.75 | |
2017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1.76 | 1.82 | 1.8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0.12 | 1.75 | 1.75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1-1-159
第七章 管理层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作了简明的分析。本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讨论与分析应结合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管理层财务报表和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它信息一并阅读。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数据均摘自各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与资产质量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化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资产 | 154,073.94 | 81.06% | 133,171.94 | 87.91% | 59,588.27 | 84.21% |
非流动资产 | 35,995.95 | 18.94% | 18,320.47 | 12.09% | 11,173.62 | 15.79% |
资产总计 | 190,069.89 | 100.00% | 151,492.41 | 100.00% | 70,761.89 | 100.00% |
报告期内,伴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整体规模持续快速增长。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资产规模分别为70,761.89万元、151,492.41万元和190,069.89万元。公司资产规模、资产结构与公司业务增长和未来的发展战略相适应,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规模将继续扩大。
2、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流动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货币资金 | 44,508.35 | 28.89% | 58,110.38 | 43.64% | 11,426.45 | 19.18% |
1-1-160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应收票据 | 4,168.37 | 2.71% | 14,074.51 | 10.56% | 5,098.62 | 8.55% |
应收账款 | 56,169.28 | 36.46% | 38,808.87 | 29.14% | 26,048.40 | 43.71% |
应收款项融资 | 14,489.37 | 9.40% | - | - | - | - |
预付款项 | 17.22 | 0.01% | 1,816.00 | 1.36% | 10.48 | 0.02% |
其他应收款 | 543.62 | 0.35% | 273.64 | 0.21% | 296.21 | 0.50% |
存货 | 33,099.75 | 21.48% | 19,603.54 | 14.72% | 16,005.89 | 26.86% |
其他流动资产 | 1,077.98 | 0.70% | 485.00 | 0.36% | 702.23 | 1.18% |
合计 | 154,073.94 | 100.00% | 133,171.94 | 100.00% | 59,588.27 | 100.00% |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现金 | 8.83 | 5.95 | 3.29 |
银行存款 | 34,630.07 | 47,036.95 | 6,796.73 |
其他货币资金 | 9,869.44 | 11,067.47 | 4,626.42 |
合 计 | 44,508.35 | 58,110.38 | 11,426.45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4.90 | 4.87 | 0.44 |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1,426.45万元、58,110.38万元和44,508.3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18%、43.64%和
28.89%。2018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2017年末增加46,683.93万元,增幅为
408.56%,主要系公司IPO首发上市融资35,000万元,以及随着收入规模的持续扩大,经营情况良好,货币资金不断积累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票据保证金;存放在境外的款项为香港子公司宝隆高科银行账户货币资金。
(2)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
1-1-161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应收票据 | 4,168.37 | 14,074.51 | 5,098.62 |
应收款项融资 | 14,489.37 | - | - |
合 计 | 18,657.74 | 14,074.51 | 5,098.62 |
注: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视其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持有的银行承兑票据进行贴现和背书,故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019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账面价值 |
商业承兑汇票 | 4,226.27 | 57.90 | 1.37% | 4,168.37 |
针对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账面余额 | 公允价值变动 | 期末公允价值 |
应收款项融资 | 14,489.37 | - | 14,489.37 |
合 计 | 14,489.37 | - | 14,489.37 |
2019年末公司无质押的应收票据、无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无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商业承兑汇票 | - | 879.81 |
合 计 | - | 879.81 |
(3)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余额及变动情况
1-1-162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应收账款余额 | 57,788.78 | 40,013.09 | 26,856.87 |
营业收入 | 170,142.35 | 155,022.98 | 90,834.83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3.96% | 25.81% | 29.57% |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6,856.87万元、40,013.09万元和57,788.78万元,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57%、25.81%和
33.96%。2019年度发行人应收账款占收入的比例有所提高,主要系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2019年第三季度部分客户暂缓提货,公司出货量未达预期,导致公司2019年度内各季度收入的不平衡,前三季度销售占比较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逐步回升并有所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新增及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期初余额 | 40,013.09 | 26,856.87 | 13,125.18 |
本期新增 | 192,926.81 | 180,132.87 | 106,124.22 |
本期回款 | 175,151.12 | 166,976.65 | 92,392.53 |
坏账核销 | - | - | - |
期末余额 | 57,788.78 | 40,013.09 | 26,856.87 |
回款率 | 90.79% | 92.70% | 87.06% |
注:回款率=本期回款/本期新增。
②应收账款质量情况
单位:万元
账 龄 | 账面余额 | 占总额比例 | 坏账准备 | 账面净额 |
2019.12.31 | ||||
1年以内 | 57,756.41 | 99.94% | 1,587.13 | 56,169.28 |
其中:0-3个月 | 52,953.16 | 91.63% | 725.46 | 52,227.71 |
3-6个月 | 4,523.53 | 7.83% | 629.68 | 3,893.86 |
6-9个月 | 243.81 | 0.42% | 196.10 | 47.71 |
9-12个月 | 35.90 | 0.06% | 35.90 | - |
1年以上 | 32.37 | 0.06% | 32.37 | - |
合 计 | 57,788.78 | 100.00% | 1,619.50 | 56,169.28 |
1-1-16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内的占比均超过99%。公司应收账款整体账龄较短,产生坏账风险的可能性较低,应收账款质量较好。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核销的应收账款。
③应收账款客户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 | 占比 | 业务内容 | 是否关联 |
2019.12.31 | |||||
1 | 客户一 | 12,919.47 | 22.36% |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 否 |
2 | 客户二 | 10,659.48 | 18.45% |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 否 |
3 | 客户三 | 8,997.34 | 15.57% |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 否 |
4 | 客户四 | 6,333.45 | 10.96% |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 否 |
5 | 客户五 | 5,346.18 | 9.25% |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 否 |
合 计 | 44,255.93 | 76.58% | |||
2018.12.31 | |||||
1 | 客户一 | 10,841.05 | 27.09% |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 否 |
2 | 客户二 | 9,445.07 | 23.60% |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 否 |
3 | 客户三 | 6,175.20 | 15.43% |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 否 |
4 | 客户四 | 5,961.60 | 14.90% |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 否 |
5 | 客户五 | 3,293.62 | 8.23% |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 否 |
合 计 | 35,716.54 | 89.26% |
账 龄 | 账面余额 | 占总额比例 | 坏账准备 | 账面净额 |
2018.12.31 | ||||
1年以内 | 40,002.75 | 99.97% | 1,200.08 | 38,802.67 |
1-2年 | - | - | - | - |
2-3年 | - | - | - | - |
3-4年 | 10.33 | 0.03% | 4.13 | 6.20 |
合 计 | 40,013.09 | 100.00% | 1,204.22 | 38,808.87 |
2017.12.31 | ||||
1年以内 | 26,832.15 | 99.91% | 804.96 | 26,027.19 |
1-2年 | 14.38 | 0.05% | 1.44 | 12.94 |
2-3年 | 10.33 | 0.04% | 2.07 | 8.27 |
合 计 | 26,856.87 | 100.00% | 808.47 | 26,048.40 |
1-1-164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 | 占比 | 业务内容 | 是否关联 |
2017.12.31 | |||||
1 | 客户一 | 12,830.41 | 47.77% |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 否 |
2 | 客户二 | 5,647.31 | 21.03% |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 否 |
3 | 客户三 | 3,262.71 | 12.15% |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 否 |
4 | 客户四 | 1,810.57 | 6.74% |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 否 |
5 | 客户五 | 1,805.56 | 6.72% | 背光显示模组销售 | 否 |
合 计 | 25,356.55 | 94.41% |
(4)预付账款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预付账款(万元) | 17.22 | 1,816.00 | 10.48 |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预付账款分别为10.48万元、1,816.00万元和17.22万元,2018年末预付账款较大,主要系预付3M香港有限公司膜材款项。
(5)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保证金、押金 | 458.06 | 243.86 | 288.04 |
其他款项 | 97.17 | 40.55 | 24.55 |
合 计 | 555.23 | 284.40 | 312.59 |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为312.59万元、284.40和555.23万元,有所增长,主要系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厂房租赁支付的押金有所增加所致。其他应收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 账面余额 | 占总额比例 | 坏账准备 | 账面净额 |
2019.12.31 | ||||
1年以内 | 307.54 | 55.39% | 7.55 | 299.99 |
1-2年 | 231.82 | 41.75% | 3.26 | 228.56 |
2-3年 | 15.88 | 2.86% | 0.80 | 15.08 |
合 计 | 555.23 | 100.00% | 11.61 | 543.63 |
1-1-165
账 龄 | 账面余额 | 占总额比例 | 坏账准备 | 账面净额 |
2018.12.31 | ||||
1年以内 | 263.26 | 92.57% | 7.90 | 255.36 |
1-2年 | 18.08 | 6.36% | 1.81 | 16.27 |
2-3年 | 2.32 | 0.82% | 0.46 | 1.86 |
3-4年 | - | - | - | - |
4-5年 | 0.74 | 0.26% | 0.59 | 0.15 |
5年以上 | - | - | - | - |
合 计 | 284.40 | 100.00% | 10.76 | 273.64 |
2017.12.31 | ||||
1年以内 | 236.86 | 75.77% | 7.11 | 229.75 |
1-2年 | 70.73 | 22.63% | 7.07 | 63.66 |
2-3年 | 2.90 | 0.93% | 0.58 | 2.32 |
3-4年 | 0.80 | 0.26% | 0.32 | 0.48 |
4-5年 | - | - | - | - |
5年以上 | 1.30 | 0.42% | 1.30 | - |
合 计 | 312.59 | 100.00% | 16.38 | 296.21 |
注:2019年度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组合分为1)保证金、押金;2)员工备用金、借款;3)应收其他款项。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集团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6)存货
①存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原材料 | 3,444.21 | 10.41% | 1,929.05 | 9.84% | 1,518.70 | 9.49% |
库存商品 | 2,553.54 | 7.71% | 3,015.38 | 15.38% | 1,220.95 | 7.63% |
发出商品 | 21,901.18 | 66.17% | 13,126.73 | 66.96% | 11,726.19 | 73.26% |
在制品及其他 | 5,200.83 | 15.71% | 1,532.39 | 7.82% | 1,540.06 | 9.62% |
合 计 | 33,099.75 | 100.00% | 19,603.54 | 100.00% | 16,005.89 | 100.00% |
公司存货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制品及其他组成。2019年末较2018年末存货期末余额增加13,496.20万元,主要原因系2019年第四季度客户
1-1-166
订单增加,备货及出货增加所致。其中发出商品增加较为明显,期末发出商品账面价值为21,901.18万元,期末发出商品余额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出库但尚未对账确认收入的产品。公司在按照订单生产完毕后,根据客户提货要求,组织发货后将库存商品转为发出商品,产品运至客户指定交货地后,客户组织对产品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与发行人对账,依据对账结果确认与发行人的结算金额。双方对账无误后,公司确认收入,将发出商品结转为主营业务成本。上述模式决定了公司从发出商品到将发出商品结转为主营业务成本需要一定的周期,导致公司各期期末发出商品金额较高。通常情况下,公司发货后次月与客户进行对账。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从财务谨慎性原则出发对存货分别计提跌价准备。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为: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396.66万元、1,338.32万元和1,937.64万元。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 | 1,029.35 | 485.00 | 640.90 |
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 | 48.63 | - | - |
IPO申报费用 | - | - | 61.32 |
合 计 | 1,077.98 | 485.00 | 702.23 |
3、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非流动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长期股权投资 | 3,000.00 | 8.33 | - | - | - | - |
固定资产 | 26,803.39 | 74.46 | 15,043.46 | 82.11 | 8,651.97 | 77.43 |
在建工程 | 735.08 | 2.04 | - | - | - | - |
1-1-167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无形资产 | 1,470.46 | 4.09 | 1,511.75 | 8.25 | 850.13 | 7.61 |
长期待摊费用 | 529.78 | 1.47 | 446.51 | 2.44 | 508.57 | 4.5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45.56 | 1.52 | 383.28 | 2.09 | 183.24 | 1.6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911.68 | 8.09 | 935.46 | 5.11 | 979.72 | 8.77 |
合 计 | 35,995.95 | 100.00 | 18,320.47 | 100.00 | 11,173.62 | 100 |
(1)长期股权投资
2019年12月公司向美铠光学增资3,000万元,占其股本的23.1%,美铠光学主营业务为玻璃盖板。
(2)固定资产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机器设备 | 25,476.48 | 14,185.48 | 7,957.66 |
运输设备 | 546.51 | 402.52 | 229.53 |
电子设备 | 214.65 | 202.75 | 207.64 |
其他设备 | 565.75 | 252.71 | 257.15 |
合 计 | 26,803.39 | 15,043.46 | 8,651.97 |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开展经营活动所使用的机器设备,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需求不断增长,为缓解产能不足,公司不断加大对生产设备的投入,机器设备账面价值由2017年末的7,957.66万元增至2019年末的25,476.48万元。
(3)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中尺寸LED背光源生产基地 | 735.08 | - | - |
合 计 | 735.08 | - | - |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1-1-168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系统软件 | 6.64 | 17.05 | 19.80 |
土地使用权 | 1,463.82 | 1,494.70 | 830.33 |
合 计 | 1,470.46 | 1,511.75 | 850.13 |
(5)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车间净化、装修工程 | 301.99 | 401.21 | 464.69 |
消防改造工程 | 86.84 | 45.31 | 43.88 |
环保工程 | 118.96 | - | - |
其他 | 21.99 | - | - |
合 计 | 529.78 | 446.51 | 508.57 |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分别为508.57万元、446.51万元和529.78万元。长期待摊费用呈增长趋势,主要系随着子公司惠州隆利和福永隆利厂房的装修和建设,发生的消防改造及环保工程相应增加。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期末,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45.56 | 383.28 | 183.24 |
(7)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预付房屋、设备款 | 1,668.43 | 317.27 | 284.01 |
预付工程款 | 1,243.25 | 618.20 | - |
土地使用权出让款 | - | - | 695.71 |
合 计 | 2,911.68 | 935.46 | 979.72 |
2019年度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预付设备款有所增多,系进口设备需要支
1-1-169
付预付款所致。同时子公司惠州隆利和福永隆利厂房装修等导致预付工程款增加。
4、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按照稳健性原则,本公司对各类资产的减值准备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计入当期损益。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信用减值损失 | 474.21 | - | - |
坏账损失 | 390.13 | 343.01 | |
存货跌价损失 | 2,880.59 | 1,057.28 | 442.21 |
合 计 | 3,354.80 | 1,447.41 | 785.22 |
2019年度公司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纳入金融工具计量,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对各类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分别为785.22万元、1,447.41万元和3,354.80万元。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资产流动性强,结构合理,整体资产优良,与公司现阶段发展状况相适应。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政策,该政策符合稳健性和公允性的要求。主要资产的减值损失计提充分、合理,恰当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质量状况,能够保证公司的资本保全和持续经营。
(二)负债结构与负债质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负债 | 106,698.09 | 97.96 | 70,436.50 | 98.31 | 41,228.59 | 97.95 |
非流动负债 | 2,222.26 | 2.04 | 1,213.71 | 1.69 | 862.15 | 2.05 |
合 计 | 108,920.35 | 100.00 | 71,650.21 | 100.00 | 42,090.7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方向保持一致,公司负债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42,090.74万元、71,650.21万元和108,920.3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
1-1-170
为97.95%、98.31%和97.96%。
1、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流动负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短期借款 | 3,000.00 | 2.81 | 1,100.00 | 1.56 | 1,326.37 | 3.22 |
应付票据 | 33,282.69 | 31.19 | 28,582.92 | 40.58 | 7,797.90 | 18.91 |
应付账款 | 55,826.30 | 52.32 | 33,062.77 | 46.94 | 26,297.35 | 63.78 |
预收账款 | 26.66 | 0.02 | - | - | 4.90 | 0.01 |
应付职工薪酬 | 4,013.48 | 3.76 | 3,849.38 | 5.47 | 2,759.62 | 6.69 |
应交税费 | 702.73 | 0.66 | 1,147.00 | 1.63 | 1,491.92 | 3.62 |
其他应付款 | 9,846.22 | 9.23 | 2,694.43 | 3.83 | 1,550.52 | 3.76 |
合 计 | 106,698.09 | 100.00 | 70,436.50 | 100.00 | 41,228.59 | 100.00 |
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构成,三者合计额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均在85%以上。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41,228.59万元、70,436.50万元和106,698.09万元。公司流动负债增长一方面系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除主要依靠销售回笼资金以外,公司还通过银行借款的方式满足经营资金需求;另一方面系随着原材料采购量的增加,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也随之增加。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抵押+保证借款 | 1,226.37 | ||
保证借款 | 1,100.00 | 100.00 | |
信用借款 | 3,000.00 | ||
合 计 | 3,000.00 | 1,100.00 | 1,326.37 |
①抵押+保证借款
2017年末公司质押+保证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1-1-171
单位:万元
借款银行 | 借款金额 | 开始日 | 到期日 | 借款条件 |
华夏银行(注1) | 200.00 | 2017.08.01 | 2018.07.20 | ①吕小霞房产抵押; ②吕小霞、吴新理保证。 |
500.00 | 2017.08.17 | 2018.07.20 | ||
526.37 | 2017.09.22 | 2018.07.20 |
注1:2017年3月10日,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签订编号为“SZ08(融资)20170002”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合同约定:由华夏银行深圳南山支行提供4,000万元最高融资额度,有效期自2017年1月20日至2018年1月20日。
②保证借款
2017年末及2018年末公司保证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银行 | 借款金额 | 开始日 | 到期日 | 借款条件 |
北京银行(注1) | 100.00 | 2017.07.20 | 2018.07.20 | 吕小霞、吴新理、创兴盛保证 |
1,100.00 | 2018.07.16 | 2019.04.02 | 吕小霞、吴新理、惠州隆利保证 |
注1:2017年3月8日,公司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0397624”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由北京银行深圳分行提供1,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有效期12个月;2018年6月26日,公司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0489993”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由北京银行深圳分行提供1亿元最高授信额度,有效期12个月,由吕小霞、吴新理、惠州隆利提供担保。
③信用借款
2019年末公司信用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银行 | 借款金额 | 开始日 | 到期日 | 借款条件 |
招商银行(注1) | 3,000.00 | 2019.12.23 | 2020.6.23 | 信用借款 |
注1:2019年4月9日,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755XY2019007350”的《授信协议》,合同约定:由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提供5,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12个月。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银行承兑汇票 | 31,354.06 | 28,582.92 | 7,797.90 |
商业承兑汇票 | 1,928.63 | - | - |
合 计 | 33,282.69 | 28,582.92 | 7,797.90 |
报告期内,随着收入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不断扩大,导致
1-1-172
公司应付票据余额也有所增加,票据开具对象均为公司供应商。截至2019年末,应付票据余额中不存在应付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票据。
(3)应付账款
①应付账款余额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采购款 | 55,826.30 | 33,062.77 | 26,297.35 |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26,297.35万元、33,062.77万元和55,826.30万元。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采购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充分利用原材料供应商给予的信用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压力。
②应付账款账龄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55,711.96 | 99.80 | 32,978.92 | 99.75 | 26,209.79 | 99.67 |
1-2年 | 42.72 | 0.08 | 32.08 | 0.10 | 44.39 | 0.17 |
2-3年 | 20.20 | 0.04 | 22.20 | 0.07 | 43.18 | 0.16 |
3年以上 | 51.42 | 0.09 | 29.57 | 0.09 | ||
合 计 | 55,826.30 | 100.00 | 33,062.77 | 100.00 | 26,297.35 | 100 |
报告期内公司超过99%的应付账款账龄均在1年以内,截至2019年末,公司无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③应付账款分析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余额 | 占比 | 业务内容 | 是否关联 |
2019.12.31 | |||||
1 | 供应商一 | 8,991.56 | 16.11% | LED灯珠 | 否 |
1-1-173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余额 | 占比 | 业务内容 | 是否关联 |
2 | 供应商二 | 3,964.51 | 7.10% | 光学膜材 | 否 |
3 | 供应商三 | 3,592.86 | 6.44% | LED灯珠 | 否 |
4 | 供应商四 | 2,365.50 | 4.24% | 光学膜材 | 否 |
5 | 供应商五 | 2,341.20 | 4.19% | 光学膜材等 | 否 |
合 计 | 21,255.63 | 38.07% | |||
2018.12.31 | |||||
1 | 供应商一 | 4,634.86 | 14.02% | LED灯珠 | 否 |
2 | 供应商二 | 2,602.90 | 7.87% | FPC | 否 |
3 | 供应商三 | 2,418.69 | 7.32% | 光学膜材 | 否 |
4 | 供应商四 | 1,693.02 | 5.12% | 光学膜材 | 否 |
5 | 供应商五 | 1,475.81 | 4.46% | LED灯珠 | 否 |
合 计 | 12,825.29 | 38.79% | |||
2017.12.31 | |||||
1 | 供应商一 | 2,879.36 | 10.95% | LED灯珠 | 否 |
2 | 供应商二 | 2,449.76 | 9.32% | LED灯珠 | 否 |
3 | 供应商三 | 1,978.81 | 7.52% | 光学膜材等 | 否 |
4 | 供应商四 | 1,868.84 | 7.11% | 光学膜材 | 否 |
5 | 供应商五 | 1,079.52 | 4.11% | 光学膜材 | 否 |
合 计 | 10,256.29 | 39.00% |
截至2019年末,应付账款余额中不存在应付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款项。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短期薪酬 | 4,013.48 | 3,849.38 | 2,759.62 |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2,759.62万元3,849.38万元和4,013.48万元,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一方面系随着公司经营业务的不断增长,公司员工数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系公司员工基本工资水平逐年提高所致。
1-1-174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增值税 | 245.00 | 493.89 | 587.52 |
企业所得税 | 370.98 | 580.46 | 774.89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0.63 | 38.17 | 41.13 |
教育费附加 | 8.35 | 16.36 | 17.6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6.39 | 10.91 | 11.75 |
个人所得税 | 40.68 | 2.06 | 54.03 |
其他税费 | 10.71 | 5.16 | 4.98 |
合 计 | 702.73 | 1,147.00 | 1,491.92 |
(6)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设备款 | 3,186.49 | 1,390.78 | 1,130.48 |
中介机构费 | - | 388.30 | 38.75 |
房租、水电 | 315.58 | 236.55 | 130.59 |
检测费 | 713.57 | 371.53 | 28.67 |
物流运输费 | 192.43 | 158.66 | 129.18 |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 5,168.07 | - | - |
其他往来 | 270.08 | 148.61 | 92.84 |
合 计 | 9,846.22 | 2,694.43 | 1,550.52 |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550.52万元、2,694.43万元和9,846.22万元,2019年末增长较快,一方面系公司对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发生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另一方面系设备投入增加,应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2、非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非流动负债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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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递延收益 | 2,222.26 | 100.00 | 1,213.71 | 100.00 | 862.13 | 99.9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 | 0.02 | 0.01 |
合 计 | 2,222.26 | 100.00 | 1,213.71 | 100.00 | 862.15 | 100.00 |
(1)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递延收益 | 2,222.26 | 1,213.71 | 862.13 |
报告期期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所形成的递延收益。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偿债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与公司偿债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2017.12.31/ 2017年度 |
短期偿债能力指标 | |||
流动比率(倍) | 1.44 | 1.89 | 1.45 |
速动比率(倍) | 1.12 | 1.58 | 1.04 |
长期偿债能力指标 | |||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 59.19 | 47.42 | 59.64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2,470.64 | 20,276.73 | 12,628.47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47.83 | 68.98 | 61.35 |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看,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随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而有所波动。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9.64%、47.42%
1-1-176
和59.19%,2018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2018年底IPO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到位。2019年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利息保障倍数有所降低,主要系行业竞争激烈,毛利率有所下降所致。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负债水平和负债结构合理,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较小。
2、与可比公司的比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各比较对象偿债能力指标的比较情况如下:
项 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流动比率(倍) | 京东方 | 1.41 | 1.60 | 2.01 |
合力泰 | 1.27 | 1.21 | 1.46 | |
聚飞光电 | 1.46 | 1.67 | 1.69 | |
宝明科技 | 1.20 | 1.22 | 1.18 | |
南极光 | 1.40 | 1.45 | 1.40 | |
弘信电子 | 0.99 | 0.96 | 0.86 | |
隆利科技 | 1.44 | 1.89 | 1.45 | |
速动比率(倍) | 京东方 | 1.19 | 1.41 | 1.49 |
合力泰 | 0.96 | 0.88 | 1.05 | |
聚飞光电 | 1.35 | 1.51 | 1.19 | |
宝明科技 | 1.11 | 1.14 | 1.08 | |
南极光 | 1.27 | 1.36 | 1.28 | |
弘信电子 | 0.86 | 0.81 | 0.72 | |
隆利科技 | 1.12 | 1.58 | 1.04 | |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 京东方 | 60.74 | 60.41 | 59.28 |
合力泰 | 57.04 | 59.17 | 52.67 | |
聚飞光电 | 46.82 | 40.27 | 44.13 | |
宝明科技 | 64.11 | 56.60 | 56.33 | |
南极光 | 59.68 | 58.59 | 61.39 | |
弘信电子 | 74.25 | 75.69 | 69.27 | |
隆利科技 | 59.19 | 47.42 | 59.64 |
注: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网,可比公司由于2019年度的年报未披露,其财务指标均为半年度数据,下同。
报告期内,与可比公司比较,公司各项指标均处于中等水平。
1-1-177
(四)营运能力分析
1、营运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3.48 | 4.64 | 4.54 |
存货周转率(次) | 5.13 | 6.51 | 5.83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1.00 | 1.40 | 1.58 |
注: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100%
报告期内,公司给与客户的信用期一般为3个月,因此其应收账款周转率在4次左右;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和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一般从采购到销售确认收入的周期在2个月左右,因此其存货周转率在6次左右。2019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受第四季度订单增加,销售及备货增加所致;2019年度发行人收入虽然略有上升,但子公司惠州隆利募投项目投入较大,处于建设期,从而导致总资产周转率有所下降。
2、与可比公司的比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京东方 | 5.52 | 5.27 | 5.92 |
合力泰 | 2.64 | 2.35 | 4.13 | |
聚飞光电 | 1.82 | 1.87 | 2.92 | |
宝明科技 | 1.59 | 3.75 | 2.99 | |
南极光 | 1.16 | 2.34 | 2.12 | |
弘信电子 | 1.35 | 3.68 | 2.62 | |
隆利科技 | 3.48 | 4.64 | 4.54 | |
存货周转率(次) | 京东方 | 6.96 | 7.38 | 8.37 |
合力泰 | 4.06 | 3.69 | 4.51 | |
聚飞光电 | 8.76 | 9.34 | 9.02 | |
宝明科技 | 6.89 | 11.52 | 9.16 | |
南极光 | 5.31 | 12.21 | 10.71 | |
弘信电子 | 4.49 | 10.57 | 9.63 | |
隆利科技 | 5.13 | 6.51 | 5.83 |
1-1-178
与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均处于中等水平。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与利润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营业收入 | 170,142.35 | 100.00% | 155,022.98 | 100.00% | 90,834.83 | 100.00% |
营业成本 | 143,570.20 | 84.38% | 121,549.26 | 78.41% | 71,231.61 | 78.42% |
营业毛利 | 26,572.15 | 15.62% | 33,473.72 | 21.59% | 19,603.22 | 21.58% |
营业利润 | 9,443.09 | 5.55% | 17,971.19 | 11.59% | 10,998.25 | 12.11% |
利润总额 | 9,455.58 | 5.56% | 18,269.22 | 11.78% | 11,366.96 | 12.51% |
净利润 | 8,531.39 | 5.01% | 16,172.40 | 10.43% | 9,902.36 | 10.90% |
净利润 (扣非) | 5,902.42 | 3.47% | 15,396.84 | 9.93% | 9,514.68 | 10.47% |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6.76%、98.37%和99.87%。公司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较强,主营业务利润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营业收入方面,面对全球手机销量下滑、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行业竞争加剧,发行人通过开发优质客户,收入进一步增长。2017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由90,834.83万元增至170,142.35万元,年平均增长率为43.65%,增长较快,成长性较好。2019年度发行人扣非后净利润率由2018年度的9.93%下降至3.47%,主要系:
1、受中美贸易摩擦和OLED技术的应用影响,行业竞争加剧,同型号产品价格下降较快,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由2018年度的21.59%降至15.62%,降低5.97%;
2、4G、5G过渡期间,新款产品比往年有所减少;
3、高端膜材需进口,受人民币贬值影响,采购成本增加,2019年度人民币平均汇率6.8985较2018年度 6.6174贬值4.25%;
4、2019年新增设备和人员,固定资产折旧和人员薪酬增加公司成本,2019
1-1-179
年度折旧及摊销占收入的比例由2018年度的1.12%升至1.65%;
5、惠州子公司募投项目处于建设中,暂未带来效益。
(二)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收入 | 169,637.86 | 99.70 | 154,570.85 | 99.71 | 90,625.94 | 99.77 |
其他业务收入 | 504.49 | 0.30 | 452.13 | 0.29 | 208.89 | 0.23 |
合计 | 170,142.35 | 100.00 | 155,022.98 | 100.00 | 90,834.83 | 100 |
公司致力于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突出,占比均在99%以上;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胶框、铁框、边角料、模具等销售收入,占比较小。
2、营业收入产品构成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
背光显示模组 | 169,637.86 | 9.75 | 154,570.85 | 70.56 | 90,625.94 |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0,625.94万元、154,570.85万元和169,637.86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70.56%和9.75%。
(2)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析
单位:万元
地区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华南 | 82,984.64 | 48.92 | 103,742.94 | 67.12 | 59,154.47 | 65.27 |
华东 | 31,778.78 | 18.73 | 26,555.07 | 17.18 | 10,981.38 | 12.12 |
1-1-180
地区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华北 | 30,540.24 | 18.00 | 15,628.97 | 10.11 | 20,134.04 | 22.22 |
华中 | 21,449.30 | 12.64 | 5,820.05 | 3.77 | 312.47 | 0.34 |
西南 | 1,108.94 | 0.65 | 19.10 | 0.01 | 6.44 | 0.01 |
国外 | 1,775.96 | 1.05 | 2,804.71 | 1.81 | 37.13 | 0.04 |
合 计 | 169,637.86 | 100.00 | 154,570.85 | 100.00 | 90,625.94 | 100.00 |
就销售地域划分来看,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分布与下游液晶显示模组厂商地域分布保持一致。我国液晶显示模组厂商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及北京等电子元器件产业经济活跃的地区,故华南地区、华东地区和华北地区是公司销售的核心区域市场。
(三)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成本 | 143,548.24 | 99.98 | 121,439.91 | 99.91 | 71,117.35 | 99.84 |
其他业务成本 | 21.96 | 0.02 | 109.36 | 0.09 | 114.27 | 0.16 |
合 计 | 143,570.20 | 100.00 | 121,549.26 | 100.00 | 71,231.61 | 100.00 |
与营业收入结构相对应,公司营业成本以主营业务成本为主,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均在99%以上。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117,867.46 | 82.11 | 98,742.79 | 81.31 | 56,844.31 | 79.93 |
直接人工 | 15,144.34 | 10.55 | 14,876.39 | 12.25 | 9,754.57 | 1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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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制造费用 | 10,536.44 | 7.34 | 7,820.73 | 6.44 | 4,518.47 | 6.35 |
合 计 | 143,548.24 | 100.00 | 121,439.91 | 100.00 | 71,117.3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直接材料占比逐年上升,主要系发行人产品尺寸及高端产品占比逐渐提高,6.0寸及以上产品占比由2017年度的5.01%增至2019年度的77.15%。直接人工占比逐渐下降,主要系发行人投入更多的智能化设备,随着设备的投入,折旧费用及电费也有所增加,从而导致制造费用率有所上升。
(四)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
背光显示模组 | 26,089.62 | -21.25% | 33,130.95 | 69.83% | 19,508.59 |
2017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19,508.59万元、33,130.95万元和26,089.62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分别较上年增长69.83%和-21.25%,2019年度主营业务毛利因毛利率下降而有所下降。
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单位售价 | 13.96 | 12.88 | 9.94 |
同比增长 | 8.37% | 29.58% | - |
单位成本 | 11.83 | 10.12 | 7.80 |
同比增长 | 16.72% | 29.73% | -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15.38% | 21.43% | 21.53% |
同多数电子产品价格走势相似,报告期内公司同规格的产品价格水平整体呈下降趋势,公司产品价格有所提升主要系产品尺寸逐步增大及产品难度增加所
1-1-182
致,6.0寸及以上产品占比由2018年度的50.70%增至2019年度的77.15%,部分高端产品(主要针对使用COF工艺的产品)采用新工艺,尺寸增加及产品难度增加导致产品单位成本也随之上升。另外,2019年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及人民币贬值也导致产品单位成本上升。2018年度相对2017年度产品单价提升有效覆盖了单位成本的上升,而2019年度相对2018年度单位售价未能有效覆盖单位成本的上升,从而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
2017年度至2019年度发行人毛利率变动因素分析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VS2018 | 2018VS2017 |
价格影响 | 7.08% | 23.24% |
成本影响 | -13.13% | -23.33% |
综合影响 | -6.05% | -0.09% |
① 价格影响
单位: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单价 | 占比 | 单价 | 占比 | 单价 | 占比 | |
6.0寸以下 | 11.20 | 22.85% | 10.94 | 49.30% | 9.74 | 94.99% |
6.0寸及以上 | 15.06 | 77.15% | 15.45 | 50.70% | 16.07 | 5.01% |
总 体 | 13.96 | 100.00% | 12.88 | 100.00% | 9.94 | 100.00% |
随着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同尺寸产品价格有所下降,公司通过产品升级,大尺寸产品占比有所提高,6.0寸及以上产品占比由2017年度的5.01%增至2019年度的77.15%,从而带动综合平均价的上升。
② 成本影响
2017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综合平均单位成本呈上升趋势,一方面系公司大尺寸占比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系下游终端客户对产品要求逐步提高,采购价高质优原材料增多及工艺难度增加导致损耗增加。
单位:元
项 目 | 单 位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单价 | 增幅 | 单价 | 增幅 | |||
反射膜材 | ㎡ | 41.54 | 20.06% | 34.60 | -23.54% | 45.25 |
反射膜片 | PCS | 2.33 | 15.92% | 2.01 | 17.54% | 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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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单 位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单价 | 增幅 | 单价 | 增幅 | |||
增光膜片 | PCS | 0.98 | 10.11% | 0.89 | -11.88% | 1.01 |
增光膜材 | ㎡ | 38.47 | 11.96% | 34.36 | 32.61% | 25.91 |
黑黑胶 | ㎡ | 29.62 | -17.24% | 35.79 | 7.09% | 33.42 |
遮光片 | PCS | 1.17 | 14.37% | 1.02 | 17.28% | 0.87 |
扩散膜材 | ㎡ | 22.29 | -2.62% | 22.89 | 5.68% | 21.66 |
扩散片 | PCS | 1.06 | - | 1.06 | - | - |
导光板 | PCS | 1.02 | -4.67% | 1.07 | 27.38% | 0.84 |
导光板类塑胶粒 | ㎏ | 68.76 | 2.52% | 67.07 | 20.67% | 55.58 |
LED灯珠 | PCS | 0.10 | -9.09% | 0.11 | - | 0.11 |
FPC | PCS | 0.65 | 16.07% | 0.56 | 55.56% | 0.36 |
报告期内,同尺寸、同规格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逐渐降低,但随着公司产品尺寸的逐步增大,单片价格有所增长,上述因素共同导致相关原材料价格有所波动。而随着核心客户定制的高端产品增多,品优价高的原材料采购增加,直接导致公司部分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上升;同时,因产品难度增加,损耗增加,产品综合单位成本上升。
3、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比较分析
公司简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弘信电子 | 13.46% | 13.65% | 18.49% |
宝明科技 | 21.64% | 21.71% | 26.21% |
南极光 | 18.54% | 19.50% | 20.71% |
行业平均 | 17.88% | 18.29% | 21.80% |
隆利科技 | 15.38% | 21.43% | 21.53% |
注1:宝明科技选取其背光业务的毛利率,因宝明科技及南极光为拟IPO公司及弘信电子暂未披露年报,2019年度为其半年的数据。
如上表所述,2019年度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平均毛利率有所下降,公司毛利率处于中间水平。
(五)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的税金及附加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1-1-184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城建税 | 326.47 | 433.11 | 322.29 |
教育费附加 | 139.92 | 185.62 | 139.1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93.28 | 123.75 | 91.08 |
土地使用税 | 14.00 | 13.70 | 9.00 |
车船使用税 | 1.03 | 0.55 | 0.39 |
印花税 | 116.28 | 46.33 | 23.87 |
合计 | 690.98 | 803.05 | 585.76 |
公司的税金及附加主要为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64%、0.52%和0.41%,占比较低。
2019年公司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自2019年4月开始,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6%调整至13%,增值税税负有所下降,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亦有所下降。
2、期间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费用率(%) | 金额 | 费用率(%) | 金额 | 费用率(%) | |
销售费用 | 2,095.71 | 1.23 | 2,161.62 | 1.39 | 1,358.86 | 1.50 |
管理费用 | 5,555.58 | 3.27 | 5,237.21 | 3.38 | 2,647.63 | 2.91 |
研发费用 | 8,461.28 | 4.97 | 6,688.17 | 4.31 | 3,366.31 | 3.71 |
财务费用 | 51.17 | 0.03 | -225.49 | -0.15 | -61.48 | -0.07 |
合计 | 16,163.73 | 9.50 | 13,861.52 | 8.94 | 7,311.32 | 8.05 |
注:费用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营业收入
(1)销售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的明细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526.18 | 25.11 | 544.91 | 25.21 | 386.20 | 28.42 |
交通运输费 | 754.04 | 35.98 | 880.41 | 40.73 | 507.32 | 37.33 |
招待费 | 396.79 | 18.93 | 292.34 | 13.52 | 190.78 | 14.04 |
1-1-185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差旅费 | 287.48 | 13.72 | 276.23 | 12.78 | 181.13 | 13.33 |
房租、水电、物业费 | 11.32 | 0.54 | 4.82 | 0.22 | 5.03 | 0.37 |
驻厂费用 | 93.26 | 4.45 | 81.71 | 3.78 | 52.85 | 3.89 |
其他 | 26.64 | 1.27 | 81.20 | 3.76 | 35.56 | 2.62 |
合 计 | 2,095.71 | 100.00 | 2,161.62 | 100.00 | 1,358.86 | 100.00 |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招待费用和交通运输费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358.86万元、2,161.62万元和2,095.71万元,占当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1.39%和1.23%。2019年度销售费用有所下降,系①运输费用有所降低:一方面系公司采用物流竞价招标方式,各目的地每公斤货物的运费由各物流公司参与竞价,2019年物流公司积极参与,竞争激烈,单价下降约13%左右,单位运输成本下降明显;另一方面系因产品升级,根据客户要求,其需求的部分高端产品(孔系列产品)转移至广东省内的东莞工厂交货所致;②销售人员薪酬下降所致:2018年度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为70.66%,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为9.75%,未达预期,销售人员的绩效奖金低于2018年度所致。
(2)管理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的明细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3,224.68 | 58.04 | 3,379.70 | 64.53 | 1,942.83 | 73.38 |
办公费 | 336.27 | 6.05 | 222.34 | 4.25 | 194.64 | 7.35 |
差旅费 | 144.09 | 2.59 | 113.16 | 2.16 | 99.82 | 3.77 |
招待费 | 46.76 | 0.84 | 40.97 | 0.78 | 40.11 | 1.51 |
折旧费 | 94.17 | 1.69 | 56.92 | 1.09 | 54.90 | 2.07 |
车辆交通费 | 22.07 | 0.40 | 38.46 | 0.73 | 44.25 | 1.67 |
咨询服务费、中介机构费 | 748.97 | 13.48 | 681.32 | 13.01 | 83.80 | 3.17 |
材料、维修费 | 80.54 | 1.45 | 6.84 | 0.13 | 17.16 | 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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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房租、水电、物业费 | 403.52 | 7.26 | 315.32 | 6.02 | 58.69 | 2.22 |
商业保险费 | 21.07 | 0.38 | 9.05 | 0.17 | 13.14 | 0.50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83.49 | 1.50 | 53.83 | 1.03 | 43.08 | 1.63 |
无形资产摊销 | 11.38 | 0.20 | 30.88 | 0.59 | 29.54 | 1.12 |
长期待摊费用 | 17.20 | 0.31 | 18.07 | 0.35 | 12.01 | 0.45 |
股权激励费用 | 42.68 | 0.77 | - | - | ||
开办费 | 161.39 | 2.90 | ||||
其他 | 117.30 | 2.11 | 270.34 | 5.16 | 13.67 | 0.52 |
合 计 | 5,555.58 | 100.00 | 5,237.21 | 100.00 | 2,647.63 | 100.00 |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2,647.63万元、5,237.21万元和5,555.58万元。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1%、
3.38%和3.27%,较为稳定。2018年度较2017年度管理费用显著增加,主要系主营业务规模快速扩大,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3)研发费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4,661.97 | 55.10 | 2,828.85 | 42.30 | 1,776.43 | 52.77 |
材料费 | 3,248.63 | 38.39 | 3,532.28 | 52.81 | 1,359.02 | 40.37 |
折旧与摊销 | 166.74 | 1.97 | 82.64 | 1.24 | 83.30 | 2.47 |
租赁费 | 108.13 | 1.28 | 24.86 | 0.37 | 9.40 | 0.28 |
燃料动力 | 87.24 | 1.03 | 48.74 | 0.73 | 29.17 | 0.87 |
咨询费 | 3.25 | 0.04 | 13.53 | 0.20 | 51.75 | 1.54 |
差旅费 | 102.94 | 1.22 | 90.84 | 1.36 | 29.94 | 0.89 |
办公费 | 13.62 | 0.16 | 7.54 | 0.11 | 6.43 | 0.19 |
专利费 | 35.23 | 0.42 | 30.99 | 0.46 | 7.97 | 0.24 |
其他 | 33.54 | 0.40 | 27.91 | 0.42 | 12.90 | 0.38 |
合 计 | 8,461.28 | 100.00 | 6,688.17 | 100.00 | 3,366.31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积极拓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费用持续增加。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3,366.31万元、6,688.17万元
1-1-187
和8,461.28万元,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1%、4.31%和4.97%。
(4)财务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的明细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利息支出 | 201.92 | 268.74 | 188.34 |
减:利息收入 | 258.56 | 97.38 | 29.34 |
汇兑损失 | 195.51 | -107.77 | -36.28 |
手续费及其他 | 34.90 | 21.70 | 11.55 |
现金折扣 | -122.60 | -310.78 | -195.74 |
合 计 | 51.17 | -225.49 | -61.48 |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支出、汇兑损失、手续费及其他、现金折扣构成。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费用分别为-61.48万元、-225.49万元和
51.17万元。2019年度财务费用增加因人民币贬值导致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3、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286.93万元、635.08万元、2,218.30万元,公司其他收益为收到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自2017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根据该规定,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
4、投资收益
2019年度,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前次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从而产生768.22万元的投资收益,同时因汇率波动较大,公司在2019年6月购入一笔远期购汇业务,产生投资收益119.65万元。
5、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提取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政策稳健公允,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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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资产质量状况相符。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信用减值损失 | 474.21 | - | - |
坏账损失 | - | 390.13 | 343.01 |
存货跌价损失 | 2,880.59 | 1,057.28 | 442.21 |
合 计 | 3,354.80 | 1,447.41 | 785.22 |
各报告期期末,公司按照既定的会计政策对应收项目计提坏账准备,并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6、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209.59万元、-25.63万元、-25.73万元。
7、营业外收支分析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政府补助 | 300.00 | 370.00 | |
其他 | 21.58 | 4.34 | - |
合 计 | 21.58 | 304.34 | 370.00 |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370.00万元、304.34万元和21.58万元。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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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公益性捐赠支出 | 8.90 | 1.00 |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 | 5.29 | - |
其他 | 0.18 | 0.01 | 1.28 |
合 计 | 9.08 | 6.30 | 1.28 |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1.28万元、6.30万元和9.08万元,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六)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其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5.73 | -26.59 | -209.5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218.30 | 935.08 | 656.93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887.87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2.50 | -1.01 | -1.28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小 计 | 3,092.94 | 907.48 | 446.05 |
减:非经常性损益相应的所得税 | 463.97 | 131.92 | 58.37 |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 -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2,628.98 | 775.56 | 387.68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531.39 | 16,172.40 | 9,902.3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902.42 | 15,396.84 | 9,514.68 |
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30.82% | 4.80% | 3.92% |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是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政府补助,报告期内,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387.68万元、775.56万元、2,628.98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3.92%、
4.80%、30.82%,2019年度占比有所提高,一方面系受行业竞争影响,发行人毛利率有所降低导致净利润有所减少;另一方面系2019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及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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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募集资金理财增多所致。
三、现金流量分析
(一)公司现金流量简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11.25 | 21,194.19 | 6,245.4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803.14 | -9,553.39 | -5,675.2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1.37 | 28,582.47 | -1,241.7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 -12,404.00 | 40,242.88 | -671.49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7,042.90 | 6,800.03 | 7,471.52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4,638.90 | 47,042.90 | 6,800.03 |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50,507.59 | 129,588.11 | 78,454.48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96.12 | 1,608.79 | 1,204.2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4,103.71 | 131,196.91 | 79,658.7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10,120.79 | 76,617.13 | 50,587.73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7,445.78 | 21,167.18 | 14,008.11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621.38 | 9,555.81 | 6,884.75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04.51 | 2,662.59 | 1,932.6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7,692.47 | 110,002.71 | 73,413.2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11.25 | 21,194.19 | 6,245.48 |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构成分析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万元) | 150,507.59 | 129,588.11 | 78,454.4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总额(万元) | 154,103.71 | 131,196.91 | 79,658.74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总额的比例 | 97.67% | 98.77% | 98.49% |
1-1-191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170,142.35 | 155,022.98 | 90,834.83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88.46% | 83.59% | 86.37% |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自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比例均在97%以上。报告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累计为358,550.18万元,占营业收入累计金额的比例为86.19%,回款情况良好。
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构成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占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71.68%,“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占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18.91%,与公司生产模式和特点相符。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率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33,850.92万元,占累计实现净利润97.82%,公司盈利质量较高。
4、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利息收入 | 258.56 | 97.38 | 29.34 |
押金 | 84.69 | 306.04 | 10.62 |
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 | 3,226.85 | 1,125.29 | 1,059.29 |
解冻资金 | - | - | 100.00 |
其他 | 26.02 | 80.09 | 5.00 |
合 计 | 3,596.12 | 1,608.79 | 1,204.25 |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1,204.25万元、1,608.79万元和3,596.12万元。
5、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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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 34.90 | 21.70 | 11.55 |
费用类付现 | 3,262.86 | 2,290.84 | 1,742.38 |
押金 | 206.75 | 350.06 | 178.74 |
合 计 | 3,504.51 | 2,662.59 | 1,932.67 |
(三)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63,000.00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768.22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 7.91 | 6.50 | 3.25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3,776.13 | 6.50 | 3.2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17,579.27 | 9,559.89 | 5,678.49 |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66,000.00 |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3,579.27 | 9,559.89 | 5,678.4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803.14 | -9,553.39 | -5,675.24 |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675.24万元、-9,553.39万元和-19,803.14万元,主要系生产规模扩大,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较多,导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这与公
司所处快速扩张的发展阶段相符。2019年度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和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主要系发行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所致。
1-1-193
(四)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5,168.07 | 36,024.19 | -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5,600.00 | 1,100.00 | 1,326.37 |
收到的与其他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063.98 | 360.0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9,832.05 | 37,484.19 | 1,326.37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3,700.00 | 1,326.37 | 897.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7,347.88 | 70.73 | 30.91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842.80 | 7,504.61 | 1,640.1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890.68 | 8,901.72 | 2,568.0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1.37 | 28,582.47 | -1,241.71 |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41.71万元、28,582.47万元和941.37万元,2018年度因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3.5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7,579.27 | 9,559.89 | 5,678.49 |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市场份额逐年提升,产品销量逐年上升,生产规模亦不断扩大,相应的公司长期资产购建支出大幅增加,公司的重大资本性支出均投向与背光显示模组业务等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项目,主要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兴建厂房和购置机器设备等。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资本性支出项目主要为本次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请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章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1-1-194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1、财政部于 2018年 6月 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研发费用”行项目,修订了“其他应收款”、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应付款”、“管理费用”行项目的列报内容,减少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行项目进行列报,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17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 2017年度比较数据 应收票据减少50,986,196.89元 应收账款减少260,483,968.36元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311,470,165.25元 应付票据减少77,978,992.87元 应付账款减少262,973,525.43元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增加340,952,518.30元 应付利息减少38,038.55元 其他应付款增加38,038.55元 管理费用减少33,663,118.55元 研发费用增加33,663,118.55元 |
2、根据财政部2018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关于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对于该列报项目的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17年度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 2017年度比较数据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4,660,000.00元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4,660,000.00元 |
3、2019 年 4 月 30 日《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9 年度及以前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调整。 |
4、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 2019年度数据将应收票据分为按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票据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2017年度及2018年度比较数据不再追溯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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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文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财会[2019]16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 |
5、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
(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六、技术创新分析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一直以提升技术实力作为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合计18,515.76万元。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自主研发并掌握了超薄超高亮度LGP压缩模技术、超短光程背光模组技术、线光源(COB)背光模组技术、异形背光模组(U槽和开孔项目)技术、单盲孔/双盲孔+COF技术、LGP光学设计和微结构设计加工技术等,不断升级超薄、高亮、窄边框、高色域及全面屏、异型屏等显示技术,提升产品的性能,满足产品升级的要求。同时,公司积极布局新技术,包括光学透镜技术、Mini-LED技术、防偷窥背光技术、屏下指纹技术、逆棱镜背光技术、VR技术等。
七、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情况
(一)重大担保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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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或有事项等
1、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三)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其他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八、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因素
1、行业因素
公司专业从事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所属行业与下游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市场需求密切相关。如果外部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出现不利变化,都将对手机等消费类电子行业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发生波动。
2、市场竞争因素
2019年度受中美贸易摩擦、OLED技术的逐步应用,背光显示行业竞争加剧,虽然本公司依托较强的研发能力、稳定的客户资源、可靠的产品质量等优势,产品市场规模和市场地位得到逐步提升。但如果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而本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失利,将可能导致本公司产品价格不占优势或销售量大幅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技术和管理因素
公司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发展及其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尤其是智能手机行业发展日新月异。尽管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不断跟踪行业技术前沿和发展趋势,建立了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研发体系,形成并掌握了多项研究成果,但终端应用产品及其技术的快速更新换代以及客户需求的多样化仍可能对公司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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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和应用技术构成一定的冲击,如OLED技术。如果公司不能提高研发实力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或由于研发效率低下等原因不能对客户需求做出快速响应,则公司可能面临产品不被客户接受、技术被市场淘汰乃至客户流失的风险。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素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募投项目存在无法实施、延期或者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二)财务状况发展趋势
1、资产状况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比例较为合理。公司流动资产主要是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以及其他流动资产等。预期未来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生产经营规模快速上升,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逐步建设实施,未来公司非流动资产亦将呈上升趋势。
2、负债状况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以银行贷款和经营性债务为主,为满足下游客户的采购需求,需要较大规模的资金支撑其快速增长的生产经营规模。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负债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和财务成本。
3、盈利能力发展趋势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资产整体运营效率较高,随着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产品竞争优势的扩大,公司市场份额的攀升,公司传统核心业务将持续稳固发展,在背光显示模组业务领域,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背光显示模组业务战略规划,LED背光显示模组业务得到稳定持续增长,同时,本次发行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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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将用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LED和Mini-LED显示相关研发和制造,该募投项目将促进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快速发展的状态,保持较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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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450.00万元(含32,4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 | 25,574.63 | 18,228.59 |
2 | LED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 | 18,758.28 | 14,221.41 |
合计 | 44,332.91 | 32,450.00 |
以上项目均已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计划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大体安排,实施过程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一)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可行性
1、公司具有Mini-LED技术储备并已实现小批量生产
Mini-LED技术在研发过程中具有多项技术难点,如:倒装难点、LED芯片转移难点、全彩化技术路线难点、电流拥挤、热堆积等。自2016年以来,公司已投入资金及人力开展Mini-LED技术的研发,分别在结构、光学、IC驱动、电路设计以及柔性板封装方面进行了研究和整合,率先研发出了多款产品,现阶段研究的Mini-LED技术可应用于显示屏、智能穿戴、电视、平板、笔记本、车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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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竞技屏等,公司代表性研发产品主要包括27.6曲面车载产品、12.3寸车载产品、32寸电竞显示产品、3.5VR产品、10.1寸平板产品等。公司已基本具备相应的技术储备,且已实现小批量生产。
2、公司具有稳定的客户资源
公司下游客户为京东方、深天马、深超光电、TCL集团、信利、帝晶光电、合力泰、同兴达、东山精密、群创、友达等国内外液晶显示模组行业的知名企业,终端客户为三星、华为、小米、vivo、OPPO、SONY、LG、联想等知名终端企业。公司的下游客户均为行业内优质企业,为保证其自身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企业运行的稳定性、经营成本的可控性,对供应商的选择较为严格,获得其认证是公司产品研发、生产、品质控制和服务水平实力的综合体现。公司与其一经建立供应关系,将会维持相对稳定的业务往来关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关系,为公司未来持续快速发展的奠定了基础。
3、深厚的技术积累和技术储备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一直以提升技术实力作为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自主研发并掌握了超薄超高亮度LGP压缩模技术、超短光程背光模组技术、线光源(COB)背光模组技术、异形背光模组(U槽和开孔项目)技术、LGP光学设计和微结构设计加工技术等,不断升级超薄、高亮、窄边框、高色域及全面屏、异型屏等显示技术,提升产品的性能,满足产品升级的要求;同时,为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公司积极布局新技术研发,包括光学透镜技术、Mini-LED技术、防偷窥背光技术、屏下指纹技术、逆棱镜背光技术、VR等,为公司拓宽产品应用领域,提升整体竞争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培养出一支理论扎实、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在产品创新及升级、产品应用领域拓展等方面提供了强大的支持,能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形成持续研发创新能力。
4、公司拥有全产业链的智能制造体系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建立了全产业链的智能制造体系,公司拥有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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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模切、五金、精密模具制造和注塑成型能力,能有效减少部件从外部订购、配送的时间,缩短产品交期。在一体化产业链的基础上,公司非常注重信息化建设,导入K3系统、MES系统、BPM系统、PLM系统等,通过全产业链智能制造与信息化系统的有效结合,能够实现对生产流程所有环节进行数据化监控,有效提升产品良率,降低生产成本,保证公司生产产品在时效、质量、数量等方面的可靠性,在终端产品更新换代加快的市场环境下,可快速定制产品,及时响应客户需求,为本次项目实施奠定了基础。
5、TQC全面质量管理,满足客户严苛的产品质量要求
公司实施以组织全员参与为基础的TQC全面质量管理。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公司已建立严格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的认证,并经过对APQP、PPAP、FMEA、MSA、SPC五大核心管理工具的实施应用,并通过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合格认证,获得国际汽车厂商车载产品的供应资格。
在外部产品质量保障方面,公司直接客户和终端客户须对公司进行严苛的双重认定审核及持续的不定期审核,审核的内容涉及产品质量全部的过程管理运行情况和质量管理体系制度等。
公司在全面精细化质量管理下,不断拓展新的优质客户,公司产品能够满足客户严苛的产品质量要求,获得客户的认可。
6、富有经验及稳定的管理团队,能够紧跟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主要管理团队成员均在相关行业从业10年以上,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在2015年和2019年实施了两次股权激励机制,团队成员稳定,且在产品研发、生产管理、品质控制、市场开拓等方面均拥有深入的了解,能够及时获取客户诉求和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明确公司的新兴业务和未来发展方向,不断挖掘和实现新的业务增长点。
综上所述,公司具有稳定的客户资源、深厚的技术积累和储备、智能制造体系、丰富的综合管理经验,全面的品质控制体系,以上基础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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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LED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可行性
1、项目建设与国家政策支持方向相一致
公司所处行业为液晶显示行业下的重要细分行业。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国内液晶显示行业及其配套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发展,并且为推动我国液晶显示行业及其配套背光显示模组行业技术水平提升,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改善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液晶显示行业及其配套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实现快速发展。液晶显示模组及其配套背光显示模组等新兴显示器件属于《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等政策文件中指明的鼓励或重点发展的领域。因此,本项目扩大公司背光显示模组产品生产规模与国家产业支持政策相一致。
2、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
当前,背光显示模组厂商在取得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技术、品质要求的提升,产品规模及产品类型增多等多方面要求。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企业的制造能力、品质保障、资金运用、管理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企业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且具有前瞻性战略思维的技术研发团队就显得尤为重要。隆利科技核心技术人员均在本行业服务多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如目前整个行业盲孔类项目总计14款,而公司配合开发的有11款,占比79%;双盲孔项目配合终端100%开发,并且以率先实现大批量生产交付的企业,获得客户(华为、小米、OPPO等)的高度认可。在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管理、品质控制、市场开拓等方面,公司均有深入的了解,可及时获取客户诉求,掌握行业发展趋势,指明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不断挖掘和实现新的业务增长点。因此,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正确的推进项目实施,有助于本项目建设目标的顺利达成。
3、公司拥有长期合作且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
公司下游客户为京东方、深天马、深超光电、TCL集团、信利、帝晶光电、合力泰、同兴达、东山精密、群创、友达等国内外液晶显示模组知名企业,终端客户为三星、华为、小米、vivo、OPPO、SONY、LG、联想等知名终端企业。公司的下游客户均为行业内优质企业,为保证其自身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企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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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稳定性、经营成本的可控性,对供应商的选择较为严格,获得其认证是公司产品研发、生产、品质控制和服务水平实力的综合体现。公司与其一经建立供应关系,将会维持相对稳定的业务往来关系。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关系,为公司未来持续快速发展的奠定了基础。
4、公司拥有全产业链的智能制造体系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建立了全产业链的智能制造体系,公司拥有完整的模切、五金、精密模具制造和注塑成型能力,能有效减少部件从外部订购、配送的时间,缩短产品交期。在一体化产业链的基础上,公司非常注重信息化建设,导入K3系统、MES系统、BPM系统、PLM系统等,通过全产业链智能制造与信息化系统的有效结合,能够实现对生产流程所有环节进行数据化监控,有效提升产品良率,降低生产成本,保证公司生产产品在时效、质量、数量等方面的可靠性,在终端产品更新换代加快的市场环境下,可快速定制产品,及时响应客户需求,为本次项目实施奠定了基础。
5、TQC全面质量管理,满足客户严苛的产品质量要求
公司实施以组织全员参与为基础的TQC全面质量管理。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公司已建立严格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的认证,并经过对APQP、PPAP、FMEA、MSA、SPC五大核心管理工具的实施应用,并通过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合格认证,获得国际汽车厂商车载产品的供应资格。
在外部产品质量保障方面,公司直接客户和终端客户须对公司进行严苛的双重认定审核及持续的不定期审核,审核的内容涉及产品质量全部的过程管理运行情况和质量管理体系制度等。
公司在全面精细化质量管理下,不断拓展新的优质客户,公司产品能够满足客户严苛的产品质量要求,获得客户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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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一)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必要性
1、满足公司技术迭代升级的需要
Mini-LED被业内认为是未来LED显示技术的主流和发展趋势,是LED显示技术升级的新产品。采用Mini-LED技术的LCD显示屏,在轻薄度、对比度、色彩还原等方面远优于普通LED背光的LCD显示屏,可以与OLED媲美和竞争,同时又具备OLED不具备的技术优势(比如稳定性、亮度、寿命等)和成本优势,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隆利科技作为行业领先的背光显示模组企业,近几年在Mini-LED显示技术、光学设计、显示效果(高对比、高亮度、高色域等)的研发和技术储备方面具有深厚的积累。本次拟建设的“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是公司技术迭代升级的需要,以提升公司竞争力。
2、布局Mini-LED产线,紧跟市场发展步伐
近年来,Mini-LED作为市场前景广阔的新技术而备受行业关注,各大厂商对Mini-LED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枕,纷纷布局以抢占市场先机。2019年以来Mini-LED显示产品密集发布。苹果、TCL、海信、华硕、群创、友达、京东方等巨头纷纷推出Mini-LED技术的电视、显示器、VR和车载显示等终端产品。与此同时,Mini-LED显示行业供应链的各大厂商也纷纷投资布局,以满足客户需求,如洲明科技计划投资22亿元建设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其中包括布局Mini-LED相关业务;晶元光电认购藏天科技开展Mini-LED封装业务;三安光电投资120亿元,兴办Ⅲ-Ⅴ族化合物半导体项目,其中包含布局Mini-LED外延业务;奥拓电子、兆驰、晶台光电以及希达电子均已实现Mini-LED系列产品量产。本次“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有助于公司加大Mini-LED系列产品投资力度,扩大产品生产能力,紧跟市场发展步伐。
3、拓展产品种类,完善公司业务布局
公司自成立以来立足于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随着市场上的产品朝着较大尺寸、高亮度、窄边框、高对比度、高色域和节能环保等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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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年来不断布局Mini-LED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目前,公司已实现Mini-LED显示模组的小批量生产,本次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完善公司业务布局的同时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4、增强下游客户黏性,强化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公司作为国内背光显示模组的领先企业,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产品生产能力,保证了下游客户供货的及时性和稳定性,积累了大量稳定的客户资源。近年来,公司加强中高端新兴应用领域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布局,目前已实现Mini-LED显示模组产品的小批量生产。本次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利用现有客户的市场平台进行业务拓展,深入挖掘现有客户需求,扩大对现有客户的供货量,提高对下游客户供应链体系的渗透率,增强客户黏性。同时,公司在新兴领域提前进行产能布局,有助于公司提高市场占有率,强化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二)LED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必要性
1、有利于满足技术升级和需求升级带来的市场需求
近年来,随着新兴消费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电子产品“外型时尚、轻便可携”的超薄设计需求愈发强烈,促使人们对屏幕显示要求越来越高,屏幕成为各品牌商寻求差异化的焦点,如从普通屏到刘海屏、水滴屏、盲孔屏等,全面屏更高的屏占比带来了更强的视觉冲击力,由此带来更震撼的视觉效果,主流手机厂商三星、苹果、华为、小米、vivo、OPPO等都采用了全面屏。全面屏的渗透率快速提升,根据Witsview 预计,2020 年将到92.1%。这必将给拥有强大技术支持和牢固客户基础的背光显示模组企业带来新的增长空间。
2019 年6 月6 日,工信部正式下发5G 商用牌照。5G应用要求包括一系列不同的频谱、技术和方法,以及全新的无线网络建设方法,同时带来对智能手机的全新要求,5G手机将发生重大变化。随着5G商用部署,智能手机将迎来新一波“换机潮”。Counterpoint预测,到2020年,中国市场5G手机产品将突破100款,并且5G手机在中国市场的出货量预计将超过1.5亿台。
公司作为LED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头部企业,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能快速满足技术升级和需求升级带来的背光显示模组的增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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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满足新兴市场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目前,手机在发达地区已基本普及,但在印度、东南亚、非洲等新兴市场,智能手机市场还有较大的开发空间,这些新兴市场带来的增量市场和功能机替换市场,提供了智能手机在新兴市场销量增长的推动力。以印度为例,根据IDC发布的2019年印度全年手机市场统计报告,2019年印度市场的智能手机出货总量达到1.525亿部,同比2018年增长了8%,印度已经超越美国成为仅次于中国的全球第二大智能手机市场。而在印度占据前五大智能手机品牌的三星、小米、vivo、OPPO均为公司客户。新兴市场智能手机的需求增长将支持手机出货量的增长,进而配套的背光显示模组出货量也会随之增长。本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快速拓展新兴市场。
3、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规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在有条不紊的运转,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维持高位,公司现有生产线各环节的生产能力得到了充分利用。这一方面反映出市场对公司产品的认可,同时也反映出公司产能不够充足的问题。公司提出LED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通过新建20条生产线扩大公司产能,为公司扩大市场规模提供保障。
4、有利于推动公司智能制造升级
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环境下,LED背光显示模组不断拓展应用领域,不断向超薄化、高亮化和超窄边框等方向发展。随着产品复杂度、尺寸的持续增加,线体产出效率呈现走低趋势。另外,客户终端逐渐要求对生产过程中的每个产品和部件做到可追溯,并实现自动化、智能化生产和检测,这需要新的信息管理系统、检测设备和生产设备来满足。
公司作为国内最先进的背光显示模组生产厂商,在行业内享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一直致力于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如公司率先实现的双孔+cof背光源大批量生产,而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就需要强大的设备、产线和技术研发实力的支持。本项目建设有助于进一步升级智能制造体系,以更高的品质满足客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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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概况项目实施单位:全资子公司福永隆利项目实施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第三工业区A5和A6幢,项目租赁生产厂房和仓库用于Mini-LED显示模组产品生产。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本项目新建Mini-LED显示模组生产线,其中车载类生产线10条,年产能为96.72万件;平板/NB/显示器类生产线6条,年产能为
187.20万件;智能穿戴类生产线1条,年产能为249.60万件。产品方案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线 (条) | 产线生产能力(件/条/天) | 年产能 (万件/年) |
1 | 车载类 | 10 | 310 | 96.72 |
2 | 平板/NB/显示器类 | 6 | 1,000 | 187.20 |
3 | 智能穿戴类 | 1 | 8,000 | 249.60 |
* | 合计 | 17 | 9,310 | 533.52 |
项目建设期:2年
2、项目技术方案及工艺流程
(1)技术方案
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基本上是根据客户终端产品的需求,进行产品开发评审、产品设计、品质确认、样品制作,样品和产品方案经过客户确认后,形成最终产品方案并投入试产和量产。公司自成立以来,紧跟科技前沿,坚持自主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经过多年的技术经验积累,取得了多项科研成果。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申请专利262项,其中发明专利58项,实用新型专利203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申请专利中Mini-LED显示模组相关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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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16项,其中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目前Mini-LED显示模组已小批量生产。
(2)工艺流程
公司新建的Mini-LED显示模组的核心工序包括模切、灯板制作和产品精密组装等。各工艺环节简介及流程图如下:
①模切工艺流程简介
模切即将大卷光学膜材通过专用设备加工成型成各种特定尺寸、形状膜片的工艺过程。该流程主要包括:前期工艺设计、模具设计、模具检验等;中期卷料检验、分条贴合等;以及后期检验、抽检等环节。主要流程图如下所示:
②灯板工艺流程
灯板制作为Mini-LED显示模组制作工艺的核心环节,是将晶片、电容/电阻、锡膏等原材料制作成FPC等,再与通过胶铁等原材料完成SMT贴片。经过灯板测试、驱动测试等流程后,进行激光切割,完成灯板制作。主要工艺流程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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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片电阻/电容驱动IC
锡膏FPC灯SMT贴片IQ印刷IQC原材料
IQC固晶回流焊灯板测试灯板返修
IQC擦拭喷保护胶烘烤驱动测试
驱动返修IQ激光冲切IQC列印标签包装入库
③精密组装工艺流程简介
产品精密组装是将遮光胶、增光膜、扩散膜、导光板、FPC和LED组件、反射膜、胶铁一体等进行精密组装贴合,以得到完整的显示模组产品。
3、主要原材料、能源供应
本项目Mini-LED显示模组产品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种类、型号或规格较多,主要有胶铁一体、灯板、QD膜、增光膜、胶类等。本项目产品生产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配套件均有成熟的配套体系和协作供应商,该体系能够满足本项目的需要。此外项目企业将与供货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以保证项目的长足发展需求。
本项目所需能源主要包括水、电。项目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网直接供给,用电由供电局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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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的投资构成
建设项目评价中的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本项目总投资25,574.6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8,228.5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346.03万元,无建设期利息。
项目总投资构成情况见下表。
序号 | 总投资构成 | 投资额(万元) | 比例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建设投资 | 18,228.59 | 71.28% | 18,228.59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7,346.03 | 28.72% | - |
* | 总投资 | 25,574.63 | 100.00% | 18,228.59 |
本项目建设投资为18,228.59万元,其构成见下表。
序号 | 项 目 | 投资额(万元) | 比例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建筑工程费 | 1,864.50 | 10.23% | 1,864.50 |
2 | 设备购置费 | 13,365.75 | 73.32% | 13,365.75 |
3 | 安装工程费 | 668.29 | 3.67% | 668.29 |
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060.67 | 11.30% | 2,060.67 |
5 | 预备费 | 269.39 | 1.48% | 269.39 |
* | 建设投资合计 | 18,228.59 | 100.00% | 18,228.59 |
(1)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拟租赁厂房、仓库及办公用房,租赁建筑面积合计为12,970.00 m
,其中厂房用于Mini-LED显示模组的生产,且生产厂房装修为千级无尘室,公司拟分不同用途进行装修,装修的综合平均单价为0.14万元/ m
。另外,项目拟对现有的机房进行装修升级,机房面积30 m
。本项目将建设期租赁费计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装修费用计入建筑工程费。因此,本项目拟投入建筑工程费合计1,864.50万元。
(2)设备购置费(含安装费)
项目拟新增设备购置费合计13,365.75万元,包括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办公设备以及公辅设备等。设备增值税进项税税率为13%。经估算,项目设备进项税额为1,537.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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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生产、检测设备如下表(金额100万以上):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单价(万元) | 金额(万元) |
1 | 贴标机 | 12 | 10.00 | 120.00 |
2 | 全CCD贴膜机 | 17 | 170.00 | 2,890.00 |
3 | 全测光机 | 17 | 30.00 | 510.00 |
4 | AOI检测机 | 17 | 120.00 | 2,040.00 |
5 | 上料机 | 17 | 6.00 | 102.00 |
6 | 圆刀模切机 | 6 | 94.00 | 564.00 |
7 | 印刷机 | 12 | 35.00 | 420.00 |
8 | SPI | 12 | 50.00 | 600.00 |
9 | 固晶机 | 30 | 37.00 | 1,110.00 |
10 | 返修机 | 6 | 150.00 | 900.00 |
11 | X-RAY | 6 | 30.00 | 180.00 |
12 | AOI | 12 | 30.00 | 360.00 |
13 | 喷粉机 | 6 | 30.00 | 180.00 |
14 | 水基清洗机 | 6 | 25.00 | 150.00 |
15 | 无水切割机 | 5 | 80.00 | 400.00 |
16 | BM-7 | 9 | 15.00 | 135.00 |
17 | 冷热冲击实验机 | 4 | 100.00 | 400.00 |
18 | 恒温恒湿机 | 12 | 22.00 | 264.00 |
19 | 线体配套设备 | 17 | 20.00 | 340.00 |
* | 小计 | - | - | 11,665.00 |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计为2,060.67万元。其中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费
80.00万元;联合试运转费按照设备购置费估算为66.83万元;生产职工培训费
260.00万元;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260.00万元;拟新增软件包括服务器等
460.00万元;建设期内厂房、仓库、办公用房租赁费用合计933.84万元。
(4)预备费
项目预备费269.39万元,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5、项目效益情况
根据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收入将来自于募投项目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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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Mini-LED显示模组的销售。该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为139,838.15万元,年净利润为8,613.71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8.19%,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85年(含建设期)。
6、项目备案、环评情况
2020年3月17日,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深宝安发改备案[2020]0128号)。备案项目为“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
2020年4月20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出具编号为深环宝(2020)259号《关于深圳市隆利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7、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在生产过程中将会有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产生,需要加强环境管理监测工作,配置专业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全公司日常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监测工作。公司还应建立污染源监测成果资料档案,并按规定报送环保主管部门。运营期主要污染物及处理措施如下:
(1)废气
本项目的废气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等废气。
非甲烷总烃和锡及其化合物等废气经车间通风系统收集后送入活性炭吸附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回流焊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根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项目无组织废气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均较低,不会对当地大气环境构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总磷、动植物油、LA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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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余办公、生活污水汇合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后,统一排入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音
现有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器械及车间通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都将设置于生产车间内,利用墙体、门窗、距离衰减等降噪;设备衔接处、接地处安装减震垫;在厂房边界种植草木,利用绿化对声音的吸声效果,降低噪声源强。落实上述措施后,项目周围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噪声值≤65dB(A),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的回收与综合利用
现有项目主要固废为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导光板、不合格品、边角料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对于固废的回收与综合利用采取委托其他公司处理和对外销售的方式,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LED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LED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概况
项目实施单位:隆利科技
项目实施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拟租赁厂房新建生产线。
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本募投项目计划建成新增年产背光显示模组5,616万PCS。
项目建设期:1年
2、项目技术方案及工艺流程
(1)技术方案
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基本上是根据客户终端产品的需求,进行产品开发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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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品质确认、样品制作,样品和产品方案经过客户确认后,形成最终产品方案并投入试产和量产。
(2)工艺流程
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工艺流程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3、主要原材料、能源供应
公司主要原材料、能源供应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七、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五)采购情况”。
4、项目的投资构成
建设项目评价中的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本项目总投资18,758.2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4,234.7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523.56万元,无建设期利息。
项目总投资构成情况见下表。
序号 | 总投资构成 | 投资额(万元) | 比例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建设投资 | 14,234.72 | 75.89% | 14,221.41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4,523.56 | 24.11% | - |
* | 总投资 | 18,758.28 | 100.00% | 14,221.41 |
本项目建设投资为14,234.72万元,其构成见下表:
序号 | 项 目 | 投资额(万元) | 比例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建筑工程费 | 1,254.90 | 8.82% | 1,254.90 |
2 | 设备购置费 | 10,835.25 | 76.12% | 10,835.25 |
3 | 安装工程费 | 541.76 | 3.81% | 541.76 |
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392.44 | 9.78% | 1,392.44 |
5 | 预备费 | 210.37 | 1.48% | 197.06 |
* | 建设投资合计 | 14,234.72 | 100.00% | 14,221.41 |
(1)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拟租赁厂房、仓库,租赁建筑面积合计为7,061.00 m
,用于LED背光显示模组的生产,且装修为千级无尘室。公司拟分不同用途进行装修,装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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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平均单价为0.18万元/ m
,本项目将建设期租赁费计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装修费用计入建筑工程费。因此,本项目拟投入建筑工程费合计1,254.90万元。
(2)设备购置费(含安装费)
项目拟新增设备购置费合计10,835.25万元,包括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其他配套设备以及公辅设备等。设备增值税进项税税率为13%。经估算,项目设备进项税额为1,246.53万元。
其中,主要生产、配套设备如下表(金额100万以上):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单价(万元) | 金额(万元) |
1 | 贴膜机 | 20 | 170.00 | 3,400.00 |
2 | FPC灯自动上料机 | 20 | 8.00 | 160.00 |
3 | 胶铁自动上料机 | 20 | 7.00 | 140.00 |
4 | 翻转喷码机 | 20 | 6.00 | 120.00 |
5 | 喷码机 | 20 | 6.00 | 120.00 |
6 | 测光机 | 20 | 30.00 | 600.00 |
7 | AOI检测机 | 20 | 115.00 | 2,300.00 |
8 | 线体配套设备 | 20 | 15.00 | 300.00 |
9 | 三坐标测量机 | 1 | 168.00 | 168.00 |
10 | 超精密成型平面磨床 | 2 | 100.50 | 201.00 |
11 | 卫星式全轮转模切机 | 8 | 94.00 | 752.00 |
12 | 全自动光学打点设备 | 4 | 93.00 | 372.00 |
13 | 冷热冲击实验机 | 2 | 90.00 | 180.00 |
14 | 快速温变实验机 | 2 | 70.00 | 140.00 |
15 | 激光显微镜 | 3 | 60.00 | 180.00 |
16 | 正负压三工位吸塑成型机 | 3 | 60.00 | 180.00 |
17 | 冲床 | 4 | 40.90 | 163.60 |
18 | BM-7AC | 14 | 13.30 | 186.20 |
19 | V-CUT | 1 | 400.00 | 400.00 |
20 | CNC | 2 | 55.00 | 110.00 |
* | 小计 | 10,172.80 |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计为1,392.44万元。其中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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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万元;联合试运转费54.18万元;生产职工培训费102.00万元;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102.00万元;拟新增软件包括ERP系统等800.00万元;建设期内厂房、仓库、办公用房租赁费用合计254.27万元。
(4)预备费
项目预备费210.37万元,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5、项目效益情况
根据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收入将来自于募投项目产品LED背光显示模组的销售。该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为95,472.00万元,年净利润为5,455.22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7.32%,税后投资回收期为4.79年(含建设期)。
6、项目备案、环评情况
2020年3月18日,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深龙华发改备案【2020】0072号),备案项目为“LED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
2020年3月20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区管理局出具了《告知性备案回执》(深环龙华备[2020]140号)。
7、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项目运营过程中将会产生少量的污水、固废和噪声产生,需要加强环境管理监测工作,配置专业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全公司日常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监测工作。公司还应建立污染源监测成果资料档案,并按规定报送环保主管部门。运营期主要污染物及处理措施如下:
(1)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公司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少噪声的产生。
(2)废水
生产活动中会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和反渗透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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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道纳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回用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清洗,反渗透尾水经类比检测报告显示为清净下水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
(3)固废的回收与综合利用
在运营期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废纸等生活垃圾。
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禁乱堆乱扔,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须委托环保部门认可的工业废物处理站集中处理。
五、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计划建成“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和“LED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该募投项目将促进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进而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有利于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对上市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均有所增长。随着未来可转债持有人陆续实现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
本次发行可转债是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巩固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战略措施。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将会得到有效使用,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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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5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16.53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10.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5,000.00万元。截至2018年11月27日公司已收到上述募集资金,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48420002号验资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于2020年3月13日出具了“致同专字(2020)第441ZA1788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1-219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5,000.0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1,244.21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1,244.2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2019年: | 11,244.2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序号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惠州市隆利中尺寸LED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 | 惠州市隆利中尺寸LED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 | 30,000.00 | 30,000.00 | 7,062.06 | 30,000.00 | 30,000.00 | 7,062.06 | -22,937.94 | 注1 |
2 | 隆利光学研发中心 | 隆利光学研发中心 | 5,000.00 | 5,000.00 | 4,182.15 | 5,000.00 | 5,000.00 | 4,182.15 | -817.85 | 注2 |
注1:惠州隆利中尺寸LED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按照投入金额计算的完工程度为23.54%,其中相关设备已于2019年4月开始陆续购置并逐步投入使用,土建工程目前处于建设过程中。注2:隆利光学研发中心按照投入金额计算的完工程度为8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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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月8日,隆利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人民币和30,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自隆利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在有效期限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4,000.00万元,已于2020年1月3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1月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15,0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13,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现金管理。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21,975.63万元(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净额915.51万元),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62.79%。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系“惠州市隆利中尺寸LED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其中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投资为25,018.75万元,目前正在施工过程中。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如下:
1-1-221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两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 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8年 | 2019年 | ||||
1 | 惠州市隆利中尺寸LED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 | 不适用 | 内部收益率(税前)29.82%、21.44%(税后)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 |
2 | 隆利光学研发中心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2 |
注1:本公司“惠州市隆利中尺寸LED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目前正在实施过程中。注2: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隆利光学研发中心”项目因不直接产生收益而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隆利光学研发中心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差异。
1-1-222
第十章 有关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吴新理 | 吕小霞 | 李 燕 | 庄世强 |
柴广跃 | 伍 涛 | 王利国 |
全体监事签名:
王 珎 | 游丽娟 | 梁保珍 |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吴新理 | 李 燕 | 庄世强 | 叶良松 |
刘俊丽 | 郑柳丹 |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23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彭小勇
保荐代表人:
陈孝坤 吕 佳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马 骥
董事长:
潘鑫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2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及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潘鑫军
保荐机构总经理:
马 骥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25
三、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刘从珍 袁 锦
许家辉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高 树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226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桑 涛 邓金超
审计机构负责人:
徐 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227
五、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评级人员已阅读《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信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信评级人员:
刘诗华 董 斌
评级机构负责人:
张剑文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28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
吴新理
实际控制人:
吴新理 吕小霞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29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一)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为保证公司投融资计划的匹配,自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被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二)关于应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等措施提升公司运行效率,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2、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已经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时制定了相应的《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以细化《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的条款,确保股东对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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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将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前做好项目建设的准备工作,使项目尽快具备开工建设的条件,并借鉴以往公司投资项目建设的管理经验,统筹安排好资金、建筑施工、设备引进、政府报批等各方面的工作进度。同时,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4、积极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公司经过长期的业务积累,已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和一定的技术积累。公司将通过加强研发等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5、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通过持续开展自动化、信息化建设与不断优化改进业务流程,来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公司将不断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实现采购成本优化;同时,公司将对生产流程进行改进完善,提升管理人员综合能力,提高生产人员的工作效率。此外,公司将通过优化管理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6、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7、关于后续事项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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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备查文件
(一)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